第一篇 建筑部分 一、总则 建筑设计是房屋建设工程的“龙头”专业,是质量控制的首要部位。建造房屋的目的是要满足人们的各种使用要求和物质与功能的需要。但是这些目标的实现,首先必须以保障人身安全为前提,同时不影响大众利益,不破坏周围环境。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就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及公众利益方面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一篇 建筑部分
一、总则
建筑设计是房屋建设工程的“龙头”专业,是质量控制的首要部位。建造房屋的目的是要满足人们的各种使用要求和物质与功能的需要。但是这些目标的实现,首先必须以保障人身安全为前提,同时不影响大众利益,不破坏周围环境。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就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及公众利益方面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珍贵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2楼
二、建筑施工图编制深度要求
1.编制依据: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批文件是否得到落实,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用途及规模、室外出口等是否符合人防批件的规定;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本建筑设计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是否齐全、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2.规划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面积及控制高度是否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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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3.施工图深度:
1)设计说明基本内容
(1) 编制依据:
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建设标准。
(2)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用地概貌、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结构
类型、建筑布局、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与高度。
(3) 主要部位材料做法,如墙体、屋面、门窗等(属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范围工程可与(节能设计)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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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4) 节能设计: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的体形系数、耗热量指标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等。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体形系数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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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5) 防水设计: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卷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变形缝构造及其它截水、排水措施。
屋面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卷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屋面排
水方式及雨水管选型。
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防水及墙身防潮材料做法、防渗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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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6) 建筑防火:
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
消防设施及措施:如墙体、金属承重构件、幕墙、管井、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电梯、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设置、构造与防火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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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7) 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所在部位、防护等级、平战用途、防护面积、室内外出入口及
进、排风口的布置。
(8) 室内外装修做法。
(9) 需由专业部门设计、生产、安装的建筑设备、建筑构件的技术要求,如电梯、自动扶梯、幕墙、天窗等。
(10)其它需特殊说明的情况,如安全防护、环保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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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2)图纸基本要求
(1) 总平面图:标示建设用地范围、道路及建筑红线位置、用地及四邻有关地形、地物、周边市政道路的控制标高。
明确新建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的位置及室内外设计标高、场地道路、广场、停车位布置及地面雨水排除方向。
(2) 平、立、剖面图纸完整、表达准确。其中屋顶平面应包含下述内容:屋面检修口、管沟、设备基座及变形缝构造;屋面排水设计、落水口构造及雨水管选型等。
(3) 关键部位的节点、大样不能遗漏,如楼梯、电梯、汽车坡道、墙身、门窗等。图中楼梯、上人屋面、中庭回廊、低窗等安全防护设施应交等清楚。
(4) 建筑物中留待专业设计完善的变配电室、锅炉间、热交换间、中水处理间及餐饮厨房等,应提供合理组织流程的条件和必要的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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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三、建筑设计基本规定
(一)建筑设施安全与卫生的主要技术要求
1.楼梯安全性要求:楼梯是垂直交通的主要空间,具体要求如下:
(1) 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的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通则4.2.1--二>。
(2) 住宅楼梯梯段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六层及六层以下,一边设有栏标杆时,不应小于1m。<住规4.1.2>。
(3)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的净高(从最低处即平台梁底计算)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m。<通则4.2.1—五>当净高较小时为确保不碰头,梯段踏步的起步位置,应从平台梁边后退一梯步宽度或300。(图1-a)
(4) 楼梯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图1-b)<通则4.2.1—d三>。
(5) 梯段长度按踏步数定,最长不应超过18级,最少不应小于3级<通则4.2.1—三>。踏步的高与宽,则随建筑的性质定。如住宅:踏步宽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不应大于0.175m。<住规4.1.3>
(6) 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少年宫等)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住宅梯井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通则4.2.1—五,住规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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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2.各类建筑的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的栏杆应用坚固耐久的材料做,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应适当增加,但不宜超过1.2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m,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作法。<通则4.2.4、住规4.2.3>
住宅楼梯的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且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空不应大于0.11。<住规4.1.3>
栏杆高度计算,应从下部可踏部位起计算。
民用建筑中,阳台、外廊等临空处的栏杆高度,涉及安全问题。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们靠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堕落。此外,在公共建筑中,楼梯梯段与框架柱和墙之间的空隙,常被疏忽封堵而形成直通各楼层的空间,此时的楼梯栏杆高度,则应按阳台,外廊等临空栏杆考虑,不应小于1.05,否则,必须每层封堵梯段与墙之间的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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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3.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通则4.5.2—四>。外窗窗台距楼、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防护设施。<住规3.9.1>。这比《通则》的规定有所提高。特别要注意的是,在住宅设计中,多采用外飘窗,低窗台,防护栏杆的高度,如从楼、地面起计算,则只需加0.40m左右即可,但是这显然是不安全的,因为0.50m左右的低窗台,小孩很容易上去,故<住规3.9.1>条中规定,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m。
4.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变配电房等有严格卫生要求和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通则4.7.1—四>。以免一旦由于渗漏使下层受污染,或电线受潮短路引起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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