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申报条件) 助理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2985269401
联系电话:15229382902
邮 箱: 1162460901@qq.com
QQ:1162460901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86号澳城大厦1203室。(电视塔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