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告设计师申报条件 三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二级广告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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