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工程,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地下1层,地上32层,地上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消防前室设置加压送风,这个是无疑的。那么地下室的那段楼梯在首层有可开启外窗,且面积大于2平方,能不能不设置加压送风?地上前室和地下前室能不能合用一个系统加压送风?
现有一工程,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地下1层,地上32层,地上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消防前室设置加压送风,这个是无疑的。那么地下室的那段楼梯在首层有可开启外窗,且面积大于2平方,能不能不设置加压送风?地上前室和地下前室能不能合用一个系统加压送风?
12楼
看一下高规的条文解释,是宜还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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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5年版
8.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米得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得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换言之,超过50米得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得居住建筑不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不宜,也就是如果你做了那就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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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超过50米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从重要性、可靠性上讲,应设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就像一类建筑要一级供电一个道理。自然排烟在技术上是可以满足,但不足以显示此类建筑防火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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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条文说明为: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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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楼主说的那个只通往地下室设备层的楼梯和前室,他们合用一个风井,且在一楼处有一个高2-3m的凸台,装有百叶风口吧,这个可以利用自然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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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宜”的正规含义是稍有选择,实际的含义就是“都可以”,是一种建议性的,要不然就不用分必须、应、宜了。因为对新建的来说,没有做不到的,全部用“必须”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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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这个换言之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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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加压送风的分段分区还是一个很麻烦的问题,我最近也是做一个项目地上32层,地下一层,也正在考虑这个正压送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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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都是建筑着火时最重要的疏散通道,一旦采用的自然排烟方式其效果受到影响时,对整个建筑的人员将受到严重威胁。对超过50m的一类建筑和超过1OOm的其它高层建筑不应采用这种自然排烟措施。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
地上地下加压送风系统最好分开设置,如若合用地下需满足风量要求。且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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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第一问题:应该是可以不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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