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规范为GB50601-2010,2010-7-15日发布,2011-2-1日实施讨论下其中一个条文:3.2.3条(此条为黑体,强条):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3.2.3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含构件内的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可能会降低建筑物结构的符合能力。《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3.5条条文说明认为“在交叉点采用金属绑线绑扎在一起......建筑物具有许许多多钢筋和连接点,它们保证将全部雷电流经过许多次再分流流入大量的并联放电路径”,因此,绑扎可以保证雷电流的泄放。《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中第3.1.2条要求“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造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讨论下其中一个条文:
3.2.3条(此条为黑体,强条):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3.2.3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含构件内的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可能会降低建筑物结构的符合能力。《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3.5条条文说明认为“在交叉点采用金属绑线绑扎在一起......建筑物具有许许多多钢筋和连接点,它们保证将全部雷电流经过许多次再分流流入大量的并联放电路径”,因此,绑扎可以保证雷电流的泄放。《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中第3.1.2条要求“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造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此规范主编单位:
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其中《建筑防雷设计规范》2010版目前尚未实施。条文说明不知是否可以参考老版。而GB50303是现行的,其3.1.2条原文如下: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不知道看到如此的规定,做设计的或者做施工的同行们如何感想
[ 本帖最后由 dandytian 于 2011-5-26 01:2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