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列举监理工作种种不到位情况(请大师门一点一点说个案例)谢谢
lovecrg
lovecrg Lv.2
2011年05月24日 15:20:21
来自于甲方业主
只看楼主

1、监理现场人员配备未按投标书到位。(?)2、工作现场没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3、甲方出具联系单等其他文件,没有及时跟踪监督到位。(?)4、监理日志写的不齐全,不全面,对现场处理的问题发现不及时。(?)5、在监理检查的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6、监理日常的会议没有举行交底。(?)7、重要设备检查监理没有全方位跟踪等(?)8、组织协调的能力差。(?)9、没有严格执行设计图纸及相关《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旁站监理》管理制度。(?)

1、监理现场人员配备未按投标书到位。(?)
2、工作现场没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甲方出具联系单等其他文件,没有及时跟踪监督到位。(?)
4、监理日志写的不齐全,不全面,对现场处理的问题发现不及时。(?)
5、在监理检查的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
6、监理日常的会议没有举行交底。(?)
7、重要设备检查监理没有全方位跟踪等(?)
8、组织协调的能力差。(?)
9、没有严格执行设计图纸及相关《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旁站监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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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qiang1006
2011年05月25日 11:14:18
2楼
监理在投标的时候会说明有国家级注册证的有多少人,但是有这种证的一般都是总监级别的,很少来工地,总监代表也是只有在开工程例会的时候来现场,一周也就有两天在现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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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hawk
2011年05月25日 15:10:49
3楼
最头痛的是,不负责任。与施工队搞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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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yu1984
2011年05月26日 07:30:50
4楼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啊!监理方应当是秉承公正和严把质量关的一方,但是在实际的运作过程当中,一方面和业主、供应商等混为一体,必然导致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出现!另外就是设计方也存在着很多的弊端,导致了供应商必须做业主、监理的工作,那就是设计量和实际施工量明显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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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dongsan003
2011年05月26日 08:40:55
5楼
1、监理现场人员配备未按投标书到位。(?)
2、工作现场没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甲方出具联系单等其他文件,没有及时跟踪监督到位。(?)
4、监理日志写的不齐全,不全面,对现场处理的问题发现不及时。(?)
5、在监理检查的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
6、监理日常的会议没有举行交底。(?)
7、重要设备检查监理没有全方位跟踪等(?)
8、组织协调的能力差。(?)
9、没有严格执行设计图纸及相关《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旁站监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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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kunfu
2011年05月26日 10:40:39
6楼
就给排水专业来说,太多了,比如,不进行试压巡检,对水泵设备安装,不知道,检测标准,对市政外网,不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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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
2011年05月27日 20:59:41
7楼
1、监理现场人员配备未按投标书到位。(√)
2、工作现场没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甲方出具联系单等其他文件,没有及时跟踪监督到位。(×)
4、监理日志写的不齐全,不全面,对现场处理的问题发现不及时。(×)
5、在监理检查的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
6、监理日常的会议没有举行交底。(×)
7、重要设备检查监理没有全方位跟踪等(√)
8、组织协调的能力差。(×)
9、没有严格执行设计图纸及相关《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旁站监理》管理制度。(×)
监理人员素质有待于加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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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清新
2011年06月02日 13:05:13
8楼
1)人员不到位。我们工地的监理一个人管三个工地,一家一天也每隔两天不在工地,分身无术;
2)技术不到位。该提前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3)管理不到位。不管是日志、旁站还是协调、监督、处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形同虚设,有的甚至和施工方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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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3320026
2011年06月02日 19:14:25
9楼
刚做个工地,没看见过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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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maigen
2011年06月14日 11:55:26
10楼
从理论上说,监理是“四控两管一协调”或者“三控三管一协调”,只要没有达到此标准的都是监理不到位。具体的内容可以参考GB50319-2000(监理规范,没有新规范,此规范中没有提及安全控制,现在监理工作必须有安全控制或者是安全管理)
但是现实情况差别非常大,投标时为了中标,往往配备人员和设备都非常齐全,中了标后为了节省费用一般都不会配备那么全,其中最主要原因是目前监理取费受甲方压价的影响太厉害了,比国家标准(670号文)低得很多,比如一个中小型工程国家规定取费应该有100万,实际往往只能取到十几万,工期还要2年(我们有一个工程建筑面积23000平米,工期14个月,甲方只支付6万元监理报酬),若按投标书配备人员和设备,监理公司得卖儿卖女也未必能完成工作。上有政策下就要有对策,监理工作就只能降低标准,甚至不做工作,只做资料,没有办法,都是甲方逼的。第二种原因是监理工作受到甲方和地方政府有权人士的多方干扰,不能独立行使职权(甚至有许多政府官员在施工单位有暗股),对施工单位的许多行为不能有力制止。
当然也不排除监理取费不低,甲方也对监理工作非常支持,而监理工作仍然不到位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属于监理人员个体素质问题,应该清除出监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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