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 1号)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1〕1号),促进山东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急需引进一批高层次优秀人才。根据《关于2011年度省属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等文件规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山东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山东省水利勘 测设计院、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小清河管理局特面向全国招聘水利相关专业博士5名。
一、组织实施
2011年度省水利厅3 个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经批准,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专业面试,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和聘用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年龄在40周岁 以下(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关于201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的有关规 定。具体岗位、专业及资格条件见附件《山东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度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信息发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定,招聘信息将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还将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水利厅网站发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到报考单位报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阶段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正常毕业的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定向或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同时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信函。其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须在2011年4月24日之前取得)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在职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 信函。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信函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报名方式见下 表:
招聘单位 报名地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院主楼202室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1号 高正绪 0531-86974275
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院主楼1220室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5号 冯 东 0531-86974349
山东省小清河管理局 省水利厅北办公楼8010室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号 党永良 0531-66572158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者填写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等。省水利厅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个人条件和专业资格复审。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通过资格审查后,可采取简化工作程序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本次博士研究生招聘,采取专业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水平。测试以岗位为单位组织实施,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全封闭集中进 行。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由考官当场评判。评判采用结构化评分方式,对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务、监督问题另行通知。
考试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本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均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此次招聘计划。
六、考核体检
测试结束后,统一在省水利厅和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各岗位应聘人员成绩。并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根据应聘人员的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选,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由用人单位在省水利厅的指导下,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组织体检、考核。如经体检、考核不合格,可从列入本岗位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考核仍不合格,不再递补,并核减本岗位招聘计划。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适应岗位工作所具备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取得的成果和实绩等。
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水利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省水利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 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相关待遇
按照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山东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度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省水利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