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之前,按照市安全监督站的要求,我们这里绝大多数施工临电系统中,在二级动力和二级照明配电箱的进、出线回路上,都广泛采用单一的HR17带熔芯隔离开关。优点是断开点明显。自2008年年初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专业电气监督员(好像是91年北方工业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毕业的,以前在大中型国企从事过近20年的电气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电气副高级工程师)指出这样做不符合临电规范要求,做出了不同的要求:
2008年之前,按照市安全监督站的要求,我们这里绝大多数施工临电系统中,在二级动力和二级照明配电箱的进、出线回路上,都广泛采用单一的HR17带熔芯隔离开关。优点是断开点明显。
自2008年年初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专业电气监督员(好像是91年北方工业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毕业的,以前在大中型国企从事过近20年的电气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电气副高级工程师)指出这样做不符合临电规范要求,做出了不同的要求:
1、如要保持原箱体大小不变,必须将HR17带熔芯隔离开关全部换为透明壳体的断路器;
2、如坚持使用HR17带熔芯隔离开关,就不能单独使用了,必须在每只进、出线HR17带熔芯隔离开关之后,增加一只断路器(老式的、壳体不透明的也行)。这样做,欲保持原有的回路数,箱体必须要增大一倍。
请大家展开讨论:施工临电系统中,二级动力和二级照明配电箱的进、出线回路中,
1、如都采用单一电气元件,能否仅使用HR17带熔芯的隔离开关?为什么?
2、如都采用单一电气元件,是否必须采用透明壳体断路器(如DZ20T系列的)?为什么?
[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1-5-19 22:39 编辑 ]
13楼
不知您为什么提供临电规范中对漏电保护器的要求?
这些我知道,而您的内容中有个别差错,现完整叙述如下:
8.2.13 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8.2.14 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接线方法应按图8.2.14选用。
8.2.10~8.2.14 这5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 13955,以及《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 第一部分:常用部分》GB/T 13870.1的规定。其中,8.2.11条安全界限值30mA•s的确定主要来源于现行国家标准《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 第一部分:常用部分》GB/T 13870.1中图1<15~100Hz正弦交流电的时间/电流效应区域的划分>。
回复
14楼
8.2.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本规范8.2.2条要求。
----------老前辈,其实您给出的以上这句话就已经给出了部分答案,它已经否定了单一用HR17带熔芯的隔离开关的做法。关键字是“以及”。
8.2.4.分配电箱应装设
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
以及(笔者注:代表必须)
总断路器、分断路器
或(笔者注:代表可这样,也可以那样)
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1-5-19 22:48 编辑 ]
回复
15楼
答楼主;
你问为什么提供漏电保护器的要求?那是因为6号贴提出分配电箱不能断相保护问题,故而告知,在三级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应有断相保护功能。
回复
16楼
噢,原来如此,还是老前辈心细、热情!!!
三级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应该有缺相保护功能,这一点非常关键。
6楼说“二级箱内的HR17一般保护的负载多为电机,当某一相上的熔芯熔断后,经常会造成电机缺相运行,烧掉电机,所以不建议使用”,
其实我很赞成这一理论,二级箱内仅用HR17,既不符合临电规范要求,还有造成设备缺相烧毁的隐患。
但同时我也想知道:即便二级箱内HR17的某一相熔芯熔断了,但通过三级箱配电后,由于三级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应该具有缺相保护功能,应该不会“经常会造成电机缺相运行,烧掉电机”吧!!!
请坛内有实践经验的朋友热心解答!!!
[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1-5-24 22:50 编辑 ]
回复
17楼
其实,6楼的想法与我的想法一致。
我也不同意在二级动力箱内仅使用HR17(或HR17B)的做法,也是担心因缺相而烧电机的问题。毕竟三级箱内漏电保护器的缺相保护功能也未必一直可靠,甚至担心某些三机箱内漏电保护器根本没有缺相保护功能。
我认为这样配置的二级箱也不要完全作废、解体了,应该可以暂且充当二级照明配电箱。
回复
18楼
我也见过大量全部都是HR17隔离开关的二级箱。
回复
19楼
HR17当然可以,具有隔离,过载,短路保护,符合规范要求,但有一点我想说,二级箱内的HR17一般保护的负载多为电机,当某一相上的熔芯熔断后,经常会造成电机缺相运行,烧掉电机,所以不建议使用
--------感谢您的热情答复!!!
不过,单独使用HR17肯定是错误的!!!
具体解释详见14楼。
回复
20楼
因为6号贴提出分配电箱不能断相保护问题,故而告知,在三级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应有断相保护功能。
-------谢谢老前辈!!!
新版能查到多年前的老帖子,才看到您一年半前的回复!!!
对不起了!!!
回复
21楼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3-1-31 23:57 编辑
还是关于分箱配置哪条规定,前期听说某名家认可都只用隔离开关的做法!!!
其理由是:
8.2.4.分配电箱应装设
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以及
总断路器、分断路器或
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可理解成为:分配电箱应装设隔离开关以及熔断器!!!
回复
22楼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6-4-23 14:03 编辑
我认为还是理解为“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断路器”好!!!
这样临电二级箱的进出线就都使用壳体透明的、类似DZ20T的断路器即可!!!
方便、简洁、成本低、空间小、节约运输成本和安装成本,还不容易缺相而烧毁设备!!!
关键是完全满足JGJ46-2005的要求!!!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