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该条款中说明了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的疏散门应该有至少两个,除非1、其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平米;2、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疏散门的净宽大于等于1.4米。在这两种情况下才可以设置一个房间的疏散门。但是我所见过的很多酒店和宿舍,其房间有的布置在了带型走道里(即并不在两个安全出口之间),且房间的疏散门宽并没有达到1.4米的宽度!而只设置了一个疏散门,这是怎么回事呀??这个规范条例该怎么理解呀。。。
但是我所见过的很多酒店和宿舍,其房间有的布置在了带型走道里(即并不在两个安全出口之间),且房间的疏散门宽并没有达到1.4米的宽度!而只设置了一个疏散门,这是怎么回事呀??这个规范条例该怎么理解呀。。。
望懂的知人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