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主要指由于未实现最不利荷载效应组合而使现行结构设计可靠度不能满足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的情况。该标准对最不利荷载效应有如下说明:条文说明2.1.12荷载工况……除有经验、有把握排除对设计不起控制的荷载工况外,对每一种荷载工况均需要进行相应的结构分析。分析的目的是要找到各个截面、各个构件、结构各个部分及整个结构的最不利荷载效应。只要达到这个目的,任何计算过程都是可以的。
该标准对最不利荷载效应有如下说明:条文说明2.1.12荷载工况……除有经验、有把握排除对设计不起控制的荷载工况外,对每一种荷载工况均需要进行相应的结构分析。分析的目的是要找到各个截面、各个构件、结构各个部分及整个结构的最不利荷载效应。只要达到这个目的,任何计算过程都是可以的。
对于复合受力构件(如压弯构件柱、双向受弯梁构件等),几乎没有设计达到上述目的。这就带来许多复杂的问题:若干年后一旦工程出了事故,终身责任会落在谁的头上;一个未执行国家标准的设计,保险公司是否会理赔;大部分设计是离不开软件的,有无软件的责任;谁来管理,早日结束这种状态……。这种状态不结束,国家大规模基本建设、国家财产、人民的生命财产将时刻受到威胁。
本人先抛一砖,以引众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