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做了个地下2层地上15层,层高3米,总高不到50米的剪力墙结构住宅,他们都把地下2层和地上2层做了加强部位,我有些不明白了,但“《高规》7.1.9规定: 抗震设计时,一般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8和底部两层二者的较大值。”其中是底部两层啊,是不是该取地下两层就够了,怎么取到了地上两层呢?这个有什么影响吗?规程的底部是从哪算起的呢?请教各位啊
?规程的底部是从哪算起的呢?请教各位啊
我院做了个地下2层地上15层,层高3米,总高不到50米的剪力墙结构住宅,他们都把地下2层和地上2层做了加强部位,我有些不明白了,但“《高规》7.1.9规定: 抗震设计时,一般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总高度的1/8和底部两层二者的较大值。”其中是底部两层啊,是不是该取地下两层就够了,怎么取到了地上两层呢?这个有什么影响吗?规程的底部是从哪算起的呢?请教各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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