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范一工程设计重现期取2,按5年校核!具体怎么校核呢?我有时侯是直接取5年计算求教哦!![ 本帖最后由 fangcaixia 于 2011-4-24 20:15 编辑 ]
按
规范
一工程设计重现期取2,按5年校核!具体
怎么校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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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时侯是直接取5年计算
求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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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angcaixia 于 2011-4-24 20:15 编辑 ]
12楼
雨水管渠设计重新期一般0.5~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一般采用3~5年。要知道5年的重现期的系统管径会加大很多,造价增加。一般地区的重现期就按1年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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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如果是较重要的地区按3年重现期设计,要求按5年校核,则需要按5年重现期计算的水量在现有设计的管渠内是否可以满足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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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好像不同的城市所选取的重现期标准也不一样,这些都是经验。感觉还是参考当地以往的设计资料来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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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呵呵,我一般都去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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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请专家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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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我还从来没去过5年,我都取的1年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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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2年吧,不需要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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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一工程设计重现期取2,按5年校核!排水管按2年设计,要设溢流口,2个排水流量加起来要达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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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哪条规范呀?怎么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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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1、工程设计重现期取2,按5年校核不知出自何规范?
2、关于设计重现期的采用应参见《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第3.2.4 条规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定。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同一重现期或不同重现期。重现期一般采用0.5~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一般采用3~5年,并应与道路设计协调。特别重要地区和次要地区可酌情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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