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第420号 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GJJ47-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1.1、7.1.3、7.1.4、7.2.2、7.2.3、7.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47-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420号
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GJJ47-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1.1、7.1.3、7.1.4、7.2.2、7.2.3、7.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47-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