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局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锡建总〔2006〕25号关于新建居住建筑增设阳台污水收集系统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各设计单位:根据我市生态城市建设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杜绝新建住宅阳台洗衣等污水通过雨水管直接流入自然水体污染环境现象,实现雨污分流,经研究决定,我市新建居住建筑增设阳台污水收集系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自2006年5月1日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新建居住建筑必须设置阳台污水收集系统。
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锡建总〔2006〕25号
关于新建居住建筑增设阳台污水收集系统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设计单位:
根据我市生态城市建设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杜绝新建住宅阳台洗衣等污水通过雨水管直接流入自然水体污染环境现象,实现雨污分流,经研究决定,我市新建居住建筑增设阳台污水收集系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自2006年5月1日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新建居住建筑必须设置阳台污水收集系统。
2、每套住宅(有专用洗衣间的除外)由建筑专业指定一处阳台(应尽量设置在适宜设置洗衣机的朝南、朝阳阳台)设置阳台污水排放口,并通过污水立管排入室外污水收集系统。
3、由于仅有部分住宅存在阳台洗衣污水接入污水系统的情况,设计单位应在工程设计中妥善落实预防臭气溢出措施。
4、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市排水管理处均应将增设阳台污水收集系统要求列入审查、监理、质监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范畴,予以落实。
特此通知。
无锡市建设局
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新建居住 增设功能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