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规范上好像说超过8米的仓库需要采用快速响应喷头,那么对于厂房有特别的规定么?
如题。规范上好像说超过8米的仓库需要采用快速响应喷头,那么对于厂房有特别的规定么?
2楼
纠正一下,仓库净高的第一条线是9m,超过9m应使用ESFR喷头,第二条线是13.5m。
另外,如果厂方的净高超过8m,应按照4.2.5条,做雨淋系统。
不过,根据《江苏省给排水专业技术问答2010》,江苏也许可以参照5.0.1A设计。
喷淋系统
17、电子厂房在屋顶最高处净高大于8米,小于12米,此时是否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5.0.1A条设计?若按第5.0.1A条设计,应采用哪一种适应场所?
答:1)电子厂房根据《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2008 8.5.3条的规定,自喷系统喷水强度为8L/minm2 ,作用面积不小于160 m2 。
2)净空高度大于8 m小于12 m的厂房,可参照“喷规”5.0.1A进行设计,但应征得当地消防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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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补充一下,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和快速响应喷头是不能混淆的。
见GB50084-2001(2005)2.1.9和2.1.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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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大于8m的的大空间不是做消防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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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如果厂方的净高超过8m,应按照4.2.5条,做雨淋系统。”厂房面积大,做雨淋很不现实的。个人意见还是增加喷水强度,参照5.0.1A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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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按照规范应该做雨淋系统,规范上有要求,按照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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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这个问题的确是现行规范中的一个空白,平时也经常遇到相关问题的咨询。纺织类厂房一般为丙类场所,对于这种火灾蔓延速度不是很快的厂房,采用雨淋系统和ESFR系统均不经济和现实。我个人认为,可参照规范5.0.1A条,采用增加喷水强度或者作用面积设置闭式系统,以弥补由于建筑物高度较高而引起的喷头滞后动作。超过12m时宜采用雨淋系统,考虑打开1到2个雨淋阀计算系统用水量,不必考虑雨淋阀全开。
以上仅是我个人的意见,因为未做过相关的试验,因此设计参数较难确定。NFPA 13和英国的BS EN 12845,对于此方面的规定也都是空白。”
以上是天津消防研究所的同志给我的回复,我在08年的时候接触过这类项目,咨询过对方。在这里贴出来,希望能帮助大家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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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erka_rock 于 2011-4-7 09: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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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选用消防炮,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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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是不是得上消防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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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在综合体内的天井高度超8米得可以用快速反应喷头,超12米得要采用雨淋喷头,我们是这样做的,消防验收也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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