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建价协[2006]07号
关于我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建价协[2006]07号
2楼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中价协《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中价协[2005]15号)和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新建标函[2006]15号)的文件要求,受建设厅委托,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我协会)将组织对我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换证范围:
已取得2004年、2005年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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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二、换证程序及提交的材料
1、造价员换证前须参加为期2天(16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予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印章。
2、须填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见附件2,可下载打印),并由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
3、换证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一份;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办证用,照片背后务必注明姓名及原证书注册号);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贴于登记表背后);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在领取新证、章时须将旧证、章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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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三、换证和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1、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换发证章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按照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新建标函[2006]15号)的文件要求,统一组织、统一师资、统一教材,将我区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与继续教育培训一并进行。
2、全区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我协会依托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本协会联络站);兵团所属企事业单位、新疆建工集团等省、部属单位造价员的换证、继续教育培训由所属相关部门与我协会共同负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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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3、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本协会联络站),兵团所属企事业单位、新疆建工集团等省、部属单位应按照统一要求向我协会报送本辖区换证人员名册、电子文档及规定的材料各一份;经协会对上述申报材料核对后,报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印章。
4、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统一采用我协会组织编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5、由我协会统一组织师资培训。各地、州、市造价管理机构(或协会联络站)应根据本地区造价员人数和办班需要选派授课教师(2-3名),参加师资培训后承担本地区培训授课任务,并于4月20日前将推荐的授课教师名单报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师资培训班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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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本协会联络站)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本协会联络站)接通知后,应尽快做好换证前的准备工作。全区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于7月31日前截止。各地州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时间,并将培训时间于4月25日之前报我协会,以便统筹安排有关工作。
3、本《通知》未及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991-8874298、8874001
附件:
1、建设厅(新建标函[2006]15号)文件;
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
3、推荐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授课教师名单。
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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