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水水质标准
ling78xiao
ling78xiao Lv.6
2002年12月10日 10: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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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水水质标准 编号 项目 标准1 色 色度不超过40度2 嗅 无不快感觉3 PH 6.5-9.04 悬浮物(SS) 不超过10毫克/升5 生化需氧量(五天20℃)(BOD5) 不超过10毫克/升6 生化耗氧量(重铬酸钾法)(CODcr) 不超过50毫克/升7 阴离子全合成洗涤剂(LAS) 不超过2毫克/升8 细菌总数 1毫升水中不超过100个9 总大肠菌数 1升水中不超过3个

北京市中水水质标准
编号 项目 标准
1 色 色度不超过40度
2 嗅 无不快感觉
3 PH 6.5-9.0
4 悬浮物(SS) 不超过10毫克/升
5 生化需氧量(五天20℃)(BOD5) 不超过10毫克/升
6 生化耗氧量(重铬酸钾法)(CODcr) 不超过50毫克/升
7 阴离子全合成洗涤剂(LAS) 不超过2毫克/升
8 细菌总数 1毫升水中不超过100个
9 总大肠菌数 1升水中不超过3个
10 游离余氯 管网末端不低于0.2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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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wr
2002年12月10日 10:56:41
2楼
真实性如何?
第7项如何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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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78xiao
2002年12月10日 11:03:36
3楼
参见此处!:
http://www.jieneng.8u8.com/zhongshui/b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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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urado
2006年03月23日 14:06:28
4楼
3楼提供的网页打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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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urado
2006年03月23日 14:06:48
5楼
标 题: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附件:中水水质标准
颁布单位】:北京市政府
【颁布日期】:1987-05-10
【正  文】:
【题 目】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附件:中水水质标准
【颁布单位】北京市政府
【颁布日期】1987.05.10
【生效日期】1987.06.01
【失效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全文
|第一条 为推动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进一步节约用水,根据《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则方案》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0城市/污水/综合利用/节约/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则/市/#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
中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园林灌溉、道路保洁、汽车洗刷以及喷水池、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下列工程,,应按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旅馆、饭店、公寓等。
2、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文化、体育等建筑。
3、按规划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住宅小区、集中建筑区等。
现有建筑属上述1、2项规定范围内的,可根据条件,逐步配建中水设施。
第四条 中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和建设,并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中水设施的建设投资纳入主体工程预、决算。
第五条 中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成浅绿色。中水管道、水箱等严禁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连接。
第六条 中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市节水办公室参加。经审查或验收合格的,方可进行施工或投入运行。
第七条 中水水质必须达到本办法附表所列各项水质标准。
第八条 中水设施交付使用后,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维修。房屋管理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持中水设施运行的完好状态,定期化验中水水质,保证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
中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市节水办公室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第九条 属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建筑工程,不按规定设计和建设中水设施的,规划部门不发给建设工程许可证,节水办公室不发给计划用水许可证,供水部门不予供水。
中水设施因管理不善停用或中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节水办公室限期恢复使用或限期达到水质标准;逾期仍不恢复使用或达不到水质标准的,由节水办公室依照《北京市城镇用水浪费处罚规则》予以处罚。
第十条 认真执行本办法,中水设施管理和节约用水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由节水办公室依照《北京市城镇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给以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公用局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用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7年6月1日起试行。


附表:中水水质标准
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附表
中水水质标准
───┬────────┬──────────────
编号 │ 项 目 │ 标 准
───┼────────┼──────────────
1 │色 │色度不超过40度
2 │嗅 │无不快感觉
3 │PH │6.5-9.0
4 │悬浮物 │不超过10毫克/升
5 │生化需氧量 │不超过10毫克/升
│(五天20℃) │
6 │化学耗氧量 │不超过50毫克/升
│(重铬酸钾法) │
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超过2毫克/升
8 │细菌总数 │1毫升水中不超过100个
9 │总大肠菌群 │1升水中不超过3个
10 │游离余氯 │管网末端不低于0.2毫克/升
───┴────────┴──────────────
注1、中水其它理化指标,视不同用途,应达到国家的有关水
质标准及用水设备本身的要求。
2、本表所列标准第1、2、3、7、8、9、10项按国家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检测,其它项目按国家规定的泼
水检验方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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