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服务网点与商住楼的区别(高规矛盾了吗?)
nick_wujq
nick_wujq Lv.7
2006年03月31日 13:13:18
只看楼主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说明】1.0.3 四.4: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必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出规定或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对待,不应以商业服务网点对待。2.0.17 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serving cubby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说明】1.0.3 四.4: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必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出规定或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对待,不应以商业服务网点对待。


2.0.17 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serving cubby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说明】 (本条为新增条文)
商业服务网点规范没有确切定义,与综合楼、商住楼难以区别,现加以规定以便实施。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即地上一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一层、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并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连通。



1.以上《高规》上的两条是否有矛盾,如果一栋住宅有两层商业网点,条件符合规范2.0.17,是按普通住宅还是按商住楼。
2.规范2.0.17中,300m2是指总面积还是指单个商业用户上下两层的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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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bo
2006年03月31日 13:29:08
2楼

我理解:
1.如果一栋住宅有两层商业网点,条件符合规范2.0.17,是按普通住宅。
2.规范2.0.17中,300m2是指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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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_wujq
2006年03月31日 13:37:15
3楼
版主,那高规的1.0.3.1条又如何理解呢?“必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出规定或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这句话是“或第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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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_wujq
2006年04月01日 13:19:38
4楼
其它人还有什么不同看法,说说吧!!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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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h_0722
2006年04月01日 15:16:51
5楼
是有点矛盾,可能2.0.17是新增条文,而原来的1.0.3.1条没有一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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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bo
2006年04月03日 11:20:35
6楼

现在根据规范对照来看,应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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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ky
2006年04月03日 17:06:35
7楼
规范并没有成一个严密体系,加上总是出现一些新情况,加上编规范人好像并没有很严肃对待(如高规建筑分类前后不同),所以规范有矛盾很正常。。。建议按新规来,上下小于300,按住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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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wangjun
2006年04月03日 21:41:02
8楼
2.0.2 商业服务设施
  设置在住宅首层的百货店、超市、副食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饮食店等且每个防火分隔间建筑面积小于300m2的公共服务用房。

高规宣讲:
规范组意见:
术语2.0.17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规定与《建规》相同,指防火间隔内的面积商业服务网点只指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网点,不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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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gjm
2006年04月03日 21:51:35
9楼
一层、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
是按总面积来算的

规范组以时间急迫为理由,没有把规范的上下连通,确实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时间急迫又没让你立即出规范,你的规范有问题让人怎么用?
还不如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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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_wujq
2006年04月06日 13:23:00
10楼


版主:“2.0.2 商业服务设施”,这个是什么规范条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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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_wujq
2006年04月06日 13:29:46
11楼


顶!!!上面所提的矛盾,包括《高规》表3.0.1与表7.2.2不对应这些问题,会让设计人很难受,同一本规范,但前后矛盾,按哪条都对,也都 不对。遇到主观性强一点的审图中心,怎么做也会被提,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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