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栋二类高层建筑,主要是作为办公楼使用。在进行自喷系统设计时,按照高规的规定: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平米的可燃物品库房,要设自喷系统。请问各位大侠:办公室设不设喷头?面积比较大的的开敞式办公室设不设?走道设不设?还有就是面积比较小的对外营业窗口,设不设?因为高规说得比较模糊笼统,请各位大侠发表高见,谢谢!
现有一栋二类高层建筑,主要是作为办公楼使用。在进行自喷系统设计时,按照
高规的规定: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
200平米的可燃物品库房,要设自喷系统。请问各位大侠:办公室设不设喷头?面积比
较大的的开敞式办公室设不设?走道设不设?还有就是面积比较小的对外营业窗口,设不设?
因为高规说得比较模糊笼统,请各位大侠发表高见,谢谢!
12楼
高层建筑自喷系统怎么设计,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的条款确定。与高规无关。
回复
13楼
楼上大侠,现在问题是那些地方要设自喷.
回复
14楼
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办公楼内走道应设自喷.
同意楼上crazyzhu 的解释。
回复
15楼
根据《高规》7.6.3条,办公室、走道可以不设,如果无达不到“公共活动用房”等的要求的部位,整幢大楼均不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个人认为,楼上兄弟的做法过于保守,况且高层建筑不要求执行《低规》。
回复
16楼
高层以自救为主,凡公共区域均应设,办公室和走道亦不例外。
回复
17楼
应该设!不设是跟自己过不去!是必须遵守的,它是消防设计的根本大法吗?!
回复
18楼
应按要求严者取,因此应该设自喷,再者对于总投资来说这方面投资只占很小一部分
回复
19楼
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办公楼内走道和办公室应设自喷.
同意楼上crazyzhu 的解释。
另外所有规范都要求执行其它的国家规范,
故要按严取。
回复
20楼
前天,消防局给我一同类工程的答复是:办公室要设;走道要设;客房要设。对前两者可以理解,对后者我觉得不可理解。
回复
21楼
楼上的意见是根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局部修订条文
可我看到的这只是其送审稿内容。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