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一般规定1.1.1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设投资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安全防范应用系统。1.1.2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以结构化、规范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方式实现,应能适应系统维护和技术发展的需要。1.1.3 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
1.1 一般规定
1.1.1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设投资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安全防范应用系统。
1.1.2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以结构化、规范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方式实现,应能适应系统维护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1.1.3 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
1.1.4 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1.1.5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系统的防护级别与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2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
3满足防护的纵深性、均衡性、抗易损性要求。
4满足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要求。
5满足系统的可靠性、维修性与维护保障性要求。
6满足系统的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要求。
7满足系统的经济性、适用性要求。
1.1.6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 的有关规定。
2楼
1.2 现场勘察
1.2.1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察。
1.2.2 现场勘察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面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本身的基本情况。
1)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所要求的防护级别。
2)被防护对象的物防设施能力与人防组织管理概况。
3)被防护对象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群体的基本概况:建筑平面图、使用(功能)分配图、通道、门窗、电(楼)梯配置、管道、供电线路布局、建筑结构、墙体及周边情况等。
2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所在地及周边的环境情况。
1)地理与人文环境。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周围的地形地物、交通情况及房屋状况;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当地的社情民风及社会治安状况。
2)气候环境和雷电灾害情况。调查工程现场一年中温度、 湿度、风、雨、雾、霜等的变化情况和持续时间(以当地气候资料为准);调查了解当地的雷电活动情况和所采取的雷电防护措施。
3)电磁环境。调查被防护对象周围的电磁辐射情况,必要时,应实地测量其电磁辐射的强度和辐射规律
4)其他需要勘察的内容。
3按照纵深防护的原则,草拟布防方案,拟定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位置,并对布防方案所确定的防区进行现场勘察。
1)周界区勘察
——周界形状、周界长度;
——周界内外地形地物状况等;
——提出周界警戒线的设置和基本防护形式的建议。
2)周界内勘察
——勘察防区内防护部位、防护目标;
——勘察防区内所有出入口位置、通道长度、门洞尺寸等;
——勘察防区内所有门窗(包括天窗)的位置、尺寸等。
3)施工现场勘察
——勘察并拟定前端设备安装方案,必要时应做现场模拟试验。
探测器:安装位置、覆盖范围、现场环境。
摄像机:安装位置、监视现场一天的光照度变化和夜间提供光照度的能力、监视范围、供电情况。
出入口执行机构:安装位置、设备形式。
——勘察并拟定线缆、管、架(桥)敷设安装方案。
——勘察并拟定监控中心位置及设备布置方案。
监控中心面积。
终端设备布置与安装位置。
线缆进线、接线方式。
电源。
接地。
人机环境。
1.2.3 现场勘察结束后应编制现场勘察报告。现场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进行现场勘察时,对上述相关勘察内容所做的勘察记录。
2根据现场勘察记录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系统的初步设计方案提出的建议。
3现场勘察报告经参与勘察的各方授权人签字后作为正式文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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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1.3 设计要素
1.3.1 安全防范系统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防范系统一般由安全管理系统和若干个相关子系统组成。
2安全防范系统的结构模式按其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可有多种构建模式。按照系统集成度的高低,安全防范系统分为集成式、组合式、分散式三种类型。
3各相关子系统的基本配置,包括前端、传输、信息处理/控制/管理、显示/记录四大单元。不同(功能)的子系统,其各单元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
4现阶段较常用的子系统主要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以及以防爆安全检查系统为代表的特殊子系统等。
1.3.2 安全防范系统中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要素包括下列内容:
1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
1)安全管理系统应设置在禁区内(监控中心),应能通过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将监控中心设备与各子系统设备联网,实现由监控中心对各子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监控。安全管理系统的故障应不影响各子系统的运行;某一子系统的故障应不影响其他子系统的运行。
2)应能对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应能对系统运行状况和报警信息数据等进行记录和显示。应设置足够容量的数据库。
3)应建立以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输为辅的信息传输系统。应能对信息传输系统进行检测,并能与所有重要部位进行有线和/或无线通信联络。
4)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应留有向接处警中心联网的通信接口。
5)应留有多个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应能连接各子系统的主机,应能连接上位管理计算机,以实现更大规模的系统集成。
2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
1)安全管理系统应设置在禁区内(监控中心)。应能通过统一的管理软件实现监控中心对各子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系统的故障应不影响各子系统的运行。某 一子系统的故障应不影响其他子系统的运行。
2)应能对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应能对系统运行状况和报警信息数据等进行记录和显示。可设置必要的数据库。
3)应能对信息传输系统进行检测,并能与所有重要部位进行有线和/或无线通信联络。
4)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应留有向接处警中心联网的通信接口。
5)应留有多个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应能连接各子系统的主机。
3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
1)相关子系统独立设置,独立运行。系统主机应设置在禁区内(值班室), 系统应设置联动接口,以实现与其他子系统的联动。
2)各子系统应能单独对其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并能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管理所需要的报警信息。
3)各子系统应能对其运行状况和重要报警信息进行记录,并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4)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应留有向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1.3.3 安全防范系统的各主要子系统的设计要素包括下列内容:
1入侵报警系统:系统应能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及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抢劫等,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与报警。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入侵报警系统应有报警复核(声音)功能。系统不得有漏报警,误报警率应符合工程合同书的要求。
2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及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必须进行视频安防监控的场所、部位、通道等进行有效的视频探测、视频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宜具有视频入侵报警功能。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合设置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有图像复核功能,宜有图像复核加声音复核功能。
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 对需要控制的各类出入口,按各种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对其进、出实施实时控制与管理,并应具有报警功能。
6出入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出人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7人员安全疏散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要求。
8防盗安全门、访客对讲系统、可视对讲系统作为一种民用出口控制系统,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72、《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GA/T 269的技术要求。
9电子巡查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防管理要求,按照预先编制的保安人员巡查程序,通过信息识读器或其他方式对保安人员巡逻的工作状态(是否准时、是否遵守顺序等)进行监督、记录, 并能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
10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管理的需要,对停车库(场)的车辆通行道口实施出入控制与车信号指示、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报警等综合管理。
11其他子系统: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要求或对建筑物、构筑物内特殊部位的防护要求,设置其他特殊的安全防范子系统,如防爆安全检查系统、专用的高安全实体防护系统、各类周界防护系统等。这些子系统(设备)均应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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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1.4 功能设计
1.4.1 安全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由多媒体计算机及相应的应用软件构成, 以实现对系统的管理和监控。
2安全管理系统的应用软件应先进、成熟,能在人机交互的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应使用简体中文图形界面;应使操作尽可能简化;在操作过程中不应出现死机现象。如果安全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各子系统应仍能单独运行如果某子系统出现故障,不应影响其他子系统的正常工作。
3应用软件应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1)对系统操作员的管理。设定操作员的姓名和操作密码,划分操作级别和控制权限等。
2)系统状态显示。以声光和/或文字图形显示系统自检、电源状况(断电、交压等)、受控出人口人员通行情况(姓名、时间、地点、行为等人设防和撤防的区域、报警和故障信息(时间、部位等)及图像状况等。
3)系统控制。视频图像的切换、处理、存储、检索和回放,云台、镜头等的预置和遥控。对防护目标的设防与撤防,执行机构及其他设备的控制等。
4)处警预案。入侵报警时入侵部位、图像和/或声音应自动同时显示,并显示可能的对策或处警预案。
5)事件记录和查询。操作员的管理、系统状态的显示等应有记录,需要时能简单快速地检索和/或回放。
6)报表生成。可生成和打印各种类型的报表。报警时能实时自动打印报警报告(包括报警发生的时间、地点、警情 类别、值班员的姓名、接处警情况等)。
1.4.2 人侵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应根据各类建筑物(群)和构筑物(群)安全防范的管理要在走环境条件,根据总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原则,分别或综合设置建筑物(群)和构筑物(群)周界防护、内(外)区域或空间防护、重点实物目标防护系统。
5系统应能独立运行。有输出接口,可用于手动、自动操作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报警。系统除应能本地报警外,还应能异地报警。系统应能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
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入侵报警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入侵报警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
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入侵报警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接,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入侵报警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
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6系统的前端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各类入侵探测设备,构成点、线、面、空间或其组合的综合防护系统。
7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和撤防。
8应能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测,对故障能及时报警。
9应具有防破坏报警功能。
10应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和有关警情数据,并能提供与其它子系统联动的控制接口信号。
11在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发出报警的同时,应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复核。 1.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内(外)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及重要部位和场所等进行视频探测、图像实时监视和有效记录、回放。对高风险的防护对象,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质量及信息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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