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你对双重电源的理解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0.2 双重电源 duplicate supply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IEC:a supply to a load by two circuits which are considered to be independent of each other in terms of security supply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2.0.2 双重电源 duplicate supply
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 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IEC:a supply to a load by two circuits which are considered to be independent of each other in terms of security supply
considered的中文翻译是经过仔细考虑的, 经过深思熟虑的;而不仅仅是被认为。
3.0.2 一级负荷应由 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那么,实际执行中,究竟什么样的电源可以 被认为是双重电源?希望大家仔细考虑。
一级负荷的供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而且不能同时损坏,只有满足这两个基本条件,才可能维持其中一个电源继续供电,这是必须满足的条件。如果是一路市电+一路独立发电机组或EPS很好理解,应该可以满足。关键在于从电网取双路电源的情况。条文解释也直言“地区大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用电部门无论从电网取几回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可不可以认为从电网取双路电源满足不了严格意义上的双重电源呢?当然凡事总有个变通嘛,条文解释同时指出“这里指的双重电源可以是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或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联系很弱,或者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这样的电源都可视为双重电源。”显然分三种情况:1、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2、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 联系很弱;3、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 距离较远。第一种情况很好理解,但至于第二种的“联系很弱”和“电气距离较远”该如何理解和执行呢!!!“很弱”和“较远”都是相对概念,那么谁有权力认定“很弱”和“较远”呢!!!比如同一110kV变电站的两台不同变压器引出的两路10kV电源算不算“联系很弱”,如果不算,为什么?究竟相距多远算“电气距离较远”? 10m? 100m? 1000m?10000000000m? 欢迎大家拍砖!!! 臭鸡蛋和西红柿也行!就是冰天雪地的,灌水就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