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shifo001
shifo001 Lv.4
2006年03月13日 21: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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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5.28-30日报名 1楼青海 4月10日至4月21日 2L黑龙江 5月8-14日报名 23L湖北 5月17日~5月26日 13L浙江 5月23-25日报名 14L陕西 5.10-6.15报名 15L河北 5月份开始报名 17L海南 5.30-6.30报名 18L广西 5.15-6.15报名 19L新疆 5.15-6.30报名 20L重庆 5月10-31日报名 21L上海 5月18-20日报名 22L

天津 5.28-30日报名 1楼
青海 4月10日至4月21日 2L
黑龙江 5月8-14日报名 23L
湖北 5月17日~5月26日 13L
浙江 5月23-25日报名 14L
陕西 5.10-6.15报名 15L
河北 5月份开始报名 17L
海南 5.30-6.30报名 18L
广西 5.15-6.15报名 19L
新疆 5.15-6.30报名 20L
重庆 5月10-31日报名 21L
上海 5月18-20日报名 22L

天津06造价工程师考试5.28-30日报名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请携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明。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同底片一寸半正面免冠照片三张(彩色、黑白均可),其中一张用于制作准考证,其他两张贴在报名表上。
二、200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jjbm.tjpnet.gov.cn有关事宜可通过上述网址查询。

注:报名参加以上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从4月6日起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购买报名资料(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公休日照常办公(5月1日-7日休息)。
(这一点和网上报名似乎冲突,但上面的报名网址我打不开,没办法验证.请需要的自己验证一下)
683d4f3a75483796b5c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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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he110
2006年04月30日 10:28:13
12楼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rsks.gov.cn/06wj/06zj.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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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b5678
2006年04月30日 12:45:22
13楼
湖北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报名时间 2006年5月17日~5月26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4-28 11:29
鄂人考院函[2006]44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中心(院),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报名时考生可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二、报名程序
(一)初次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原件,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考生,考全科的,经省建设厅资格审查合格(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
中央在鄂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二)已参加过上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四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6年5月17日~5月26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06年10月14日
上午 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06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各地于2006年6月2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
四、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五、考试成绩及考试信息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60元/人.每科。

七、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及考前培训
考试使用2006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预订及考前培训等事宜,请与省建设厅联系。联系电话:027-87320639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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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l
2006年05月01日 07:29:41
14楼
浙江0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5月23-25日报名

  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6〕7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1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4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5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范围、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按省人事厅、省建设厅浙人职〔2000〕76号、省人事厅浙人专〔2001〕36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
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试题形式和答题要求。“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及要求。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时间定于5月23日至5月25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报考要求认真填写《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2),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6年拍摄的白底免冠一寸证件照三张和同一底版的二寸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证明(附件3)。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只须提供上年度的准考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在杭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杭州市莫干山路73 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报名。
  各市人事、建设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从事专业工作证明,确认复印件并标注。请各市于6月24日前将填写有本市考生报名流水号的报名表(考生报考科目等重要信息各市自行登记留存),汇总表(附件4)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阅卷工作按规定由省统一组织进行。
  六、考试收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2004〕1108号文件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含上缴国家7元),其中留市每人20元,用于组织报名等支出,其余部分在报名结束后集中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武林支行,帐号:1202021209014434529)。
  七、准考证发放办法。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于9月28日前寄至各市人事部门。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于 9月28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由单位或考生携有效证件到杭州市莫干山路73 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领取。
  十、成绩公布。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考生届时可向网站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浙江人事考试网址 :WWW.ZJKS.COM。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计划(附件5),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工作年限计算
  2.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证明
  4.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5.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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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l
2006年05月01日 07:31:59
15楼
陕西0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5.10-6.15报名

  关于安排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安装)
  下午2:0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5月10日至6月15日。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
  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一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办法
  西安地区的考生经省建设厅建管处(地址:西安市南新街29号建设银行办公楼909室——新城广场南,联系电话:87241792)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其它市、区的考生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审查汇总,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考生信息资料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报名手续。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57210、87457211、87441821。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注意区分新老考生,认真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考生考试成绩管理的依据,应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为防止滚动管理时考试成绩丢失,报名手续按新老考生分别办理。
  报名时新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填写二份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二),填涂信息卡;老考生持往年准考证或报名档案号,只填写二份资格考试报名表(无须加盖公章)即可。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四、收费标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2、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3、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录入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单位在报名时注意采集。
  4、《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5、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
  6、考生于考前10日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教材与培训
  考试使用2006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教材征订与培训事宜由省建设厅建管处负责。
  附件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报名条件
  附件二:资格考试报名表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报名条件
  摘自《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6]77号)
  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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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l
2006年05月01日 07:34:04
16楼
湖北06造价工程师考试5月17-26日报名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考院函[2006]44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中心(院),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报名时考生可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二、报名程序
  (一)初次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原件,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考生,考全科的,经省建设厅资格审查合格(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办理报名手续;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
  中央在鄂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二)已参加过上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四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6年5月17日~5月26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06年10月14日
  上午 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06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各地于2006年6月2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职业资格考评处。
  四、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五、考试成绩及考试信息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60元/人.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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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l
2006年05月01日 07:35:37
17楼
河北0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5月份开始报名

  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日、15日举行。
各市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工作从2006年5月份开始。各市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附件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相关免试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于2006年7月28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免试材料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2006年8月11日前反馈复审结果。于2006年8月23日前整理试卷预订单(附件4)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信息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考生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七、考试收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八、考试使用2006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考试教材有关事项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311-87908205)联系。
  九、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各市请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建设部标准定额司(010-58933231)联系。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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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l
2006年05月01日 07:38:33
18楼
海南0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5.30-6.30报名

  琼人劳保专[2006]33号
  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建设厅共同负责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报考资格审查由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建设厅对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日、15日举行。考试的科目是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该科目分土建工程专业和安装工程专业,报名时考生可选择其一)、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4日上午 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02:0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5日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分土建、安装两个专业)
  下午0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报考条件
  (1)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⒈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⒊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二) 考试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可获得执业资格(成绩可以滚动);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三)应考说明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造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
  四、考试调整
  (一)考生应认真学习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附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的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查询或下载该《通知》。
  (二)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已经废止。
  (三)关于各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2006年5月30日~6月30日。
  (二)报名地点: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
  (三)报名方法:凡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考试者,按以下程序报名。
  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方法
  1、报考者到报名点购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
  2、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查后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意见,必须说明考生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持报名有关材料到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联系电话:65346940、65346913,联系人:黄亚莉)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⑴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条件中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交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报考人从事造价工程业务工作年限的资历的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考生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相片3张;
  (5)报名表及信息卡。
  4、持经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审查报考资格通过后的报考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办理报考手续,缴交报考费。
  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申报考生按规定填写《考试报名表》,并按照报名表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像片3张。同时填涂《报名信息卡》,以及提交上次考试的成绩通知或准考证,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缴交报考费。该类考生必须按规定填写、填涂档案号。
  六、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琼价费字[1997]124 号”文规定:报考全部科目者按210元/人标准收取,免试部分科目者按160元/人标准收取。
  七、考场设置
  全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请各位考生须在2006年9月27日~10月13日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领取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二 ○ ○ 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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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l
2006年05月01日 07:40:19
19楼
广西0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5.15-6.15报名

  关于做好我区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2006]54号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人事、教育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15日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4日上午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5日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下午 2:00-- 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前(含8月)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度通过应试科目。
  三、试题类型
  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参加考试。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16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6年6月14日至16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及地点,按全区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自定并公布。各市考试部门应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 报名手续
  1、首次报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提交后将不能再次修改,应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同时上传一寸正面免冠当年彩色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所有证件、证书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符合免试条件证明材料及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非首次报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由本人上网填写、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报名表提交后将不能再次修改,应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携带报名表及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缴费手续。
  3、按桂价费[2005]33号文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9元。报名费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
  (四)各市报名点于7月10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上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7月31日前上缴考试费用。
  (五)10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场设置
  2006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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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l
2006年05月01日 07:41:54
20楼
新疆06造价工程师考试5.15-6.30报名

  关于做好兵团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师人事局职改办、考试中心、兵直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精神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精神,为做好兵团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二、报考条件
  各师考试管理机构和考生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btpta.gov.cn,下同),在“报名条件”栏目下查询相应考试报名条件。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四、考试方式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卡纸上作答其他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或水性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办法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根据报名条件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的“网上报名”窗口,填写上传个人相关考试信息并打印《报名申请表》(A4纸),按照提示要求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及考试费用,到各相应的考试报名点确认交费。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及确认时间:2006年5月15日-6月30日
  (三)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按照属地化方式管理,考生可以就近选择,各报名确认点的地址及联系方式打印在了《报名申请表》的上方。
  六、考试用书征订
  考试用书使用2006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由考生自行购买。
  七、考点设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兵团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在乌鲁木齐市设置一个考点。
  八、准考证打印
  考试《准考证》由考生在考试前一个月内自行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完整的《准考证》必须包含如下项目:(1)考生照片(2)考生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3)考生考试信息(如: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日期、考试开始及结束时间、考场编号、座位号等)(4)防伪二维条码(5)本人的身份证复印在《准考证》背面(6)考生须知等。
  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打印合格的《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九、成绩查询
  考试后两个月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成绩查询分数查询 考研成绩 考研分数”窗口自行查询及打印《成绩单》。
  兵团人事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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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l
2006年05月01日 07:44:07
21楼
重庆06造价工程师考试5月10-31日报名

  渝人考〔2006〕32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6年5月10日—5月31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4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5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㈡ 免试二科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要求
  ㈠ 报名卡报名程序
  1.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经单位审核(注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的经历)同意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和1寸黑白近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务必检查《报名卡》填涂内容正确,照片无遗漏并保证质量。续考生必须在《报名卡》上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成绩滚动档案号。
  2.考生或被委托人填涂《报名卡》各栏目信息须完整准确,不能漏填、错填。否则,责任自负。
  ㈡ 现场摄像报名程序
  1.考生须携带本条㈠款中规定的证件和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点击“人事考试”,下载“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考生委托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1寸免冠近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㈢ 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申请表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㈣ 各报名点以考生身份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单位证明(免试两科的考生须提供符合免试条件的职称证)进行资格审查。对考生填涂的《报名卡》和现场摄像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报考专业、级别、科目、档案号、身份证号码核查准确无误后,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卡》或现场摄像报名校对单上签名确认。
  五、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9077188、89078888-8520)。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7765252)。
  ㈢ 重庆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㈣ 重庆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704室,联系电话:68770085)。
  ㈤ 重庆市继续教育协会(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55号机械大厦8-3号,联系电话:63619615)。
  ㈥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㈦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㈧ 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33611。
  ㈨ 涪陵区人事局考试科,联系电话:72227363。
  ㈩ 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2942。
  六、考试收费标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7元(含上缴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7元),报名费每人10元,收取新考生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
  七、考场设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八、教材征订
  考试使用2006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考生可到各建筑书店购买。
  九、其他要求
  ㈠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㈡ 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㈢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㈣ 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
  ㈤ 各报名点务必于2006年6月8日前,将《报名卡》或现场摄像报名的信息数据以及《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一并交清报名考务费。
  ㈥ 本市其它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职称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文件,积极做好考生到报名点的参考报名工作。
  ㈦ 考生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06年9月22日后。
  ㈧ 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在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上查看《国家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资格证书。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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