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6]101号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浙江省建管局: 根据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经研究确定的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合格标准 科 目 名 称 试 卷 满 分 合 格 标 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72分
建办市函[2006]101号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浙江省建管局:
根据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经研究确定的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合格标准
科 目 名 称 试 卷 满 分 合 格 标 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72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均为120分 72分
公路 72分
水利水电 72分
电力 72分
矿山 72分
冶炼 72分
石油化工 72分
市政公用 62分
机电安装 72分
装饰装修 72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于2006年3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并请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3月底前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