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355 - 2005 变速(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The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the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shift gears (frequency conversion) room air conditioners
变速(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The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the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shift gears (frequency conversion) room air conditioners
2006-01-09发布 2006-06-01实施
上 海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参照了GB12021.3-2004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依据GB/T 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中规定的变速(变频)房间空调器季节能效比(SEER)的测定计算方法,提出了应用变速(变频)技术生产的类似用途房间空调器的能效限定值和能源效率等级的判定要求。
本标准的第4章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上海市制冷学会、上海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大金空调有限公司、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空调器有限公司、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江苏新科电子集团、富士通将军(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单位。
本标准起草人:童杏生、史剑春、杨来坡、高嵩、谢仲华、韩建华、杨锦德、殷光汉、朱伟涛、陈国平、王忠伟、向达、于红梅、潘培忠、陈溢进。
本标准于2005年12月首次发布。 DB31/355-2005
变速(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速(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器)的能源效率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可变转速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变速(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式、多联式的变速(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
GB/T 7725-2004 房间空气调节器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制冷季节能源利用效率 the energy efficiency in cooling season
在制冷季节期间,空调器进行制冷运行时,从室内移走的热量总和与消耗电量总和之比。简称季节能效比(SEER)。
3.2 能效限定值the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空调器制冷运行时在额定工况条件下,季节能效比的最小允许值。
3.3 节能评价值 the evaluating value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空调器制冷运行时在额定工况条件下,达到节能认证产品所允许的季节能效比最小值。
3.4 能源效率等级 energy efficiency grade
空调器能源效率等级是表示空调器产品能源效率高低差别的一种分级方法,依据空调器季节能效比的大小确定,分成1、2、3、4、5 五个等级,1级表示能源效率相对最高级。
4 能效限定值
空调器的季节能效比(SEER)的实测值应分别符合表1的规定值。
表1 季节能效限定值
类型 额定制冷量(CC)
W 季节能效比(SEER)
W/W
分体式 CC ≤4500 ≥3.30
4500 7100 5 能源效率等级的判定方法
根据产品的实测季节能效比,按表2规定要求确定该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其实际值所对应的能源效率等级不得低于该产品所标注的能源效率等级。
表2 能源效率等级指标
类型 额定制冷量(CC)W 能效等级
5 4 3 2 1
季节能效比(SEER),W/W
分体式 CC ≤4500 ≥3.30 ≥3.80 ≥4.40 ≥5.10 ≥6.00
4500 7100 6 节能评价值
表2中能源效率等级的2级为空调器的节能评价值。
7 试验方法
季节能效比(SEER)的测定方法按照GB/T 7725-2004的有关规定。
生产企业的产品说明书中必须对明示的中间频率等相关设定方法进行季节能效比的计算结果值保留两位小数。
8 检验规则
8.1 季节能效比(SEER)应作为空调器产品出厂检验的抽检项目。
8.2 抽取三台样品予以封样,测试其中一台产品的季节能效比。若不满足限定值规定要求时,再测试其余二台样品,其实测值均应满足规定要求,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 能源效率等级标注
9.1 生产厂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和测试结果,确定出厂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
9.2 生产厂应在其产品上注明该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及所依据的标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