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原有三套低压计量装置,本单位已付装置费给供电局,现改成高压计量装置,高压计量装置的费用也是本单位支付的。现需拆除低压计量装置,可笑的是供电局说原低压计量装置的产权是供电局的,真是岂有此理! 大侠们发表一下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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