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暂停令是指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总监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的范围,按照委托监理合同所授予的权限,向承包单位下达工程暂时停止施工的指令。承包单位在收到“工程暂停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报请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核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了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权限仅限于总监,总监不得将该项工作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上述意思表明以上五种情况只要有一种情况发生,总监就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它们是导致工程暂停施工的根本原因。
请大家谈谈你们厦门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否签发过工程暂停令,又是什么因素、情况下签发的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