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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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两个内部反正了,大家将就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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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顶一下,假如合同成立的话应该是固定单价合同但总价可调;
但是存在些问题
1,补充协议并未注明采用某种材质后价格是否变更,很容易引起合同纠纷。
2,价格调整的方式为面积,那么假如装饰深度或者其他要求的改变导致每平米单价的改变,那么这个合同基本上是无效的,无休止的扯皮..........说实话,工程的变更更多的是在于内容的变化,而不是面积的改变,特别是对于我们安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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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斑竹发的贴不错,不过晚辈刚入行不久,还不太知道索赔具体事项,不过4楼的前辈发表的看法值得在下摘抄,日后可能派上用场,还请各位前辈多发表看法,让晚辈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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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筑工程施工凳合同类型及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还要具体论述若执行甲乙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发生的纠纷及处理办法.对本案例要求熟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规定,熟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条款的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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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答:
问题1、从合同条款看既可属固定价格合同,又可属可调价格合同,合同条款自相矛盾,因些该施工合同签订的不妥当。
问题2:可能发生的纠纷有:
(1)补充条款1、2、3项的工程款是否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如果不包括相关项应如何调整;
(3)对补充条款2产生的差价如何调整;
(4)补充条款3必然引起款价的上升,如何进行调整。
处理办法:
(1)将合同改为可调价格合同;
(2)就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补充条款与合同条款间的关系及价款调整方式;
(3)重新签订补充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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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的复合肥如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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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班组写的很不错。关键是已经签订了合同,怎么修改那种既可属固定价格合同,又可属可调价格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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