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假设有一丙类厂房,室外消防用水量20l/s,室内消防用水量5L/s,旁无天然水源,市政管为枝状。那根据低规第8.3.1条:要求室外管网为环网,向环网的供水管不小于两条,那是否意味着要求市政管为环网?那如果要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又要加消防水池?又根据第8.3.3条:当市政为枝状且消防用水量超过25 了L/s要加消防水池,那是否意味这种情况下不要加消防水池,是否意味这种情况下不要求市政管网为环网?
那根据低规第8.3.1条:要求室外管网为环网,向环网的供水管不小于两条,那是否意味着要求市
政管为环网?那如果要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又要加消防水池?又根据第8.3.3条:当市政为枝状且消
防用水量超过25 了L/s要加消防水池,那是否意味这种情况下不要加消防水池,是否意味这种情况
下不要求市政管网为环网?
问题二:第8.3.1条和它的条文解释对室外消防用水量 15l/s,是否要求室外管网为环网这种情况说明
有矛盾。
问题三:第8.3.3条和它的条文解释对当市政管为枝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以20L/S,还是以25L/s为界,
设消防水池有矛盾。还是我的规范印错了?
各位兄弟请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