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8.3.3条: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假如有36层的分两段,每个系统风量是否应该按<20层计算,对于前室来说火灾时风口同时开启几个?只一个系统运行风口应开2个还是3个,如果着火层正好在分界层上,是否两个系统全开?如果每个系统开一个风口,那么风口就要多开一倍,每个风口的风速就超标了。
高规8.3.3条: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假如有36层的分两段,每个系统风量是否应该按<20层计算,对于前室来说火灾时风口同时开启几个?只一个系统运行风口应开2个还是3个,如果着火层正好在分界层上,是否两个系统全开?如果每个系统开一个风口,那么风口就要多开一倍,每个风口的风速就超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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