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条讨论:备用电源严禁接入应急系统
caiqiang1227
2010年12月01日 11:31:46
只看楼主

2009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9条:备用电源的负载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3.0.3条第1款也说“...严禁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上述条文均为强条,按该规范的术语,应急供电系统包括电源、回路乃至设备。现在问题来了,设计上采取什么措施保证应急电源的专用性?目前设计状况:备用电源与应急电源往往就是同一台柴油发电机!拿一个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来讲,消防负荷为二级负荷,而客梯、生活水泵、地下室的潜污泵等也是二级负荷,而通常一个项目的非消防用电的二级负荷都不大,(当为一类高层时上述负荷为一级负荷),现在做法我知道的有以下几种:

2009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9条:备用电源的负载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3.0.3条第1款也说“...严禁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上述条文均为强条,按该规范的术语,应急供电系统包括电源、回路乃至设备。现在问题来了,设计上采取什么措施保证应急电源的专用性?
目前设计状况:备用电源与应急电源往往就是同一台柴油发电机!
拿一个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来讲,消防负荷为二级负荷,而客梯、生活水泵、地下室的潜污泵等也是二级负荷,而通常一个项目的非消防用电的二级负荷都不大,(当为一类高层时上述负荷为一级负荷),现在做法我知道的有以下几种:
1.柴发配出几路,某些路给消防负荷用,某些路给非消防的重要负荷(例如上述生活水泵)用,柴发配出的线路在变电所的低压柜处分别设置多个双电源切换装置给消防与非消防二级负荷,双切后面的配出回路作为负荷(还需末端切换)的备用电源。
2.柴发配出一路,在变电所的低压柜处设置一个双电源切换装置,双切后面的配出回路作为所有二级负荷(还需末端切换)的备用电源。
3.市电进线有2路,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同时使用,互为热备用,不设柴油发电机,由不同10kv电源下的变压器分别提供2路市电末端双切供消防、重要负荷用。
4.采用高压柴油发电机给10kv母线供电作为应急电源,若干台变压器同时使用,互为热备用,消防、重要负荷用由不同变压器分别引2路末端切换。
5.上述1.2.点所说均指需要末端双切的情况下其中备用电源的设置情况,当然对于非消防类二级负荷可以在变电所双切后单根电缆引出而不设末端切换。

问题:
a.上述做法跟3.0.9条的意思是相悖的,因为一个柴发不能给非消防类二级负荷用,但是否为了获得第二电源设置另外一台柴油发电机呢?没看到过这样做的,不知各位是怎么处理的?
b.上述第3点2路市电可算是互为备用电源,在2路电源同时使用的情况下,按3.0.9条的意思是不行的,只能用1路,备用1路,而不能同时使用才能作为应急电源,我认为是否有必要?
c.上述第4点高压柴油发电机下面更是带了所有负荷,无法保证专用性。
d.GB50052-2009第3.0.5条的条文说明用的图1沿用了GB50052-95的内容,按该图消防电源与非消防应急还是由同一个柴油发电机供电,与规范正文3.0.9矛盾!
e.上述非消防二级负荷如生活水泵、客体等容量从几个千瓦到几十各千瓦,采用蓄电池(EPS或UPS)作为备用电源需要的占用很大的空间,没见过这么做的,而且价格贵,我觉得很不合理,难道要但设一台柴发?

以上问题是我纠结的地方,请大侠们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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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ing_s
2010年12月01日 11:44:06
2楼
纠结的根本就在于,其实我们的油机都是给一/二级负荷用的,并不会单给消防负荷单设油机
或者我们打个擦边球,什么叫应急供电系统,我是不是能理解为,设置应急配电柜,从配电柜起至负载为一个系统,而不是从电源端算起: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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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xuct
2010年12月01日 11:56:31
3楼
应急电源是给应急系统供电的电源,常规设备用电是不能接入的。

应急系统:紧急疏散通道的照明,医院手术室的应急照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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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cmh
2010年12月01日 15:35:35
4楼
按新规范的意思,你这个柴发只是备用电源,怎么也算不上应急电源。
专给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的电源才叫“应急电源”。你工程中都没出现这个等级的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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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xuct
2010年12月01日 17:42:30
5楼
给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的电源才叫“应急电源”。这个“定义”是不是“错误”?

一个220KV/110KV/35KV三个电压等级的变电所,有320MVA主变三台,内部有应急电源,其负载且只有“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是变电所全所停电时自动点亮。可以想象,双回路220KV的停电概率是相当低的,而且在110KV系统下挂有企业自备发电机11台,总装机容量达400MW!!这个变电所还需要应急照明吗?会全所失电吗?但是,按规范还是需要装应急照明的!!!

应急电源能接其他非应急用电器吗?肯定是不行的,特别重要的也不能接在应急电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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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cyq
2010年12月01日 17:50:26
6楼
现在我们这边审图专家的意见是:至少要在母线分开(即应急母线和确保母线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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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eing_s
2010年12月01日 18:25:17
7楼

顶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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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cmh
2010年12月02日 08:28:43
8楼
按这本新规范是这么定义的。
编这本规范的人讲课时也是这么说的。

3.0.2 一级负荷应由 双重电源 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0.3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应由 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 增设 应急电源 ,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 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只能这么理解,这本规范才不自相矛盾。

[ 本帖最后由 iamcmh 于 2010-12-2 08: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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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xuct
2010年12月02日 11:33:44
9楼
“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 应急电源 ,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没有说明“应急电源”下接什么负荷。

一级负荷肯定不是接在应急电源下,特别重要的负荷也不是接在应急电源下。

个人理解:应急电源是接应急用电的,是发生灾害时给人逃生用的!!!!

当然,医院手术室的应急照明也属此类。

[ 本帖最后由 lingxuct 于 2010-12-2 11: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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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cmh
2010年12月02日 11:46:29
10楼
关于规范里的名词定义
2.0.4 应急电源(安全设施电源) electric source for safety services
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2.0.3 应急供电系统(安全设施供电系统) electric supply systems for safety services
用来维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运行的供电系统,主要是: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和/或为避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注:供电系统包括电源和连接到电气设备端子的电气回路。在某些场合,它也可以包括没备。
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
应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

可以看出,应急电源的“应急”跟应急照明的“应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是for safety services
,一个是emergency)。
区管举了个很好的例子,手术室里的应急灯,虽然应急灯的“应急”跟应急电源的“应急”不同,但是灯在手术室,按规范是一级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所以这个应急灯要有这个应急电源供电。
或许规范应该用“应急电源”的另一个专业名词“安全设施电源”(实际上这个名词才和IEC的electric source for safety services完全对得上)会更好些,这样大家就不容易误解。

[ 本帖最后由 iamcmh 于 2010-12-2 12: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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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qiang1227
2010年12月02日 15:37:33
11楼


你说的这种方式就是我1楼所说的第1种方式,也是常规的做法,但是和新规范不符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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