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 站 设 计 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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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0日 20: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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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泵 站 设 计 规 范               Design code for pumping station                    GB/T 50265-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泵 站 设 计 规 范
               Design code for pumping station 

                   GB/T 50265-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9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134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泵站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水利水电管理干部学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    次
1 总则
 8.2 缆车式泵站 
 10.12 自动控制和信号系统

2 泵站等级划分
 8.3 浮船式泵站 
 10.13 测量表计装置

3 泵站主要设计参数
 8.4 潜没式泵站
 10.14 操作电源

 3.1 防洪标准 
9 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 
 10.15 通信

 3.2 设计流量 
 9.1 主泵
 10.16 电气试验设备

 3.3 特征水位 
 9.2 进水管道及泵房内出水 
11 闸门、拦污栅及启闭设备 

 3.4 特征扬程
 9.3 泵站水锤及其防护 
 11.1 一般规定 

4 站址选择 
 9.4 真空、充水系统 
 11.2 拦污栅及清污机 

 4.1 一般规定
 9.5 排水系统
 11.3 拍门及快速闸门 

 4.2 不同类型泵站站址选择
 9.6 供水系统
 11.4 启闭机

5 总体布置
 9.7 压缩空气系统
12 工程观测及水力监测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9.8 供油系统
 12.1 工程观测 

 5.2 泵站布置型式
 9.9 起重设备及机修设备
 12.2 水力监测系统

6 泵房设计 
 9.10 通风与采暖 
附录A 泵房稳定分析有关数据

 6.1 泵房布置 
 9.11 水力机械设备布置
附录B 泵房地基计算及处理

 6.2 防渗排水布置 
10 电气设计 
 B.1 泵房地基允许承载力 

 6.3 稳定分析 
 10.1 供电系统 
 B.2 常用地基处理方法

 6.4 地基计算及处理
 10.2 电气主接线
附录C 镇墩稳定计算

 6.5 主要结构计算
 10.3 主电动机及主要电气设备选择 
附录D 主变压器容量计算与校验

7 进、出水建筑物设计 
 10.4 无功功率补偿
附录E 站用变压器容量的选择

 7.1 引渠
 10.5 机组起动
附录F 电气试验设备配置

 7.2 前池及进水池 
 10.6 站用电 
附录G 自由式拍门开启角近似计算

 7.3 进、出水流道 
 10.7 屋内外主要电气设备布置及电缆敷设
附录H 自由式拍门停泵闭门撞击力近似计算

 7.4 出水管道 
 10.8 电气设备的防火
附录J 快速闸门停泵闭门撞击力近似计算

 7.5 出水池及压力水箱
 10.9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装置
附录K 本规范用词说明

8 其它型式泵站设计 
 10.10 照明 
附加说明

 8.1 竖井式泵站
 10.1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总  则

1.0.1 为统一泵站设计标准,保证泵站设计质量,使泵站工程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量、运行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中型灌溉、排水及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的设计。
1.0.3 泵站设计应广泛搜集和整理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应经过分析鉴事实上,准确可靠,满足设计要求。
1.0.4 泵站设计应吸取实践经验,进行必要的科学实验,节省能源,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1.0.5 泵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泵站等级划分

2.0.1 泵站的规模,应根据流域或地区规划所规定的任务,以近期目标为主,并考虑远景发展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2.0.2 灌溉、排水泵站应根据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分等,其等别应按表2.0.2确定。
                 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          表2.0.2
泵站等别 泵站规模 分 等 指 标
装机流量(m3/s) 装机功率(104kW)
Ⅰ 大(1)型 ≥200 ≥3
Ⅱ 小(2)型 200~50 3~1
Ⅲ 中型 50~10 1~0.1
Ⅳ 小(1)型 10~2 0.1~0.01
Ⅴ 小(2)型 <2 <0.01
注:(1)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系指单站指标,且包括备用机组在内;
  (2)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的等别,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
  (3)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离两个不同等别时,应以其中的高等别为准。
2.0.3 对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等别的划分,应根据供水对象、供水规模和重量性确定。
2.0.4 直接挡洪的堤身式泵站,其等别应不低于防洪堤的工程等别。
2.0.5 泵站建筑物应根据泵站所属等别及其在泵站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分级,其级别应按表2.0.5确定。
                 泵站建筑物级别划分           表2.0.5
泵站等别 永久性建筑物级别 临时性建筑物级别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Ⅰ 1 3 4
Ⅱ 2 3 4
Ⅲ 3 4 5
Ⅳ 4 5 5
Ⅴ 5 5 -
注:(1)永久性建筑物系指泵站运行期间使用的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主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造成灾害或严重影响泵站使用的建筑物,如泵房,进水闸,引渠,进、出水池,出水管道和变电设施等;次要建筑物系指失事后不致造成灾害或对泵站使用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建筑物,如挡土墙、导水墙和护岸等。
  (2)临时性建筑物系指泵站施工期间使用的建筑物,如导流建筑物、施工围堰等。
2.0.6 对位置特别重要的泵站,其主要建筑物失事后将造成重大损失,或站址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或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者,经过论证后可提高其级别。

                  3 泵站主要设计参数

3.1 防洪标准
3.1.1 泵站建筑物防洪标准应按表3.1.1确定。
                 泵站建筑物防洪标准             表3.1.1
泵站建筑物
级别 洪水重现期(年)
设 计 校 核
1 100 300
2 50 200
3 30 100
4 20 50
5 10 20
注:修建在河流、湖泊或平原水库边的堤身式泵站,其建筑物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坝现有防洪标准。
3.1.2 对于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其挡潮水位的重现期应根据工程等级,结合历史最高潮水位,按表3.1.1规定的设计标准确定。
3.2 设计流量
3.2.1 灌溉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灌水率、灌溉面积、渠系水利用系数及灌区内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3.2.2 排水泵站排涝设计流量及其过程线,可根据排涝标准、排涝方式、排涝面积及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排水泵站排渍设计流量可根据地下水排水模数与排水面积计算确定。
3.2.3 供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供水对象的用水量标准确定。
3.3 特征水位
3.3.1 灌溉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1.1 防洪水位:按本规范3.1.1的规定确定。
3.3.1.2 设计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85%~95%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
3.3.1.3 最高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取水时,取重现期5~10年一遇洪水的日平均水位;从库取水时,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位。
3.3.1.4 最低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最低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单泵流量时的水位。
  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其最低运行水位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日最低潮水位。
3.3.1.5 平均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3.3.1.6 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
3.3.2 灌溉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2.1 最高水位:当出水池接输水河道时,取输水河道的校核洪水位;当出水池接输水渠道时,取与泵站最大流量相应的水位。
3.3.2.2 设计水位:取按灌溉设计流量和灌区控制高程的要求推算到出水池的水位。
3.3.2.3 最高运行水位:取与泵站加大流量相应的水位。
3.3.2.4 最低运行水位:取与泵站单泵流量相应的水位;有通航要求的输水河道,取最低通航水位。
3.3.2.5 平均水位: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
3.3.3 排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3.1 最高水位:取排水区建站后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内涝水位。
3.3.3.2 设计水位:取由排水区设计排涝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对有集中调蓄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取由调蓄区设计水位或内排出站出水池设计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3.3.3.3 最高运行水位:取按排水区允许最高涝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对有集中调蓄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取由调蓄区最高调蓄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3.3.3.4 最低运行水位:取按降低地下水埋深或调蓄区允许最低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3.3.3.5 平均水位:取与设计水位相同的水位。
3.3.4 排水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4.1 防洪水位:按本规范表3.1.1的规定确定。
3.3.4.2 设计水痊:取承泄区重现期5~10年一遇洪水的3~5日平均水位。
  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取重现期5~10年一遇的3~5日平均潮水位。
  对特别重要的排水泵站,可适当提高排涝标准。
3.3.4.3 最高运行水位: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小,水泵在设计洪水位能正常运行时,取设计洪水位。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时,取重现期10~20年一遇洪水的3~5日平均水位。
  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取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3~5日平均潮水位。
  对特别重要的排水泵站,可适当提高排涝标准。
3.3.4.4 最低运行水位:取承泄区历年排水期最低水位或最低潮水位的平均值。
3.3.4.5 平均水位:取承泄区排水期多年日平均水位或多年日平均潮水位。
3.3.5 供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5.1 防洪水位:按本规范表3.1.1的规定确定。
3.3.5.2 设计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
3.3.5.3 最高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取水时,取重现期10~20年一遇洪水的日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位。
3.3.5.4 最低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水源保证率为97%~99%的最低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单泵流量时的水位。
3.3.5.5 平均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多年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3.3.5.6 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
3.3.6 供水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6.1 最高水位:取输水渠道的校核水位。
3.3.6.2 设计水位:取与泵站设计流量相应的水位。
3.3.6.3 最高运行水位:取与泵站加大流量相应的水位。
3.3.6.4 最低运行水位:取与泵站单泵流量相应的水位。
3.3.6.5 平均水位:取输水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3.3.7 灌排结合泵站的特征水位,可根据本规范3.3.1~3.3.4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3.4 特征扬程
3.4.1 设计扬程:应按泵站进、出水池设计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在设计扬程下,应满足泵站设计流量要求。
3.4.2 平均扬程:可按(3.4.2)式计算加权平均净扬程,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或按泵站进、出水池平均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H=ΣHiQiti/ΣQiti         (3.4.2)
式中 H——加权平均净扬程(m);
   Hi——第i时段泵站进、出水池运行水位差(m);
   Qi——第i时段泵站提水流量(m3/s);
   ti——第i时段历时(d)。
  在平均扬程下,水泵应在高效区工作。
3.4.3 最高扬程:应按泵站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与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之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3.4.4 最低扬程:应按泵站进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与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之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4 站址选择

4.1 一般规定
4.1.1 泵站站址应根据流域(地区)治理或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泵站规模、运行特点和综合利用要求,考虑地形、地质、水源或承泄区、电源、枢纽布置、对外交通、占地、拆迁、施工、管理等因素以及扩建的可能性,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4.1.2 山丘区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地形开阔、岸坡适宜、有利于工程布置的地点。
4.1.3 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岩土坚实、抗渗性能良好的天然地基上,不应设在大的和活动性的断裂构造带以及其它不良地质地段。
  选择站址时,如遇淤泥、流沙、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基,应慎重研究确定基础类型和地基处理措施。
4.2 不同类型泵站站址选择
4.2.1 由河流、湖泊、渠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其站址应选择在有利于控制提水灌溉范围,使输水系统布置比较经济的地点。
  灌溉泵站取水口应选择在主流稳定靠岸,能保证引水,有利于防洪、防沙、防冰及防污的河段;否则,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潮汐河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取水口,还应符合淡水水源充沛、水质适宜灌溉的要求。
4.2.2 直接从水库取水的灌溉泵站,其站址应根据灌区与水库的相对位置和水库水位变化情况,研究论证库区或坝后取水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选择在岸坡稳定、靠近灌区、取水方便、少受泥沙淤积影响的地点。
4.2.3 排水泵站站址应选择在排水区地势低洼、能汇集排水区涝水,且靠近承泄区的地点。
  排水泵站出水口不宜设在迎溜、岸崩或淤积严重的河段。
4.2.4 灌排结合泵站站址,应根据有利于外水内引和内水外排,灌溉水源水质不被污染和不致引起或加重土壤盐渍化,并兼顾灌排渠系的合理布置等要求,经济合比较选定。
4.2.5 供水泵站站址应选择在城镇、工矿区上游,河床稳定、水源可靠、水质良好、取水方便的河段。
4.2.6 梯级泵站站址应根据总功率最小的原则,结合各站站址地形、地质条件,经济合比较选定。

                  5 总体布置

5.1 一般规定
5.1.1 泵站的总体布置应根据站址的地形、地质、水流、泥沙、供电、环境等条件,结合整个水利枢纽或供水系统布局,综合利用要求,机组型式等,做到布置合理,有利施工,运行安全,管理方便,少占耕地,美观协调。
5.1.2 泵站的总体布置应包括泵房,进、出水建筑物,专用变电站,其它枢纽建筑物和工程管理用房、职工住房,内外交通、通信、以及其它维护管理设施的布置。
5.1.3 站区布置应满足防火安全、卫生防护和环境绿化等要求,泵房附近和职工生活区宜列为绿化重点地段。
5.1.4 泵站室外专用变电站应靠近辅机房布置,宜与安装检修间同一高程,并应满足变电设备的安装检修、运输通道、进线出线、防火防爆等要求。
5.1.5 站区内交通布置应满足机电设备运输、运行人员上下班方便的要求,并应延伸至辅机房和安装检修间门前。道路的最大纵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5.1.6 具有泄洪任务的水利枢纽,泵房与泄洪建筑物之间应有分隔设施;具有通航任务的水利枢纽,泵房与通航建筑物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及安全设施。
5.1.7 对于建造在污物、杂草较多的河流上的泵站,应设置专用的拦污、清污设施,其位置宜设在引渠末端或前池入口处。站内交通桥宜结合拦污栅设置。
5.1.8 当泵站进水引渠或出水干渠与铁路、公路干道交叉时,泵站进、出水池与铁路桥、公路桥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
5.1.9 对于水流条件复杂的大型泵站枢纽布置,应通过水工整体模型试验论证。
5.2 泵站布置型式
5.2.1 由河流取水的灌溉泵站,当河道岸边坡度较缓时,宜采用引水式布置,并应在引渠渠首设进水闸;当河道岸边坡度较陡时,宜采用岸边式布置,其进水建筑前前缘宜与岸边齐平或稍向水源凸出。
  由渠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宜在渠道取水口下游侧设节制闸。
  由湖泊取水的灌溉泵站,可根据湖泊岸边地形、水位变化幅度等,采用引水式或岸边式布置。
  由水库取水的灌溉泵站,可根据水库岸边地形、水位变化幅度及农作物对水温要求等,采用竖井式(干室型)、缆车式、浮船式或潜没式泵房布置。
5.2.2 在具有部分自排条件的地点建排水泵站,泵站宜与排水闸合建;当建站地点已建有排水闸时,排水泵站宜与排水闸分建。排水泵站宜采用正向进水和正向出水的方式。
5.2.3 灌排结合泵站,当水位变化幅度不大或扬程较低时,可采用双向流道的泵房布置型式;当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扬程较高时,可采用单向流道的泵房布置型式,另建配套涵闸,但配套涵闸与泵站之间应有适当的距离,其过流能力应与泵站机组抽水能力相适当。
5.2.4 供水泵站的布置型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5.2.5 建于堤防处且地基条件较好的低扬程、大流量泵站,宜采用堤身式布置;而扬程较高或地基条件稍差或建于重要堤防处的泵站,宜采用堤后式布置。
5.2.6 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的泵站,当具备自流引水沉沙、冲沙条件时,应在引渠上布置沉沙、冲沙或清淤设施;当不具备自流引水沉沙、冲沙条件时,可在岸边设低扬程泵站,布置沉沙、冲沙及其它排沙设施。
5.2.7 对于运行时水源有冰凌的泵站,应有防冰、导冰设施。
5.2.8 在深挖方地带修建泵站,应合理确定泵房的开挖深度,减少地下水对泵站运行的不利影响,并应采取必要的通风、采暖和采光等措施。
5.2.9 紧靠山坡、溪沟修建泵站,应设置排泄山洪和防止局部滑坡、滚石等的工程措施。

                   6 泵房设计

6.1 泵房布置
6.1.1 泵房布置应根据泵站的总体布置要求和站址地质条件,机电设备型号和参数,进、出水流道(或管道),电源进线方向,对外交通以及有利于泵房施工、机组安装与检修和工程管理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2 泵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满足机电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6.1.2.2 满足泵房结构布置的要求。
6.1.2.3 满足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要求,并符合防潮、防火、防噪声等技术规定。
6.1.2.4 满足内外交通运输的要求。
6.1.2.5 注意建筑造型,做到布置合理,适用美观。
6.1.3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超高不应小于表6.1.3的规定。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超高下限值        表6.1.3
泵站建筑物级别 1 2 3 4.5
安全超高(m)
运用情况
设计 0.7 0.5 0.4 0.3
校核 0.5 0.4 0.3 0.2
注:(1)安全超高系指波浪、壅浪计算机高程以上距离泵房挡水部位顶部的高度;
  (2)设计运用情况系指泵站在设计水位时运用的情况,校核运用情况系指泵站在最高运行水位或洪(涝)水位时运用的情况。
6.1.4 主机组间距应根据机电设备和建筑结构布置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9.11.2~9.11.5的规定。
6.1.5 主泵房长度应根据主机组台数、布置形式、机组间距,边机组段长度和安装检修间的布置等因素确定,并应满足机组吊运和泵房内部交通的要求。
6.1.6 主泵房宽度应根据主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布置要求,进、出水流道(或管道)的尺寸,工作通道宽度,进、出水侧必需的设备吊运要求等因素,结合起吊设备的标准跨度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9.11.7的规定。
  立式机组主泵房水泵层宽度的确定,还应考虑集水、排水廊道的布置要求等因素。
6.1.7 主泵房各层高度应根据主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的布置,机组的安装、运行、检修,设备吊运以及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要求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9.11.8~9.11.10的规定。
6.1.8 主泵房水泵层底板高程应根据水泵安装高程和进水流道(含吸水室)布置或管道安装要求等因素确定。水泵安装高程应根据本规范9.1.10规定的要求,结合泵房处的地形、地质条件综合确定。
  主泵房电动机层楼板高程应根据水泵安装高程和泵轴、电动机轴的长度等因素确定。
6.1.9 安装在主泵房机组周围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及管道、电缆道,其布置应避免交叉干扰。
6.1.10 辅机房宜设置在紧靠主泵房的一端或出水侧,其尺寸应根据辅助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等要求确定,且应与泵房总体布置相协调。
6.1.11 安装检修间宜设置在主泵房内对外交通运输方便的一端或进水侧,其尺寸应根据主机组安装、检修要求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9.11.6的规定。
6.1.12 当主泵房分为多层时,各层楼板均应设置吊物孔,其位置应在同一垂线上,并在起吊设备的工作范围之内。
  吊物孔的尺寸应按吊运的最大部件或设备外形尺寸各边加0.2m的安全距离确定。
6.1.13 主泵房对外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其中一个应能满足运输最大部件或设备的要求。
6.1.14 立式机组主泵房电动机层的进水侧或出水侧应设主通道,其它各层应设置不少于一条的主通道。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一般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0m。吊运设备时,被吊设备与固定物的距离不宜小于0.3m。
  卧式机组主泵房内宜在管道顶部设工作通道。
6.1.15 当主泵房分为多层时,各层应设1~2道楼梯。主楼梯宽度不宜小于1.0m,坡度不宜大于40º,楼梯的垂直净空不宜小于2.0m。
6.1.16 立式机组主泵房内的水下各层或卧式机组主泵房内,四周均应设将渗水汇入集水廊道或集水井的排水沟。
6.1.17 主泵房顺水流向的永久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的设置,应根据泵房结构型式、地基条件等因素确定。土基上的缝距不宜大于30m,岩基上的缝距不宜大于20m。缝的宽度不宜小于2.0cm。
6.1.18 主泵房排架的布置,应根据机组设备安装、检修的要求,结合泵房结构布置确定。排架宜等跨布置,立柱宜布置在隔墙或墩墙上。当泵房设置顺水流向的永久变形缝时,缝的左右侧应设置排架柱。
6.1.19 主泵房电动机层地面宜铺设水磨石。采用酸性蓄电池的蓄电池室和贮酸室应采用耐酸地面,其内墙面应涂耐酸漆或铺设耐酸材料。中控室、微机室和通信室宜采用防尘地面,其内墙应刷涂料或贴墙面布。
6.1.20 主泵房门窗应根据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的需要合理布置。严寒地区应采用双层玻璃窗。向阳面窗户宜有遮阳设施。有防酸要求的蓄电池室和贮酸室不应采用空腹门窗,受阳光直射的窗户宜采用磨沙玻璃。
6.1.21 主泵房屋面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泵房内通风、采暖要求设置隔热层。
6.1.22 主泵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泵房内应设消防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1.23 主泵房电动机层值班地点允许噪声标准不得大于85dB(A),中控室、微机室和通信室允许噪声标准不得大于65dB(A)。
  若超过上述允许噪声标准时,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消声或隔声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
6.1.24 装置斜轴式、贯流式机组的主泵房,可按卧式机组泵房进行布置。
6.2 防渗排水布置
6.2.1 防渗排水布置应根据站址地质条件和泵站扬程等因素,结合泵房、两岸联接结构和进、出水建筑物的布置,设置完整的防渗排水系统。
6.2.2 土基上泵房基底防渗长度不足时,可结合出水池底板设置钢筋混凝土铺盖。铺盖应设久变形缝,缝距不宜大于20m,且应与泵房底板永久变形缝错开布置。
  松砂或砂壤土地基上的防渗设施宜采用铺盖和齿墙、板桩(或截水墙)相结合的布置形式。板桩(或截水墙)宜布置在泵房底板上游端(出水侧)的齿墙下。在地震区的粉砂地基上,泵房底板下的板桩(或截水墙)布置宜构成四周封闭的形式。
  前池、进水池底板上可根据排水需要设置适量的排水孔。在渗流出口处必须设置级配良好的排水反滤层。
6.2.3 当地基持力层为较薄的砂性土层或砂砾石层,其下有相对不透水层时,可在泵房底板的上游端(出水侧)设置截水槽或短板桩。截水槽或短板桩嵌入不透水层的深度不宜小于1.0m。在渗流出口处应设置排水反滤层。
6.2.4 当下卧层为相对透水层时,应验算覆盖层抗渗、抗浮稳定性。必要时,前池、进水池可设置深入相对透水层的排水减压井。
6.2.5 岩基上泵房可根据防渗需要在底板上游端(出水侧)的齿墙下设置灌浆帷幕,其后应设置排水设施。
6.2.6 高扬程泵站的泵房可根据需要在其上游侧(出水侧)岸坡上设置通畅的自流排水沟和可靠的护坡措施。
6.2.7 所有顺水流向永久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的水下缝段,应埋设不少于一道材质耐久、性能可靠的止水片(带)。
6.2.8 侧向防渗排水布置应根据泵站扬程,岸、翼墙后土质及地下水位变化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并应与泵站正向防渗排水布置相适当。
6.2.9 具有双向扬程的灌排结合泵站,其防渗排水布置应以扬程较高的一向为主,合理选择双向布置形式。
6.3 稳定分析
6.3.1 泵房稳定分析可采取一个典型机组段或一个联段作为计算单元。
6.3.2 用于泵房稳定分析的荷载应包括:自重、静水压力、扬压力、土压力、泥沙压力、波浪压力、地震作用及其它荷载等。其计算应遵守下列规定:
6.3.2.1 自重包括泵房结构自重、填料重量和永久设备重量。
6.3.2.2 静水压力应根据各种运行水位计算。对于多泥沙河流,应考虑含沙量对水容重的影响。
6.3.2.3 扬压力应包括浮托力和渗透压力。渗透压力应根据地基类别,各种运行情况下的水位组合条件,泵房基础底部防渗、排水设施的布置情况等因素计算确定。对于土基,宜采用改进阻力系数法计算;对岩基,宜采用直线分布法计算。
6.3.2.4 土压力应根据地基条件、回填土性质、泵房结构可能产生的变形情况等因素,按主动土压力或静止土压力计算。计算时应计及填土面上的超载作用。
6.3.2.5 泥沙压力应根据泵房位置、泥沙可能淤积的情况计算确定。
6.3.2.6 波浪压力可采用官厅一鹤地水库公式或莆田试验站公式计算确定。
  在设计水位时,风速宜采用相应时期多年平均最大风速的1.5~2.0倍;在最高运行水位或洪(涝)水位时,风速宜采用相应埋藏多年平均最大风速。
6.3.2.7 地震作用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计算确定。
6.3.2.8 其它荷载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6.3.3 设计泵房时应将可能同时作用的各种荷载进行组合。地震作用不应与校核运用水位组合。
  用于泵房稳定分析的荷载组合应按表6.3.3的规定彩。必要时还应考虑其它可能的不利组合。
                    荷载组合表             表6.3.3
荷载
组合 计算
情况 荷     载
自重 静水
压力 扬压力 土压力 泥沙
压力 波浪
压力 地震
作用 其它
荷载
基本组合 完建情况 √ - - √ - - - √
设计运用情况 √ √ √ √ √ √ - √
特殊组合 施工情况 √ - - √ - - - √
检修情况 √ √ √ √ √ √ - √
核算运用情况 √ √ √ √ √ √ - -
地震情况 √ √ √ √ √ √ √ -
6.3.4 泵房沿基础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按(6.3.4-1)式或(6.3.4-2)式计算:
      Kc=fΣG/ΣH        (6.3.4-1)
      Kc=f'ΣG+C0A/ΣH      (6.3.4-2)
式中 Kc——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ΣG——作用于泵房基础底面以上的全部竖向荷载(包括泵房基础底面上的扬压力在内,kN);
   ΣH——作用于泵房基础底面以上的全部水平向荷载(kN);
   A——泵房基础底面积(m2);
   f——泵房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的摩擦系数,可按试验资料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表A.0.1规定值采用;
   f'——泵房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摩擦角Φ0的正切值,即f'=tgΦ0;
   C0——泵房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的粘结为(kPa)。
  对于土基,Φ0、C0值可根据室内抗剪试验资料,按本规范附录A表A.0.2的规定采用;对于岩基,Φ0、C0值可根据野外和室内抗剪试验资料,采用野外试验峰值的小值平均值或野外和室内试验峰值的小值平均值。
  当泵房受双向水平力作用时,应核算其沿合力方向的抗滑稳定性。
  当泵房地基特力层为较深厚的软弱土层,且其上竖向作用荷载较大时,尚应核算泵房连同地基的部分土体沿深层滑动面滑动的抗滑稳定性。
  对于岩基,若有不利于泵房抗滑稳定的缓倾角软弱夹层或断裂面存在时,尚应核算泵房可能组合滑裂面滑动的抗滑稳定性。
6.3.5 泵房沿基础底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应按表6.3.5采用。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           表6.3.5
地基
类别 荷载
组合 泵站建筑物级别 适用公式
1 2 3 4、5
土基 基本组合 1.35 1.30 1.25 1.20 适用于
(6.3.4-1)式或
(6.3.4-2)式
特殊组合 Ⅰ 1.20 1.15 1.10 1.05
Ⅱ 1.10 1.05 1.05 1.00
岩基 基本组合 1.10 适用于
(6.3.4-1)式
特殊组合 Ⅰ 1.05
Ⅱ 1.00
基本组合 3.00 适用于
(6.3.4-2)式
特殊组合 Ⅰ 2.50
Ⅱ 2.30
注:(1)特殊组合Ⅰ适用于施工情况、检修情况和非常运用情况,特殊组合Ⅱ适用于地震情况;
  (2)在特殊荷载组合条件下,土基上泵房沿深层滑动面滑动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可根据软弱土层的分布情况等,较表列值适当增加。
  (3)岩基上泵房沿可能组合滑裂面滑动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可根据缓倾角软弱夹层或断裂面的充填料性质等情况,较表列值适当增加。
6.3.6 泵房抗浮稳定安全系数应按(6.3.6)式计算:
    Kf=Σv/Σu        (6.3.6)
式中 Kf——抗浮稳定安全系数;
   Σv——作用于泵房基础底面以上的全部重力(kN);
   Σu——作用于泵房基础底面上的扬压力(kN)。
6.3.7 泵房抗浮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不分泵站级别和地基类别,基本荷载组合下为1.10,特殊荷载组合下为1.05。
6.3.8 泵房基础底面应力应根据泵房结构布置和受力情况等因素计算确定。
6.3.8.1 对于矩形或圆形基础,当单向受力时,应按(6.3.8-1)式计算:
    Pmaxmin=ΣG/A±ΣM/W        (6.3.8-1)
式中 Pmaxmin——泵房基础底面应力的最大值或最小值(kPa);
   ΣM——作用于泵房基础底面以上的全部竖向和水平向荷载对于基础底面垂直水流向的形心轴的力矩(kN•m);
   W——泵房基础底面对于该底面垂直水流向的形心轴的截面矩(m3)。
6.3.8.2 对于矩形或圆形基础,当双向受力时,应按(6.3.8-2)式计算:
   Pmaxmin=ΣG/A±ΣMx/Wx±ΣMy/Wy        (6.3.8-2)
式中 ΣMx、ΣMy——作用于泵房基础底面以上的全部水平向和竖向荷载对于基础底面形心轴x、y的力矩(kN•m);
   Wx、Wy——泵房基础底面对于该底面形心轴x、y的截面矩(m3)。
6.3.9 各种荷载组合情况下的泵房基础底面应力应不大于泵房地基允许承载力(见本规范6.4.5~6.4.7)。
  土基上泵房基础底面应力不均匀系数的计算值不应大于本规范附录A表A.0.3规定的允许值。
  岩基上泵房基础底面应力不均匀系数可不控制,但在非地震情况下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小应力应不小于零,在地震情况下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小应力应不小于-100kPa。
6.4 地基计算及处理
6.4.1 泵房选用的地基应满足承载能力、稳定和变形的要求。
6.4.2 泵房地基应优先选用天然地基。标准贯入击数小于4击的粘性土地基和标准贯入击数小于或等于8击的砂性土地基,不得作为天然地基。
  当泵房地基岩土的各项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较差,且工程结构又难以协调适应时,可采用人工地基。
6.4.3 土基上泵房和取水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应在最大冲刷线以下。
6.4.4 位于季节性冻土地区土基上的泵房和取水建筑物,其基础埋置深度应大于该地区最大冻土深度。
6.4.5 只有竖向对称荷载作用时,泵房基础底面平均应力不应大于泵房地基特力层允许承载力;在竖向偏心荷载作用下,除应满足基础底面平均应力不大于地基持力层允许承载力外,还应满足基础底面边缘最大应力不大于1.2倍地基持力层允许承载力的要求;在地震情况下,泵房地基持力层允许承载力可适当提高。
6.4.6 泵房地基允许承载力应根据站址处地基原位试验数据,按照本规范附录B.1所列公式计算确定。
6.4.7 当泵房地基持力层内存在软弱夹层时,除应满足持力层的允许承载力外,还应对软弱夹层的允许承载力进行核算,并应满足(6.4.7)式要求:
     Pc+Pz=[Rz]         (6.4.7)
式中 Pc——软弱夹层顶面处的自重应力(kPa);
   Pz——软弱夹层顶面处的附加应力(kPa),可将泵房基础底面应力简化为竖向均布、竖向三角形颁和水平向均布等情况,按条形或矩形基础计算确定;
   [Rz]——软弱夹层的允许承载力(kPa)。
  复杂地基上大型泵房地基允许承载力计算,应作专门论证确定。
6.4.8 当泵房基础受振动荷载影响时,其地基允许承载力可降低,并可按(6.4.8)式计算:
   [R']≤ψ[R]         (6.4.8)
式中 [R']——在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允许承载力(kPa);
   [R]——在静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允许承载力(kPa);
   ψ——振动折减系数,可按0.8~1.0选用。高扬程机组的基础可采用小值,低扬程机组的块基型整体式基础可采用大值。
6.4.9 泵房地基最终沉降量可按(6.4.9)式计算:
               (6.4.9)
式中 S∞——地基最终沉降量(cm);
   i——土层号;
   n——地基压缩层范围内的土层数;
   e1i、e2i——泵房基础底面以下第i层土在平均自重应力作用下的孔隙比和在平均自重应力、平均附加应力共同作用下的孔隙比;
   hi——第i层土的厚度(cm)。
  地基压缩层的计算深度应按计算层面处附加应力与自重应力之比等于0.2的条件确定。
6.4.10 泵房地基允许沉降量和沉降差,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析确定,满足泵房结构安全和不影响泵房内机组的正常运行。
6.4.11 泵房的地基处理方案应综合考虑地基土质、泵房结构特点、施工条件和运行要求等因素,宜按本规范附录B表B.2,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换土垫层、桩基础、沉井基础、振冲砂(碎石)桩和强夯等常用地基处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闸设计规范》及其它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6.4.12 泵房地基中有可能发生“液化”的土层应挖除。当该土层难以挖除时,宜采用桩基础、振冲砂(碎石)桩或强夯等处理措施,也可结合地基防渗要求,采用板桩或截水墙围封。
6.4.13 泵房地基为湿陷性黄土地基,可采用重锤表层夯实、换土垫层、灰土桩挤密、桩基础或预浸水等方法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的规定。泵房基础底面下应有必要的防渗设施。
6.4.14 泵房地基为膨胀土地基,在满足泵房布置和稳定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小泵房基础底面积,增大基础埋置深度,也可将膨胀土挖除,换填无膨胀性土料垫层,或采用桩基础。
6.4.15 泵房地基为岩石地基,应清除表层松动、破碎的岩块,并对夹泥裂隙和断层破碎带进行处理。
  对岩溶地基,应进行专门处理。
6.5 主要结构计算
6.5.1 泵房底板,进、出水流道,机墩,排架,吊车梁等主要结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简化为平面问题进行计算。必要时,可按空间结构进行计算。
6.5.2 用于泵房主要结构计算的荷载及荷载组合除应按本规范6.3.2和6.3.3的规定采用外,还应根据结构的实际受力条件,分别计入风荷载、雪荷载、楼面活荷载、吊车荷载、屋面活荷载等。风荷载、雪荷载、楼面和屋面活荷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采用。吊车和其它设备活荷载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6.5.3 泵房底板应力可根据受力条件和结构支承形式等情况,按弹性地基上的板、梁或框架结构进行计算。
  对于土基上的泵房底板,当采用弹性地基梁法计算时,应根据可压缩土层厚度与弹性地基梁长度之半的比值,选用相应的计算方法。当比值小于0.25时,可按基床系数法(文克尔假定)计算;当比值大于2.0时,可按半无限深的弹性基梁法计算;当比值为0.25~2.0时,可按有限深的弹性地基梁法计算。当底板的长度和宽度均较大,且两者较接近时,可按交叉梁系的弹性地基梁法计算。
  对于岩基上的泵房底板,可按基床系数法计算。
6.5.4 当土基上泵房底板采用有限深或半无限深的弹性地基梁法计算时,可按下列情况考虑边荷载的作用:当边荷载使泵房底板弯矩增加时,宜计及边荷载的全部作用;当边荷载使泵房底板弯矩减少时,在粘性土地基上可不计边荷载的作用,在砂性土地基上可只计边荷载的50%。
6.5.5 肘型、钟型进水流道和直管式、屈膝式、猫背式、虹吸式出水流道的应力,可根据各自的结构布置、断面形状和作用荷载等情况,按单孔或多孔框架结构进行计算。若流道壁与泵房墩墙联为一整体结构,且截面尺寸又较大时,计算中应考虑其厚度的影响。
  当肘型进水流道和直管式出水流道由导流隔水墙分割成双孔矩形断面时,亦可按对称框架结构进行应力计算。
  当虹吸式出水流道的上升段承受较大的纵向力时,除应计算横向应力外,还应计算纵向应力。
6.5.6 双向进、出水流道应力,可分别按肘型进水流道和直管式出水流道进行计算。
6.5.7 混凝土蜗壳式出水流道应力,可简化为平面“Γ”型钢架、环形板或双向板结构进行计算。
6.5.8 机墩结构型式可根据机组特性和泵房结构布置等因素选用。机墩强度可按正常运用和短路两荷载组合分别进行计算。计算时,应计入动荷载的影响。对于高扬程泵站,计算机墩稳定时,应计入出水管道水柱的推力,并应设置必要的抗推移设施。
6.5.9 立式机组机墩可按单自由度体系的悬臂梁结构进行共振、振幅和动力系数的验算。对共振的验算,要求机墩强迫振动频率与自振频率之差和自振频率的比值不小于20%;对振幅的验算,应分析阻尼的影响,要求最大振幅不超过下列允许值:垂直振幅0.15mm,水平振幅0.20mm;对动力系数的验算,可忽略阻尼的影响,要求动力系数的验算结果为1.3~1.5。
  卧式机组机墩可只进行垂直振幅的验算。
  单机功率在160kW以下的立式轴流泵机组和单机功率在500kW以下的卧式离心泵机组,其机墩可不进行动力计算。
6.5.10 泵房排架应力可根据受力条件和结构支承形式等情况进行计算。对于干室型泵房,当水下侧墙刚度与排架柱刚度的比值小于或等于5.0时,墙与柱可联合计算;当水下侧墙刚度与排架柱刚度的比值大于5.0时,墙与柱可分开计算。泵房排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在各种情况下,排架顶部侧向位移应不超过1.0cm。
6.5.11 吊车梁结构型式可根据泵房结构布置、机组安装和设备吊运要求等因素选用。负荷重量大的吊车梁,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吊车梁设计中,应考虑吊车起动、运行和制动时产生的影响,并应控制吊车梁的最大计算挠度不超过计算跨度的1/600(钢筋混凝土结构)或1/700(钢结构)。对于钢筋混凝土吊车梁,还应验算裂缝开展宽度,要求最大裂缝宽度不超过0.30mm。
  负荷重量不大的吊车梁,可套用标准设计图集。
6.5.12 在地震基本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泵房应进行抗震计算,并应加设抗震措施。在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的地区,对重要建筑物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

                 7 进、出水建筑物设计

7.1 引渠
7.1.1 泵站引渠的线路应根据选定的取水口及泵房位置,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7.1.1.1 渠线宜避开地质构造复杂、渗透性强和有崩塌可能的地段。渠身宜座落在挖方地基上,少占耕地。
7.1.1.2 渠线宜顺直。如需设弯道时,土渠弯道半径不宜小于渠道水面宽的5倍,石渠及衬砌渠道弯道半径不宜小于渠道水面宽的3倍,弯道终点与前池进口之间宜有直线段,长度不宜小于渠道水面宽的8倍。
7.1.2 引渠纵坡和断面,应根据地形、地质、水力、输沙能力和工程量等条件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引水流量,行水安全,渠床不冲、不淤和引渠工程量小的要求。
  渠床糙率、渠道的比降和边坡系数等重要设计参数,可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采用。
7.1.3 引渠末段的超高应按突然停机,压力管道倒流水量与引渠来水量共同影响下水位壅高的正波计算确定。
7.1.4 季节性冻土地区的土质引渠采用衬砌时,应采取抗冻胀措施。
7.2 前池及进水池
7.2.1 泵站前池布置应满足水流顺畅、流速均匀、池内不得产生涡流的要求,宜采用正向进水方式。正向进水的前池,扩散角不应大于40º,底坡不宜陡于1:4。
7.2.2 侧向进水的前池,宜设分水导流设施,并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7.2.3 多泥沙河流上的泵站前池应设隔墩分为多条进水道,每条进水道通向单独的进水池。在进水道首部应设进水闸及拦污设施,也可设水力排沙设施。
7.2.4 梯级泵站前池顶高可根据上、下级泵站流量匹配的要求,在最高运行水位以上预留调节高度确定。
7.2.5 泵站进池的布置型式应根据地基、流态、含沙量、泵型及机组台数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可选用开敞式、半隔墩式、全隔墩式矩形池或圆形池。多泥沙河流上宜选用圆形池,每池供一台或两台水泵抽水。
7.2.6 进水池设计应使池内流态良好,满足水泵进水要求,且便于清淤和管理维护。其尺寸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9.2.3的规定。
7.2.7 进水池的水下容积可按共用该进水池的水泵30~50倍设计流量确定。
7.3 进、出水流道
7.3.1 泵站进、出水流道型式应根据泵型、泵房布置、泵站扬程、出水池水位变化幅度和断流方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重要的大型泵站应进行装置模型试验验证。
7.3.2 泵站进水流道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7.3.2.1 流道型线平顺,各断面面积沿程变化应均匀合理。
7.3.2.2 出口断面处的流速和压力分布应比较均匀。
7.3.2.3 进口断面处流速宜取0.8~1.0m/s。
7.3.2.4 在各种工况下,流道内不应产生涡带。
7.3.2.5 进口宜设置检修门槽。
7.3.2.6 应方便施工。
7.3.3 叶轮直径较大的立式机组的进水流道宜采用肘型。当受地基条件限制不宜深挖方时,可采用钟型进水流道。叶轮直径较小的立式机组和卧式机组可采用带有进水喇叭口的进水管道。
7.3.4 肘型和钟型进水流道的进口段底面宜做成平底,或向进口方向上翘,上翘角不宜大于12°;进口段顶板角不宜大于30°,进口上缘应淹没在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以下至少0.5m。当进口段宽度较大时,可在该段设置隔水墩。
  肘型和钟型流道的主要尺寸应根据水泵的结构和外形尺寸结合泵房布置确定。
7.3.5 泵站出水流道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7.3.5.1 与水泵导叶出口相连的出水室型式应根据水泵的结构和泵站的要求确定。
7.3.5.2 流道型线变化应比较均匀,当量扩散角宜取8°~12°。
7.3.5.3 出口流速不宜大于1.5m/s(出口装有拍门时,不宜大于2.0m/s)。
7.3.5.4 应有合适的断流方式。
7.3.5.5 平直管出口宜设置检修门槽。
7.3.5.6 应方便方式。
7.3.6 泵站的断流方式应根据出水池水位变化幅度、泵站扬程、机组特性等因素,并结合出水流道型式选择,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断流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7.3.6.1 运行可靠。
7.3.6.2 设备简单,操作灵活。
7.3.6.3 维护方便。
7.3.6.4 对机组效率影响较小。
7.3.7 对于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较高的泵站,可采用直管式出水管道,在出口设置拍门或快速闸门,并应在门后设置通气孔。
  直管式出水流道的底面可做成平底,顶板宜向出口方向上翘。
7.3.8 对于立式或斜式轴流泵站,当出水池水位变化幅度不大时,宜采用虹吸式出水流道,配以真空破坏阀断流方式。驼峰底部高程应略高于出水池最高水位,驼峰顶部的真空度不应超过7.5m水柱高。驼峰处断面宜设计成扁平状。虹吸管管身接缝处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7.3.9 对于低扬程卧式轴流泵站,可采用猫背式出水流道。若水泵叶轮中心线高于猫背式出水流道水位时,应采取抽真空充水起动的方式。
7.3.10 出水流道的出口上缘应淹没在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以下0.3~0.5m。当流道宽度较大时,宜设置隔水墩,其起点与机组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水泵出口直径的2倍。
7.3.11 进、出水流道均应设置检查孔,其孔径不宜小于0.7m。
7.3.12 灌排结合泵站的进水流道内宜设置导流锥、隔板等,必要时应进行装置模型试验。
7.4 出水管道
7.4.1 泵房外出水管道的布置,应根据泵站总体布置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确定。管线应短而直,水力损失小,管道施工及运行管理应方便。管型、管材及管道根数等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出水管道应避开地质不良地段,不能避开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工程措施。铺设在填方上的管道,填方应压实处理,做好排水设施。管道跨越山洪沟道时,应设置排洪建筑物。
7.4.2 出水管道的转弯角宜小于60°,转弯半径宜大于2倍管径。
  管道在平面和立面上均需转弯且其位置相近时,宜合并成一个空间转弯角。管顶线宜布置在最低压力坡度线下。
  当出水管道线路较长时,应在管线最高处设置排(补)气阀,其数量和直径应经计算确定。
7.4.3 出水管道的出口上缘应淹没在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以下0.1~0.2m。出水管道出口外应设置断流设施。
7.4.4 明管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7.4.4.1 明管转弯处必须设置镇墩。在明管直线段上设置的镇墩,其间距不宜超过100m。两镇墩之间的管道应设伸缩节,伸缩节应布置在上端。
7.4.4.2 管道支墩的型式和间距应经技术分析和经济比较确定。除伸缩节附近处,其他各支墩宜采用等间距布置。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道应采用连续管座或每节设2个支墩。
7.4.4.3 管间净距不应小于0.8m,钢管底部应高出管道槽地面0.6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承插口底部应高出管槽地面0.3m。
7.4.4.4 管槽应有排水设施。坡面宜护砌。当管槽纵向坡度较陡时,应设人行阶梯便道,其宽度不宜小于1.0m。
7.4.4.5 当管径大于或等于1.0m、且管道较长时,应设检查孔。每条管道设置的检查孔不宜少于2个。
7.4.4.6 在严寒地区冬季运行时,可根据需要对管道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7.4.5 埋管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7.4.5.1 埋管管顶最小埋深应在最大冻土深度以下。
7.4.5.2 埋管宜采用连续垫座。圬工垫座的包角可取90°~135°。
7.4.5.3 管间净距不应小于0.8m。
7.4.5.4 埋入地下的钢管应做防锈处理;当地下水对钢管有侵蚀作用时,应采取防侵蚀措施。
7.4.5.5 埋管上回填土顶面应做横向及纵向排水沟。
7.4.5.6 埋管应设检查孔,每条管道不宜少于2个。
7.4.6 钢管管身应采用镇静钢,钢材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焊条性能应与母材相适应。焊接成型的钢管应进行焊缝探伤检查和水压试验。
7.4.7 钢筋混凝土管道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7.4.7.1 混凝土强度等级: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不得低于C40;预制钢筋混凝土不得低于C25,现浇钢筋混凝土不得低于C20。
7.4.6.2 现浇钢筋混凝土管道伸缩缝的间距应按纵向应力计算确定,且不宜大于20m。在软硬两种地基交界处应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
7.4.7.3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道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道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宜设一个安装活接头。管道转弯和分岔处宜采用钢管件连接,并设置镇墩。
7.4.8 管道上作用的荷载应包括:自重、水重、水压力、土压力、地下水压力、地面活荷载、温度作用、镇墩和支墩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力、施工荷载、地震作用等。
  管道结构分析的荷载组合可按表7.4.8采用。
7.4.9 出水管道应进行水力损失计算及水力暂态分析(水锤计算)。
7.4.10 明设钢管抗外压稳定的最小安全系数:光面管可取2.0,有加劲环的钢管可取1.8。
7.4.11 明设光面钢管管壁最小厚度,不宜小于(7.4.11)式计算值:
    δ=D/130       (7.4.11)
式中 
  设计采用的管壁厚度应考虑锈蚀、磨损等因素的影响,按其计算值增加1~2mm。受泥沙磨损较严重的钢管,对其管壁厚度的确定应作专门论证。
7.4.12 钢管管壁、加劲环及支承环的应力分析,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执行。
7.4.13 岔管布置宜采用丫型、卜型或三分岔型。对于管径大、水头高的岔管也可采用其它型式。钢岔管的结构设计和计算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7.4.14 镇墩和支墩的地基处理与否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在季节性冻土地区,其埋置深度应大于最大冻土深度,镇墩和支墩四周回填土料宜采用砂砾料。
                   荷载组合表             表7.4.8
管道铺设形式 荷载
组合 计算
情况 荷        载

自重 满管水重 正常水压力 最高水压力 最低水压力 试验水压力 土
压力 地下
水压力 地面活荷载 温度作用 镇墩、支墩不均匀沉降力 施工荷载 地震作用
明管 基本组合 设计运用情况 √ √ √ - - - - - - √ √ - -
特殊组合 校核运用情况Ⅰ √ √ - √ - - - - - √ √ - -
校核运用情况Ⅱ √ √ - - √ - - - - √ √ - -
水压
试验情况 √ √ - - - √ - - - - - - -
施工
情况 √ - - - - - - - - - - √ -
地震
情况 √ √ √ - - - - - - √ √ - √
埋管 基本组合 设计
运用情况 √ √ √ - - - √ √ √ - - - -
管道
放空情况 √ - - - - - √ √ √ - - - -
特殊组合 校核运用情况Ⅰ √ √ - √ - - √ √ √ - - - -
校核运用情况Ⅱ √ √ - - √ - √ √ √ - - - -
水压
试验情况 √ √ - - - √ - - - - - - -
施工
情况 √ - - - - - - - - - - √ -
地震
情况 √ √ √ - - - √ √ √ - - - √
注:正常水压力系指设计运用情况或地震情况下作用于管道内壁的内水压力;最高、最低水压力系指因事故停泵等暂态过程中(校核运用情况)出现在管道内壁的最大、最小内水压力。
7.4.15 镇墩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进行抗滑、抗倾稳定及地基强度验算。镇墩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基本荷载组合下为1.30,特殊荷载组合下为1.10;抗倾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基本荷载组合下为1.50,特殊荷载组合下为1.20。
7.5 出水池及压力水箱
7.5.1 出水池的位置应结合站址、管线及输水渠道的位置进行选择。宜选在地形条件好、地基坚实稳定、渗透性小、工程量少的地点。如出水池必须建在填方上时,填土应碾压密实,并应采取防渗措施。
7.5.2 出水池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7.5.2.1 池内水流顺畅、稳定,水力损失小。
7.5.2.2 出水池若建在湿陷性地基上,应进行地基处理。
7.5.2.3 出水池底宽若大于渠道底宽,应设渐变段连接,渐变段的收缩角不宜大于40°。
7.5.2.4 出水池池中流速不应超过2.0m/s,且不允许出现水跃。
7.5.3 压力水箱应建在坚实地基上,并应与泵房或出水管道联接牢固。压力水箱的尺寸应满足闸门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8 其它型式泵站设计

8.1 竖井式泵站
8.1.1 当水源水位变化幅度在10m以上,且水位涨落速度大于2m/h,水流流速又大时,宜采用竖井式泵站。
8.1.2 当河岸坡度较陡,地质条件较好,洪、枯水期岸边水深和泵站提水流量均较大时,宜采用岸边取水的集水井与泵房合建的竖井式泵站。在岩基或竖实土基上,集水井与泵房基础可呈阶梯形布置;在中等坚实土基上,集水井与泵房基础宜呈水平布置。
  当河岸坡度较缓,地质条件较差,洪、枯水期岸力有足够的水深,泵站提水流量不大,且机组起动要求不高时,可采用岸力取水的集水井与泵房分建的竖井式泵站。
8.1.3 无论集水井与泵房合建或分建,其取水建筑物的布置均应满足下列要求:
8.1.3.1 取水口上部的工作平台设计高程应按校核洪水位加波浪高度和0.5m的安全超高确定。
8.1.3.2 最低的取水口下缘距离河底高度应根据河流水文、泥沙特性及河床稳定情况等因素确定,但侧面取水口下缘距离河底高度不得小于0.5m,正面取水口下缘距离河底高度不得小于1.0m。
8.1.3.3 集水井应分格,每格应设置不少于两道的拦污、清污设施。
8.1.3.4 集水井的进水管数量不宜少于2根,其管径应按最低运行水位时的取水要求,经水力计算确定。
8.1.3.5 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应设分层取水口,且在集水井内设排沙设施。
8.1.3.6 当水源有冰凌时,应设防冰、导冰设施。
8.1.4 当取水河段主流不靠岸,且河岸坡度平缓,枯水期岸力水深不足时,可采用河心取水的竖井式泵站。除取水建筑物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8.1.3的规定外,还应设置与河岸相通的工作桥。
8.1.5 竖井式泵房宜采用圆形。泵房内机组台数不宜多于4台。井壁顶部应设起吊运输设备。泵房内可不另设检修间。
8.1.6 竖井式泵房内应设安全方便的楼梯。对于总高度大于20m的竖井式泵房,宜增设电梯。泵房窗户应根据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的需要合理布置。当自然通风量不足时,可采用机械通风。
8.1.7 竖井式泵房内应有与机组隔开的操作室。操作室内应设置噪声消除措施。
8.1.8 竖井式泵房底板、井壁等结构应满足抗渗要求,联接部位止水措施应可靠耐久。
8.1.9 竖井式泵房、集水井、栈桥桥墩等基础埋置深度,均应在最大冲刷线以下。
8.1.10 竖井式泵房应建在竖实的地基上,否则应进行地基处理。
  建于岸边的竖井式泵房,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和基础底面应力不均匀系数的计算及允许值应符合本规范6.3.4,6.3.5,6.3.8和6.3.9的规定;建于河心的竖井式泵房,其抗浮稳定安全系数的计算及允许值应符合本规范6.3.6和6.3.7的规定。
8.2 缆车式泵站
8.2.1 当水源水位变化幅度在10m以上,水位涨落速度小于或等于2m/h,每台泵车日最大取水量为40000~60000m3时,可采用缆车式泵站。其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8.2.1.1 河流顺直,主流靠岸,岸边水深不小于1.2m。
8.2.1.2 避开回水区或岩坡凸出地段。
8.2.1.3 河岸稳定,地质条件较好,岸坡在1:2.5~1:5之间。
8.2.1.4 漂浮物少,且不易受漂木、浮筏或船只的撞击。
8.2.2 缆车式泵站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8.2.2.1 泵车数不应少于2台,每台泵车宜布置一条输水管。
8.2.2.2 泵车的供电电缆(或架空线)和输水管不得布置在同一侧面。
8.2.2.3 变配电设施、对外交通道路应布置在校核洪水位以上,绞车房的位置应能将泵车上移到校核洪水位以上。
8.2.2.4 坡道坡度应与岸坡坡度接近,对坡道附近的上、下游天然岸坡亦应按所选坡道坡度进行整理,坡道应高出上、下游岸坡0.3~0.4m,坡道应有防冲设施。
8.2.2.5 在坡道两侧应设置人行阶梯便道,在岔管处应设工作平台。
8.2.2.6 泵车上应有拦污、清污设施。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应另设供应清水的技术供水系统。
8.2.3 每台泵车上宜装置水泵2台,机组应交错布置。
8.2.4 泵车车体竖向布置宜成阶梯形。泵车房的净高应满足设备布置和起吊的要求。泵车每排桁架下面的滚轮数宜为2~6个(取双数),车轮宜选用双凸缘形。泵车上应设减震器。
8.2.5 泵车的结构设计除应进行静力计算外,还应进行动力计算,验算共振和振幅。结构的强迫振动频率与自振频率之差和自振频率的比值不应小于30%;振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动荷载机器作用下的建筑物承重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8.2.6 泵车应设保险装置。对于大、中型泵车,可采用挂钩式保险装置;对于小型泵车,可采用螺栓夹板式保险装置。
8.2.7 水泵吸水管可根据坡道形式和坡度进行布置。采用桥式坡道时,吸水管可布置在车体的两侧;采用岸坡式坡道时,吸水管应布置在车体迎水的正面。
8.2.8 水泵出水管道应沿坡道布置。对于岸坡式坡道,可采用埋设;对于桥式坡道,可采用架设。
  水泵出水管均应装设闸阀。出水管并联后应与联络管相接。联络管宜采用曲臂式,管径小于400mm时,可采用橡胶管。出水管上还应设置若干个接头岔管。接头岔管间的高差:当采用曲臂联络管时,可取2.0~3.0m;当采用其它联络管时,可取1.0~2.0m。
8.3 浮船式泵站
8.3.1 当水源水位变化幅度在10m以上,水位涨落速度小于或等于2m/h,水流流速又较小时,可采用浮船式泵站。其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8.3.1.1 水位平稳,河面宽阔,且枯水期水深不小于1.0m。
8.3.1.2 避开顶冲、急流、大回流和大风浪区以及与支流交汇处,且与主航道保持一定距离。
8.3.1.3 河岸稳定,岸坡坡度在1:1.5~1:4之间。
8.3.1.4 漂浮物少,且不易受漂木、浮筏或船只的撞击。
8.3.1.5 附近有可利用作检修场地的平坦河岸。
8.3.2 浮船的型式应根据泵站的重要性、运行要求、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8.3.3 浮船布置应包括机组设备间、船首和船尾等部分。当机组容量较大、台数较多时,宜采用下承式机组设备间。浮船首尾甲板长度应根据安全操作管理的需要确定,且不应小于2.0m。首尾舱应封闭,封闭容积应根据船体安全要求确定。
8.3.4 浮船的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在不增加外荷载的情况下,应满足船体平衡与稳定的要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平衡措施。
8.3.5 浮船的型线和主尺度(吃水深、型宽、船长、型深)应按最大排水量及设备布置的要求选定,其设计应符合内河航运船舶设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浮船的稳性衡准系数不应小于1.0。
8.3.6 浮船的锚固方式及锚固设备应根据停泊处的地形、水流状况、航运要求及气象条件等因素确定。当流速较大时,浮船上游方向固定索不应少于3根。
8.3.7 联络管及其两端接头形式应根据河流水位变化幅度、流速、取水量及河岸坡度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8.3.8 输水管的坡度应与岸坡坡度一致。当地质条件能满足管道基础要求时,输水管可沿岸坡敷设;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并设置支墩固定。
  当输水管设置接头岔管时,其位置应按水位变化幅度及河岸坡度确定。接头岔管间的高差可取0.6~2.0m。
8.4 潜没式泵站
8.4.1 当水源水位变化幅度在15m以上,洪水期较短,含沙量不大时,可采用潜没式泵站。泵房内宜安装卧式机组,机组台数不宜多于4台。
8.4.2 潜没式泵站泵房内机电设备可采用单列式或双列式布置。筒壁顶部应设环形起重设备,泵房内可不另设检修间。房顶宜设天窗。廊道除设置缆车用作交通运输外,可兼作进风道和排风道。运行操作屏柜可布置在廊道入口处绞车房内。机电设备应有较高的自动化程度,可在岸上进行控制。
8.4.3 潜没式泵站泵房底板、墙壁、屋顶等结构应满足抗渗要求,联接部位止水措施应可靠耐久。
8.4.4 潜没式泵站泵房基础应锚固在完整的基岩上。泵房抗浮稳定安全系数的计算及其允许值,应符合本规范6.3.6和6.3.7的规定。

                  9 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

9.1 主泵
9.1.1 主泵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9.1.1.1 应满足泵站设计流量、设计扬程及不同时期供排水的要求。
9.1.1.2 在平均扬程时,水泵应在高效区运行;在最高与最低扬程时,水泵应能安全、稳定运行。排水泵站的主泵,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其设计流量宜按最大单位流量计算。
9.1.1.3 由多泥沙水源取水时,应计入泥沙含量、粒径对水泵性能的影响;水源介质有腐蚀性时,水泵叶轮及过流部件应有防腐措施。
9.1.1.4 应优先选用国家推荐的系列产品和经过鉴定的产品。当现有产品不能满足泵站设计要求时,可设计新水泵。新设计的水泵必须进行模型试验或装置模型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采用国外先进产品时,应有充分论证。
9.1.1.5 具有多种泵型可供选择时,应综合分析水力性能、机组造价、工程投资和运行检修等因素择优确定。条件相同时宜选用卧式离心泵。
9.1.2 梯级泵站主泵选型除应符合本规范9.1.1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9.1.2.1 级间流量搭配合理,在正常情况下不应弃水,也不得用阀门调节流量。
9.1.2.2 应按下列因素确定级间调节流量:
  (1)进水侧水位的变化幅度;
  (2)水泵流量的允许偏差宜为±5%;
  (3)汽蚀、磨损对水泵流量的影响;
  (4)水源含沙量对水泵流量的影响;
  (5)级间的调蓄能力;
  (6)级间渠系的输水损失。
9.1.2.3 轴流泵站或混流泵站宜选用变角调节满足流量平衡要求。
9.1.2.4 离心泵站的流量调节水泵宜采用1~3台卧式离心泵。
9.1.2.5 采用无级变速调节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
9.1.3 多泥沙水源主泵选型除符合本规范9.1.1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9.1.3.1 应优先选用汽蚀性能好的水泵。
9.1.3.2 机组转速宜较低。
9.1.3.3 过流部件应具有抗磨蚀措施。
9.1.3.4 水泵导轴承宜用清水润滑或油润滑。
9.1.4 主泵台数宜为3~9台。流量变化幅度大的泵站,台数宜多;流量比较稳定的泵站,台数宜少。
9.1.5 备用机组数的确定应根据供水的重要性及年利用小时数,并应满足机组正常检修要求。
  对于重要的城市供水泵站,工作机组3台及3台以下时,应增设1台备用机组;多于3台时,宜增设2台备用机组。
  对于灌溉泵站,装机3~9台时,其中应有1台备用机组;多于9台时应有2台备用机组。
  对于年利用小时数很低的泵站,可不设备用机组。
  对于处于水源含沙量大或含腐蚀性介质的工作环境的泵站,或有特殊要求的泵站,备用机组经过论证后可增加数量。
9.1.6 对于叶轮名义直径大于或等于160mm的轴流泵和混流泵,应有装置模型试验资料;当对过流部件型线作较大更改时,应重新进行装置模型试验。
9.1.7 离心泵和蜗壳式混流泵可采用车削调节方式改变水泵性能参数,对车削后的叶轮必须做静平衡试验。
9.1.8 水泵可降速或增速运行。增速运行的水泵,其转速超过设计转速5%时,应对其强度、磨损、汽蚀、水力振动等进行论证。
9.1.9 应按下列因素分析确定水泵最大轴功率:
  (1)配套电动机与水泵额定转速不同时对轴功率的影响;
  (2)运行范围内最不利工况对轴功率的影响;
  (3)含沙量对轴功率的影响。
9.1.10 水泵安装高程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9.1.10.1 在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时,必须满足不同工况下水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或必需汽蚀余量的要求。当电动机与水泵额定转速不同时,或在含泥沙水源中取水时,应对水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或必需汽蚀余量进行修正。
9.1.10.2 轴流泵或混流泵立式安装时,其基准面最小淹没深度应大于0.5m。
9.1.10.3 进水池内严禁产生有害的漩涡。
9.1.11 并联运行的水泵,其设计扬程应接近,并联运行台数不宜超过4台。串联运行的水泵,其设计流量应接近,串联运动台数不宜超过2台,并应对第二级泵壳进行强度校核。
9.1.12 采用液压操作的全调节水泵,全站可共用一套油压装置,其有效容积可按一台接力器有效容积的5倍确定。
9.1.13 低扬程轴流泵应有防止抬机的措施。用于城镇供水的全调节的水泵,不宜采用油压操作。
9.1.14 轴流泵站与混流泵站的装置效率不宜低于70%;净扬程低于3m的泵站,其装置效率不宜低于60%。
9.1.15 离心泵站抽取清水时,其装置效率不宜低于65%;抽取多沙水流时,不宜低于60%。
9.2 进水管道及泵房内出水管道
9.2.1 离心泵进水管道设计流速宜取1.5~2.0m/s,出水管道设计流速宜取2.0~3.0m/s。
9.2.2 离心泵进水管件应按下列要求配置:
9.2.2.1 水泵进口最低点位于进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以下时,应有截流设施。
9.2.2.2 进水管进口应设喇叭管,喇叭口流速宜取1.0~1.5m/s,喇叭口直径宜等于或大于1.25倍进水管直径。
9.2.3 离心泵进水管喇叭口与建筑物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9.2.3.1 喇叭口的悬空高度:
  (1)喇叭管垂直布置时,取(0.6~0.8)D(D为喇叭管进口直径,下同);
  (2)喇叭管倾斜布置时,取(0.8~1.0)D;
  (3)喇叭管水平布置时,取(1.0~1.25)D。
9.2.3.2 喇叭口的淹没深度:
  (1)喇叭管垂直布置时,大于(1.0~1.25)D;
  (2)喇叭管倾斜布置时,大于(1.5~1.8)D;
  (3)喇叭管水平布置时,大于(1.8~2.0)D。
9.2.3.3 喇叭管中心线与后墙距离取(0.8~1.0)D,同时应满足喇叭管安装的要求。
9.2.3.4 喇叭管中心线与侧墙距离取1.5D。
9.2.3.5 喇叭管中心线至进水室进口距离大于4D。
9.2.4 离心泵出水管件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9.2.4.1 水泵出口应设工作阀门,扬程高、管道长的大型泵站,宜选用两阶段关闭的液压操作蝶阀。
9.2.4.2 出水管工作阀门的额定工作压力及操作力矩,应满足水泵关阀起动的要求。
9.2.4.3 出水管不宜安装逆止阀。
9.3 泵站水锤及其防护
9.3.1 有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泵站,在各设计阶段均应进行事故停泵水锤计算。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允许采用简易图解法计算;在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阶段宜采用特征线法或其它精度比较高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9.3.2 当事故停泵瞬态特性参数不能满足下列要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9.3.2.1 离心泵最高反转速度不应超过额定转速的1.2倍,超过额定转速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2min。
9.3.2.2 立式机组在低于额定转速40%的持续运行时间不应超过2min。
9.3.2.3 最高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额定压力的1.3~1.5倍。
9.3.2.4 管道任何部位不应出现水柱断裂。
9.3.3 真空破坏阀应有足够的过流面积,动作应准确可靠;用拍门或快速闸门作为断流设施时,其断流时间应满足水锤防护的要求。
9.4 真空、充水系统
9.4.1 泵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宜设真空、充水系统:
9.4.1.1 具有虹吸式出水流道的轴流泵站和混流泵站。
9.4.1.2 卧式泵叶轮淹没深度低于3/4时。
9.4.2 真空泵宜设2台,互为备用,其容量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9.4.2.1 轴流泵和混流泵抽除流道内最大空气容积的时间宜为10~20min。
9.4.2.2 离心泵单泵抽气充水时间不宜超过5min。
9.4.3 采用虹吸式出水流道的泵站,可利用已运行机组的驼峰负压,作为待起动机组抽真空之用,但抽气时间不应超过10~20min。
9.4.4 抽真空系统应密封良好。
9.5 排水系统
9.5.1 泵站应设机组检修及泵房渗漏水的排水系统,泵站有调相要求时,应兼顾调相运行排水。检修排水与其它排水合成一个系统时,应有防止外水倒灌的措施,并宜采用自流排水方式。
9.5.2 排水泵不应少于2台,其流量确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9.5.2.1 无调相运行要求的泵站,检修排水泵可按4~6h排除单泵流道积水和上、下游闸门漏水量之和确定。
9.5.2.2 采用叶轮脱水方式作调相运行的泵站,按一台机组检修,其余机组按调相的排水要求确定。
9.5.2.3 渗漏排水自成系统时,可按15~20min排除集水井积水确定,并设1台备用泵。
9.5.3 渗漏排水和调相排水应按水位变化实现自动操作,检修排水可采用手动操作。
9.5.4 叶轮脱水调相运行时,流道内水位应低于叶轮下缘0.3~0.5m。
9.5.5 排水泵的管道出口上缘应低于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并在管口装设拍门。
9.5.6 采用集水廊道时,其尺寸应满足人工清淤的要求,廊道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采用集水井时,井的有效容积按6~8h的漏水量确定。
9.5.7 在主泵进、出水管道的最低点或出水室的底部,应设放空管。排水管道应有防止水生生物堵塞的措施。
9.5.8 蓄电池室含酸污水及生活污水的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6 供水系统
9.6.1 泵站应设主泵机组和辅助设备的冷却、润滑、密封、消防等技术用水以及运行管理人员生活用水的供水系统。
9.6.2 供水系统应满足用水对象对水质、水压和流量的要求。水源含沙量较大或水质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净化处理,或采用其它水源。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9.6.3 自流供水时,可直接从泵出水管取水;采用水泵供水时,应设能自动投入工作的备用泵。
9.6.4 供水管内流速宜按2~3m/s选取,供水泵进水管流速宜按1.5~2.0m/s选取。
9.6.5 采用水塔(池)集中供水时,其有效容积应满足下列要求:
9.6.5.1 轴流泵站和混流泵站取全站15min的用水量。
9.6.5.2 离心泵站取全站2~4h的用水量。
9.6.5.3 满足全站停机期间的生活用水需要。
9.6.6 每台供水泵应有单独的进水管,管口应有拦污设施,并易于清污;水源污物较多时,宜设备用进水管。
9.6.7 沉淀池或水塔应有排沙清污设施,在寒冷地区还有防冻保温措施。
9.6.8 供水系统应装设滤水器,在密封水及润滑水管路上还应加设细网滤水器,滤水器清污时供水不应中断。
9.6.9 泵房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9.6.9.1 油库、油处理室应配备水喷雾灭火设备。
9.6.9.2 主泵房电动机层应设室内消火栓,其间距不宜超过30m。
9.6.9.3 单台储油量超过5t的电力变压器,应设水喷雾灭火设备。
9.6.10 消防水管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9.6.10.1 一组消防水泵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其中1条损坏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消防水泵宜用自灌式充水。
9.6.10.2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9.6.10.3 室内消火栓应设于明显的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应为1.1m,其出水方向与墙面应成90°角。
9.6.10.4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直径不应小于100mm。
9.6.10.5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50m,消火栓距离路边不应大于2.0m,距离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9.6.11 室内消防用水量宜按2支水枪同时使用计算,每支水枪用水量不应小于2.5L/s。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同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
9.7 压缩空气系统
9.7.1 泵站应根据机组的结构和要求,设置机组制动、检修、防冻吹冰、密封围带、油压装置及破坏真空等用气的压缩空气系统。
9.7.2 压缩空气系统应满足各用气设备的用气量、工作压力及相对湿度的要求,根据需要可分别设置低压和高压系统:
  低压系统压力应为8×105~10×105Pa;
  高压系统压力应为25×105~40×105Pa。
9.7.3 低压系统应设贮气罐,其总容积可按全部机组同时制动的总耗气量及最低允许压力确定。
9.7.4 低压空气压缩机的容量可按15~20min恢复贮气罐额定压力确定。
  低压系统宜设2台空气压缩机,互为备用,或以高压系统减压作为备用。
9.7.5 高压空气压缩机宜设2台,总容量可按2h内将1台油压装置的压力油罐充气至额定工作压力值确定。
9.7.6 低压空气压缩机宜按自动操作设计,贮气罐应设安全阀、排污阀及压力信号装置。
9.7.7 空气压缩机和贮气罐宜设于单独的房间内。主供气管道应有坡度,并在最低处装设集水器和放水阀。空气压缩机出口管道上应设油水分离器。自动操作时,应装卸荷阀和温度继电器以及监视冷却水中断的示流信号器。
9.7.8 供气管直径应按空气压缩机、贮气罐、用气设备的接口要求,并结合经验选取。低压系统供气管道可选用水煤气管,高压系统应选用无缝钢管。
9.8 供油系统
9.8.1 泵站应根据需要设置机组润滑、叶片调节、油压启闭等用油的透平油供油系统和变压器、油断路器用油的绝缘油供油系统。两系统均应满足贮油、输油和油净化的要求。
9.8.2 透平油和绝缘油供油系统均宜设置不少于2只容积相等、分别用于贮存净油和污油的油桶。
  每只透平油桶的容积,可按最大一台机组、油压装置或油压启闭设备中最大用油量的1.1倍确定。
  每只绝缘油桶的容积,可按最大一台变压器用油量的1.1倍确定。
9.8.3 油处理设备的种类容量及台数应根据用油量选择。泵站不宜设油再生设备和油化验设备。
9.8.4 梯级泵站或泵站群宜设中心油系统,配置油分析与油化验设备,加大贮油及油净化设备的容量和台数,并根据情况设置油再生设备。每个泵站宜设能贮存最大一台机组所需油量的净油容器一个。
9.8.5 机组台数在4台及4台以上时,宜设供、排油总管。机组充油时间不宜大于2h。机组少于4台时,可通过临时管道直接向用油设备充油。
9.8.6 装有液压操作阀门的泵站,在低于用油设备的地方设漏油箱,其数量可根据液压阀的数量决定。
9.8.7 油桶及变压器事故排油不应污染水源或污染环境。
9.9 起重设备及机修设备
9.9.1 泵站应设起重设备,其额定起重量应根据最重吊运部件和吊具的总重量确定。起重机的提升高度应满足机组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9.9.2 起重量等于或小于5t,主泵台数少于4台时,宜选用手动单梁起重机;起重量大于5t时,宜选用电动单梁或双梁起重机。
9.9.3 起重机的工作制应采用轻级、慢速。制动器及电气设备的工作制应采用中级。
9.9.4 起重机跨度级差应按0.5m选取,起重机轨道两端应设阻进器。
9.9.5 泵站宜设机械修配间,机修设备的品种和数量应满足机组小修的要求。
9.9.6 梯级泵站或泵站群宜设中心修配厂,所配置的机修设备应能满足机组及辅助设备大修的要求。各泵站还应配备简易的常用机修设备。
9.9.7 泵站可适当配置供维修与安装用的汽车、手动葫芦和千斤顶等起重运输设备。
9.10 通风与采暖
9.10.1 泵房通风与采暖方式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泵房型式及对空气参数的要求确定。
9.10.2 主泵房和辅机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中控室和微机室宜设空调装置。
9.10.3 主电动机宜采用管道通风、半管道通风或空气密闭循环通风。风沙较大的地区,进风口宜设防尘滤网。
9.10.4 蓄电池室、贮酸室和套间应设独立的通风系统。室内换气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敞式酸性蓄电池室,不应少于15次/h;
  (2)防酸隔爆蓄电池室,不应少于6次/h;
  (3)贮酸室,不应少于6次/h;
  (4)套间,不应少于3次/h。
  (5)蓄电池室及贮酸室应采用机械排风,室内应保持负压。严禁室内空气循环使用。排风口至少应高出泵房顶1.5m。
9.10.5 蓄电池室、贮酸室和套间的通风设备应有防腐措施。配套电动机应选用防爆型。通风机与充电装置之间可设电气联锁装置。
  当采用防酸隔爆蓄电池时,通风机与充电装置之间可不设电气联锁装置。
9.10.6 蓄电池室温度宜保持在10~35℃。室温低于10℃时,可在旁室的进风管上装设密闭式电热器。电热器与通风机之间应设电气联锁装置。不设采暖设备时,室内最低温度不得低于0℃。
9.10.7 中控室、微机室和载波室的温度不宜低于15℃,当不能满足时应有采暖设施,且不得采用火炉。
  电动机层宜优先利用电动机热风采暖,其室温在5℃及其以下时,应有其它采暖设施。严寒地区的泵站在非运行期间,可根据当地情况设置采暖设备。
9.10.8 主泵房和辅机房夏季室内空气参数应符合表9.10.8-1及表9.10.8-2的规定。
                 主泵房夏季室内空气参数表        表9.10.8-1
部位 室外计算
温 度
(℃) 地面式泵房 地下式或半地下式泵房
温 度
(℃) 相对湿度
(%) 平均风速
(m/s) 温 度
(℃) 相对湿度
(%) 平均风速
(m/s)
电动机
层工作
地带 <29 <32 <75 不规定 <32 <75 0.2~0.5
29~32 比室外高3 <75 0.2~0.5 比室外高2 <75 0.5
>32 比室外高3 <75 0.5 比室外高2 <75 0.5
水泵层 <33 <80 不规定 <33 <80 不规定
                 辅机房夏季室内空气参数表          表9.10.8-2
部位 室外计算
温 度
(℃) 地面式泵房 地下式或半地下式泵房
温 度
(℃) 相对湿度
(%) 平均风速
(m/s) 温 度
(℃) 相对湿度
(%) 平均风速
(m/s)
中控
室载
波室 <29 <32 <70 0.2 <32 ≤70 不规定
29~32 <32 <70 0.2~0.5 比室外高2 ≤70 0.2
>32 <32 <70 0.5 <33 ≤70 0.2~0.5
微机室 29~25 ≤60 0.2~0.5 20~25 ≤60 0.2~0.5
开关室站用变压器室 ≤40 不规定 不规定 ≤40 不规定 不规定
蓄电池室 ≤35 ≤75 不规定 ≤35 不规定 不规定
9.11 水力机械设备布置
9.11.1 泵房水力机械设备布置应满足设备的运行、维护、安装和检修的要求,达到紧凑、整齐、美观的要求。
9.11.2 立式泵机组的间距应取下列的大值:
9.11.2.1 电动机风道盖板外径与不小于1.5m宽的运行通道的尺寸总和。
9.11.2.2 进水流道最大宽度与相邻流道之间的闸墩厚度的尺寸总和。
9.11.3 机组段长度应按本规范9.11.2的规定确定。当泵房分缝或需放置辅助设备时,可适当加大。
9.11.4 卧式泵进水管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上列要求:
9.11.4.1 单列布置时,相邻机组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2.0m。
9.11.4.2 双列布置时,管道与相邻机组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1.5m。
9.11.4.3 就地检修的电动机应满足转子抽芯的要求。
9.11.4.4 应满足进水喇叭管布置及水工布置的要求。
9.11.5 边机组段长度应满足设备吊装以及楼梯、交通道布置的要求。
9.11.6 安装检修间长度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9.11.6.1 立式机组应满足一台机组安装或扩大性大修的要求。机组检修应充分利用机组间的空地。在安装间,除了放置电动机转子外,尚应留有运输最重件的汽车进入泵房的场地,其长度可取1.0~1.5倍机组段长度。
9.11.6.2 卧式机组应满足设备进入泵房的要求,但不宜小于5.0m。
9.11.7 主泵房宽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9.11.7.1 立式机组:泵房宽度应由电动机或风道最大尺寸及上、下游侧运行维护通道所要求的尺寸确定。电动机层和水泵层的上、下游侧均应有运行维护通道,其净宽不宜小于1.2~1.5m;当一侧布置有操作盘柜时,其净宽不宜小于2.0m。水泵层的运行通道还应满足设备搬运的要求。
9.11.7.2 卧式机组:泵房宽度应根据水泵、阀门和所配置的其它管件尺寸,并满足设备安装、检修以及运行维护通道或交通道布置的要求确定。
9.11.8 主泵房电动机层以上净高应满足以下要求:
9.11.8.1 立式机组:应满足水泵轴或电动机转子连轴的吊运要求。如果叶轮调节机构为机械操作,还应满足调节杆吊装的要求。
9.11.8.2 卧式机组:应满足水泵或电动机整体吊运或从运输设备上整体装卸的要求。
9.11.8.3 起重机最高点与屋面大梁底部距离不应小于0.3m。
9.11.9 吊运设备与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9.11.9.1 采用刚性吊具时,垂直方向不应小于0.3m;采用柔性吊具时,垂直方向不应小于0.5m。
9.11.9.2 水平方向不应小于0.4m。
9.11.9.3 主变压器检修时,其抽芯所需的高度不得作为确定主泵房高度的依据。起吊高度不足时,应设变压器检修坑。
9.11.10 水泵层净高不宜小于4.0m,排水泵室净高不宜小于2.4m,排水廊道净高不宜小于2.2m。空气压缩机室净高应大于贮气罐总高度,且不应低于3.5m,并有足够的泄压面积。
9.11.11 在大型卧式机组的四周,宜设工作平台。平台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2m。
9.11.12 装有立式机组的泵房,应有直通水泵层的吊物孔,其尺寸应能满足导叶体吊运的要求。
9.11.13 在泵房的适当位置应预埋便于设备搬运或检修的挂环以及架设检修平台所需要的构件。

                 10 电气设计

10.1 供电系统
10.1.1 泵站的供电系统设计应以泵站所在地区电力系统现状及发展规划为依据,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确定供电点、供电系统接线方案、供电容量、供电电压、供电回路数及无功补偿方式等。
10.1.2 泵站宜采用专用直配输电线路供电。根据泵站工程的规模和重要性,合理确定负荷等级。
10.1.3 对泵站的专用变电站,宜采用站、变合一的供电管理方式。
10.1.4 泵站供电系统应考虑生活用电,并与站用电分开设置。
10.2 电气主接线
10.2.1 电气主接线设计应根据供电系统设计要求以及泵站规模、运行方式、重要性等因素全理确定。应接线简单可靠、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当泵站分期建设时,应便于过渡。
10.2.2 电气主接线的电源侧宜采用单母线不分段。对于双回路供电的泵站,也可采用单母线分段或其它接线方式。
10.2.3 电动机电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接线,对于多机组、大容量和重要泵站也可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10.2.4 6~10kV电动机电压母线进线回路宜设置断路器。采用双回路供电时,应按每一回路承担泵站全部容量设计。
10.2.5 站用变压器宜接在供电线路进线断器的线路一侧,也可接在主电动机电压母线上。
  当设置2台站用变压器,且附近有可靠外来电源时,宜将其中1台与外电源连接。
10.3 主电动机及主要电气设备选择
10.3.1 泵站电气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1.1 性能良好、可靠性高、寿命长。
10.3.1.2 功能合理,经济适用。
10.3.1.3 小型、轻型化,占地少。
10.1.3.4 维护检修方便,不易发生误操作。
10.3.1.5 确保运行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10.3.1.6 便于运输和安装。
10.3.1.7 设备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10.3.1.8 对风沙、冰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有防护措施。
10.3.2 泵站主电动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0.3.2.1 主电动机的容量应按水泵运行可能出现的最大轴功率选配,并留有一定的储备,储备系数宜为1.10~1.05。
10.3.2.2 主电动机的型号、规格和电气性能等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10.3.2.3 当技术经济条件相近时,电动机额定电压宜优先选用10kV。
10.3.3 主变压器的容量应根据泵站的总计算负荷以及机组起动、运行方式进行确定。
  当选用2台及2台以上变压器时,宜选用相同型号和容量的变压器。
  当选用不同容量和型号的变压器时,必须符合变压器并列运行条件。
  主变压器容量计算与校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10.3.4 泵站在系统中有调相任务,或供电网络的电压偏移不能满足供电电压要求时,宜选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10.3.5 选择6~10kV断路器时,应按电动机起动频繁度和短路电流,选用新型电气设备。
10.3.6 导体和电器的选择及校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导体和电器设备选择设计技术规定》及《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10.4 无功功率补偿
10.4.1 无功功率补偿应按现行的《全国供用电规则》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要求进行设计,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就地平衡。
10.4.2 泵站在计费计量点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当主变压器采用有载调压装置或容量在3150kVA及3150kVA以上时,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进行无功功率补偿。
10.4.3 主电动机的单机额定容量在630kW及630kW以上时,宜用同步电动机进行补偿。
10.4.4 主电动机的单机额定容量在630kW以下的泵站,宜采用静电电容器进行无功功率补偿。无功补偿电容器应分组,并能根据需要及时投入或退出运行。电容补偿装置宜选用成套电容器柜,并应装设专用的控制、保护和放电设备。设备载流部分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值的1.3倍。
10.5 机组起动
10.5.1 机组应优先采用全电压直接起动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5.1.1 母线电压降不宜超过额定电压的15%。
10.5.1.2 当电动机起动引起的电压波动不致破坏其它用电设备正常运行,且起动电磁力矩大于静阻力矩时,电压降可不受15%额定电压的限制。
10.5.1.3 当对系统电压波动有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降压起动。
10.5.1.4 必要时应进行起动分析,计算起动时间和校验主电动机的热稳定。
10.5.2 电动机起动应按供电系统最小运行方式和机组最不利的运行组合形式进行计算:
10.5.2.1 当同一母线上全部装置同步电动机时,必须首先按最大一台机组的起动进行起动计算。
10.5.2.2 当同一母线上全部装置异步电动机时,必须按最后一台最大机组的起动进行起动计算。
10.5.2.3 当同一母线上装置有同步电动机和异步电动机时,必须按全部异步电动机投入运行,再起动最大一台同步电动机的条件进行起动计算。
10.6 站用电
10.6.1 泵站站用电设计应根据电气主接线及运行方式、枢纽布置条件和泵站特性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6.2 站用变压器台数应根据站用电的负荷性质、接线形式和检修方式等综合确定,数量不宜超过2台。
10.6.3 站用变压器容量应满足可能出现的最大站用负荷。采用2台站用变压器时,其中1台退出运行,另1台应能承担重要站用负荷或短时最大负荷,其容量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选择。
10.6.4 站用电的电压应采用380/220V中性点接线的三相四线制系统。当设置2台站用变压器时,站用电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并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由不同电压等级供电的2台站用变压器低压侧不得并列运行。接有同步电动机励磁电源的站用变压器,应将其高压侧与该电动机接在同一母线段。
10.6.5 集中布置的站用电低压配电装置,应采用成套低压配电屏。对距离低压配电装置较远的站用电负荷,宜在负荷中心设置动力配电箱供电。
10.7 屋内外主要电气设备布置及电缆敷设
10.7.1 泵站电气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1 布置应紧凑,并有利于主要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联接和安全运行,且检修维护方便。降压变电站应尽量靠近主泵房、辅机房。
10.7.1.2 必须结合泵站枢纽总体规划,交通道路、地形、地质条件,自然环境和水工建筑物等特点进行布置,应减少占地面积和土建工程量,降低工程造价。
10.7.1.3 泵站分期建设时,应按分期实施方案确定。
10.7.2 6~10kV高压配电装置应优先采用成套高压开关柜,并设置单独的高压配电室。高、低压配电室,中控室,电缆沟进、出口洞,通气孔应有防止鸟、雀、鼠等小动物钻入和雨雪飘入屋内的设施。
10.7.3 电动机单机容量在630kW及630kW以上,且机组在2台及2台以上时或单机容量在630kW以下、且机组台数在3台以上时,应设中控室,采用集中控制。室净高不应低于4m。
10.7.4 中控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4.1 便于运行和维护。
10.7.4.2 条件允许时,宜设置能从中控室瞭望机组的窗户或平台。
10.7.4.3 中控室面积应根据泵站规模、自动化水平等因素确定。
10.7.4.4 中控室噪声、温度和湿度应满足工作和设备环境要求。
10.7.5 站用变压器如布置在主泵房内,其油量为100kg以上时,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专用变压器小间内,站用电低压配电装置应靠近站用变压器布置。
  专供同步电动机励磁用的油浸变压器亦应安装在单独小间内。
10.7.6 站用变压器室内最高温度不应超过设备最高允许使用温度,干式变压器场地的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5%。
10.7.7 干式变压器可不设单独的变压器小间,高、低压引线裸露部分对地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对无外罩的干式变压器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10.7.8 油浸变压器上部空间不得作为与其无关的电缆通道。干式变压器上部可通过电缆,但电缆与变压器顶部距离不得小于2m。
10.7.9 6~10kV高压配电装置和380/220V低压配电装置宜布置在单独的高低压配电室内。
10.7.10 同步电动机励磁屏宜布置在机旁。当机组保护、自动屏等布置在机旁时,可选用同一类型屏,采用一列式布置。
10.7.11 布置在室内的配电装置和站用变压器应设火警信号装置。
10.7.12 当采用酸性蓄电池时,必须设单独的蓄电池室,并应布置在地面层,不得布置在中控室和高、低压配电室,电子计算机房和通信室上层。蓄电池室应有套间和通风设施,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蓄电池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
10.7.13 高压油浸式电容器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3.1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0.7.13.2 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且不得超过40℃。
10.7.13.3 电容器组应设置贮油坑。
10.7.14 中控室,主泵房和高、低压配电室内的电缆,应敷设在电缆支(吊)架上或电缆沟内托架上。电缆沟应设强度高、质量轻、便于移动的防火盖板。
10.7.15 电缆沟内应设置防火、排水设施,排水坡度不宜小于2%。电缆管进、出口应采取防止水进入管内的措施。
10.7.16 屋外直埋敷设的电缆,其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7m。当冻土层厚度超过0.7m时,应采取防止电缆损坏的措施。
10.7.17 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7.1 普通支(吊)架的跨距、桥架组成中的梯形托架横撑间距,不宜大于表10.7.17-1所列数值。
          普通支(吊)架跨距、桥架组成中的
             梯形托架横撑间距(mm)            表10.7.17-1
类  型 明敷电缆特征 敷设方式
水 平 垂 直
普通支(吊)架跨距 全塑性
除全塑型外的中、低压电缆35kV以上高压电缆 400①
800
1500 1000
1500
2000
桥架组成中的梯形
托架、横撑间距 中低压电缆
35kV以上高压电缆 300
400 400
600
注:①沿支架能把电缆固定时,允许跨距增大一倍。
10.7.17.2 电缆垂直敷设时,应在每一个支架上用夹头固定;水平敷设时,应在电缆首末两端、转弯处两侧及接头处用夹头固定。钢丝铠装电缆水平敷设时,支持点间距可取3~5m;垂直敷设时,可取6~10m。
10.7.17.3 垂直敷设或沿陡坡敷设的电缆,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允许最大高差不应超过表10.7.17-2的规定。
                电缆允许最大高差           表10.7.17-2
电缆种类 额定电压
(kV) 结构型式 允许敷设高差(m)
铅包铝包 塑  料
粘性油浸纸
绝缘电缆 3及3以下 无铠装 20 20
有铠装 25 25
6~10 有(无)铠装 15 15
20~35 有(无)铠装 5 5
油浸纸滴干
绝缘电缆 1~10 铅(铝)包型 100 100
分相包型 300
10.7.17.4 电缆允许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表10.7.17-3的规定。
           国产常用电缆允许弯曲半径(电缆外径倍数)         表10.7.17-3
电缆种类 多芯 单芯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10 10
橡皮绝缘 非裸铅包或钢铠套 10  
裸铅包护套 15
钢铠护套 20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35kV及35kV以下) 15 20
油浸绝
绝缘 铅包 铠装 15  
无铠装 20 10
铝包 外径在40mm以下时 25 25
外径在40mm以上时 30 30
10.7.17.5 电缆从地下(或电缆沟、廊道、井)引出在地坪上2m高的一段应采用金属管或罩加以保护并可靠接地。
10.7.17.6 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分层敷设在同一电缆支架上时,动力电缆应在控制电缆的上面,格层之间应用耐火板隔开。动力电缆格层间应按电压高的在最上层,依电压高低顺序向下排列,并在层间加装石棉水泥板。
10.7.17.7 电缆穿管敷设时,每管宜只穿一根电缆,管内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每管最多不应超过3个弯头,直角弯头不应多于2个。
10.8 电气设备的防火
10.8.1 泵站电气设备的防火,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使用方便,经济合理。
10.8.2 泵站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10.8.2的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类别和耐火等级表          表10.8.2 
类 别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火灾危险性类别 耐火等级
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
主泵房、辅机房及安装间
油浸式变压器室
干式变压器室
配电装置室
  单台设备充油量>100kg
  单台设备充油量<100kg
母线室、母线廊道和竖井
中控室(含照明夹层)、继电保护屏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电子计算机房、通信室
屋外变压器场
屋外开关站、配电装置构架
组合电气开关站
高压充油电缆隧道和竖井
高压干式电力电缆道和竖井
电力电缆室、控制电缆室、电缆隧道和竖井
蓄电池室
  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室
  碱性蓄电池室
贮酸室、套间及通风机室
充放电盘室
通风机室、空气调节设备室
供排水泵室
消防水泵室














































二、
1.
2.
3.
4.
5.
6.
7. 辅助生产建筑物
油处理室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试验室
高压试验室、仪表试验室
机械试验室
电工试验室
机械修配厂
水工观测仪表室






丁 二






三、
1.
2.
3.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
一般器材仓库
警卫室
汽车库(含消防仓库)   三


10.8.3 站、区地面建筑物、屋外电气设备周围及主泵房、辅机房均应设置消火栓。
10.8.4 油量为2500kg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之间防火间距:电压为35kV及35kV以下时,不应小于5m;电压为110kV时,不应小于8m;电压为220kV时,不应小于10m。
10.8.5 当相邻2台油浸式变压器之间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火隔墙。隔墙顶高不应低于变压器油枕顶端高程,隔墙长度不应短于变压器贮油坑两端各加0.5m之和。
10.8.6 油浸式变压器及其它充油电气设备,其单台油量在100kg以上时,应设置贮油坑及公共集油池。
10.8.7 贮油坑容积应按贮存单台设备100%的油量确定。当贮油坑底设有排油管,能将油安全排到公共集油池时,其容积可按20%油量确定。
  排油管内径不应小于150mm。管口应加装金属滤网。
10.8.8 贮油坑内应铺设粒径为50~80mm卵石层,其厚度不宜小于0.25m。
  贮存100%设备油量的贮油坑上部宜装设栅格,栅条净距不应大于40mm。应在栅格上铺放卵石层。
10.8.9 油浸式站用变压器布置在屋内时,房门应为向外开启的乙级防火门,并直通屋外或走廊,不得开向其它房间。
10.8.10 变电站、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中控室、计算机房和通信室等均应配置手提式卤代烷灭火器及其它灭火器材。
10.8.11 配电装置室的长度大于7m时,应设2个出口;大于60m时,宜再增设1个出口。
10.8.12 配电装置室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丙级防火门。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有门时,门应能向两个方向开启。
10.8.13 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室应有泄压设施。其泄压面设置不应影响疏散通道及设备安全。泄压面积与该室体积的比值不应小于0.03(m2/m3)。
10.8.14 电缆室、电缆隧道和穿越各机组段之间架空敷设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等均应分层排列敷设。动力电缆上下层之间,应装设耐火隔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10.8.15 电缆隧道和电缆沟道在穿越中控室、配电装置室处;穿越泵房外墙边以及电缆分支引接处,应设防火分隔设施。
10.8.16 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隧道每150m、充油电力电缆隧道每120m、电缆沟道每20m、电缆室每300m宜设一个防火分隔物。
  防火分隔物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h。
  设在防火分隔物上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当不设防火门时,在防火分隔物两侧各1m的电缆区段上,应有防止串火的措施。
10.9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装置
10.9.1 砖木结构(无钢筋)主泵房和辅机房、屋内外配电装置、母线桥与架空进线、油处理室等重要设施均应装设防直击雷保护装置。
10.9.2 电压在110kV及110kV以上的屋外配电装置防直击雷保护,可将避雷针装设在配电装置构架上,构架应可靠接地。
  对于35~60kV配电装置的防直击雷保护,宜采用独立避雷针,附近应设避雷针辅助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独立避雷针离被保护的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金属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S1≥0.3R+0.1hx          (10.9.2-1)
      S2≥0.3R           (10.9.2-2)
式中 S1——地上部分距离(m),当S1<5m时,取S1=5m;
   S2——地下部分距离(m),当S2<3m时,取S2=3m;
   R——避雷针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
   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
10.9.3 采用避雷线作为防直击雷保护时,避雷线与屋面和各种突出体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S3≥0.1R+0.05L          (10.9.3)
式中 S3——避雷线与屋面和各种突出物体的距离(m),当S3<3m时,取S3=3m并应计及避雷线的弧度;
   R——避雷线每端接地装置的冲击电阻(Ω);
   L——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
  避雷线接地装置的冲击电阻值不应大于10。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允许提高电阻值,且必须符合本条和本规范10.9.2规定的距离要求。
10.9.4 当本规范10.9.1所列的建筑物设立独立避雷针有困难时,可采用避雷针作为防直击雷保护。其网格宜为8~10m。接地引线应远离电气设备,其数量不应少于2处,每隔10~20m引一根,可与总接地网连接,并在连接处加设集中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0.9.5 钢筋混凝土结构主泵房、中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油处理室、大型电气设备检修间等,可不设专用的防直击雷保护装置,但应将建筑物顶上的钢筋焊接成网。所有金属构抢占、金属保护网、设备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等均应可靠接地,并与总接地网连接。
10.9.6 屋外配电装置应采用阀型避雷器以及与避雷器相配合的进线保护段,作为防侵入雷电池的保护。
10.9.7 直接与架空线路连接的电动机应在母线上设置阀型避雷器与电容器组。对中性点有引出线的电动机,还应在中性点设置一只阀型避雷器,该避雷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0.9.7.1 灭弧电压(最大允许电压)不应低于1.2倍相电压。
10.9.7.2 工频放电电压不应低于2.2倍相电压。
10.9.7.3 冲击放电电压和残压不应高于电动机耐压试验电压。
10.9.8 保护电动机的避雷器应采用保护旋转电机的专用避雷器,并应靠近电动机装设。当避雷器和电容器组与电动机之间的电气距离不超过50m 时,应在每组母线上装设一套避雷器和电容器组。
10.9.9 泵站应装设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的钢筋、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栅等金属件,以及其它各种金属结构等自然接地体。
  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常年都能符合要求时,不宜设单独的人工接地体,但自然接地体之间必须可靠连接,钢筋之间连接必须电焊。不能符合要求时,应装设人工接地装置。
10.9.10 对小电流接地系统,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宜超过4Ω。对大电流接地系统,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宜超过0.5Ω。
10.9.11 泵站接地网宜采用棒型和带型接地体联合组成的环形接地装置,环形接地装置应埋于冻土层以下,接地体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7m。接地装置应在不同地点引出,与屋内接地干线可靠连接。引出线不得少于2根,并应设置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体分开的测量井。垂直打入地下的接地钢管,其直径宜为50~60mm,长度宜为2.5m,接地极间距不应小于4m。接地扁铁截面积不应小于48mm2,厚度不应小于4mm。埋于有强烈腐蚀性土壤中的接地扁铁,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60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10.9.12 1kV以下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网中,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宜与变压器接地中性线(零线)连接。
10.9.13 泵站的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装置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及《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0.10 照明
10.10.1 泵站应设置正常工作照明、事故照明以及必要的安全照明装置。
10.10.2 工作照明电源应由厂用电系统的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系统供电,照明装置电压宜采用交流220V;事厂照明电源应由蓄电池或其它固定可靠电源供电;安装高度低于2.5m时,应采用防止触电措施或采用12~36V安全照明。
10.10.3 站内照明导线应按导线允许载流量选择,且用允许电压损失进行校验。
10.10.4 泵站各种场种的最低照度标准值,应按表10.10.4规定执行。
             泵站最低照度标准值          表10.10.4
工作场所地点 工作面名称 规定照度
被照面 工作照明(lx) 事故照明
(lx)
混合 一般
一、主泵房和辅机房:          
1.主机室(无天然采光) 设备布置和维护地区 离地0.8m水平面 500 150 10
2.主机室(有天然采光) 设备布置和维护地区 离地0.8m水平面 300 100 10
3.中控室(主环范围内) 控制盘上表针,操作屏台,值班台 控制盘上表针垂直面
控制台水平面   200
500 30
4.继电保护盘室、控制屏 屏前屏后 离地0.8m水平面   100 5
5.计算机房、通信室 设备上 离地0.8m水平面   200 10
6.高低压配电装置、母线室,变压器室 设备布置和维护地区 离地0.8m水平面   75 3
7.蓄电池室 设备布置和维护地区     30 3
8.电气试验室   离地0.8m水平面 300 100  
9.机修间 设备布置和维护地区 离地0.8m水平面 200 60  
10.主要楼梯和通道   地面   10 0.5
二、室外:          
1.35kV及35kV以上配电装置   垂直面   5  
2.主要通道和车道   地面   1  
3.水工建筑物   地面   5  
10.10.5 泵站内外照明应采用光学性能和节能特性好的新型灯具,安装的灯具应便于检修和更新。
10.10.6 在正常工作照明消失仍需工作的场所和运行人员来往的主要通道均应装设事故照明。
10.10.7 照明线的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和熔断器。
10.1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10.11.1 泵站的电力设备和馈电线路均应装设主保护和后备保护。主保护应能准确、快速、可靠地切除被保护区域内的故障;在主保护或断路器拒绝动作时,应分别由元件本身的后备保护或相邻元件的保护装置将故障切除。
10.11.2 动作于跳闸的继电保护应有选择性。前后两级之间的动作时限应相互配合。
10.11.3 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应根据最不利的运行方式和故障类型进行计算确定。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Km不应低于表10.11.3规定值。
            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Km         表10.11.3
保护类型 组成元件 灵敏系数 备   注
变压器、电动机纵联差动保护 差电流元件 2  
变压器、电动机线路电流速断保护 电流元件 2  
电流保护或电压保护 电流元件和电压元件 1.3~1.5 当为后备保护时可为1.2
后备保护 电流电压元件 1.5 按相邻保护区末端短路计算
零序电流保护 电流元件 1.5  
10.11.4 泵站主电动机电压母线应装设下列保护:
10.11.4.1 带时限电流速断保护整定值应大于1台机组起动、其余机组正常运行和站用电满负荷时的电流值,动作于断开进线断路器。当主电动机母线设有分段断路器时,可设带时限电流速断。
10.11.4.2 低电压保护电压整定值为40%~50%额定电压,时限宜为Is,动作于进线断路器。
10.11.4.3 单相接地故障监视,动作于信号。
10.11.5 对电动机相间短路,应采用下列保护方式:
10.11.5.1 对于额定容量为2000kW以下的电动机,应采用两相式电流速断保护装置。
10.11.5.2 对于额定容量为2000kW及2000kW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纵联差动保护装置。
  额定容量为2000kW以下的电动机,当采用两相式电流速断保护装置不能满足灵敏系数要求时,应采用纵联差动保护装置。
  上述保护装置均应动作于断开电动机断路器。
10.11.6 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电压整定值为40%~50%额定电压,时限宜为0.5s,动作于断开电动机断路器。
10.11.7 当单相接地电流大于5A时,应设单相接地保护。单相接地电流为5~10A时,可动作于断开电动机断路器,也可动作于信号;单相接地电流为10A以上时,动作于断开电动机断路器。
10.11.8 电动机应装设过负荷保护,同步电动机应带两阶时限:第一阶时限动作于信号;第二阶时限动作于断开断路器。异步电动机宜动作于信号,也可断开电动机断路器。动作时限均应大于机组起动时间。
10.11.9 同步电动机应装设失步与失磁保护。失步保护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0.11.9.1 反应转子回路出现的交流分量。
10.11.9.2 反应定电压与电流间相角的变化。
10.11.9.3 短路比为0.8及0.8以上的电动机采用反应定子过负荷。
  失步保护应带时限断开电动机断路器。失磁保护应瞬时断开电动机断路器。
10.11.10 机组应设轴承温度升高和过高保护。温度升高动作于信号,温度过高动作于断开电动机断路器。
10.11.11 对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站用变压器,应在低压侧面中性线上装设零序电流保护,且高压侧的过流保护宜采用三相式。当利用高压侧过电流保护来切除低压侧单相接地短路能满足灵敏系数要求时,可不装设零序电流保护。
10.11.12 泵站专用供电线路不应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10.11.13 站用电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1.13.1 当任一段低压母线失去电压时,应能动作。
10.11.13.2 必须在失去电压的母线电源断开后,备用电源才允许投入。
10.11.13.3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只允许投入一次。
10.11.14 泵站可逆式电机,站、变合一的降压变电站所及静电电容器的保护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0.12 自动控制和信号系统
10.12.1 泵站的自动化程度及远动化范围应根据该地区区域规划和供电系统的要求,以及泵站运行管理具体情况确定。对今后可能采用的新技术宜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10.12.2 对于大型泵站,在实现自动化的基础上可采用微机监控。
10.12.3 泵站主机组及辅助设备按自动控制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2.3.1 以一个命令脉冲使机组按规定的顺序开机或停机,同时发出信号指示。
10.12.3.2 机组辅助设备,包括技术供水、真空充水、排水系统及压缩空气系统均能实现自动和手动操作。
10.12.4 泵站应设中央复归和重复动作的信号装置,并能发出区别故障和事故的音响和光字牌信号。
10.13 测量表计装置
10.13.1 泵站高压异步电动机应装设有功功率表及电流表。高压同步电动机定子回路应装设电流表、有功功率表、无功功率表、有功电度表及无功电度表;转子回路应装设电流表及电压表,也可在中控室装设功率因数表。
10.13.2 根据泵站检测与控制的要求,可装设自动巡回检测装置和遥测系统。
10.13.3 主变压器或进线应装设电流表、电压表、有功功率表、无功功率表、频率表、功率因数表、有功电度表及无功电度表。有调相任务的机组还应装双向有功无功电度表和带有逆止器的双向有功无功电度表。
10.13.4 6~10kV电动机电压母线上应装设带切换开关测量相和相间电压的电压表。
10.13.5 静电电容器装置的总回路应分相设置电流表,在分组回路中可只设置一只电流表。总回路应设置无功功率表和无功电度表。
10.13.6 站用变压器低压侧应装设有功电度表、电流表及带切换开关的电压表。
10.13.7 直流系统应装设直流电流表、电压表及绝缘监视仪表。
10.13.8 泵站测量仪器仪表装置设计,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电能计量仪表装置的配置应符合《全国供用电规则》的有关规定。
10.14 操作电源
10.14.1 操作电源应保证对继电保护、自动控制、信号回路等负荷的连续可靠供电。
10.14.2 泵站操作电源宜采用独立的硅整流蓄电池直流系统,宜只装置一组蓄电池,并应按浮充电方式运行。直流操作电压可采用110V或220V。
10.14.3 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0.14.3.1 全站事故停电时的用电容量,停电时间可按0.5h计算。
10.14.3.2 全站最大冲击负荷容量。
10.15 通信
10.15.1 应设置包括水、电的生产高度通信和行政通信的泵站专用通信设施。泵站的通信方式应根据泵站规模、地方供电系统要求、生产管理体制生活区位置等因素规划设计、统一安排。宜采用电力载波、有线通信或专业网微波通信系统。对于担负防汛任务的泵站,还应设置专门的防汛通信。
10.15.2 泵站生产调度通信和行政通信可根据具体情况合并或分开设置。梯级泵站宜有单独的调度通信设施,其总机、中继站及分机的设置应和调度运行方式相适应。
10.15.3 通信设备的容量应根据泵站规模、枢纽布置及自动化和远动化的程度等因素确定。
10.15.4 通信总机应设有与当地电信局联系的中继线。泵站与电力系统间的联系宜采用电力载波通信。
10.15.5 通信装置必须有可靠的供电电源。直流电源应采用蓄电池组浮充电供电方式,也可采用交流电源经整流后直接供电的方式以及经逆变器由蓄电池组供电的方式。
10.16 电气试验设备
10.16.1 梯级泵站、集中管理的泵站群以及大型泵站应设置中心电气试验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6.1.1 应能进行本站及其管辖范围内各泵站电气设备的检修、调试与校验。
10.16.1.2 应能对35kV及35kV以下的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
10.16.2 对距电气试验中心较远或交通不便的泵站,应设置必要的电气试验设备。
10.16.3 电气试验室仪器、仪表的配置,宜按本规范附录F的要求选用。

             11 闸门、拦污栅及启闭设备

11.1 一般规定
11.1.1 泵站进水侧应设拦污栅和检修闸门。当引水建筑物有防淤或控制水位要求时,应设工作闸门。
11.1.2 拦污栅布置应根据来污量和污物性质确定。来污量较多时,除泵站进口应设拦污栅外,还可在引渠或前池加设站前拦污栅。
  拦污栅应配备起吊设备;来污量较多时应有清污设施。清污平台宜结合交通桥布置,并应满足装运污物的要求。污物应有集散场地。
  站前拦污栅宜与流向斜交,或采用人字形布置。
11.1.3 采用拍门或快速闸门断流的泵站,其出水侧应设事故闸门或经论证设检修闸门;采用真空破坏阀断流的泵站,可根据水位情况决定设防洪闸门或检修闸门,不设闸门必须有充分论证。
11.1.4 拍门、快速闸门及事故闸门门后应设通气孔,通气孔应有防护设施。通气孔的面积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S≥0.01Q             (11.1.4)
式中 S——通气孔面积(m2);
   Q——设计流量(m3/s)。
11.1.5 事故闸门停泵闭门宜与拍门或快速闸门联动。快速卷扬启闭机、液压启闭机应能就地操作和远动控制,并应有可靠的操作电源。
11.1.6 检修闸门的数量应根据机组台数、工程重要性及检修条件等因素确定。每3台机线宜设一套;10台机组以上每增加4台可增设一套。
11.1.7 后止水检修闸门应采用反向预压装置。
11.1.8 检修闸站和事故闸门宜设平压装置。
11.1.9 在严寒地区闸门和拦污栅应有防冰冻措施。
11.1.10 两道闸门之间及闸门与拦污栅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闸门安装、维修、启闭机布置要求,最小净距宜大于1.5m;拍门外缘至闸墩或底槛的最小净距宜大于0.20m。
11.1.11 拍门、闸门、拦污栅及其启闭设备的埋件,其安装应采用后浇混凝土方式,并应预留后浇混凝土尺寸。
  多孔共用的检修闸门,其埋件的安装精度应满足一门多槽使用要求。
11.1.12 拍门、闸门和拦污栅应根据水质情况和运用条件,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自多泥沙水源取水的泵站,应有防淤措施。
11.1.13 闸门的孔口尺寸,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规定的系列标准选定。
11.1.14 闸门、拦污栅设计及启闭力计算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11.1.15 启闭机宜设启闭机房。启闭机房和检修平台的高程及工作空间,应满足闸门和拦污栅及启闭机安装、运行与检修要求。
11.2 拦污栅及清污机
11.2.1 拦污栅孔口尺寸的确定应计入污物堵塞使进水流道过水面积减小的因素。过栅流速:采用人工清污时,宜取0.6~0.8m/s;采用机械清污或提栅清污时,可取0.6~1.0m/s。
11.2.2 拦污栅应采用活动式。栅体可直立布置,也可以倾斜布置。倾斜布置时,栅体与水平面的倾角,宜取70°~80°。
11.2.3 拦污栅的设计荷载,应根据来污量、污物性质及清污措施确定。拦污栅设计水位差可按1.0~2.0m选用,特殊情况酌情增减。有流冰并于流冰期运用时应计入壅冰影响。
11.2.4 拦污栅栅条净距:对于轴流泵,可取D0/20;对于混流泵和离心泵,可取D0/30。D0为水泵叶轮直径。最小净距不得小于5cm。
11.2.5 拦污栅栅条宜采用扁钢制作。栅体构造应满足清污要求。
11.2.6 机械清污的泵站,根据来污量、污物性质及泵站水工布置等因素可选用耙斗(齿)式、抓斗式或迥转式清污机;对环境保护有充分论证时,也可以选用粉碎式清污机。清污机应运行可靠、操作方便、结构简单。
11.2.7 耙斗(齿)式清污机的起升速度可取15~18m/min;行走速度可取18~25m/min。迥转式清污机的迥转线速度可取3~5m/min。
11.2.8 清污机应设过载保护装置;宜设压差报警设施和自动运行装置。
11.2.9 自多泥沙水源取水的泵站,其清污机水下部件应有抗磨损和防淤措施。
11.3 拍门及快速闸门
11.3.1 拍门和快速闸门选型应根据机组类型、水泵扬程与口径、流道型式和尺寸等因素决定。
  单泵流量在8m3/s以下时,可选用整体自由式拍门;单泵流量较大时,可选用快速闸门或双节自由式、液压控制式及机械控制式拍门。
11.3.2 拍门、快速闸门事故停泵闭门时间应满足机组保护要求。
11.3.3 设计工况下整体自由式拍门开启角应大于60°;双节自由式拍门上节门开启角宜大于50°,下节门开启角宜大于65°,上下门开启角差不宜大于20°。
  增大拍门开度可采用减小或调整门重和空箱结构等措施。当采用加平衡重措施时,应有充分论证。
11.3.4 双节式拍门的下节门宜作成部分或全部空箱结构。上下门高度比可取1.5~2.0。
11.3.5 轴流泵机组用快速闸门或有控制的拍门作为断流装置时,应有安全泄流设施。泄流设施可布置在门体或胸墙上。泄流孔的面积可根据机组安全起动要求,按水力学孔口出流公式试算确定。
11.3.6 拍门、快速闸门的结构应保证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荷载计算应考虑停泵撞击力。
11.3.7 拍门、快速闸门应采用钢材制作;经计算论证,平面尺寸小于1.2m的拍门可采用铸铁制作。
11.3.8 拍门铰座应采用铸钢制作。吊耳孔宜加设耐磨衬套并宜做成长圆形。
11.3.9 拍门、快速闸门应设缓冲装置。
11.3.10 拍门的止水橡皮和缓冲橡皮宜设在门框埋体上,并便于安装、更换。
11.3.11 拍门宜倾斜布置,其倾角可取10°左右。拍门止水工作面宜进行机械加工。
11.3.12 拍门铰座与门框埋体应采用预埋螺栓锚固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预埋螺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预埋深度。成套供货的拍门,其铰座与管道可采用法兰联接或焊接。
11.3.13 自由式拍门开启角和闭门撞击力可按本规范附录G和附录H计算。
11.3.14 快速闸门闭门撞击力可按本规范附录J计算。
11.4 启闭机
11.4.1 启闭机的型式应根据泵站水工布置、闸站(拦污栅)型式、孔口尺寸与数量及运行条件等因素确定。
  工作闸门和事故闸门宜选用固定式启闭机;有控制的拍门和快速闸门应选用快速卷扬启闭机或液压启闭机;检修闸门和拦污栅宜选用固定式卷扬启闭机、螺杆启闭机或电动葫芦。孔口数量较多时,宜选用移动式启闭机或小车式葫芦。
11.4.2 启闭机的计算容量,应满足启闭闸门的要求。其选用容量应大于计算容量。
11.4.3 固定式或移动式卷扬启闭机和液压启闭机应设高度指示装置;容量较大的启闭机应设过载保护装置。
11.4.4 快速卷扬启闭机和液压启闭机应设紧急手动释放装置。
11.4.5 卷扬启闭机的钢丝绳宜采用镀锌或其它防腐蚀措施。
11.4.6 启闭机宜配置适当的检修起吊设施或设备。启闭机与机房墙面及两台启闭机间净距均不应小于0.8m。

               12 工程观测及水力监测系统设计

12.1 工程观测
12.1.1 泵站根据工程等级、地基条件、工程运用及设计要求应设置沉降、位移、扬压力、泥沙等观测设备,并宜设应力和振动等观测设备。
12.1.2 沉降观测宜埋设沉降标点进行水准测量;沉降观测的起测基点,水平位移观测的工作基点及校核基点,应布置在建筑物两岸、不受沉降和位移影响,且便于观测的岩基或坚实土基上,两端各布置1个。
12.1.3 扬压力观测可通过埋设在建筑物下的测压管或渗压计进行。观测点应布设在与主泵心轴线垂直的横向观测断面上。每个横断面上的观测点不宜少于3点,并至少应在3个横断面布置观测点。
12.1.4 多泥沙水源泵站应对进水池内泥沙淤积部位和高度进行观测,并在出水渠道选择一长度不小于50m的平直段设置3个观测断面,对水流的含沙量、渠道输沙量和淤积情况进行测量分析。
12.1.5 应通过理论计算,分别在泵站结构应力和振动位移最大值的部位埋设或安置相应的观测设备。
12.2 水力监测系统
12.2.1 泵站应设置水力监测系统,并应根据泵站的性质和特点确定水位、压力、流量等监测项目。
12.2.2 泵站进、出水池应设置水位标尺。根据泵站管理的要求可加装水位传感器或水位报警装置。水源污物较多的泵站还应对拦污栅前后的水位落差进行监测。
12.2.3 水泵进、进口及虹吸式出水流道驼峰顶部,应设真空或压力监测设备,真空表宜选择1.5级的。对于真空或压力值不大于3×104Pa的泵站宜采用水柱测压管测量。根据泵站的需要还可同时安装相应的压力传感器。
12.2.4 泵站应装设单泵流量及水量累计的的监测设备,并在合理位置设置对流量监测设备进行标定所必需的设施。
12.2.5 对配有肘型、钟型或渐缩型进水流道的大型泵站,宜采用进水流道差压法并配合水柱差压计或差压流量变送器进行流量监测。施工时应布置预埋件,埋设取压管并将其引至泵房下层。对于有等断面管道(或流道)的泵站宜采用测量流速的方法对差压流量计进行标定;对于流道断面不规则的泵站宜采用盐水浓度法对差压流量计进行标定测量。设计时应按规定要求设置预埋件。
12.2.6 对于装有进水喇叭管的轴流泵站,宜采用喇叭口差压法,配合水柱差压计或差压流量变送器进行流量监测。测压孔的位置应在叶片进口端与前导锥尖之间选取,宜与来流方向成45°对称布置4个测压孔,联接成匀压环。差压流量计的标定宜在水泵生产厂或流量标定站进行。当在泵站现场标定时,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泵站现场测试规程》和各站的具体条件选定标定方法,在设计中应根据标定测量的要求设置必要的预埋件。
12.2.7 对于进、出水管道系统没有稳定的差压可供利用的抽水装置,当管道较长时,宜在出水管道上装置钢板焊接的文丘里管,并正确选择流量测量仪表。
12.2.8 对进水管装有90°或45°弯头或出水管装有90°弯头的中型卧式离心泵或混流泵站,宜利用弯头内侧与外侧的水流压力差,配备水柱差压计或差压流量变送器进行流量监测。弯头流量系数宜在实验室或泵站现场进行标定。

               附录A 泵房稳定分析有关数据

A.0.1 泵房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的摩擦系数f值可按表A.0.1采用:
                摩擦系数f值                表A.0.1
地 基 类 别 f 值
粘土 软  弱 0.20~0.25
中等坚硬 0.25~0.35
坚  硬 0.35~0.45
壤土、粉质壤土 0.25~0.40
砂壤土、粉砂土 0.35~0.40
细砂、极细砂 0.40~0.45
中砂、粗砂 0.45~0.50
砾石、卵石 0.50~0.55
碎石土 0.40~0.50
软质岩石 0.40~0.60
硬质岩石 0.60~0.70
A.0.2 泵房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的摩擦角Φ0值和粘结力C0值可按表A.0.2采用:
            摩擦角Φ0值和粘结力C0值            表A.0.2
地基类别 抗剪强度指标 采用值
粘性土 Φ0(°) 0.9Φ
C0(kPa) 0.2C~0.3C
砂性土 Φ0(°) 0.85Φ~0.9Φ
C0(kPa) 0
注:(1)表中Φ为室内饱和固结快剪试验摩擦角值(°);C为室内饱和固结快剪试验粘结力值(kPa)。
  (2)按本表采用Φ0值和C0值时,对于粘性土地基,应控制折算的综合摩擦系数f0=tgΦ0∑G+C0A/∑G≤0.45;对于砂性土地基,应控制摩擦角的正切值tgΦ0≤0.50。
A.0.3 泵房基础底面压应力不均匀系数的允许值可按表A.0.3采用:
               不均匀系数的允许值                表A.0.3
地基土质 荷载组合
基本组合 特殊组合
松软 1.5 2.0
中等坚实 2.0 2.5
坚实 2.5 3.0
注:(1)以于重要的大型泵站,不均匀系数允许值可按表列值适当减小。
  (2)对于地基条件较好,泵房结构简单的中型泵站,不均匀系数的允许值可按表列值适当增大,但增大值不应超过0.5。
  (3)对于地震情况,不均匀系数的允许值可按表中特殊组合栏所列值适当增大。

             附录B 泵房地基计算及处理

B.1 泵房地基允许承载力
B.1.1 在只有竖向对称荷载作用下,可按下列限制塑性开展区的公式计算:
    [R1/4]=NBrBB+NDrDD+NcC       (B.1.1)
式中 [R1/4]——限制塑性变形区开展深度为泵房基础底面宽度的1/4时的地基允许承载力(kPa);
    B——泵房基础底面宽度(m);
    D——泵房基础埋置深度(m);
    C——地基土的粘结力(kPa);
    rB——泵房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力密度(kN/m3),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力密度;
    rD——泵房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力密度(kN/m3),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力密度;
    NB、ND、Nc——承载力系数,可查表B.1.1。
                  承载力系数           表B.1.1
Φ(°) NB ND Nc Φ(°) NB ND Nc Φ(°) NB ND Nc
0 0.00 1.00 3.14 6 0.10 1.39 3.71 12 0.23 1.94 4.42
1 0.01 1.06 3.23 7 0.12 1.47 3.82 13 0.26 2.05 4.55
2 0.03 1.12 3.32 8 0.14 1.55 3.93 14 0.29 2.17 4.69
3 0.04 1.18 3.41 9 0.16 1.64 4.05 15 0.32 2.30 4.84
4 0.06 1.25 3.51 10 0.18 1.73 4.17 16 0.36 2.43 4.99
5 0.08 1.32 3.61 11 0.21 1.83 4.29 17 0.39 2.57 5.15
18 0.43 2.73 5.31 26 0.84 4.37 6.90 34 1.55 7.22 9.22
19 0.47 2.89 5.48 27 0.91 4.64 7.14 35 1.68 7.71 9.58
20 0.51 3.06 5.66 28 0.98 4.93 7.40 36 1.81 8.24 9.97
21 0.56 3.24 5.84 29 1.06 5.25 7.67 37 1.95 8.81 10.37
22 0.61 3.44 6.04 30 1.15 5.59 7.95 38 2.11 9.44 10.80
23 0.66 3.65 6.24 31 1.24 5.95 8.24 39 2.28 10.11 11.25
24 0.72 3.87 6.45 32 1.34 6.34 8.55 40 2.46 10.85 11.73
25 0.78 4.11 6.67 33 1.44 6.76 8.88        
B.1.2 在既有竖向荷载作用,且有水平向荷载作用下,可按下式计算:
     [Rh]=1/K(0.5rBNrSrir+qNqSqdqiq+CNcScdcic)          (B.1.2)
式中 [Rh]——地基允许承载力(kPa);
   K——安全系数,对于固结快剪试验的抗剪强度指标时,K值可取用2.0~3.0,(对于重要的大型泵站或软土地基上的泵站,K值可取大值;对于中型泵站或较K值可取大值;对于中型泵站或较坚硬实地基上的泵站,K值可取小值);
   q——泵房基础底面以上的有效侧向荷载(kPa);
   Nr、Nq、Nc——承载力系数,可查表B.1.2-1。
                   承载力系数表           B.1.2-1
Φ(°) Nr Nq Nc Φ(°) Nr Nq Nc Φ(°) Nr Nq Nc
0 0 1.00 5.14 6 0.14 1.72 6.82 12 0.76 2.97 9.29
2 0.01 1.20 5.69 8 0.27 2.06 7.52 14 1.16 3.58 10.37
4 0.05 1.43 6.17 10 0.47 2.47 8.35 16 1.72 4.33 11.62
18 2.49 5.25 13.09 26 9.53 11.85 22.25 34 34.54 29.45 42.18
20 3.54 6.40 14.83 28 13.13 14.71 25.80 36 48.08 37.77 50.16
22 4.96 7.82 16.89 30 18.09 18.40 30.15 38 67.43 48.92 61.36
24 6.90 9.61 19.33 32 24.95 23.18 35.50 40 95.51 64.23 75.36
Sr、Sq、Sc——形状系数,对于矩形基础Sr∽1-0.4•B/L,Sq=Sc∽1+0.2•B/L;对于条形基础,Sr=Sq=Sc=1;
    L——泵房基础底面长度(m);
  dq、dc——深度系数,dq=dc∽1+0.35•B/L;
ir、iq、ic——倾斜系数,可查表B.1.2-2;当荷载倾斜率tgδ=0时,ir=iq=ic=1;
    δ——荷载倾斜角(°)。
                   倾斜系数                表B.1.2-2
tgδ 0.1 0.2 0.3 0.4
i
Φ(°) ir iq ic ir iq ic ir iq ic ir iq ic
6 0.64 0.80 0.53                  
8 0.71 0.84 0.69                  
10 0.72 0.85 0.75                  
12 0.73 0.85 0.78 0.40 0.63 0.44            
14 0.73 0.86 0.80 0.44 0.67 0.54            
16 0.73 0.85 0.81 0.46 0.68 0.58            
18 0.73 0.85 0.82 0.47 0.69 0.61 0.23 0.48 0.36      
20 0.72 0.85 0.82 0.47 0.69 0.63 0.26 0.51 0.42      
22 0.72 0.85 0.82 0.47 0.69 0.64 0.27 0.52 0.45 0.10 0.32 0.22
24 0.71 0.84 0.82 0.47 0.68 0.65 0.28 0.53 0.47 0.13 0.37 0.29
26 0.70 0.84 0.82 0.46 0.68 0.65 0.28 0.53 0.48 0.15 0.38 0.32
28 0.69 0.83 0.82 0.45 0.67 0.65 0.27 0.52 0.49 0.15 0.39 0.34
30 0.69 0.83 0.82 0.44 0.67 0.65 0.27 0.52 0.49 0.15 0.39 0.35
32 0.68 0.82 0.81 0.43 0.66 0.64 0.26 0.51 0.49 0.15 0.39 0.36
34 0.67 0.82 0.81 0.42 0.65 0.64 0.25 0.50 0.49 0.14 0.38 0.36
36 0.66 0.81 0.81 0.41 0.64 0.63 0.25 0.50 0.48 0.14 0.37 0.36
38 0.65 0.80 0.80 0.40 0.63 0.62 0.24 0.49 0.47 0.13 0.37 0.35
40 0.64 0.80 0.79 0.39 0.62 0.62 0.23 0.48 0.47 0.13 0.36 0.35
B.1.3 在既有竖向荷载作用,且有水平向荷载作用下,可按下列Ck法核算泵房地基整体稳定性:
                  (B.1.3)
式中 Ck——满足极限平衡条件时所必需的最小粘结力(kPa);
   Φ——地基土的摩擦角(°);
   δy、δx、τxy——核算点的竖向应力、水平向应力和剪应力(kPa),可将泵房基础底面以上荷载简化为竖向均布、竖向三角形分布、水平向均布和竖向半无限均布等情况,按核算点坐标与泵房基础底面宽度的比值查出应力系数,分别计算求得。应力系数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水闸设计规范》附表查得。
  当按公式(B.1.3)计算的最小粘结力值小于核算点的粘结力值时,该点处于稳定状态;当计算的最小粘结力值等于核算点的粘结力值时,该点处于极限平衡状态;当计算的最小粘结力值大于核算点的粘结力值时,该点处于塑性变形状态。经多点核算后,可将处于极限平衡状态的各点连接起来,绘出泵房地基土的塑性开展区范围。
  泵房地基允许的塑性开展区最大开展深度可按泵房进水侧基础边缘下垂线上的塑性变形开展深度不超过基础底面宽度1/4的条件控制。当不满足上述控制条件时,可减小或调整泵房基础底面以上作用荷载的大小或分布。
B.2 常用地基处理方法
                 常用地基处理方法             表B.2
地基处理方法 基本作用 适用条件 说   明
换土垫层 改善地基应力分布,提高地基整体稳定性 ①软弱土层厚度不大的地基
②垫层厚度不宜超过3.0m 如用于深厚层软土地基,仍有较大的沉降量
桩基础 增大地基承载能力,减少沉降量,提高抗滑稳定性 各种松软地基,特别是上部为松软土层,下部为坚硬土层的地基 ①桩尖未嵌入坚硬土层的摩擦桩,仍有一定的沉降量
②如用于松砂、砂壤土地基,应注意地基渗透变形问题
沉井基础 增大地基承载能力,减少沉降量,提高抗滑稳定性,并对地基防渗有利,亦可减少开挖流沙层的难度 上部为软弱土层或流沙层,下部为坚硬土层或岩层的地基 应下沉到坚硬土层或岩层
振冲砂
(碎石)桩 增大地基承载能力,减少沉降量,提高地基整体稳定性 各种松软地基,特别是松砂或软弱的壤土和粘土地基 处理后,地基的均匀性和防渗条件较差
强  夯 增大地基承载能力,减少沉降量,并提高抗振动液化的能力 各种松软地基,特别是松砂、杂填土、非饱和粘性土及湿陷性黄土地基 对饱和软粘土地基进行强夯应持慎重态度
                   附录C 镇墩稳定计算

C.0.1 荷载及有关系数可按表C.0.1-1~表C.0.1-3计算选用。
                   荷载计算               表C.0.1-1

号 作用力与管轴线的关系 作用力名称 计算公式 各力作用在镇墩上方向
温升
镇墩轴线
上段 下段 温降
镇墩轴线
上段 下段
1 轴

线



向 管道自重的轴向分力 A1=qcLsinф ↘|→ ↘|→
2 管道转弯处的内水压力 A2=л/4D20Hpr ↘|← ↘|←
3 作用在闸阀上的水压力 A3=л/4D2FHpr |→ |→
4 管道直径变化段的水压力 A4=л/4(D201-D202)Hpr    
5 在伸缩接头边缝处的内水压力 A5=л/4(D21-D22)Hpr ↘|← ↘|←
6 水流与管壁之间的摩擦力 A6=л/4D20fHr ↘|→ ↘|→
7 温度变化时伸缩接缝填料的摩擦力 A7=лD1bkfkHpr ↘|← ↘|→
8 温度变化时管道沿支墩的摩擦力 A8=f0(qc+qs)Lcosф ↘|← ↘|→
9 管道转弯处水流的离心力 A9=л/4D20V2/g•r ↘|← ↘|←
10 法线方向 水管自重的法向分力 Qc=qcLcosф ↓ ↓
11 水管中水重的法向分力 Qs=qsLcosф ↓ ↓
12   水平地震惯性力 pi=KHCzaiWi    
注:表中所列公式中各符号意义如下:
  qc——每米管自重(kN/m);
  L——计算管长(m);
  ф——管轴线与水平线的夹角(°);
  D0——管道内径(m);
  DF——闸阀内径(m);
  Hp——管道断面中心之计算水头(m);
  r——水的容重(kN/m3);
  D01——水管直径变化时的最大内径(m);
  D02——水管直径变化时的最小内径(m);
  D1——伸缩接头外管内径(m);
  D2——伸缩接头内管内径(m);
  fH——管道和水的摩擦系数;
  bk——伸缩节填料宽度(m);
  fk——填料与管壁摩擦系数;
  f0——管壁与支墩接触面的摩擦系数,可按表C.0.1-2选用;
  qs——每米管内水重(kN/m);
  V——管道中水的平均流速(m/s) ;
  g——重力加速度(m/s);
  KH——水平向地震系数,可按表C.0.1-3选用;
  Cz——综合影响系数,取1/4;
  ai——地震加速度分布系数,取1.0;
  Wi——集中在i点的重量(kN)。
            管道与支墩接触面的摩擦系数f0值            表C.0.1-2
管道与接触面材料 摩擦系数
钢管与混凝土 0.6~0.75
钢管与不涂油的金属板 0.5
钢管与涂油的金属板 0.3
混凝土管与混凝土 0.7
               水平向地震系数KH值           表C.0.1-3
设计烈度 7 8 9
KH 0.1 0.2 0.3
C.0.2 镇墩稳定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C.0.2.1 荷载组合
C.0.2.1(1) 基本荷载组合:
  正常运行情况:A1+A2+A4+A5+A6+A7+A8+A9+Qc+Qs
  正常停机情况(水泵停机,闸阀关闭,管内充满水):
    A1+A2+A3+A4+A5+A7+A8+Qc+Qs
C.0.2.1(2) 特殊荷载组合:
  事故停机情况(突然停机,管内发生水锤);
    A1+A2+A3+A4+A5+A7+A8+Qc+Qs
  地震情况:A1+A2+A4+A5+A6+A7+A8+A9+Qc+Qs+Pi
C.0.2.2 镇墩抗滑稳定应按(C.0.2-1)式计算:
       Kc=f(∑y+G)/∑х≥ [Kc]          (C.0.2-1)
式中 Kc——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Kc]——允许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f——镇墩底面与地基的摩擦系数;
   G——镇墩自重(kN);
   ∑х、∑y——荷载在х和y轴方向的投影之和(kN)。
C.0.2.3 镇墩抗倾覆稳定应按(C.0.2-2)式计算:
       K0=y0(∑y+G)/х0∑х≥ [K0]          (C.0.2-2)
式中 K0——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
   [K0]——允许的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
   y0——作用在镇墩上的垂直合力的作用点距倾覆原点的距离(m);
   х0——作用在镇墩上的水平合力的作用点距倾覆原点的距离(m)。
C.0.2.4 镇墩基底应力应按(C.0.2-3)式计算:
      Pmaxmin=∑y+G/BL(1±6e/B)≤[R]           (C.0.2-3)
式中 Pmaxmin——作用在地基上的最大或最小应力(kPa);
   B——镇墩沿管轴线方向的底面宽度(m);
   L——镇墩垂直管轴线方向的底面长度(m);
   e——合力作用点对镇墩底面形心的偏心距(m);
   [R]——地基的允许承载力(kPa)。

              附录D 主变压器容量计算与校验

D.0.1 主变压器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D.0.1)
式中 S——主变压器容量(kVA);
   P1——电动机额定功率(kW);
   P2——照明等用电总负荷(kW);
   n——电动机效率;
   cosф——电动机功率因数;
   K2——照明同时系数;
   K1——电动机负荷系数;按(D.0.2)式确定:
    K1=P3/P1•K3             (D.0.2)
式中 P3——水泵轴功率;
   K3——修正系数,按表D.0.1确定。
                修正系数K3             表D.0.1
P3/P1 0.8~1.0 0.7~0.8 0.6~0.7 0.5~0.6
K3 1 1.05 1.1 1.2
D.0.2 当泵站用双回路双断路器供电,且电动机侧采用单母线断路器分段时,若一台主变压器检修或产生故障,另一台变压器应能担负主要负荷或短时担负60%最大负荷。

               附录E 站用变压器容量的选择

  站用变压器的容量一般按泵站最大运行方式下的站用最大可能运行负荷,计入功率因数、同时系数、负荷系数及网络损失系数确定,并用发生事故时,可能出现的最大站用负荷校验,此时可考虑变压器短时过负荷能力。变压器容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Sb≥1.05×0.8∑p          (E.1)
    ∑p=p1+p2+p3+……        (E.2)
    p1=K1Ped/ncosф          (E.3)
    p2=K2Peg/ncosф          (E.4)
式中 Sb——变压器容量(kVA);
   1.05——网络损失系数;
   0.8——各种不同用电设备的平均负荷系数,根据统计及运行经验确定;
   ∑p——计算容量之和(kVA);
   p1——单项计算容量(kVA);
   K1——同时系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Ped——电动机功率(kW);
   n——电动机效率;
   cosф——电动机功率因数;
   Peg——硅整流及其它负荷等。

                附录F 电气试验验设备配置

              电气试验设备配置表              表F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工频高压试验变压器 0~50kV/0.3kV 5kVA 台 1  
2 工频高压试验变压器 0~150kV/0.38kV 25kVA 台 1  
3 单相自耦调压器 1kVA 0~25V 台 1  
4 单相自耦调压器 3kVA 0~205V 台 1  
5 三相自耦调压器 3~6kVA,220/0~430V 台 1  
6 行灯变压器 220/12、24、36V 500A 台 2  
7 电压互器 10kV 台 1  
8 三相移相器 0.5或1kVA移相范围0~360° 台 2  
9 标准电流互感器 15~600/5A 0.1或0.2级 台 1  
10 试油器 输出0~60kV 2kVA 台 1  
11 高压整流管或泄漏试验变压器 TDM-0.0025/60 台 2  
12 阴极示波器   台 适量 同步电动机用
13 滑线式变阻器 容量和电阻值各种规格 台 10  
14 旋转式电阻箱 0~99999.9 0.1或0.25级 台 1  
15 旋转式电阻箱 0~9999 0.1或0.25级 台 1  
16 高压电桥 QS1携带式 台 1 附标准电容器
17 直流单臂电桥 1-9999×103 0.2%~1% 台 1  
18 直流双臂电桥 10-2~11.05 0.5%~1% 台 1  
19 万能电桥 0.5~1100PF,0.2PH~110H,0.01~11Ω 1.0级 台 1  
20 介质损耗测量仪   台 1  
21 接地电阻测量仪 0~1~10~100Ω 台 1  
22 蓄电池测试仪 ±3V 2.5级 台 1  
23 兆欧表 500V 1~500MΩ 台 1  
24 兆欧表 1100V 0~5000MΩ 台 1  
25 兆欧表 2500V 0~10000MΩ 台 1  
26 交直流电流表 0.5~1A 0.5级 块 1  
27 交直流电流表 2.5~5A 0.5级 块 1  
28 交直流电流表 10~20~50~10A 0.5级 块 1  
29 交直流电流表 5~10~20mA 块 1  
30 交直流电流表 25~50~100mA 块 1  
31 交直流电流表 75~150~300mA 块 1  
32 交直流毫安表 250~500mA 块 1  
33 交直流电压表 0~150~300V 0.5级 块 2  
34 交直流电压表 0~300~600V 0.5级 块 2  
35 直流电流表 0.015~0.03~0.075~30A 0.5级 块 2  
36 直流微安表 0~2000µA 块 2  
37 直流电压表 0.045~0.075~300~600V 0.5级 块 1  
38 直流电流电压表 1.5~3~30A,3~15~600A 0.5级 块 1  
39 真空管电压表 0~10~30~100~300mV 0~1~3~10~30~100~300V 块 1  
40 单相功率表 2.5~5A 75~150~300V 0.5级 块 3  
41 钳形交流电压电流表 0~10~30~100~300~1000A
0~300~600V 50Hz 2.5级 块 1  
42 万用表   块 适量  
43 相序表 0~75~500V 40~60Hz 块 1  
44 电秒表 0.01~60s 50Hz 块 1  
45 电秒表 0~10s 50Hz 块 1  
46 电子毫秒表 0~1000ms 0.2级 50Hz 块 2  
47 转速表 0~3000r/min 块 1  
48 钳形电流电压相序表   块 1  
49 半导体点温计 0~100℃ 支 1  
50 光线示波器   台 1  
51 直流稳压电源 1A,220/0~30V 0.5级稳定度
直流±0.01% 台 1 晶体管保护用
52 晶体管参数测试仪 携带式,交直流两用 台 1 晶体管保护用
53 高频信号发生器 30kHz以上,电源:110/200V输出电压0~1V 台 1 载波高频通信用
54 音频信号发生器 20~200kHz 电源:110/200V输出电压0~1V 台 1 载波高频通信用
55 高频毫伏表 DP-6 块 1 载波高频通信用
56 电缆探伤仪 0~10kV 0~10PF 台 1  
57 数字频率表 1Hz~200kHz 块 1 载波高频通信用
58 Z频振荡器 40~60Hz 60~220V 台 1  
59 可控硅元件参数测试仪   台 1  
60 定值分流器 75mV 0.2级各种电流规格 台 适量  
61 标准电阻 各种型号 台 适量  
62 静电电压表   台 1  
             附录G 自由式拍门开启角近似计算

G.0.1 整体自由式拍门开启角可按下列公式之一计算(图G.0.1);
  拍门前管(流)道任意布置,门外两边无侧墙时,
      sina=m/2•cos2(a-aB)      (G.0.1-1)
  拍门前管(流)道水平布置,门外两边有侧墙时,
      sina=m/4•cos3a/(1-cosa)2    (G.0.1-2)
式中 a——拍开门启角(°);
   aB——管(流)道中心线与水平面夹角(°);
   m——与水泵运行工况、管(流)道尺寸、拍门设计参数有关的参数,其值按下式计算:
      m=2pQVLc/GLg-WLw
式中 p——水体密度(kg/m3);
   Q——水泵流量(m3/s);
   V——管(流)道出口流速(m/s);
   G——拍门自重力(N);
   W——拍门浮力(N);
   Lc——拍门水流冲力作用平面形心至门铰轴线的距离(m);
   Lg——拍门重心至门铰轴线的距离(m);
   Lw——拍门浮心至门铰轴线的距离(m)。
G.0.2 双节自由式拍门开启角按下列联立方程试算或电算(图G.0.2);
  sina1=m1cos(a1-aB)+m3×
     cos[a1+(90°-a2-aB)/2]cos•(90°+a2-aB)/2•cos2(90°-a2-aB)/2/[1-h1/h1+h2•cos2(a1-aB)]2
             (G.0.2-1)
  sina2=m2cos2(90°+a2-aB)/2•cos2(90°-a2+aB)/2/[1-h1/h1+h2•cos2(a1-aB)]2
             (G.0.2-2)
式中 a1、a2——分别为上节拍门和下节拍门开启角(°);
   aB——管(流)道中心线与水平面夹角(°);
   h1、h2——分别为上节拍门和下节拍门的高度(m);
   m1、m2、m3——与水泵运行工况、管(流)道尺寸、拍门设计参数有关的常数,其值按下式计算:
    m1=pQVLc1h1/(h1+h2)[G1Lg1-W1Lw1+(G2-W2)h1]
    m2=pQVLc2h2/(h1+h2)(G2Lg2-W2Lw2)
    m3=pQVh1h2/(h1+h2)[G1Lg1-W1Lw1+(G2-W2)h1]
式中 p——水体密度(kg/m3);
   Q——水泵流量(m3/s);
   V——管(流)道出口流速(m/s);
   G1、G2——分别为上节拍门和下节拍门的自重力(N);
   W1、W2——分别为上节拍门和下节拍门的浮力(N);
   Lg1、Lg2——分别为上节拍门和下节拍门的重心至相应门铰轴线的距离(m);
   Lw1、Lw2——分别为上节拍门和下节拍门的浮心至相应门铰轴线的距离(m);
   Lc1、Lc2——分别为上节拍门和下节拍门水流冲力作用平面形心至相应门铰轴线的距离(m)。
           
             图G.0.1 拍门开启角
          
              图G.0.2 双节式拍门开启角

               附录H 自由式拍门停泵闭门撞击力近似计算

H.0.1 停泵后正转正流时间和正转逆流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T1=n/pgQH•[J(ω20-ω2)+pMQ2]          (H.0.1-1)
      T2=T1•ω/ω0-ω               (H.0.1-2)
式中 T1——停泵正转正流时间(s);
   T2——停泵正转逆流时间(s);
   p——水体(kg/m3);
   g——重力速度(m/s2);
   H——停泵前水泵运行扬程(m);
   Q——停泵前水泵流量(m3/s);
   n——停泵前水泵运行效率;
   J——机组转动部件转动惯量(kg•m2);
   ω0——水泵额定角速度(rad/s);
   ω——正转正流时段末水泵角速度(rad/s),ω值可由水泵全特性曲线求得,或取轴流泵ω=(0.5~0.7)ω0,混流泵、离心泵ω=(0.4~0.5)ω0;
   M——与管(流)道尺寸有关的系数,其值按下式计算:
      M=∫L0•dι/f(ι) 
  当管(流)道断面积为常数时,
     M=L/A
式中 L——管(流)道进口至出口总长度(m);
   f(ι)——管(流)道断面积沿长度变化的函数;
   A——管(流)道断面积(m2)。
H.0.2 整体自由式拍门停泵下落运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正流阶段运动方程,
      a"=aa'2-bsina+c1(1-t/T1)2cos2a      (H.0.2-1)
 逆流阶段运动方程,
      a"=aa'2-bsina-c2•t/T2      (H.0.2-2)
式中 a——拍门瞬时位置角度(rad);
   a'——拍门运动角速度(rad/s);
   a"——拍门运动角加速度(rad/s2);
   t——时间(s);
   T1、T2——停泵后正转正流和正转逆流历时(s);
   a、b、c1、c2——水泵运行工况、管(流)道尺寸、拍门设计参数有关的常数,其值按下式计算:
      a=1/4Jp•KpB[(h+e)4-e4]
      b=GLg-WLw/Jp
      c1=pQVLc/Jp
      c2=pgHBhLy/Jp
式中 B——拍门宽度(m);
   h——拍门高度(m);
   e——拍门顶至门铰轴线的距离(m);
   Jp——拍门绕铰轴线转动惯量(kg•m2);
   K——拍门运动阻力系数,可取K=1~1.5;
   G——拍门的自重力(N);
   W——拍门的浮力(N);
   Lg——拍门重心至门铰轴线的距离(m);
   Lw——拍门浮心至门铰轴线的距离(m);
   p——水体密度(kg/m3);
   g——重力加速度 (m/s2);
   Q——停泵前水泵流量(m3/s);
   V——停泵前管(流)道出口流速(m/s);
   Lc——拍门水流冲力作用平面形心到门铰轴线的距离(m);
   Ly——拍门反向水压力作用平面形心至门铰轴线的距离(m)。
H.0.3 拍门停泵下落运动方程可按表H.0.3的规定确定。
          拍门运动布里斯近似积分计算表式        表H.0.3
t a ha' h2/2•a"
t0=0
t1
t2
t3
t4
t5 a0=amax
a1=a0+ha'0+h2/2•a"0
a2=a1+ha'1+h2/2•a"1
a3=a2+ha'2+h2/2•a"2
a4=a3+ha'3+h2/2•a"3
a5=a4+ha'4+h2/2•a"4 ha'0=0
ha'1=ha'0+2h2/2•a"0
ha'2=ha'1+2h2/2•a"1
ha'3=ha'2+2h2/2•a"2
ha'4=ha'3+2h2/2•a"3
ha'5=ha'4+2h2/2•a"4 h2/2•a"0
h2/2•a"1
h2/2•a"2
h2/2•a"3
h2/2•a"4
h2/2•a"5
修正量δ5=a5-a5    ε5=ha5-ha'5
t5
t6



表中h为计算步长,ti=h•i(i=1,2,3……);
  t5•i处修正量:
H.0.4 拍门撞击力可按下式计算
     (H.0.4-1)
      My=1/2•pgHh2B      (H.0.4-2)
      MR=1/4•KBph4ω2m     (H.0.4-3)
式中 N——拍门撞击力(N);
   Ln——撞击力作用点至门铰轴线的距离(m);
   My——拍门水压力绕门铰轴线的力矩(N•m);
   MR——拍门运动阻力绕门铰轴线的力矩(N•m);
   h——拍门高度(m);
   B——拍门宽度(m);
   H——拍门下落运动计算所得作用水头(m);
   ωm——拍门下落运动计算所得闭门角速度(rad/s);
   p——水体密度(kg/m3);
   g——重力加速度(m/s2);
   K——拍门运动阻力系数,可取K=1~1.5;
   S——拍门缓冲块撞击接触面积(m2);
   E——缓冲块弹性模量(N/m2);
   δ——缓冲块厚度(m)。

             附录J 快速闸门停泵闭门撞击力近似计算

J.0.1 快速闸门停泵下落运动速度可按下式计算(图J.0.1)
        (J.0.1)
式中 V——闸门下落运动速度(m/s);
   x——闸门从初始位置下落高度(m);
   m——闸门的质量(kg);
   a、b、c——与闸门和启闭机设计参数有关的常数,其值按下式计算:
  卷扬启闭机自由下落闸门,a=KpδB
  油压启闭机有阻尼下落闸门,
     
      (i=1,2,3,……n)
    b=mg+pgB[h-H/2•δ-(hH+H2/2)•f]
      c=pgB(δ/2-H•f);
式中 p——水体(kg/m3);
   g——重力加速度(m/s2);
   K——闸门运动阻力系数,可取K=1;
   B——闸门宽度(m);
   H——闸门高度(m);
   δ——闸门厚度(m);
   f——闸门止水橡皮与门槽的摩擦系数;
   di——油压启闭机系统供油、回油i段管路直径或当量直径(m);
   Li——i段管路长度或当量长度(m);
   λi——i段管路摩阻系数;
   ξi——i段管路局部阻力系数;
   d——油压启闭机活塞杆直径(m);
   D——油压启闭机油缸内径(m);
   h——初始位置时门顶淹没水深(m)。
      
         图J.0.1 快速闸门下落运动
J.0.2 快速闸门对门槽部位底板撞击力可按下式计算
      (J.0.2)
式中 N——闸门撞击力(N);
   m——闸门质量(kg);
   g——重力加速度(m/s2);
   Vm——闸门下落运动计算所得闭门运动速度(m/s);
   δc——闸门自重作用下门底缓冲橡皮最大压缩变形(m)。

             附录K 本规范用词说明

K.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K.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 编 单 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北京水利水电管理干部学院
       (即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
  参 编 单 位: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湖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山西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局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
        扬州大学农学院
  主要起草人:窦以松 刘清奎 陈登毅 黄兴南 杨来春 严登丰 张锦文
        李继珊 于鲁田 沈潜民 吴道志 董 岩 金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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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qfancy
2010年11月10日 20:32:54
2楼
水利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编制单位:江苏农垦盐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03年8月



















编制说明
遵循国家水利部颁布的现行规范,规程和江苏省地方标准告等文件精神,编制本标准。编制目的,是依靠科学枝术进步,提高企业职工的枝术素质和规范意识。从而增强企业在工程招投标市场中的竟争能力与施工管理水平。
在编写过程中,本着“法规导向,务新求实,重点突出,避繁就间”的指导思紧紧围绕施工工艺与质量控制为中心,概括土方工程、防护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工程及水工建筑物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内容。为编写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方案、工程枝术高底、以及施工中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范等方面提供依据‘由于时间仓促和编者水增所限,存在问题在所难免,希望通过应用实践不断修改,使之更臻完善。















目录
编制说明
1.基本概念
1.2 工程项目划分
1.2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2.土方工程
2.1 施工准备
2.2测量放线
2.3堤基清理、河道清表---清淤
2.4施工排障水
2.5土方平衡
2.6陆地机械河道开挖
2.7挖泥船河道开挖
2.8堤防填筑
3.防护工程
3.1主要内容
3.2原材料质量控制
3.3浆砌块石护坡
3.4干砌块石护坡
3.5砼护坡
3.6护坡工程质量控制与检查验收
3.7浆(灌)砌块石挡墙
3.8纲筋砼挡墙(防洪墙)
3.9抛砌块石工程
3.10 模袋砼护坡
3.11草皮护坡
3.12劈裂灌浆提防加固
4.地基与基础工程
4.1水泥深层搅拌桩复合地基
4.2 水泥粉喷桩复合地基
4.3砼防渗墙(地下连续墙)
4.4高压喷射灌浆防渗板墙
4.5振动沉模防渗墙
4.6垂直防渗铺膜防渗墙
4.7沉入桩
4.8防渗扳桩
4.9纲管桩
4.10钻孔灌注桩
4.11振动沉管灌注桩
4.12人工挖孔桩
4.13沉井
4.14桩基检测
5.5水利涵闸
6.6排水灌泵站
7.7 交通桥梁












1. 基本概念
1. 工程项目划分
(1)项目划分程序: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及重要隐蔽工程与工程关键部位的确定,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合同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
(2)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含义
1)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主要单位工程,指时该建设项目的安全、功能和效益起决定作用的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指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分部。主要分部,指对单位工程的安全、功能和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部分工程。
3)单元工程:指部分工程中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检验评定的基本单位。单元工程由若干个工序组成。主要单元工程指全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和机电设备安装中,结构复杂、技术要求效高,影响该分部工程整体质量的单元工程。
(3)单位工程划分的原则与方法
1)划分的原则为按设计与施工部署划分
2)划分方法:
a.枢纽工程,以每座独立的建功立的建筑物(如水闸、船闸、泵站、涵洞等)为一个单位工程。工程规模效大时,也可搞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b.河道、堤防工程项目,一般按施工段划分、也可划分为河道开挖、堤身填筑、防渗处理、堤岸防护、交叉联接建筑物和管理设施等单位工程。
(4)分部工程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1)划分原则
a.按功能划分,同一单位区程中,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
b.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数目不宜少于5个。
2)划分方法:
a.每个建筑物工程的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分部工程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T249-88)划分分部工程、(我省常见划分法详见下表)
b.河道及堤防工程:将每个单位工程分为若干段,每段作为一个分部工程。开河结合筑堤并有防护工程可搞每段河道的开挖、堤防填筑、防护工程分制作为一个分部工程。质量要求的排泥场,或弃土区可单独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5)单元工程划分的原则与方法
1)划分原则:依据设计图纸、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的要求进行。在同一分部工程中,同类型单元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
2)划分方法:
a.水工建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评见检验定标准以后各章节,
b.水轮发电机组安装评见、、水利部评定标准“sdt249.3-88
c.碾压土石坎及砌石坎工程评见、、水利部评定标准“ sdt249.7-91
d.水电站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工程评见、、水利部定标准“ sdt249.4-88
1.2 工程质量检数评定
(1)评定依据:
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江苏省水利厅2003年3月颁布)
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书设备生产厂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等有关枝术文件。







江苏省常见水工建筑物工程分部工程划分表

(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工建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按本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2)单元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必须及时处理质量等按下数确定:
a.全部反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b.经加固补强并经监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c.经监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为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以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缺陷,经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的,基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合格标准:
a.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b.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2)优良标准:
a.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b.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以砼为主分部工程砼拌和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合格启闭机制造质量和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 合格标准:
a.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b.中间产品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启闭机制造质量与机电产品质量全格
c.外观质量德分率达到70%以上
d.工程使用的基准点符合规范要求,工程平面位置和高程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e.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2) 优良标准
a.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且在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b.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各主要分部工程砼拌和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启闭机制造质量及机电产品质量均合格、
c.外观质量德分率85%以上,
d.工程使用的基准点符合规范要求,工程平面位置和高程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e.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水电站、泵站工程的质量评定还需经机组启动试定行检验、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5)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1) 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 优良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基中50%以上达到优良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优良。
2.土方工程
2.1 施工准备:
(1)开工前,应时合同‘设计文件进行深入研究,结合施工具体条件编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重要河道开挖及一、二级堤防工程施工可分段(或分项)编制,跨年度工程还应分年度编制。
(2)开工前,应做好各项枝术准备、并做好“五通一平”和临设工程各种器材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
(3)取土区和弃土堆应少占耕地,不妨碍行洪和引排水,做好现场子勘测察工作。
(4)根据水文气象资料,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开工前时料场进行现场核查,普查土料天然食水量和适用性,采集土样,做颗粒组成,粘性土的液塑限和击实,砂性土的相时密度等试验。
(6)施工机械设备的合理安排与调配组织资源进场计划等。
2.2测量放样
(1)工程测量的枝术标准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C-52-93)要求进行。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由监理人提供的数据为准。
(2)测放准备:
1)收到监理人签发的施工图纸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等基础资料后,进行复核验收。确定无误后、方可使用。否则以书面报告监理人共同核实,核准后、由监理人重新书面通知提供。
2)踏勘现场:在熟采现场及图纸资料基础上,勘察现场、布置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网,绘制测量放样图、搞河道开挖和堤防堤筑位置,标准在网络坐标中,网络控制点布置在容易进入,不易破坏的处所,并设置醒目标志。放样图报监理人审查确认批准。
3)仪器校核为了确保测放仪器性能良好和足够的精度,进场前将仪器送专业检修监定部门检定。
(3)平面测量控制
1)根据规范要求,时已布设的导线进行闭合测量,采用全站仪或经纬仪测量。测量中在测站及时计算测角误差、归零误差、当满足要求后,再进行下一站测量。
2)内业计算,外业结束,尚需计算测回差,闭合差等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平差计算整理成表报监理人核查与确认批准。
3)如闭合差不符合要求时,尚需重测或局部检查,直至精度满足规范要求为止。
4)根据监理人提供的控制点和测量坐标成果,增设导线,计划每100米设置一根木桩,每500米设置一根水泥桩。必要时少设附桩,将水准点到至水泥桩上和不易破坏的位置。
5)在河道开挖过程中,准确布设河口控制线和水准控制点,以准确控制河口线、河底角线、河坡及河底高程使之达到设计要求。
6)在收到开工通知五天内,将施工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等资料报监理人审批。
(4)高程控制测量
1)根据监理人提供的高程网点资料,选择1~2点参与场内控制网的闭合复核,按五等水准测量标准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使用,如有不符合处,及时报请监理人处理。
2)每个测站及时计算高程误差及前后视距,当计算满足要求时,方可进入下一站测量工作。
3)测量完毕,进行闭合计算,合格后进行平差计算,江编成果表,报监理人复制确认及批准后,方可作为施工高程控制网,否测重新测量。
4)测量纪录必须真实准确规范,不德随意涂改。
(5)断面测量
1)对监理签发的源施工图断面,进行认真复测校核、对地形复杂和变化较大处,需进行少测或补测断面,参与二方平衡。
2)测量时,可将高程由高程桩引在断面桩用全站仪测量断面图,
3)内业计算,测量成果与签发的原施工图相近时,可按原定方案组织施工。若相差较大时(大于5%),必须生新进行土方平衡,再修改施工方案,及时报监理人和业主审批。
(6)施工过程测量
1)堤防填筑前,必须测定准确界线,有醒期标志,报监理人核验后,方可施工堤肩培厚加高,既要保证压实质量,又要保证边线顺直,达到设计与规范要求。
2)所有测放点数的内业成果,必须做到有计算,有校核准确无误。
3)精民施工,做好测放的准备工作,仪器、工具、材料设备齐全、技术性能良好。
4)以导线控制点测站,用报坐标法测定待测点,测定后随时进行校核,以防出错,其精度相对于控制点,允许偏差土30~50mm。
5)堤防断面,在填筑过程中,相隔100米设立一个样架,其测点相对于设计限值质差:平面为50mm,堤防支由线点为土30mm 。
6)在河道开挖过程中,随校核平为开挖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及边坡等要素。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7)堤防堤身验收,根据设计要求,预留堤基、堤顶沉降量及相应的坡度变化。
(7)竣工测量
1)平面系统复测。为了防止施工过程中控制桩位移而引起测量误差,竣工测量前,应进行导线闭合测量和水准闭合测量,确保闭合差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根据堤防控制桩的中心线,在原施工图断面位置上面布桩,确定断面线和测量方法,即到内计算的测放数据,用全站仪极坐标法予以校核。
3)根据设计与规范要求,检查堤项宽度,预留超高值,轴线位值及坡度等。检查河底宽、河坡、中心线等实况,不符合处,及时整修合格,严禁贴坡。合格后进行断面测量。
4)采用全站仪测量横断面,按原设计同比例位置及加设断面位置。测量堤身,河道断面,进行内业计算并绘图,采用设计图纸的同比例绘制,使之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
5)绘制地形图:如果施工精度满足规范要求,以原施工图为竣工平面图,变化部位予以修改补充。所有测量、计算、绘图资料必须项目齐全,数据正确,图表清晰,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8)归档的竣工测量次料
1)施工控制网(平面的,高程的)成果。
2)测绘的全部新面貌地形图(比例为1/2000)。
3)河道、堤防测量纵横断面图,显示出与原设计同比例位置及必要的加测位置。
4)所有施工测量资料均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测量》(SL-52-93)和《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的要求。
2.3堤清理和河道清表、清淤
(1)堤基清理:
1)堤基清理作为隐蔽工程,基面清理范围包括堤身、铺盖、压载的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30cm-50cm。
2)堤基表面不合格土、杂物等必须清除,堤基范围内的坑、槽、沟等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3)堤基范围内的坟墓、房基、水井、泉眼、各类洞穴、槽、沟、河等,按清理标准清除后,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4)清基:采用挖掘机配合铲运机进行,清除所有直径在30cm以上的树根,直径以下树根每平方米不超过3个。
5)新老堤防结果部位,要清除杂草、树根、浮土、建筑垃圾,将堤坡挖成台阶状,再从低处分层填筑。
6)清基时,遇有旧建筑物基础,必须彻底清除,清除垃圾、暗管,消除隐患。
7)堤基开挖,清除的弃土、杂物、废渣,均应按监理人指定的地方堆弃。心属无价值的可燃物,尽快将其烧毁,注意防火。无法烧尽或严重影响环境的清除物,按监理人指令予以掩埋,避免妨碍排水和污染河川。
8)场子地清理时,发生有价值的古文物,古化石等物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防止流失或损坏,及时通知监理人处理。
9)基面清理平整后,及时报验,做好隐蔽验收记录和签证手续。基面验收后,应抓紧施工,若不能及时施工时,应做好基保护,复工前再检验,必要时重新清理。
(2)河道清淤清表:
1)上层土用于筑堤:所以必须清表,表层树根、杂草、淤泥,废渣等都必须清除干净,运至监理指定的弃土区弃放,表面耕作层的有机质土壤,按规定深度开挖,运到监理人指定地方堆放,防止被雨水冲刷流失。
2)表层淤泥采用挖掘机清理,铲运机装运送至堆土区废弃沟塘,清理边界距离最大开挖线外侧5米。
3)河床清淤在打坝抽充成后进行、淤泥层较小时、可采挖掘机配合铲运机进行、或采取人工挖运。淤泥层较厚时,可采用泥浆泵、排入泥泵塘。
4)河床清淤完成后,及时报请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河道开挖作业。
2.4施工排、降水:开挖河道,填筑堤防的施工期间,排、降水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其施工进度和堤防填筑工程质量。所以必须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一般河道开挖工程,采用明沟排水法,利用地方现有的排水系统,将渗积水排除。
(1)地表水排除。通过勘察调研、探明河道堤防附近的沟河排系实况,其深度和淤积情况。针对实况,采用人工或机械及时疏竣。使之与施工现场布设的纵横排水沟连通,采用机动泵或泥浆抽排流出。保证挖河筑堤的施工作业,不受渗积水和制约影响。
(2)河道积水排除。打坝工程完成后,根据积水容量和排水时间,选择排水机泵的类型和台数,集中抽排,将积水及时排入附近河道。为河道放线开挖提供有利条件。
(3)施工期间的渗积水排除,河内在量积水排除后,及时按设置的排水网络,开挖排水龙沟和集水坑。同时疏通施工现场排水沟网,凡与施工道路交叉的排水沟,在交叉道路下埋排水管道,确保水流畅通。堤防迎水坡及其青坎分别按100米间距设置横向排水沟,降雨时,能将雨水有组织的汇入河床主龙沟,再流入集水坑,采用水泵集中将集水排入沿岸支河的排水系统。堤防背水坡与青坎的设置横向排水沟,降雨时,雨水有组织的汇入纵向排水沟流入附近排水系统。
(4)龙沟设置:(在河道开挖过程中,设置排水龙沟),实践证明:“河道开挖,龙沟先行,龙沟不成河不成,龙沟成河则成”。所以龙沟设置,对河道开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龙沟标准为:底宽工米、边坡1:2。在施工种始终保持龙沟底低于开挖作业面一米以下,龙沟底坡面集准坑位置形成坡降,集水坑底又始终底于龙沟低1米以下,以利降水。为了避免跨龙沟调土而影响机械作业,根据土方平衡计算,确定龙沟位置。龙沟过水与施工通道发生矛盾时,在通道下埋设管道解决。
(5)集水坑设置:根据施工时的实际需要和现场具体情况分别设置主集水坑与次集水坑,主集水坑设置在支河口处。若采用挖掘机开挖河道,龙沟集水坑设施尽可能一步到位;若采用铲运机施工或人工挑抬施工,龙沟集水坑设施必须分步到位(评见附图)。主集水坑边坡1:2~1:3,底面积不小于12m2,深底较主龙沟深1m以下。

2.5土方平衡:概述挖方数量,清淤方数量、堤防填筑土主数量。进行平衡调度,评见土方平衡与调配图及土方平衡表,

(2)开挖方法:
1)施工机械选择:运距在400米范围内,立采用铲运机、配合推土机、自行挖运自行碾压的施工方法。运距超过400米、宣采用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输、推土机平整的方法施工,而后采用压实机械碾压。
2)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分层设置排降水龙沟和集水坑,保持开挖面向龙沟方向从倾斜,形成1:10~1:25的自然坡降,以利爽水与排降水,确保筑堤土料含水量适宜。
3)控制标准。河坡开挖、应留有一定的削坡余量,避免超挖而出现贴坡行为,示避免过多的欠挖,现象,而增大修坡工作量。开挖接近河底时,力求一次性接近标高,及时整形,避免超挖或欠挖现象,减少开挖作业对河底土层的扰动。
4)随时测定筑堤土料土料含水率,若含水率过高,不适宜土堤,可放在青坝上爽晾晒,达到最隹含水时面上堤。
5)河坡整修可分次进行,先粗修、留有适当余量、在竣工验收前精修至设计位置。
(3)土方运输道路:
顺沿堤防修筑运土道路,宽6米、高出自然地面0.5~1.0米、路边设排水沟,沟深底于自然地面1.0~2.0米。修筑运土道路尽可能在滩面无水状态下铺筑。沿着运土道路每100米左右设一条横面道貌岸然路与相应的上堤马道。横面道路侧设相应排水支沟,与纵面排水沟联通形成纵横贯通的排水网络。排水沟与道路交叉处、堤改排水管、保持水流通畅。铺路尽可能采用干土料。
(4)采用铲运机施工,应从下至上,分层次进行严禁自下面上或或采取倒置的开挖方法。施工时应形成一定坡势,以利排水、避免在稳定范围内形成积水。
(5)采用挖掘机开挖时,可分段一次性挖掘到位、任用的实践经验的机驾人员作业,实际边坡留有适当修坡余量、采用少量人工修整成形、有利提高经济效益。排水龙沟和集水坑也一次到位、排水流入管河支沟。挖掘机开挖、每台配备8-10辆的3.5~5T自卸汽车运土、和配备1-2台推土机平整与初步碾压密实。
(6)河道貌岸然开挖的质量控制
1)项目划分:河道开挖一般以300~500延米河段为一个单元工程,特殊情况下、渐变段和地形复杂段也作划为一个单元工程建筑物上下游河段开挖一般的每50~100米长度为一个单元工程。
2)陆地机械河道开挖质量要求:河道中心线、河底高程、宽度和边坡已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河道地坡平整、稳定、河口线、坡脚线整齐顺直河底平整、滩面基本平整、无明显起伏、河道和支河交汇处的河坡应平顺连接。弃土区位置、范围、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质量检测内容和标准(陆地机械河道开挖)如下表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检测频率 检测工具
和方法
范围 点数
1 河道中心线 左右20.0cm 每单元 每50M至少测1
个点任意每5点以上 经纬仪、钢尺
2∆ 河底高程 不大于+3.0cm~-20cm
平均值不高于设计高程 每单元测
2-3个断面 每个断面测5点以上 水准仪
3∆ 河道底宽 ±30cm
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宽度 每单元 每50M至少测1
个点任意每4点以上 钢卷尺
4 河道坡度 局部坡比1:n(1±5%)
整体坡比不陡于设计值(1:n) 每单元 左、右侧坡面
任意测5点 坡度仪
5 滩面、平台高程 保持原地面高程
或设计值±10cm 每单元 左、右侧任意
测5点 水准仪
6 滩面、平台宽度 设计宽度的2%
或-10cm~+15cm 每单元 左、右侧坡面
任意测5点 钢卷尺
注:∆—为主要检测项目
2.7挖泥船河道开挖
(1)施工机具选用:水下土方采用挖泥船分铰吸水和斗轮式两种形式,水上土方采用挖掘机配合泥浆泵等水力冲挖机械施工。运用管道输送至排泥场。
(2)工艺流程:吹填围堰→安放挖泥机械→先水下后水上施工作业→排水沉淀。
(3)施工方法:
1)围堰填筑:每项次填高度不超过1.2M,粘土圩堰的填筑高度可为2M。围堰顶宽1~2M,内坡1:1.5,外坡1:2.0,取土坑边缘距堰脚不小于3M,围堰表面应做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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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qfancy
2010年11月10日 20:33:34
3楼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规划设计阶段)
1.0.5 测图比例尺根据规划设计阶段和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可在表1.0.5范围内选择。
表1.0.5 测图比例尺的选用
工程项目 测图比例尺
水库区 1:5000~1:25000 1:1000(土地详查)
1:10000摄影比例尺航测遥感(土地详查)
排灌区 1:2000~1:10000
坝段 1:2000~1:10000
坝址、闸址、渠首、溢洪道、防护工程区、滑坡区 1:500~1:2000
涵洞和涵管进出口、调压井、厂房 1:500~1:2000
天然料厂、施工场地 1:1000~1:5000
铁路、公路、渠道、隧洞、堤线等带状地形 1:2000~1:10000
地质测绘 与地质图比例尺相同
2.1.1 平面控制测量应进行基本平面控制、图根平面控制和测站点平面控制等工作,
其布设层次、施测方法和精度要求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2.2.45 基本平面控制的原始观测成果应按以下规定记录:
(1)原始观测的数据和记录项目,应在实地直接记入手簿,严禁撕毁手簿中的任何一页。
(2)所记数字和文字应书写准确、清晰、端正、齐全,记错处应整齐划去,并在上方
另记正确的数字和文字,不得涂擦、伪造、转抄,对超限或其他原因划去的成果应注
明原因和重测成果所在的页数。
2.2.59 GPS测量的选点和埋石应符合以下规定:
(5)GPS,最的埋石应具有永久性和稳定性,点位确定后,应绘制点之记,其格式见附录A2。
表2.1.1 平面控制布设层次、施测方法和精度要求

注:①当进行1:500比例尺测图时,其三、四、五等基本平面控制最弱相邻点点位中误差允许放宽到不超过±5cm;
     ②条件有利时,可以在基本平面控制的基础上直接加密测站点测图,较小测区,还可以用图根控制作为首级控制;
     ③精度要求中不包括展点误差;
     ④在满足本规范精度指标的前提下,可逐级或越级布网。
3.1.2 高程控制可分为基本高程控制、图根高程控制和测站点高程控制。其布设层次及精度要求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3.1.9 高程控制点标石应选埋在土质坚硬、稳定、安全僻静、利于长期保存、便于观测的地方。须永久保留的标石占用的土地必须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并办理征地手续。
高程控制点标石或标志的埋设规格、材料用量见附录B1和附录B2。
5.1.2 像片控制点相对于最近基本平面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和相对于最近基本高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内业加密点、地物、高程注记点相对于最近解析图根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和相对于最近解析图根高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图幅等高线高程中误差(其定义见本规范总则),均不得大于表5.1.2—1或表5.1.2—2的规定值。
表3.1.2 高程控制的布设层次、施测方法和精度要求

注:①h为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m;
     ②图根高程可用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施测;
     ③解析高程包括:由解析边构成的三角高程、交会点高程及经纬仪视距高程;
     ④图解高程包括:由图解边构成的交会点高程、平板仪复觇导线高程及转点高程(仅适用于航测综合法测图时测定测站点高程)。
表5.1.2-1 1:500、1:1000、1:2000航测成图精度规定

测图比
例尺 1:500 1:1000
地形
类别 平地 丘陵
地 山地 高山
地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高山地
基本等
高距(m) 0.5 0.5 1.0 1.0 0.5 1.0 0.5 1.0 1.0 1.0 2.0
像片控制点 平面位置中误差(
图上mm) ±0.1 ±0.1
高程中误差(m) ±0.05 ±0.05 ±0.10 ±0.10 ±0.05 ±0.10 ±0.05 ±0.10 ±0.10 ±0.10 ±0.20
内业加密点 平面位置中误差(图上mm) ±0.40 ±0.55 ±0.40 ±0.55
高程中误差(m) — — ±0.45 ±0.65 — — — ±0.30 ±0.45 ±0.65 ±1.30
地物平面位置中误差(图上mm) ±0.60 ±0.80 ±0.60 ±0.80
高程注记点的高程中误差(m) ±0.14 ±0.20 ±0.60 ±0.80 ±0.14 ±0.30 ±0.20 ±0.40 ±0.60 ±0.80 ±1.60
图幅等高线高程中误差(m) ±0.17 ±0.25 ±0.70 ±1.00 ±0.17 ±0.35 ±0.25 ±0.50 ±0.70 ±1.00 ±2.0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1.0.4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表1.0.4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
序 号 项 目 精度指标 说 明
内 容 平面位置
中误差(mm) 高程中误差(mm)
1 混凝土建筑物 轮廓点放样 ±(20~30) ±(20~30)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
2 土石料建筑物 轮廓点放样 ±(30~50) ±30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
3 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安装 安装点 ±(1~10) ±(0.2~10) 相对于建筑物安装轴线和相对水平度
4 土石方开挖 轮廓点放样 ±(50~200) ±(50~100)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
5 局部地形测量 地物点 ±0.75(图上) — 相对于邻近基本图根点
高程注记点 1/3基本等高距 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
6 施工期间外部变形观测 水平位移测点 ±(3~5) — 相对于工作基点
垂直位移测点 — ±(3~5) 相对于工作基点
7 隧洞贯通 相向开挖长度小于4km 贯通面 横向±50
纵向±100 ±25 横向、纵向相对于隧洞轴线。高程相对于洞口高程控制点
相向开挖长度4~8km 贯通面 横向±75
纵向±150 ±38
1.0.8 施工测量人员应遵守下列准则。
(3)对所有观测记录手簿,必须保持完整,不得任意撕页,记录中间也不得无故留下空页。
(4)施工测量成果资料(包括观测记簿、放样单、放样记载手簿),图表(包括地形图、竣工断面图、控制网计算资料)应予统一编号,妥善保管,分类归档。
(5)现场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和仪器的安全,禁止冒险作业。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DL5013—92
2.2.6 竖立和拆卸钻架必须在机长统一指挥下进行。立架时,左右二边设置牵引绷绳以防翻倒。滑车除检查和加油外,还应设置保护装置。轻型钻架的整体搬迁,只允许在平坦地区进行,高压电线下严禁整体搬迁。
3.3.1 孔内爆破注意事项:
(1)爆破材料必须进行防水处理。本着实用安全的原则,常采用预制的塑料袋,将炸药雷管妥善组装捆牢,外围用牛皮纸包装成圆柱形再
捆紧,使药包外径小于套管内径20mm即可。
(3)爆破药包的包装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在远离机场的安全范围外进行作业。
8.3.1 在河谷狭窄,水深流急时,可架设钢索桥,铺设钻场进行钻探。钢索桥的设计要求为:
(1)钢索桥应有专门设计文件,并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才能施工。
(3)有关安全规定应随钢索桥设计书一并呈报,批准后执行。
8.3.3 钢索桥钻探时设备安装注意事项:
(5)禁止在5级大风和重雾、雨雪天气进行安装。
8.4.1 冰上钻探只能在封冻期进行施工,冰层厚度不小于0.3m(透明冰)。冰冻期应根据历年水文资料和当地群众经验来确定。冰上钻探期间,要掌握水文气象动态,设专人负责观测冰层安全情况。在接近解冰期为最危险,要事先注意开江和冰层发生碎裂的可能,防止发生事故。
8.5.4 近海钻探注意事项:
(5)海上钻探作业,应根据船体或平台的抗风浪能力选择风浪小的时期进行,一般风力大于5级时,钻船和平台不得搬迁和定位。浪高大于1m或钻船横摆角大于3°时,应停止作业。
(6)遇大风浪时,钻船要及时移开孔位避风。钻船移开孔位后,孔位处要留有明显的标志。风力大于5级或浪高大于0.8m时,船只不得靠
近平台和接送工作人员,人员应通过悬吊装置进行。
9.5.1 井下排水取芯安全事项:
(1)当井下采用潜水泵排水,或井壁不稳,照明不佳时,工作人员不得在井下作业。使用的电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4)禁止井下与井口同时作业,井下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
(5)在井下取芯作业,严禁人和物同时起吊。
9.5.3 井口安全事项:
(3)井下有人员作业时,井口应设专人看守。所用工具等,一律系绳或由吊桶运送,不得向井下投放。
11.1.1 钻场安全注意事项:
(1)从事钻探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入岗位。
(3)在钻塔上工作时,必须系牢安全带。
(5)钻场机器安装之后,须经过安全检查,确认安装合格,才允许开钻。
11.1.2 水上钻探安全守则:
(2)钻船、渡船等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救生衣或救生圈,通信设备,船只堵漏和消防器材等,并规定呼救信号。
(3)钻船、渡船和渡口码头均须订有健全的安全制度,过渡时应穿上救生衣。
(4)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水上船只。渡口码头在夜间应有良好的照明。
(9)严禁在钻船上游的主锚、边锚范围内进行水上或水下爆破作业。
(10)水深流急时,钻船下游应设有救生安全站,备有救生艇和必要的通信、医疗器材,日夜均有专人值班。
(11)遇有重雾视线不清或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抛锚、起锚和移动钻船、渡船等。
(12)停工停钻时,钻船上必须派专人值班,负责排除船舱积水,监视和排除挂在锚绳和套管上的漂浮物,并注意船上的防火事宜。
(13)海上作业时,钻场要贮存足够的淡水、急救药品,以及配备救生艇。
11.1.4 升降安全规定:
(2)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断丝超过规定(每一捻距内断丝数不得超过1/7)及时更换。
(5)孔口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摘挂提引器时,要注意防止回绳碰打。抽插垫叉要防止砸手。
(6)跑钻时严禁抢插垫叉。
(7)提钻后应立即盖好孔口。粗径钻具处于悬吊状态时,不许探视或用手摸管内岩芯。
11.5.3 使用千斤顶起拔钻具时,千斤顶卡瓦应拴绑牢固,并挂好提引器,严防钻杆顶断后窜起或卡瓦飞出伤人。
11.6.1 钻场防火规定:
(1)内燃机排气管或火炉烟筒,要伸出场房之外0.5m以上,穿过场房处要安装隔热装置。
(2)钻场火炉应与地板很好隔离。炉灰应倒在指定地点。
(3)草原及林区钻探,钻场周围都应开出宽3~8m的防火道。
(4)现场内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11.6.3 钻场防风规定:
(1)凡高10m以上的钻塔,必须设安全绷绳。
(2)大风超过6级时,要增设绷绳或落下钻塔篷布。
11.6.4 钻场防汛规定:
(1)在汛期,大批物资必须放在洪水位警戒线以上。
(2)在可能受到山洪侵袭及洪水淹没的施工区,事先应作好防洪措施。
12.4.1 钻孔竣工验收后,必须按技术要求进行封孔,一般采用400号以水泥配制砂浆封孔。但小口径钻孔要用水泥浆封孔。
12.5.1 钻探原始报表,各班应指定专人负责,用钢笔在现场随钻探施工,逐项填写。应做到及时,准确,真实,齐全,并保持清洁,不许可事后补写。
原始记录要由班长校核签字,终孔后由机长签字汇订成册上报。
《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SLl66—96
4.0.0.2 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工作机构,设置专职技安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措施,督促和协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4.0.0.5 在有瓦斯或可燃性气体的井、硐内作业,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及材料。
5.3.0.1 禁止采用挖空槽壁底部,使之自然塌落的施工方法。
5.3.0.2 及时清除松石,保持槽壁平整。严禁在悬崖下作业。不得在槽口两侧0.5m以内堆放土石和工具。坑井排水距离不应小于5m。
5.3.0.3 探槽施工现场不准一人作业。槽内有两人以上工作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
5.3.0.5 斜坡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迎坡面应有安全设施,严禁在垂直方向上下同时作业。
6.1.0.4 硐口地处公路或人行道上方陡坡施工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出渣、爆破造成事故。硐口地处交通干线以下施工时,应经论证确定硐顶上覆岩体适宜厚度。平硐穿越铁路、公路时,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6.4.2 爆破材料一般使用规定
6.4.2.1 #1、#2硝铵岩石炸药适用于一般岩石,严禁在有瓦斯、煤尘及有可燃爆炸性气体的井洞中使用。
6.4.2.4 不得使用受潮变质的炸药、雷管、导火线。不得在同一工作面上使用燃烧速度不同的导火线。
6.4.3 爆破材料加工前的检查
6.4.3.2 雷管:
(1)火雷管发火炮发霉变黑时不得使用。
(2)电雷管阻值:康铜丝电桥超过0.3Ω,镍铬丝电桥超过0.8Ω时不得使用。
(3)电雷管脚线断损,绝缘不良不得使用。
(5)必须使用专用电桥测定电雷管阻值。
6.4.3.3 炸药:
(1)受潮发黑稀化变质的硝铵炸药不得使用。
(2)低温冻结变硬,高温分解渗油的甘油炸药均不得使用。
6.4.4 爆破工作的基本规定
6.4.4.1 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等)进行运输、使用和保管。
6.4.4.2 爆破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证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严禁非爆破人员从事爆破工作。爆破工不得从事非生产性的爆破作业。
6.4.4.3 爆破工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每次消耗的爆破材料登记入册,作到领耗平衡,责任清楚,剩余交库,不得随便存放。爆破器材散失必须及时报告。
6.4.4.5 放炮前应发出信号或悬挂明显警戒标志,在危险边界和各有关通道应派专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停留和进入危险区域。
6.4.4.6 爆破后由爆破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危险时,方可解除警戒。
进入工作面时,首先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处理,然后开始正常作业。
6.4.7爆破材料加工
应在专设的安全场所进行,作业人员必须穿棉质工作服,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加工房内严禁烟火,防水处理用的腊锅应在室外,其距离不少于10m。对炸药加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4.7.1 炸药加工房与居民点及重要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少于500m。
6.4.7.3 爆破材料储存,不得超过3d用量。
6.4.8 导火线、雷管加工注意事项
6.4.8.1 导火线长度,应根据炮眼数量、深度、点火时间再加上躲炮行走时间总和的2倍来确定,但最短不得少于1.2m。
6.4.8.2 在进行逐个点炮时,导火线长度应一致。
6.4.8.3 雷管中如有杂物,应用手指轻轻弹出,禁止用口吹。导火线切口要求整齐垂直插入管中,与加强帽接触,用雷管钳钳紧,严禁用克丝钳或牙齿卡紧。纸雷管用缠纸或缠线等方法紧固。
6.4.9 启爆药卷的加工注意事项
6.4.9.1 加工量不得超过当天需用量,加工后必须妥善保管。
6.4.9.2 加工时用直径约7mm竹签或木签插入药卷70mm后,将雷管插入,严禁使用金属棍操作。
6.4.10 装炮注意事项
6.4.10.1 炮棍用直径小于药卷直径6mm的竹、木质材料制成,端部应平齐,严禁使用金属棍。
6.4.12 火雷管启爆注意事项
6.4.12.2 安全导火线长度根据点炮需用时间而定,一般为最短导火线的1/3。安全导火线燃尽或中途熄灭时,应立即离开工作面,不得继续点炮。
6.4.12.3 点炮要用电石灯或导火线,按爆发顺序点炮。每炮要有2s左右的间隔时间。严禁用香烟点炮。
6.4.12.4 点炮后,爆破工应仔细听记响炮数目是否与装炮数目相符。最后一炮响后至少隔15min,待炮烟吹散后再进入工作面,检查爆破效果。
6.4.13 电雷管启爆注意事项
6.4.13.1 有涌水或瓦斯的工作面都必须使用电雷管或导爆管启爆,不得使用火雷管。
6.4.13.2 应根据爆发顺序采用延期雷管。杂散电流超过30mA时禁止使用普通电雷管。
6.4.13.3 启爆线路应保持良好绝缘,断面应保持并联电流要求,电压应满足雷管串联要求,母线断面最少不得小于2.5mm2。
6.4.13.4 爆破线路架设,必须与照明动力线路分开。即平硐一侧架设照明动力线路,另一侧为爆破线路,中途不得交叉。各工作面必须有单独的电力启爆网,并应由炮工亲自架设,每次放炮前均应采用电桥进行检查。
6.4.13.5 启爆开关必须加锁,钥匙必须由炮工保管,其他人员不得动用。
6.4.13.7 在采用电力线路启爆时,若发生拒爆,应首先切断电源,合上短路闸刀,即发雷管过2min,延期雷管过5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
6.4.14 露天爆破遵守事项
6.4.14.1 相邻地区同时放炮时,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时间,不得各行其是。
6.4.14.3 安全距离:炮眼直径为42mm以内,平地水平距离为200m,山地水平距离为300m。
6.4.14.5 雷雨天气,不得使用电雷管启爆。在视线不好的大雾天气、黄昏或夜间不得进行露天爆破。
6.4.15 处理瞎炮遵守事项
6.4.15.1 用掏勺轻轻掏出炮泥,到达预定标志应立即停止,装入启爆药引爆。禁止采用强行拉导火线或雷管脚线的办法处理。
6.4.15.3 当班瞎炮应由当班炮工亲自处理,无关人员一律撤到安全地点。若本班来不及处理,应详细移交给下班。瞎炮未经处理,不得进行正常作业。
6.4.16 爆破器材运送注意事项
6.4.16.2 严禁押运人员吸烟和携带发火器物。
6.4.16.3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不得与其他物资混装。
6.4.16.7 在工地随身携带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0kg,雷管不得超过30发。严禁携带爆破材料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6.4.17 爆破材料的保管
6.4.17.3 炸药库内不得同时存放化学性能相互抵触的炸药及雷管,储存数量不得超过规定。
6.4.17.5 药库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库内及附近严禁烟火。
6.4.18 爆破材料的领发
6.4.18.1 爆破材料应严格遵守领发手续,按出厂日期先后发放。
6.4.18.2 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交回临时库房。
6.4.19 爆破材料的试验和销毁
6.4.19.1 变质失效爆破材料的销毁,必须经过试验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6.6.1 支护安全规定
6.6.1.2 在破碎松散地层中掘进时,必须及时进行支护以保证施工安全。
6.7.1 通风要求
6.7.1.4 工作面有害气体及粉尘含量的规定:
(1)每立方米空气粉尘含量不大于2mg。
(2)工作面空气按体积计,有害气体限量见表6.7.1.4。
(3)瓦斯浓度达到1%,禁止放炮;达到1.5%,应停止设备运转;达到2%,工作人员必须撤离。
表6.7.1.4 地下洞室有害气体最大允许浓度

名 称 符 号 最大允许浓度(按体积,%)
一氧化碳 CO 0.00240
氮氧化物 [NO] 0.00025
二氧化硫 SO2 0.00050
硫化氢 H2S 0.00066
氨 NH3 0.00400
6.7.1.5 有瓦斯或有其他有害气体的平硐,每班最少检查2次,若发现有害或可燃气体浓度较大时,除加强监测外,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浓度。
6.7.1.6 进入已停止工作的平硐,首先检查有害气体及可燃性气体含量,若超过规定时,应加强通风,降低浓度而后施工。
7.1.5 提升注意事项
7.1.5.2 提升机运行时,人行道禁止通行。每隔5~l0m设安全硐一个,工作人员必须进入安全硐内躲避。矿车禁止乘人。
7.1.5.3 斜井中应设挡车器,矿车必须带有安全装置,以防脱钩、断绳发生坠车事故。
7.1.5.5 井口应设挡车栏杆。矿车上来后,先关好挡车栏杆才准摘钩。
空车下放时,应先将矿车与挂钩挂好后再打开挡车栏杆,送下矿车。处理掉道矿车时,矿车下方不得站人。
7.1.5.7 提升机必须由专人操作。
7.2.6 提升作业的一般规定及遵守事项
7.2.6.1 提升钢绳安全系数应大于8。要随时检查钢绳有无断股及损坏情况。
7.2.6.2 详细检查提升系统各部位(钢绳、吊钩、吊环等)是否牢固,其连接部位的安全系数应大于8。
7.2.6.3 提升速度应小于1m/s,升降人员时应减速50%。
7.2.6.8 竖井临时停工时,井口应加盖板,井口及平台应设安全栏杆。
7.2.6.12 人员上下必须乘坐专用的罐笼,不得使用装岩吊桶上下人员。
7.2.7 排水
7.2.7.3 水泵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涌水量一倍,备用水泵比例为1:1,并设有备用电源。
8.2 河底平硐施工注意事项
8.2.0.2 排水要求:
(4)导井与河底平硐联接处的适当位置应设置安全硐。
(5)应建立围岩稳定和地下水监测系统。
8.2.0.3 配置备用电源,并采取有效措施,以备在突发涌水或停电时能将井、硐内工作人员和设备提升到安全地点。
8.2.0.7 河底平硐使用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应及时可靠地进行封堵。
《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DL5010—92
4.10.3 环境放射性辐射的检测内容
(4)基础开挖部位、采石场及建筑材料(粘土、砂、砾石等)的辐射水平。花岗岩及含放射性元素的料场,除测量石料本身的放射性辐射水平外,应注意能否在开采中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
4.10.5 环境放射性检测成果
(2)坝址及主要建筑物区放射性检测,应根据区域地质情况说明一般辐射水平、异常和出露范围以及与岩性、地质构造的关系。由地面伽
玛测量,射气测量、岩芯测量等分析放射性辐射在垂直地面深度方向上的变化,有无隐伏的辐射场源存在,会否逸散到地面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
花岗岩体出露的坝段及地下厂房、洞室工程部位辐射防护安全检查,如:洞壁的辐射强度、空气中的射气浓度以及对工作台人员(公众)的累积辐射剂量,应以国家标准GB479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关于一般人员(公众)的年摄入(食入和吸入)量限值为准。
环境放射性辐射防护应以正当化、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的综合防护为原则。摒弃阀值观念,强调避免不必要的照射。对已出现的放射辐射偏高场,可采取屏蔽法减少辐射损害;对地下厂房应加强通风,保持良好的空气环境。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B50287—99
5.3.1 混凝土坝坝址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3 查明对建筑物稳定有影响的断层、破碎带、断层交汇带和裂隙密集带的具体位置、规模和性状,特别是顺河断层和缓倾角断层的分布和特性。
5.4.1 地下洞室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2 查明洞室地段的岩性,重点查明松散、软弱、膨胀、易溶和喀斯特化岩层的分布。在某些地区应调查岩层中有害气体或放射性元素的赋存情况。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
4.3.4 勘察储量与实际储量误差,应不超过15%,勘察储量不得少于设计需要量的2倍。
5.1 砂、砾料
5.1.2 料场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网(点)间距应按表5.1.2的规定确定。
表5.1.2 勘探网(点)间距
料场类型 勘察级别
普 查 初 查 详 查
间距(m)
I类 近期开发或控制性工程,每个料场布置1~3个勘察点和1~3条物探测线 200~400 100~200
II类 100~200 50~100
III类 <100 <50
5.1.3 取样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2.每个取样点均应作全分析。全分析应取代表性样品,取样最少组数应符合表5.1.3的规定。单层取样初查不少于2组,详查不少于3组。
表5.1.3 全分析取样最少组数ll;


5.2 人工骨料
5.2.2 料场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网(点)间距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勘探网(点)间距
料场类型 勘察级别
普 查 初 查 详 查
间距(m)
I类 近期开发或控制性工程,每个料场实测2~4条
剖面或1~3个勘察点 200~300 100~150
II类 100~200 50~100
III类 <100 <50
5.3 土料
5.3.2 料场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网(点)间距应符合表5.3.2的规定确定。初查,每条剖面上不应少于2个坑(孔);详查,Ⅲ类料场每条剖面上不应少于3个坑(孔)。
表5.3.2 勘探网(点)间距
料场类型 勘察级别
普 查 初 查 详 查
间距(m)
I类 近期开发或控制性工程,每个料场布置1~3个勘察点和1~3条物探剖面 200~400 100~200
II类 100~200 50~100
III类 <100 <50
5.4 砾类土料
5.4.2 料场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网(点)间距应符合表5.4.2的规定确定。初查,每条剖面上不应少于2个坑(孔);详查,每条剖面上不应少于3个坑(孔)。
表5.4.2 勘探网(点)间距
料场类型 勘察级别
普 查 初 查 详 查
间距(m)
I类 利用天然露头观察 200~300 100~150
II类 100~200 50~100
III类 <100 <50
5.6 块石料
5.6.2 料场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网(点)间距应符合表5.6.2的规定确定。初查,每条剖面上不应少于2个坑(孔);详查,每条剖面上不应少于3个坑(孔)。
表5.6.2 勘探网(点)间距
料场类型 勘察级别
普 查 初 查 详 查
间距(m)
I类 利用天然露头,必要时布置少量勘探点 300~500 150~250
II类 200~300 100~150
III类 <200 <100
6.3.1 储量计算范围和边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有用区圈定范围内计算有用层的总储量和剥离层及夹层的体积,并按分区、分层、水上、水下进行储量计算。
2.有用区周边界线应以勘探范围和试验资料为基础,结合地质地貌综合分析圈定,延伸至勘探范围以外的边界线距离,不得大于勘探坑孔间距的1/2。
3.储量计算中有用层上、下限应以顶底板各扣除0.2~0.3m为界;
未揭穿有用层其下限应以实际勘探深度为界。
4.水下储量计算下限应不超过最大开采深度。
5.河床漫滩料场水上、水下储量计算的水位选择,应以枯水期水位为标准;严寒地区,宜以平水期水位为标准;如确无水位资料,可采用勘探水位。
6.对无用夹层,可按实际厚度划出;对有害夹层,应按实际边界线多扣除0.2~0.3m。
6.3.3 混凝土骨料应按下列公式进行净砾石、净砂及砾石分级储量计算:
净砾石储量=(砂砾石储量×砂砾石天然密度×含砾率)/砾石堆积密度净砂储量=(砂砾石储量×砂砾石天然密度×含砂率)/砂堆积密度砾石分级储量=(净砾石储量×砾石干松密度×某级砾石百分含量)/某级砾石堆积密度净砾石、净砂及砾石分级储量计算成果应按本规程附录表E.2.4和表E.2.5的规定执行。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
1.0.6 江河流域规划应与国家和地区的国土规划相协调,与涉及的国民经济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相适应。
4.0.4 流域总体规划方案,应按拟定的治理开发任务,重点研究干流和主要支流的控制性枢纽、重要综合利用工程以及跨流域调水等影响流域全局的战略措施布局,通过方案比较分析选定。选定的方案应尽可能满足各部门、各地区的基本要求,并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效益。
5.0.1 江河流域规划应在分析流域水资源特性的基础上,结合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计划,预测不同水平年流域水资源供、需水量,并进行供需分析,提出缓解主要缺水地区和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途径。
5.0.3 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应按现状基准年和近期、远期两个水平年进行。基准年与不同水平年均应分别研究丰、平、枯水等不同年型的水量及相应的水质。现状基准年是预测和评价近、远期水资源供需情况的基础,可选用规划编制期内资料较完整又具有代表性的某一年份。
5.0.8 分析结果,当流域水资源有一定余裕时,可研究向邻近缺水地区实施调水的可能性。
当流域水资源不足,且缺水量难以在本流域调剂解决时,可根据邻近河流的水资源情况和引水条件,研究跨流域调水。
跨流域调水量,应根据调出流域可调水量和调入流域缺水量,结合调水工程的技术、经济特性,综合分析确定。
6.0.2 流域内各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重要性及受灾后影响严重程度区别对待,在国家GB50201—94《防洪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从经济、社会、环境多方面综合论证选定。所要求的防洪标准一时难以达到的,可制定分阶段标准。
特殊重要的、防洪标准要求很高的防洪保护对象,应在考虑本流域整体防洪方案的基础上,采取自保措施。
6.0.11 流域防洪规划中应针对流域特点提出加强管理、通信、预报、预警等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意见。
7.0.4 排水河道设计排涝流量应根据治涝标准结合考虑滞、蓄能力和作物类别、生长期与耐淹程度等因素分析确定。
骨干排水河道的设计排涝水位,应根据排涝效益和缓排面积经技术经济比较论证选定。
8.0.6 灌区开发必须有灌有排,防止土壤盐碱化、沼泽化。灌排渠系应根据地形、地质、水系、承泄区等条件,尽量照顾到行政区划合理布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灌溉渠系设置应力求扩大自流灌溉面积。排水沟布置应因地制宜采取排、截、滞、抽等方式。
8.0.7 规划大面积井灌区应分析预测长期开采后的地下水动态变化,研究提出实施地上水、地下水联合调度运用的方案,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可能对生态和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8.0.9 灌溉水源的水质要符合灌溉水标准,不能直接引用未经处理、不符合灌溉水标准的城市工业污水,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9.0.5 供水水源,必须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对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必须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污染。
对城市废污水应采取措施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
14.0.4 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应以保护水源地的地表水、地下水水体和防治主要城镇河段岸边污染带为重点,研究水体功能,区分重点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拟定相应的水质保护目标,根据规划水平年的规划供水量及污染预测,结合水体环境容量和稀释自净特性,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拟定综合防治措施意见,并对主要污染源提出治理要求。
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应干支流、上下游统一考虑,相互协调。
14.0.5 对流域综合治理方案中将较大改变水的天然时空分配的工程,应初步分析其对水质的有利与不利影响,提出消除和缓解不利影响的措施意见。
17.0.1 江河流域规划应将维护和改善流域的生态与环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使经过治理和开发的流域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得以协调发展。
17.0.3 对拟定的各个江河流域治理开发规划方案,应识别、预估、分析其对生态与环境的有利和不利影响,研究减免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并纳入规划方案。
18.0.3 江河流域规划应根据流域具体情况,在国家已颁有关法规的基础上,提出需补充制定流域性配套管理条例或实施细则的意见。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SL221—98
1.0.3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有关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如下关系。
1 水能开发与水利建设、国土治理等综合利用的关系。
2 上下游、左右岸、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 电力供需平衡、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4 干支流开发、现有工程与拟建工程之间的关系。
5 河流水能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5.0.1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在充分论述分析流域水文水能资料,结合流域综合治理目标,明确开发任务、方针和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其开发任务、方针和原则应在流域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本流域的实际,经分析论证确定。
6.0.1 有多目标利用要求的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在合理满足其他部门要求的前提下编制,进行流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提出解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措施,合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用水关系。
6.0.2 对于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应根据防护对象及防护标准,确定防洪方案,阐明防洪效益,对重要的防洪水库应初步制定调度方案与规划。
6.0.3 流域灌溉规划应在调查现有灌溉面积设计标准、用水量及用水时间,预测新增灌溉面积、估算灌溉效益、设计标准、用水量及用水时间的基础上进行,确定引水高程,合理分配水量,明确灌溉与发电之间的用水关系。
7.0.2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针对流域存在的问题,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结合实际条件,对水能开发引起的对自然生态环境有利的和不利的影响作出分析评价,提出保护和改善自然及生态环境的目标和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
1.0.5 计算设计洪水必须重视基本资料。当实测水文资料缺乏时,应根据设计需要,设立水文站或水位站。
1.0.6 计算设计洪水,应充分利用已有实测资料,并重视、运用历史洪水、暴雨资料。
1.0.9 对设计洪水计算过程中所依据的基本资料、计算方法及其主要环节、采用的各种参数和计算成果,应进行多方面分析检查,论证其合理性。
4.3.1 由设计暴雨推算设计洪水,应充分利用设计流域或邻近地区实测的暴雨、洪水对应资料,对产流与汇流计算方法中的参数进行率定,并分析参数在大洪水时的特性及变化规律。参数率定与使用方法必须一致。洪水过程线的分割与回加必须一致。不同方法的产流汇流参数不得任意移用。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DJ214—83
1.0.5 水文计算必须以可靠的实测资料为依据。当大型和重要的中型工程所在的河流现有水文测站过少,或测验项目不全,应由设计部门或水文部门共同协商,根据站网规划和设计要求尽早增建水文测站,或增加测验项目。一般中型工程布设水文测站确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要求。
2.2.1 计算所依据的流域特征资料、水文观测资料和整编成果应进行重点复查,并对资料的质量做出评价。
3.1.1 径流计算应在资料复查的基础上进行。计算依据的资料应具有一致性和代表性。
3.5.1 径流频率计算依据的资料系列应在20年以上。
4.0.7 当设计站以上有蓄水、引水工程时,应分析其对输沙量和颗粒级组成的影响。
5.1.1 水库区由陆地变成水面,其蒸发量有明显增加时,应分别计算水库水面蒸发量和陆地蒸发量,以满足库区蒸发增损计算的需要。
6.0.1 厂、坝区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的绘制,应以一定的实测资料为依据,绘制所得的为工程修建前天然河道情况下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6.0.2 当厂、坝区水位资料短缺时,应设立水尺观测水位,并施测设计河段不同水位级的水面线。如上、下游流量资料短缺或不能移用时,应在厂、坝区施测流量。有条件时还应进行洪、枯水调查。
6.0.6 对提供的厂、坝区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应从基本资料、参数选用、计算方法等方面估计其可能误差范围,并作出适当评价。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l04—95
1.0.4 进行水利计算,必须加强调查研究,重视基础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分析,使计算成果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当人类活动或偶发因素对江河水文情势有明显影响时,应将作为设计依据的历年资料修正至统一的基础。若影响一时难以定量,应对影响趋势作出估计,供决策时研究。
2.0.1 水利计算应具备气象水文、地形地质、社会经济及所在河流流域规划或河段规划等基本资料,必要时还应收集邻近流域的相应资料。在进行计算前,应检查基本资料是否符合设计任务、工程特点、设计阶段及设计精度要求,并了解资料来源,检验有关基本资料是否协调,基础是否一致,以及分析数据的合理性、规律性。
3.1.1 堤防工程水利计算,应分析选定防洪标准,计算确定主要控制站的设计洪(潮)水位和相应河段的设计水面线,作为堤防工程设计的
依据。
3.1.2 江河、湖泊、海塘等堤防工程设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按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分析选定。
大江、大河、大湖防洪工程体系中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或作为防洪标准的实际年洪水,按主管部门批准的防洪规划的规定执行。
对重要工程,必要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的论证,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加以选定。
3.2.1 分洪工程的水利计算,应根据分洪任务和要求,拟定分洪原则和运用方式,分析确定各种设计水位、分洪水位、分洪流量和分洪量,并验算分洪工程的效能。
3.3.9 水库的防洪库容,应按照流域防洪规划、防护对象的要求和应达到的防洪标准,根据整体防洪设计洪水和下游河道的允许泄量及水库调度运用方式,进行洪水调节计算确定。
3.3.13 水库泄洪建筑物形式、高程、泄洪规模及闸门类型和启闭设备等,应结合有关防洪特征水位、调洪库容及枢纽布置等协调研究选择,并能适应洪水特性和工程防洪安全、下游防洪、水库调度,以及放空和排沙等的要求。
如水库垮坝失事将导致严重后果,泄洪能力宜留有一定余地。
3.4.1 对由多种防洪工程措施组成的防洪工程系统,在满足地区防洪要求的前提下,各项工程的规模和调度运行的规则,应按照实行堤防与分洪区结合、堤库结合、防洪与兴利结合,发挥各项工程措施的效能,以较少的投资取得尽可能大的效益的原则,认真分析论证确定。
4.5.4 蓄涝区设计蓄涝容积,应通过调查分析,根据选定的设计蓄涝水位和汛期限制水位或死水位及蓄涝面积确定。
蓄涝区设计蓄涝水位,应根据涝区内涝水自排或由内排站提排入蓄涝区的情况分析选定。
汛期限制水位或死水位,应根据蓄涝要求,兼顾灌溉、航运、水产、卫生和生活用水等方面的要求分析选定。有防渍或防治盐碱化要求的涝区,其死水位应控制在作物耐渍深度或地下水临界深度以下0.1~0.3m。
10.0.6 调水过程线应根据拟定的调水量方案和调入、调出流域或地区有关水文资料和需水过程线,研究调水工程与其有关工程的合理运用方式,经联合调节计算拟定。选用的调水过程线宜尽量均匀。
《小型水力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SL77—94
1.0.4 小水电水文分析计算必须在认真调查和搜集水文、气象等基本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资料条件和工程特点,正确应用我国现行的中小流域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和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区域综合分析研究成果及其配套查算图表。
5.0.2 小水电设计洪水,应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的主要原则、内容和方法进行;但可结合小水电特点,适当降低要求和简化。
8.0.1 对设计径流、设计洪水、流量历时曲线和水位流量关系成果,必须进行合理性检查;没有经过合理性检查的单站单次分析计算结果,不得列为正式成果。
8.0.3 成果合理性检查的参数或项目,最主要的应有:年径流均值;设计洪峰流量、洪量;调查洪水洪峰流量及其比降法计算公式中的河床糙率n值;流量历时曲线和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形状及其特征;枯水保证流量。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
1.0.2 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必须注重效益、保证质量、加强管理,做到因地制宜、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可靠。
2.0.3 节水灌溉工程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及环境评价确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最佳方案。节水灌溉工程的形式应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水土资源特点和农业发展要求,因地制宜选择。
5.0.1 渠系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5;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5;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5;井灌区采用渠道防渗不应低于0.9,采用管道输水不应低于0.95。
5.0.2 田间水利用系数,水稻灌区不宜低于0.95;旱作物灌区不宜低于0.90。
5.0.3 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0;井灌区不应低于0.80;喷灌区、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5.1.1 在大面积(省、地区、县或大、中流域)水土保持规划中,必须进行水土保持区划,根据规划范围内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划分不同的类型区,并对各区分别采取不同的生产发展方向(或土地利用方向)和防治措施布局。在此情况下,水土保持区划是水土保持规划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和组成部分。
7.2.1 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措施配置,应遵照以下原则:
7.2.1.4 小流域各项治理措施的平面配置,必须逐项到位,落实到措施规划图上(一般应以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有的可与之结合),明确反映各项措施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并作出典型设计,便于实施。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未规范》SL204—98
1.0.4 开发建设项目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 对征用、管辖、租用土地范围内的原有水土流失进行防治。
2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3 废弃土(石、渣)、尾矿渣(砂)等固体物必须有专门存放场地,并采取拦挡治理措施。
4 采挖、排弃渣、填方等场地必须进行护坡和土地整治。
5 开发建设形成的裸露土地,应恢复林草植被并开发利用。
1.0.6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查清水土流失的现状,预测由于开发建设新增的水土流失,提出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及布局。
确定水土保持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编制不同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1996
1.0.5 移民安置规划是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的核心,应遵循“没有移民安置规划的,不得审批工程设计文件、办理征地手续,不得施工”的要求,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并与枢纽建筑物设计文件同时报主管部门审批。
3.1.3 水库淹没处理的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淹没对象的重要性、水库调节性能及运用方式,在安全、经济和考虑其原有防洪标准的原则下,因地制宜地在表3.1.3所列设计洪水范围内选择。
表中未列的淹没对象,如铁路、公路、电力及电信线路、文物古迹、水利设施等,其设计洪水标准也应考虑其原有防洪标准并参照专业规范的规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表3.1.3 不同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表
淹没对象 洪水标准(频率,%) 重现期(年)
耕地、园地 50~20 2~5
林地、牧草地 正常蓄水位 —
农村居民点、一般城镇和一般共矿区 10~5 10~20
中等城市、中等工矿区 5~2 20~50
重要城市、重要工矿区 2~1 50~100
7.0.1 在水库临时淹没区或浅水淹没区,如有大片农田、人口密集的村庄、集镇、城镇、工矿企业、铁路、公路、文物等重要淹没对象,具备防护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者,应采取防护措施。
7.0.2 防护工程的设计标准应按以下要求选择:
(1)防护工程等级标准:应根据相应专业技术规范选定。
(3)排涝标准:应按防护对象的性质和重要性进行选择。集镇、农田和农村居民点可采用5~10年一遇暴雨;城镇及大中型工矿企业等重要防护对象,应适当提高标准。暴雨历时和排涝时间应根据防护对象可能承受淹没的状况分析确定。
(4)防浸(没)标准:应根据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水库运用方式和防护对象的特点,综合分析地下水位埋藏的临界深度。
9.0.1 在水库蓄水前必须对库底进行清理。
9.0.4 卫生防疫清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卫生防疫清理应在地方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进行。
(2)对库区内的污染源地如厕所、粪坑(池)、畜厩、垃圾等均应进行卫生防疫清理,将其污染物尽量运出库外,或薄铺于地面曝晒消毒,对其坑穴应进行消毒,污水坑以净土填塞。
(3)对产生严重污染源的工矿企业、医院、传染病院、兽医院等所在地及堆存有毒物资的场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原污染源地及有毒物资场地不产生污染物,保证水库蓄水后水质不受污染。
(4)对埋葬15年以内的坟墓,必须迁出库外或就地处理,每一坑穴应消毒处理。对埋葬15年以上的坟墓,是否迁移,视当地习俗处理。
(5)埋葬传染病死亡者的墓地和病畜埋葬场,应进行专门清理。
(6)有可能产生钉螺的区域,对库区水深不到1.5m的浅水区,应在当地血防部门指导下作专门处理,以防钉螺扩散。
(7)具有供水任务的水库,应调查水库区内的污染源分布、数量、污染程度、传染病菌、病毒种类等,并应在当地卫生和环保部门指导下进行专门防污染处理。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
1.0.3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江河流域(河段)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或水利水电专业规划的要求,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遵循有关规程和规范,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在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较,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评价。
1.0.4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确定本工程建设任务和综合利用的主次顺序。
(2)确定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
(3)查明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4)选定工程建设场址、坝(闸)址、厂(站)址等。
(5)基本选定工程规模。
(6)选定基本坝型和主要建筑物的基本型式,初选工程总体布置。
(7)初选机组、电气主接线及其它主要机电设备和布置。
(8)初选金属结构设备型式和布置。
(9)初选水利工程管理方案。
(10)基本选定对外交通方案,初选施工导流方式、主体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布置,提出控制性工期和分期实施意见。
(11)基本确定水库淹没、工程占地范围,查明主要淹没实物指标,提出移民安置、专项设施迁建的可行性规划和投资。
(12)评价工程建设对外环境的影响。
(13)提出主要工程量和建材需要量,估算工程投资。
(14)明确工程效益,分析主要经济评价指标,评价工程的经济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
(15)提出综合评价和结论。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
l.0.3 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认真进行调查、勘察、试验、研究,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密切结合实际,节约投资,注重经济效益。初步设计报告应有分析,有论证,有必要的方案比较,并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文字简明扼要,图纸完整清晰。
1.0.4 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复核工程任务及具体要求,确定工程规模,选定水位、流量、扬程等特征值,明确运行要求;
(2)复核水文成果;
(3)复核区域构造稳定,查明水库地质和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灌区水文地质条件及土壤特性,得出相应的评价和结论;
(4)复核工程的等级和设计标准,确定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的轴线、线路、结构型式和布置、控制尺寸、高程和工程数量;
(5)确定电厂或泵站的装机容量,选定机组机型、单机容量、单机流量及台数,确定接入电力系统的方式、电气主接线和输电方式及主要机电设备的选型和布置,选定开关站(变电站、换流站)的型式,选定泵站电源进线路径、距离和线路型式,确定建筑物的闸门和启闭机等的型式和布置;
(6)提出消防设计方案和主要设施;
(7)选定对外交通方案、施工导流方式、施工总体布置和总进度、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设备,提出天然(人工)建筑材料、劳动力、供水和供电的需要量及其来源;
(8)确定水库淹没、工程占地的范围,核实水库淹没实物指标及工程占地范围的实物指标,提出水库淹没处理、移民安置规划和投资概算;
(9)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设计;
(10)拟定水利工程的管理机构,提出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以及主要管理设施;
(11)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利用外资的工程应编制外资概算;
(12)复核经济评价。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2.1.1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按表2.1.1确定。
表2.1.1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工程等别 工程规模 水库总
库容
(108m3) 防洪 治涝 灌溉 供水 发电
保护城镇及工矿企业的重要性 保护农田(104亩) 治涝面积(104亩) 灌溉面积(104亩) 供水对象重要性 装机容量(104kW)
I 大(1)型 ≥10 特别重要 ≥500 ≥200 ≥150 特别重要 ≥120
II 大(2)型 10~1.0 重要 500~100 200~60 150~50 重要 120~30
III 中型 1.0~0.10 中等 100~30 60~15 50~5 中等 30~5
IV 小(1)型 0.10~0.01 一般 30~5 15~3 5~0.5 一般 5~1
V 小(2)型 0.01~0.001 <5 <3 <0.5 <1
注:①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
  ②治涝面积和灌溉面积均指设计面积。
2.1.2 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2.1.3 拦河水闸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过闸流量,按表2.1.3确定。
表2.1.3 拦河水闸工程分等指标
工程等别 工程规模 过闸流量(m3/s)
I 大(1)型 ≥500
II 大(2)型 500~1000
III 中型 1000~100
IV 小(1)型 100~20
V 小(2)型 <20
2.1.4 灌溉、排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按表 2.1.4确定。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供水对象的重要性,按表2.1.1确定。
表2.1.4 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
工程等别 工程规模 分等指标
装机流量(m3/s) 装机功率(104kW)
I 大(1)型 ≥200 ≥3
II 大(2)型 200~50 3~1
III 中型 50~10 1~0.1
IV 小(1)型 10~2 0.1~0.01
V 小(2)型 <2 <0.01
注:①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系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单站指标;
  ②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等别时,其等别按其中高的等别确定;
  ③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系统工程的等别,可按其系统的指标确定。
2.2.1 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2.2.1确定。
表2.2.1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工程等别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I 1 3
II 2 3
III 3 4
IV 4 5
V 5 5
2.2.2 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提高一级;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的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一级。
2.2.3 水库大坝按2.2.1规定为2、3级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如坝高超过表2.2.3指标,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表2.2.3 水库大坝提级指标
级 别 坝 型 坝高(m)
2 土石坝 90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130
3 土石坝 70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100
注:级别指按表2.2.1确定的级别。
2.2.4 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采用新型结构时,对2~5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2.2.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性建筑物规模,按表2.2.6确定。
表2.2.6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级别 保护对象 失事后果 使用年限(年)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规模
高度(m) 库容(108m3)
3 有特殊要求的1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淹没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或推迟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造成重大灾害和损失 >3 >50 >1.0
4 1、2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淹没一般城镇、工矿企业或影响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3~1.5 50~15 1.0~0.1
5 3、4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淹没基坑、但对总工期及第一台(批)机组发电影响不大,经济损失较小 <1.5 <15 <0.1
2.2.7 当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根据表2.2.6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其级别应按其中最高级别确定。但对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2.0.2 引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引水流量的大小,按表2.0.2确定。
表2.0.2 引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
工程等别 I II III IV V
规 模 大(1)型 大(2)型 中型 小(1)型 小(2)型
引水流量(m3/s) >200 200~50 50~10 10~2 <2
2.0.5 灌溉渠道或排水沟的级别应根据灌溉或排水流量的大小,按表2.0.5确定。对灌排结合的渠道工程,当按灌溉和排水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级别确定。
表2.0.5 灌排渠沟工程分级指标
工程级别 1 2 3 4 5
灌溉流量(m3/s) >300 300~100 100~20 20~5 <5
排水流量(m3/s) >500 500~200 200~50 50~10 <10
2.0.6 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跌水与陡坡等灌排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过水流量的大小,按表2.0.6确定。
表2.0.6 灌排建筑物分级指标
工程级别 1 2 3 4 5
过水流量(m3/s) >300 300~100 100~20 20~5 <5
2.0.7 在防洪堤上修建的引水、提水工程及其它灌排建筑物,或在挡潮堤上修建的排水工程,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堤或挡潮堤的级别。
2.0.8 倒虹吸、涵洞等灌排建筑物与公路或铁路交叉布置时,其级别不得低于公路或铁路的级别。
《防洪标准》GB50201—94
.0.1 城市应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表2.0.1的规定确定。
表2.0.1 城市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等级 重要性 非农业人口(万人)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I 特别重要的城市 ≥150 ≥200
II 重要的城市 150~50 200~100
III 中等城市 50~20 100~50
IV 一般城镇 ≤20 50~20
2.0.5 位于滨海地区中等及以上城市,当按表2.0.1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3.0.1 以乡村为主的防护区(简称乡村防护区),应根据其人口或耕地面积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表3.0.1的规定确定。
表3.0.1 乡村防护区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等级 防护区人口(万人) 防护区耕地面积
(万亩) 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
I ≥150 ≥300 100~50
II 150~50 300~100 50~30
III 50~20 100~30 30~20
IV ≤20 ≤30 20~10
3.0.3 蓄、滞洪区的防洪标准,应根据批准的江河流域规划的要求分析确定。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
2.3.1 防洪建筑物的安全超高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表2.3.1 安全超高(m)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级别
1 2 3 4
土堤、防洪墙、防洪闸 1.0 0.8 0.6 0.5
护岸、排洪渠道、渡槽 0.8 0.6 0.5 0.4
 注:①安全超高不包括波浪爬高;
   ②越浪后不造成危害时,安全超高可适当降低。
2.3.2 建在防洪堤上的防洪闸和其它建筑物,其挡水部分的顶部标高不得低于堤防(护岸)的顶部标高。
5.1.5 当堤顶设置防浪墙时,堤顶标高应不低于设计洪(潮)水位加0.5m。
9.3.5 防洪闸的胸墙和岸墙顶标高不得低于岸(堤)顶标高;泄洪时不得低于设计洪水位加安全超高;关门时不得低于设计挡洪(潮)水位加波浪高和安全超高。
闸顶标高的确定,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9.3.5.1 在有泥砂淤积的河道上,应考虑泥砂淤积后水位抬高的影响。
9.3.5.2 建在软弱地基上的防洪闸,应考虑地基沉降的影响。
9.3.5.3 挡潮闸还应考虑关闸时潮位壅高的影响。
《溢流道设计规范》SL253—2000
2.3.7 控制段的闸墩、胸墙或岸墙的顶部高程,在宣泄校核洪水时不应低于校核洪水位加安全超高值;挡水时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或正常蓄水位加波浪的计算高度和安全超高值。安全超高下限值见表2.3.7。
表2.3.7 安全超高下限值(m)
运用情况 控制段建筑物级别
1 2 3
档水 0.7 0.5 0.4
泄洪 0.5 0.4 0.3
当溢洪道紧靠坝肩时,控制段的顶部高程与大坝坝顶高程协调一致。





































《水闸设计规范》SDl33—84
3.1.2 闸顶高程(指胸墙或岸墙顶高),泄洪时应高于设计或校核洪水位 加安全超高值;关门时应高于设计或校核洪水位加波浪计算高度和安全 超高值。安全超高下限值见表3.1.2所示。
表3.1.2 安全超高下限值(m)
水位 泄洪时 关门时
水闸级别 水闸级别
1 2 3 1 2 3
设计洪水位 1.5 1.0 0.7 0.7 0.5 0.4
校核洪水位 1.0 0.7 0.5 0.5 0.4 0.3
闸顶高程的确定,还需考虑下列因素:
1.在有泥沙沉积的河(渠)道上,应考虑泥沙沉积后水位有可能抬高的影响;
2.对于挡潮闸应考虑关闸潮位壅高的影响;
3.修建在软弱地基上的水闸应考虑地基沉降的影响;
4.防洪大堤上的水闸闸顶高程应不低于两侧堤顶高程。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6.1.3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超高不应小于表6.1.3的规定。
表6.1.3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超高下限值(m)
运用情况 泵站建筑物级别
1 2 3 4、5
设计 0.7 0.5 0.4 0.3
校核 0.5 0.4 0.3 0.2
注:①安全超高系指波浪、壅浪计算顶高程以上距离泵房挡水部位顶部的高度;
  ②设计运用情况系指泵站在设计水位时运用的情况,校核运用情况系指泵站在最高运行水位或洪(涝)水位时运用的情况。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2.3 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2.2.3的规定。
表2.2.3 土堤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堤防工程的级别 1 2 3 4 5
安全加高值(m) 正常运用条件 1.30 1.25 1.20 1.15 1.10
非常运用条件 1.20 1.15 1.10 1.05 1.05
2.2.4 滨海软弱堤基上的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当难以达到规定数值时,经过论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
2.2.5 防洪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2.2.5的规定。
表2.2.5 防洪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地基性质 岩基 土基
堤防工程的级别 1 2 3 4 5 1 2 3 4 5
安全系数 正常运用条件 1.15 1.10 1.05 1.05 1.00 1.35 1.30 1.25 1.20 1.15
非常运用条件 1.05 1.05 1.00 1.00 1.00 1.20 1.15 1.10 1.05 1.05
2.2.6 防洪墙抗倾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2.2.6的规定。
表2.2.6 防洪墙抗倾稳定安全系数
堤防工程的级别 1 2 3 4 5
安全系数 正常运用条件 1.60 1.55 1.50 1.45 1.40
非常运用条件 1.50 1.45 1.40 1.35 1.30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
1.0.4 水工建筑物工程场地地震烈度或基岩峰值加速度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区域地震地质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一般情况下,应采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确定的基本烈度。
2 基本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3的大型工程,以及基本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坝高超过150m的大(1)型工程,应根据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提供的基岩峰值加速度超越概率成果,按本规范1.0.6的规定取值。
1.0.5 水工建筑物的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其重要性和工程场地基本烈度按表1.0.5的规定确定。
1.0.6 各类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的设计烈度或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表1.0.5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物级别 场地基本烈度
甲 1(雍水) ≥6
乙 1(非雍水)、2(雍水)
丙 2(非雍水)、3 ≥7
丁 4、5
1 一般采用基本烈度作为设计烈度。
2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可根据其遭受强震影响的危害性,在基本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作为设计烈度。
3 凡按本规范1.0.4作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的工程,其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的概率水准,对壅水建筑物应取基准期100年内超越概率P100为0.02,对非壅水建筑物应取基准期50年内超越概率P50为0.05。
4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高于基本烈度的设计烈度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5 施工期的短暂状况,可不与地震作用组合;空库时,如需要考虑地震作用,可将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减半进行抗震设计。
1.0.7 坝高超过l00m、库容大于5亿m3的水库,如有可能发生高于6度的水库诱发地震时,应在水库蓄水前就进行地震前期监测。
1.0.9 设计烈度为8、9度时,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应进行动力试验验证,并提出强震观测设计,必要时,在施工期宜设场地效应台阵,以监测可能发生的强震;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的水工建筑物,宜满足类似要求。
《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SL211—98
4.1.2 各类水工结构和构件的混凝土抗冻等级应根据气候分区、冻融循环次数、表面局部小气候条件、水分饱和程度、构件重要性和检修条件按表4.1.2选定。在不利因素较多时,可选用提高一级的抗冻等级。
4.1.3 大体积混凝土分区采用不同抗冻等级时,其分区厚度可根据计
表4.1.2 水工结构和构件混凝土抗冻等级要求


注:①年冻融循环次数分别按一年内气温从+3℃以上降至—3℃以下,然后回升到+3℃以上的交替次数和一年中日平均气温低于—3℃期间设计预定水位的涨落次数统计,并取其中的大值。
     ②冬季水位变化区,指运行期内可能遇到的冬季最低水位以下0.5~1.0m,冬季最高水位以上1.0m(阳面)、2.0m(阴面)、4.0m(水电站尾水区)。
     ③阳面,指冬季大多为晴天,平均每天有4h以上阳光照射,不受山体或建筑物遮挡的表面,否则均按阴面考虑。
     ④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25℃地区的混凝土抗冻等级宜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入太阳辐射作用的热学计算,或根据类似建筑物运行资料确定的负温区再加0.5m,温和地区分区厚度不得小于0.5m。
5.2.7 坝基应防止受冻。施工期有可能受冻时,应采取保温措施。运行期有可能受冻时,可在坝脚堆土石保温。
5.2.10 碾压混凝土坝应做好上游防渗、分缝和内部排水,防止下游面渗水冻胀现象。
5.2.11 浆砌石坝应做好防渗、分缝和内部排水,下游渗水出逸点应堆土石保温。
5.3.1 寒冷和严寒地区土石坝的土心墙、斜墙和防渗铺盖应防止运行和施工期冻结。采用覆土防冻时,覆土厚度应大于当地设计冻深。
5.3.3 土石坝护坡结构除按风浪计算外,还应根据冰压力大小和类似工程经验确定。
5.4.6 严寒地区大中型工程的泄水建筑物上下游冬季水位变化区的岸坡应防止冻融作用引起的崩坍或滑坡。
6.2.3 导凌(冰)筏和排冰闸前的衔接渠(河)段内的流速不得大于0.7m/s。
6.6.2 无保温措施和冬季不运行的压力钢管,管内的水必须排空。
8.1.5 有过冰要求的拦河闸和渠系水闸,宜采用开敞式,应验算冰压力作用下的稳定和强度。
10.1.6 基础在冻(冰)层内和地(冰)面以上至少40cm范围内不得设置横系梁。在其他部位设置横系梁时,应考虑淤积和冲刷对基础与地面相对位置的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1996

4.1.8 厂外独立的油处理室、油罐室(露天油罐)及易燃材料仓库应在直击雷保护范围内,其建筑物或设备上严禁装设避雷针,应用独立避雷针保护,并应采取防止感应雷和防静电的措施。
5.1.1 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宜符合表5.1.1所列噪声A声级限制值的要求。
5.4.11 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应设置事故排烟设施。
表5.1.1 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限制值(A声级)
序号 场所类别 噪声限制值(dB)
1 夜班人员休息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55
2 集中控制室和主要办公场所(室内背景噪声级) (1)中央控制室,开关站集控室,通信值班室,计算机房
(2)船闸、升船机、泄水闸、冲沙闸集控室
(3)生产管理楼内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 在机组段外 60
在机组段内 70
3 一般控制室和附属房间(室内背景噪声级) (1)机组控制室,空调控制室,深孔、底孔控制室
(2)配电柜室,继电保护屏室,直流柜室,通信设备室
(3)电气实验室,电气检修间
(4)修配厂所属办公室,实验室,会议室 70
4 作用场所和生产设备房间 (1)发电机(泵站机组)层,水轮机层,蜗壳层
(2)空压机室,风机室,水泵房,空调制冷设备室
(3)变压器室,电抗器室,励磁盘室
(4)机修间,油处理室,修配厂车间
(5)启闭机室,充泄水阀门室 85(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
注:①未列入的场所可参考相类似的场所取噪声限制值。
    ②对于工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场所,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制值增加3dB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制值,但最大值不超过115dB。
    ③本表所列的室内背景噪声级,系在室内无声源发声的条件下,从室外经由墙、门、窗(门窗启闭状况为常规状况)传入室内的室内平均噪声级。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DJ218—84
3.1.4 满足下列要求的粘性土或砾石土(包括风化砾石土、开挖碾压后可破碎为砾石土的风化岩石,人工掺和的砾石土等),一般都可作为防渗土料。
一、渗透系数一般对均质坝不大于1×10-4cm/s,对心墙或斜墙不大于1×10-5cm/s。
二、水溶盐含量(指易溶盐和中溶盐的总量,按重量计)不大于3%;
有机质含量(按重量计)对均质坝不大于5%,对心墙或斜墙不大于2%;
经论证后可适当提高。
3.1.8 用于填筑防渗体的砾石土,其粗料(粒径大于5mm的颗粒)含量一般不超过50%,其最大粒径一般不超过10~15cm或铺土厚度的2/3,且不得发生粗料集中架空现象。
3.1.16 反滤层、过渡层和排水层的土石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要求的颗粒级配,且粒径小于0.1mm的颗粒含量不大于5%。
二、具有要求的透水性。
三、质地致密坚硬,具有高度的抗水性和抗风化能力;风化料一般不能用作反滤料,如必须应用时应有充分论证。
四、反滤料宜尽量利用天然砂砾料筛选,在缺乏天然砂砾料时,也可采用人工砂或碎石料,但应选用抗水性和抗风化能力强的母岩轧制。
3.2.4 无粘性土的压实标准按相对密度确定,要求不低于0.70~0.75。
无粘性土中粗料含量小于50%时,应保证细料(小于5mm的颗粒)的相对密度满足本条要求。
对砂砾料,应按本条要求的相对密度,换算出不同粗料含量的填筑密度值。
4.5.2 坝体排水设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应有充分的排水能力,以保证自由地向下游排出全部渗水。
二、应按排水反滤原则设计,以保证坝体及地基土不发生渗透破坏。
三、便于观测和检修。
4.6.2 土质防渗体(包括心墙、斜墙、铺盖、截水槽等)与坝壳或坝基透水层之间,以及下游渗流逸出处,都必须设置反滤层。当坝基或坝壳为砂性土,层间关系满足反滤要求时,经过论证也可不设置专门的反滤层。
4.7.1 土石坝上游面,为防止波浪淘刷、冰层和漂浮物的损害、顺坝水流的冲刷等对坝坡的危害,必需设置护坡。
4.8.1 为避免雨水漫流而造成坝坡坡面冲刷,应设置坝面排水,其范围包括坝顶、坝坡、坝端及坝下游等部位的集水、节水和排水措施。
4.8.2 坝体与岸坡连接处必须设置排水沟,其集水面积应包括岸坡集水面积在内。
5.1.1 堤基(包括坝头,下同)处理应满足渗流控制(包括渗透稳定和控制渗流量)、静力和动力稳定、容许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等方面的要求,保证坝的安全运行和经济效益。
5.1.2 坝基中遇有下列情况时,须特别注意研究加以处理。
一、深厚砂砾石层。
二、软土。
三、湿陷性黄土。
四、疏松砂土及少粘性土(粘粒含量小于15%)。
五、岩溶。
六、断裂破碎、透水性强或有不稳定泥化夹层的岩石。
七、含有大量可溶盐类的岩石和土。
八、透水坝基下游坝趾处有连续的透水性较差的覆盖层。
6.1.2 坝体与土质地基及岸坡的连接必须做到:
一、清除坝断面范围内地基与岸坡上的草皮、树根、含有植物的表土、蛮石、垃圾及其他废料,并将清理后的地基表面土层压实。
二、对坝断面范围内的低强度、高压缩性软土及地震时易于液化的土层,进行清除或处理。
三、防渗体必须座落在相对不透水的土基上,否则应采取适当的防渗处理措施。
四、地基覆盖层与下游坝壳粗粒料(如堆石等)接触处,应符合反滤要求,否则必须设置反滤层,以防止地基土流失到坝壳中。
6.1.3 坝体与岩石地基与岸坡的连接必须做到:
二、土质防渗体和反滤层应与相对不透水的新鲜或弱风化岩石相连接。在开挖清理完毕后,用混凝土或砂浆封堵清理后的张开节理裂隙和断层。基岩面上一般宜设混凝土盖板、喷混凝土或喷浆层,将基岩与土质防渗体分隔开来,以防止接触冲刷。
6.1.4 为了使防渗体与岸坡紧密结合,防止发生不均匀沉陷而导致裂缝,岸坡开挖的要求如下:
一、岸坡应大致平顺,不应成台阶状、反坡或突然变坡,岸坡上缓下陡时,凸出部位的变坡角应小于20°。
三、土质岸坡一般不陡于1:1.5。
四、压缩性小的坝壳透水料与岸坡连接时,原则上岸坡应能保持自身的稳定。
6.2.1 土石坝与混凝土坝、溢洪道、船闸、涵管等混凝土建筑物的连接,必须防止接触面的集中渗流、因不均匀沉降而产生的裂缝,以及水流对上下游坝坡和坝脚的冲刷等因素的有害影响。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DJ218—84修改和补充规定
1.0.6 粘性土的填筑密度按如下要求确定:
(1)对不含砾或少量砾的粘性土料,以干容重为设计指标,按击实试验最大干容重乘以压实系数确定。对1、2级坝和高坝应不低于0.97~0.99;对3级及其以下的坝(高坝除外)应不低于0.95~0.97。
(3)对含砾粘性土料,如果料场细料部分压实性差别较大,难以确定不同含砾量的干容重指标时,可用细粒的压实度作为控制指标。对1、2级坝及高坝应不低于0.97~0.99,对3级及其以下的坝(高坝除外)应不低于0.96。在含砾量大于30%时,压实度下限值可适当降低。
1.0.7 堆石的压实功能和设计孔隙率可按已有工程经验拟定,一般为20%一28%,并由碾压试验确定。施工时以施工参数(包括碾压设备的型号、振动频率及重量、铺土厚度、加水量、碾压遍数等项)及干容重同时控制。
1.0.13 与防渗体连接的岩石岸坡坡度,宜不陡于1:0.5—1:0.75,陡于此坡度应有专门论证,并采取相应工程措施。
《混凝上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98
4.1.5 硬岩堆石料压实后应能自由排水,有较高的压实密度和变形模量。
坝料最大粒径应不超过压实层厚度,小于5mm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20%,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5%。
4.1.6 软岩堆石料压实后应具有较低的压缩性和一定的抗剪强度,可用于下游堆石区下游水位以上的干燥区,如用于主堆石区时需经专门论证和设计。渗透性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置坝内排水。坝坡及周边缝止水结构,应适应软岩堆石料的特性。
4.1.7 砂砾石料压实后具有较高的抗剪强度和较低的压缩性,宜用于填筑主堆石区,应按本规范5.5节的规定作好坝体渗流控制设计。
4.1.10 高坝垫层料应具有连续级配,最大粒径为80~l00mm,粒径小于5mm的颗粒含量宜为30%~50%,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宜少于8%。
压实后应具有内部渗透稳定性、低压缩性、高抗剪强度,并应具有良好的施工特性。
4.1.11 周边缝下游侧的特殊垫层区,宜采用最大粒径小于40mm且内部稳定的细反滤料,薄层碾压密实,以尽量减少周边缝的位移,同时对缝顶粉细砂、粉煤灰等能起到反滤作用。
4.2.2 各区坝料填筑标准可根据经验初步确定,其值可在表4.2.2范围内选用。设计应同时规定孔隙率(或相对密度)、坝料级配范围和碾压参数。设计干密度可用孔隙率和岩石密度换算。
平均干密度应不小于用设计孔隙率(或相对密度)换算的干密度值,其标准差应不大于0.1g/m3。
周边缝下游侧的特殊垫层区,应适当提高填筑标准,以减少周边缝的变形量。
软岩堆石料的设计指标和填筑标准,应通过试验和工程类比确定。
表4.2.2 坝料填筑标准
料物或分区 孔隙率(%) 相对密度
垫层料 15~20
过渡层细堆石料 18~22
主堆石区堆石料 20~25
下游区堆石料 23~28
砂砾石料 0.75~0.85

5.5.1 混凝土面板砂砾石坝的垫层料应是连接级配且内部渗透稳定,并要符合本规范4.1.10条及4.1.11条的规定,压实后渗透系数宜为1×10-3~1×10-4cm/s。
6.2.2 趾板的岩石地基应进行固结和帷幕灌浆处理。
8.2.1 面板厚度的确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能便于在其内布置钢筋和止水,其相应最小厚度为0.30m;
2.控制渗透水力梯度不超过200;
3.在达到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应选用较薄的面板厚度,以提高面板柔性,降低造价。
《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D25—91
2.1.1 石料。
一、砌体所用石料必须质地坚硬、新鲜、完整。砌体石料按其形状可分为毛石、块石、粗料石三种。
毛石:无一定规则形状,块重应大于25kg,中部厚不小于15cm。
块石:上下两面大致平整,无尖角,块厚宜大于20cm。
粗料石:棱角分明,六面大致平整,同一面最大高差宜为石料长度的1%~3%。石料长度宜大于50cm,块高宜大于25cm,长厚比不宜大于3。
2.1.2 胶结材料。
一、浆砌石坝的胶结材料宜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
三、胶结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砌体设计标号的要求,并采用重量比。对于2、3级浆砌石坝,可参照附表5.2和附表5.3初选配合比,但应根据实际所用材料的试拌试验进行调整。
四、胶结材料采用掺合料或外加剂时应专门进行试验研究。
6.2.5 混凝土防渗面板或心墙必须嵌入建基面1~2m,并与坝基防渗设施连成整体。
6.4.3 混凝土防渗面板或心墙的工作缝除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竖直工作缝应埋设止水,水平工作缝宜采用键槽连接。
6.4.4 混凝土防渗面板与心墙的伸缩缝,在水头大于30m或死水位以下的部位应设两道止水,死水位以上且水头小于30m的部位可设一道止水。
8.3.1 浆砌石坝根据地形、地质、温度等因素,可设置沉降或温度横缝。
局部施工缝可根据需要设置。拱坝横缝的构造应满足封拱灌浆的要求。
重力坝横缝、拱坝底座水平缝应设置可靠的止水。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Dl45—85(试行)
3.3.1 泄水建筑物的下游必须采取适当的消能防冲设施,以避免水流的冲刷危及枢纽及下游其它建筑物和岸坡的安全。
3.3.2 挑流消能设计应考虑下列事项:
3.鼻坎的设置高程应能保证自由挑流。
4.必须充分估计挑流雾化区对枢纽、电气设备、输电线正常运行和人员通行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5.3.1 用拱梁分载法计算时,坝体内的主压应力和主拉应力应符合以下应力控制指标的要求:
1.容许压应力。混凝土的容许压应力等于混凝土的极限抗压强度
除以安全系数。对于基本荷载组合,安全系数采用4.0;对于特殊荷载组合,安全系数采用3.5;
2.容许拉应力。在拱坝设计中,应尽可能在保持拱座稳定的条件下,通过调整坝的体形来减小坝内拉应力的作用范围和数值。对于基本荷载组合,拉应力不得大于12kgf/cm2;对于特殊荷载组合,拉应力不得大于15 kgf/cm2。
7.1.1 混凝土拱坝的地基经处理后应达到下列要求:
1.具有足够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保证抗滑安全。
2.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拱坝传来的力和各种荷载,不发生不能容许的变形。
3.具有足够的抗渗性和有利的渗流场,满足渗透稳定要求,降低渗透压力。
4.具有足够的耐久性,以免在水的长期作用下恶化。
5.坝体与地基接触面的形状适宜,避免不利的应力分布。
7.4.4 防渗帷幕及其下部岩体的透水性。根据不同坝高应达到下列标准:
防渗帷幕的透水性
坝高 单位吸水量w[L/(min.m.n)] 渗透系数K(cm/s)
高坝 ≤0.01 ≤1×10-5
中坝 ≤0.03 ≤6×10-5
低坝 ≤0.05 ≤1×10-4
7.6.5 必须特别重视两岸拱座基岩的加固处理,当两岸拱座岩体内存在断层破碎带、层间错动面等软弱结构面,使拱座岩体的稳定安全受到影响时,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如抗滑键、预应力锚固和高压固结灌浆等)。如采用高压固结灌浆,应进行现场试验以防止掀起基岩,并取得最好效果。对高坝或重要性较大的工程,处理方案应通过相应的计算或模型试验论证。
8.2.1 为防止混凝土产生裂缝,拱坝坝体必须设置横缝,必要时也可设置纵缝。
8.2.4 横(纵)缝必须进行灌浆。灌浆时坝体温度应降到设计规定值。
待水泥浆结石达到一定强度后才能挡水受力。当拱坝横(纵)缝尚未灌浆而需临时拦洪时,必须经过专门论证。
横(纵)缝的灌浆压力应根据块体应力及变形条件确定,层顶压力一般为1~3 kgf/cm2。
9.2.5 温差控制标准。
1.基础温差:系指基础约束范围以内,混凝土的最高温度和该部位稳定温度之差。
当基础混凝土28d龄期的极限拉伸值不低于0.85×10-4,基岩和混凝土弹性模量相近,短间歇均匀上升浇注时,基础混凝土的容许温差,可采用表9.2.5规定的数值。
表9.2.5 基础混凝土容许温差(℃)

坝块在施工期间或运转期间温度可能低于稳定温度时,(例如深孔、闸墩等)设计中应考虑其影响。
对以下各种情况的基础混凝土允许温差应加以论证:
(1)坝块结构尺寸长宽比小于0.5;
(2)在基础约束范围内长期间歇的浇注块;
(3)基础弹性模量和混凝土弹性模量相差较大者;
(4)基础的回填混凝土、混凝土塞,及陡坡等浇注块;
(5)试验和实测充分证明混凝土有明显的稳定的自生体积变形膨胀(或收缩)者。
2.上下层温差:即新老混凝土温差,系指龄期超过28d的老混凝土层面上的高度在1/4块长范围内,上层混凝土最高平均温度与上层混凝土开始浇注时下层混凝土平均温度之差,上下层混凝土容许温差约为15—20℃。
各坝块应尽量均匀上升,避免过大的高差,相邻坝块之间浇注时间相隔不宜太久(一般应小于30d),相邻块高差一般不超过10~12m,以避免影响坝缝的开度,造成接缝灌浆困难。除施工需要并有充分论证外,在汛期和入冬前坝上下不得留缺口和在浇注块上过水。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Dl34—84
3.3.3 中小型水电站泄洪与发电共用一条主洞布置时,必须保证各自的运用要求和较好的水力条件,即安全宣泄规定的泄洪流量、保证发电隧洞的压力状态及发电时的最小水头,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机组振动和分岔附近空蚀破坏。
4.1.4 对高流速的泄水隧洞,在同一段内严禁采用明满流交替的运行方式。
5.1.5 对高流速、大流量、水流条件复杂的水工隧洞,应进行整体或局部的水工模型试验,验证其水力计算和建筑物布置的合理性。
5.2.1 高流速的水工隧洞,应根据试验选定各部位的体形。所选体形最低压力点(或可疑点)的“初生空化数”应当小于该处的“水流空化数”,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6.1.4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衬砌厚度(不包括围岩超挖部分),应根据强度、抗渗和构造要求,并结合施工方法分析决定。
单筋混凝土衬砌厚度不宜小于25cm;双层钢筋混凝土衬砌厚度不宜小于30cm。
6.1.6 若隧洞衬砌开裂后,内水外渗将危及围岩和相邻建筑物的安全时,应按抗裂设计,否则可按限裂设计。按限裂设计时,最大计算裂缝宽度不应超过0.2~0.3mm。水质有侵蚀性时,最大计算裂缝宽度不应超过0.15~0.25mm。
6.4.1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衬砌,在地质条件明显变化处(如通过较大 的断层、软弱破碎带等部位)和井、硐等交会处,或其他可能产生较大相对变位处,应设置变形缝,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围岩地质条件比较均一的洞身段,只设置施工缝。
6.4.5 钢筋混凝土衬砌和钢板衬护的连接应有一定搭接长度(按水头大小决定,最少不小于lm),并在钢板衬护上设置阻水环或其它防渗措施。
对内水压力较高的有压隧洞,应研究在钢筋混凝土衬砌末端设置阻水帷幕和排水设施的必要性。
7.1.4 不衬砌隧洞的底部,应用混凝土抹平。
7.2.6 喷混凝土的力学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抗压强度不宜低于200kgf/cm2;
二、抗拉强度不宜低于15kgf/cm2;
三、抗渗标号不宜低于8kgf/cm2。
8.1.1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衬砌的顶部,必须进行回填灌浆。
8.2.4 对于不衬砌和喷锚衬砌隧洞,在:1)有压隧洞的出口部位;2)Ⅳ、V类围岩的洞段,洞顶以上围岩覆盖厚度小于1倍内水压力水头处;3)傍山岸边一侧围岩厚度小于1.5倍内水压力水头处,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并应注意围岩及山坡的失稳问题。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2.1.2 模板及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物的形状、尺寸与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
2)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
3)应尽量做到标准化、系列化,装拆方便,周转次数高,有利于混凝土工程的机械化施工;
4)模板表面应光洁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质量。
2.1.3 模板工程采用的材料及制作、安装等工序的成品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2.3 木材种类可按各地区供应情况选用,其质量宜达到Ⅱ、Ⅲ等材的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不应使用。
木材宜提前备料,干燥后使用,湿度宜为18%~23%。水下施工用的木材,湿度宜为23%~45%。
2.3.2 重要结构物的模板,承重模板,移动式、滑动式、工具式及永久性的模板,均须进行模板设计,并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的具体要求。
设计图纸应标明设计荷载及控制条件,如混凝土的浇筑顺序、速度、施工荷载等。
2.3.7 除悬臂模板外,竖向模板与内倾模板都必须设置内部撑杆或外部拉杆,以保证模板的稳定性。
2.4.1 模板制作的允许误差,应符合模板设计规定,一般不得超过表2.4.1的规定。
表2.4.1 模板制作的允许误差
项 次 偏差名称 允许偏差(mm)
一、木模
1 小型模板:长和宽 ±3
2 小型模板(长、宽大于3m):长和宽 ±5
3 模板面平整度(未经刨光):
相邻两板面高差
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1
5
4 面板缝隙 2
二、钢模
5 模板长和宽 ±2
6 模板面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2
7 连接配件的孔眼位置 ±1
注:①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滑动式、移动式模板,永久性模板等特种模板的允许偏差,按模板设计文件规定执行。
    ②定型组合钢模板,可按冶金部有关规定执行。
2.5.8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根据结构物的安全、运行条件、经济和美观等要求确定,一般不得超过表2.5.8的数值。
高速水流区,尾水管和门槽等要求较高的特殊部位,其模板的允许偏差,应由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决定。
表2.5.8 大体积混凝土木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
项 次 偏差项目 混凝土结构的部位
外露表面 隐藏内面
1
2 模板平整度:
相邻两面板高差
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3
5 5
10
3 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 10 15
4 结构物水平截面内部尺寸 ±20
5 承重模板标高 ±5
6 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 10
注:一般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柱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按国家建委《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3.1.1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
3.1.3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尚应作好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应用。
3.1.6 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
3.3.10 对于直径为l0mm或l0mm以上的热轧钢筋,其接头采用搭接、帮条电弧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接焊、帮条焊的接头应做成双面焊缝。对于I级钢筋的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对于Ⅱ、Ⅲ级钢筋和5号
钢筋,其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只有当不能做双面焊缝时,才允许采用单面焊,其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应增加1倍(见图3.3.10—1)。
(2)帮条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主筋为I级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2倍;当主筋为Ⅱ、Ⅲ级钢筋和5号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5倍。为了便于施焊和使帮条与主筋的中心线在同一平面上,帮条宜采用与主筋同钢号、同直径的钢筋制成。如帮条与主筋级别不同时,应按设计强度进行换算。
(3)搭接焊接头的两根搭接钢筋的轴线,因位于同一直线上。
注:在大体积混凝土结构中,直径不大于25mm的钢筋搭接时,钢筋轴线可错开1倍钢筋直径。
(4)对于搭接和帮条焊接,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25倍,并不小于4mm;焊缝的宽度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7倍,并不小于10m
(见图3.3.10—2)。当钢筋和钢板焊接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35倍,并不得小于6mm。焊缝宽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5倍,并不得小于8mm(见图3.3.10—3)。
3.3.18 钢筋采用绑扎接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搭接长度不得小于表3.3.18规定的数值。
(2)受拉区域内的光面圆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螺纹钢筋的绑扎接头末端可不做弯钩。
表3.3.18 帮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
钢筋级别 受拉区 受压区
I级钢筋
II级钢筋
III级钢筋
5号钢筋 30d
35d
40d
30d 20d
25d
30d
20d
注:①混凝土标号≤150号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本表所列数值增加5d。
②位于受拉区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5cm,位于受压区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cm。当受压钢筋为I级钢筋,末端又无弯钩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d。
  ③如在施工中分不清受拉区或受压区时,搭接长度应按受拉区的规定办理。
3.3.20 钢筋接头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下述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闪光对焊、熔槽焊、接触电渣焊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超过50%,在受压区不受限制。
(2)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中不超过25%,在受压区中不超过50%。
(3)焊接与绑扎接头距钢筋弯起点不小于10倍钢筋直径,也不应位于最大弯矩处。
注:①在施工中如分辨不清受拉区或受压区时,其接头的设置应按受拉区的规定办理。
②两钢筋接头相距在30倍钢筋直径或50cm以内,两绑扎接头的中距在绑扎搭接长度以内,均作为同一截面。
3.4.1 钢筋的安装位置、间距、保护层及各部分钢筋的大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其偏差不应超过表3.4.1的规定。
表3.4.1 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 次 偏差名称 允许偏差
1 钢筋长度方向的偏差 ±1/2净保护层厚
2 同一排受力钢筋间距的局部偏差
1)柱及梁中
2)板、墙中 ±0.5d
±0.1间距
3 同一排中分布钢筋间距的偏差 ±0.1间距
4 双排钢筋,其排与排间距的局部偏差 ±0.1排距
5 梁与柱中钢箍间距的偏差 0.1箍筋间距
6 保护层厚度的局部偏差 ±1/4净保护层厚
4.1.5 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制造厂的品质试验报告;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4.2.2 为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工程所用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4.3.8 必须将混凝土各组份拌和均匀。拌和程序和拌和时间,应通过试验决定。
4.5.2 岩基上的杂物、泥土及松动岩石均应清除。岩基应冲洗干净并排净积水;如有承压水,必须由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经处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
清洗后的岩基在浇筑混凝土前应保持洁净和湿润。
4.5.4 浇筑混凝土前,应详细检查有关准备工作:地基处理情况,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模板、钢筋、预埋件及止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做好记录。
4.5.5 基岩面的浇筑仓和老混凝土上的迎水面浇筑仓,在浇筑第一层混凝土前,必须先铺一层2~3cm的水泥砂浆;其他仓面若不铺水泥砂浆,应有专门论证。
砂浆的水灰比应较混凝土的水灰比减少0.03~0.05。一次铺设的砂浆面积应与混凝土浇筑强度相适应,铺设工艺应保证新混凝土与基岩或老混凝土结合良好。
4.5.6 混凝土的浇筑,应按一定的厚度、次序、方向,分层进行。在高压钢管、竖井、廊道等周边浇筑混凝土时,应使混凝土均匀上升。
4.5.7 混凝土的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拌和能力、运输距离、浇筑速度、气温及振捣器的性能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不应超过表4.5.7规定的数值;如采用低流态混凝土及大型强力振捣设备时,其浇筑层厚度应根据试验确定。
表4.5.7 混凝土浇筑层的允许显大厚度
项次 振捣器类型 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
1 插入式 电动、风动振捣器 振捣器工作长度的0.8倍
软轴振捣器 振捣器工作长度的1.2倍
2 表面振捣器 在无筋和单层钢筋结构中 250mm
在双层钢筋结构中 120mm
4.5.8 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叠时,应均匀地分布于砂浆较多处,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在倾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浇筑面应保持水平。
4.5.10 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不合格的混凝土必须清除。
4.5.11 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工作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浇筑混凝土的允许间歇时间(自出料时算起到覆盖上层混凝土时为止)可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表4.5.11的规定。
注:混凝土能重塑的标准:用振捣器振捣30 s,周围l0cm内能泛浆且不留孔洞者。
表4.5.11 浇筑混凝土的允许间歇时间
混凝土浇筑时的气温(oC) 允许间隔时间(min)
普通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及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20~30 90 120
10~20 135 180
5~10 195 —
注:本表数值未考虑外加剂、混合材及其他特殊施工措施的影响。
4.5.12 混凝土工作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尚未到达25kgf/m2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2)混凝土表面应用压力水、风砂枪或刷毛机等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在按本章第4.5.5条规定处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
压力水冲毛时间由试验确定。
4.5.13 混凝土浇筑期间,如表面泌水较多,应及时研究减少泌水的措施。仓内的泌水必须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
5.1.5 为了防止裂缝,必须从结构设计、温度控制、原材料选择、施工安排和施工质量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施工中严格地进行温度控制,是防止混凝土裂缝的主要措施。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和最高温升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宜浇筑混凝土。如施工单位有专门论证,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才能变更浇筑块的浇筑温度。
5.1.6 为提高混凝土的抗裂能力,必须改进混凝土的施工工艺。混凝土的质量除应满足强度保证率的要求外,还应在均匀性方面符合本规范第4.9.17条中的良好标准。
5.1.7 为防止裂缝,应避免基础部分混凝土块体在早龄期过水,其他部位亦不宜过早过水。
5.2.2 粗骨料预冷可采用浸水法、喷洒冷水法、风冷法等措施。如用水冷时,应有脱水措施,使骨料含水量保持稳定。
5.2.3 为防止温度回升,骨料从预冷仓到拌和楼,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5.2.5 在高温季节施工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以减少混凝土的温度回升:
1)缩短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加快混凝土的入仓覆盖速度,缩短混凝土的曝晒事件;
2)混凝土的运输工具应有隔热遮阳措施;
3)宜采用喷水雾等方法,以降低仓面周围的气温;
4)混凝土浇筑应尽量安排在早晚和夜间进行;
5)当浇筑块尺寸较大时,可采用台阶式浇筑法,浇筑块高度应小于1.5m。
5.2.9 采用冷却水管进行初期冷却时,埋管应在被覆盖一层混凝土后开始通水,通水时间由计算确定,一般为10~15d。混凝土温度与水温之差,以不超过25℃为宜。对于φ25mm水管,管中流速以0.6m/s为宜。水流方向应每天改变一次,使坝体冷却较为均匀。
5.2.14 气温骤降频繁季节,基础混凝土、上游坝面及其他重要部位,应按《重力坝设计规范》SDJ21—78第166条要求进行早期表面保护。
5.2.15 在气温变幅较大的地区,长期暴露的基础混凝土及其他重要部位,应妥加保护,寒冷地区的老混凝土,在冬季停工前,应尽量使各坝块浇筑齐平,其表面保护措施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拟定。
7.1.1 止水设施的形式、位置、尺寸及材料的品种规格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7.1.5 止水设施深入基岩的部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金属止水片在伸缩缝中的部分应涂(填)沥青,埋入混凝土的两翼部分应与混凝土紧密结合。
7.2.1 为排除建筑物内部和地基的渗透水而设置的排水设施的形式、位置、尺寸及材料规格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7.4.4 管路安装应牢固可靠,通过伸缩缝的伸缩节,应能自由伸缩,并不得漏气和漏水。
7.4.6 管路安装好后,应以压力水或通气的方法检查管路是否通畅。如发现有堵塞或漏气现象,应进行处理。
7.4.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对管路妥加保护,以免管子受到损伤或发生堵塞。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2.2.3 堤防基线的永久标石、标架埋设必须牢固,施工中须严加保护,并及时检查维护,定时核查、校正。
2.3.3 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划定取土区,并设立标志。严禁在堤身两侧设计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取土。
5.1.3 当堤基冻结后有明显冰夹层和冻胀现象时,未经处理,不得在其上施工。
5.2.2 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等必须清除,地基范围内的坑、槽、沟等,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6.1.1 填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1:5时,应将地面坡度削至缓于1:5。
3 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7 用光面碾磙压实粘性土填筑层,在新层铺料前,应对压光层面作刨毛处理。填筑层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因搁置较久或经过雨淋干湿交替使表面产生疏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处理。
8 若发现局部“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铺填新土。
6.1.2 铺料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严禁将砂(砾)料或其它透水料与粘性土料混杂,上堤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清除;
3 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资料时,可参照表6.1.2的规定取值。
6.1.3 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前应先做碾压试验,验证碾压质量能否达到设计干密度值,方法见附录B。若已有相似条件的碾压经验也可参考使用。
2 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
表6.1.2 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限制尺寸表
压实功能类型 压实机具种类 铺料厚度(cm) 土块限制直径(cm)
轻型 人工夯、机械夯 15~20 ≤5
5t~10t平碾 20~25 ≤8
中型 12t~15t平碾
斗容2.5m3铲运机
5t~8t振动碾 25~30 ≤10
重型 斗容大于7m3铲运机
10t~16t振动碾
加载气胎碾 30~35 ≤15
3 碾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
2)分段、分片碾压,相邻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
10.4.1 土料碾压筑堤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9 碾压土堤单元工程的压实质量总体评价合格标准,应按表10.4.1—1的规定执行:
表10.4.1—1 碾压土堤单元工程压实质量合格标准
堤 型 筑堤材料 干密度值合格率(%)
1、2级土堤 3级土堤
均质堤 新筑堤 粘性土 ≥85 ≥80
少粘性土 ≥90 ≥85
老堤加高培厚 粘性土 ≥85 ≥80
少粘性土 ≥85 ≥80
非均质堤 防渗体 粘性土 ≥90 ≥85
非防渗体 少粘性土 ≥85 ≥80
注: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不合格样干密度值不得低于设计干密度值的96%;
②不合格样不得集中在局部范围内。
《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Ll72—96
15.1 调压井施工方法
(1)调压井(下称竖井)施工方法应根据围岩的稳定性,开挖断面尺寸,竖井上、下通道情况,顶部的结构型式,下部扩大开挖后对上部结构施工的影响以及施工设备等因素确定。
15.6.1 竖井混凝土衬砌分段高度,应根据围岩稳定条件,衬砌结构形式及浇筑方法确定。
(1)围岩稳定性差的竖井宜分段开挖、分段衬砌。
(2)衬砌结构型式有变化时,变动处宜分段浇筑。
(3)大断面的竖井采用普通模板浇筑时,可根据模板结构、拌和及运输能力,分成对称的偶数块浇筑。
16.1.1 斜井开挖方法
(1)斜井的开挖方法,可根据其断面尺寸、深度、倾角、围岩特性及施工设备等条件选定。
(2)倾角6°~25°的斜井,可采用自上而下的全断面开挖方法。
(3)斜角为25°~45°的斜井,可采用自下而上挖通导井,自上而下扩大开挖的方法,并应有扒渣或溜渣措施。
(4)洞的倾角小于6°时,可按平洞开挖的规定执行;倾角大于45°时,可按竖井开挖的规定执行。
16.3.1 钢管安装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洞内岩石开挖完毕,水平管顶部及两侧宜留40cm净空,底部宜留50cm净空。斜井钢管四周应留有40cm净空;管径小的净空应适当加大。
(2)支持钢管的混凝土支墩或墙具有70%以上的强度。
(3)钢管四周埋设的锚筋直径不小于20mm,埋设孔内的砂浆应具有70%以上的强度。
16.4.1 钢管管线开挖应符合4.2.10有关规定,管槽周边应采用预裂爆破,清除危石,做好排水和边坡处理措施。
16.5.4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管节长度根据制作、运输和安装条件具体确定,一般不宜超过5m。管节型式应优先采用承插式管。管节吊装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不得低于强度的70%。沉陷缝、伸缩缝的位置、形式、止水材料以及管节接头止水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止水材料应粘接牢固,封堵严密,无渗漏现象。预制管节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5.4的规定。
表16.5.4 预制管节安装允许偏差 单位:mm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1
2
3
4 管节安装轴线偏移
相邻两管内表面高差
沉陷缝与伸缩缝宽度
承插管同一接头缝隙差值 ±5
3
±5
±5
17.1.1 地面厂房开挖宜结合尾水渠开挖进行布置,开挖及地基处理应按本规范4和5的规定进行。
17.1.2 地下厂房开挖。
(1)应合理布置施工支洞,并充分利用永久洞作为施工通道。
(2)应首先开挖导洞,其位置可按采用的施工方法确定。
(3)一般可采用下列方法施工:
对于I一Ⅲ类围岩,可采用先拱后墙法。
对于Ⅲ~Ⅳ类围岩,可采用先墙后拱法,如采用先拱后墙法时,应注意保护和加固拱座岩体。
对于Ⅳ一V类围岩,宜采用肋墙法或肋拱法,必要时应预先加固围岩。
中间岩体可采用分层开挖或全断面开挖的方法。
(4)施工期间,应做好施工观测,了解岩体和支护结构的应力,围岩破坏区的范围,量测岩体及支护中的位移及变形。
(5)当有相邻平行洞室时,应先加固岩墙,再往下挖。
(6)在厂房交叉部位施工时,应先对交叉部位进行加固,加固长度应结合围岩条件,控制住软弱面的延伸范围等确定,一般不短于5m。
17.2.2 厂房水下混凝土应在当年汛前达到相应的安全渡汛高程并封堵与渡汛有关的所有孔洞。
17.4.2 分层分块的形式及要求。
(1)厂房下部结构分层分块一般采用通仓、错缝等形式,小型水电站厂房宜采用通仓浇筑。
(2)分层宜按底板、尾水管、蜗壳、水轮机层、机墩和发电机层进行分层施工。贯流式和冲击式机组厂房可以参照分层。
(7)错缝分块的上、下层浇筑块搭接长度一般取浇筑厚度的1/2~1/3,且不宜小于50cm。错缝施工应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缝继续延伸。
(8)相邻块应均匀上升,当采用台阶缝施工时,相邻块高差一般不得超过4~5m。
17.5.3 尾水管模板放样可采用图解法、数解法或放大样制作。数解法可参考附录R进行计算。采用图解法应作图精细,误差精度能满足工程设计和表17.5.2的要求。
表17.5.2 蜗壳及尾水管模板制作的允许误差 单位:mm
项 次 偏差名称 蜗壳 尾水管
1
2
3
4 模板的长度和宽度
相邻两板面高差
局部不平
面板缝隙 ±5
3
5
2 ±5
2
3
2
注:局部不平指曲面模板与设计尺寸的误差;平面模板用2cm直尺检查所得的误差。
17.5.6 模板就位后应测量复核与机组纵横轴线、安装高程的吻合精度,其安装误差不得超过表17.5.6的规定。
17.6.1 下部混凝土施工应以浇筑混凝土为主,机电安装配合;上部混凝土施工则应以机电安装为主,土建施工配合。
表17.5.6 蜗壳及尾水管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单位:mm
项 次 偏差项目 蜗壳 尾水管
1 模板平整度:相邻两面板高差 3 3
2 局部不平 5 5
3 轴线位移 ±5 ±5
4 模板标高 ±5 ±5
5 截面尺寸 ±10 ±10
6 预埋件 5
7 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 5 10
注:蜗壳内部尺寸指径向断面尺寸。
17.6.2 主要运输、浇筑混凝土机械的配备及其可能达到的生产率,应根据厂房结构形状复杂、埋件多、辅助工作量大等特点决定。
17.8.1 厂房二期混凝土除满足本规范6规定及设计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二期混凝土强度宜高于一期混凝土强度5MPa。
(2)二期混凝土的骨料不得大于二期混凝土最小结构厚度的1/4或钢筋(或预埋件)最小净间距的1/2。
(3)当二期混凝土最小结构厚度小于30cm时,与原一期混凝土相邻的二期混凝土最小结构应设置连接钢筋并以之固定二期混凝土预埋件。
(4)二期混凝土浇筑前所有预埋件应按设计和有关规定埋设完毕,其浇筑仓面已按规范作有效处理。
(5)在进行二期混凝土浇筑时,混凝土入仓不得冲击预埋件和模板,尽量避免冲击钢筋。混凝土振捣机械机头不得在与模板、预埋件及支撑的距离为振捣器有效半径的1/2范围内振捣,并不得触动预埋件、止水片和与预埋件、止水片相接的钢筋等。无法使用振捣器的部位,应进行人工捣实。
《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36—92
3.3.1 母材和焊接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3.3.3 设计选用未列入标准的母材和焊接材料时,应说明该材料的焊接性,并提出满足设计要求的焊接工艺试验资料。
3.3.4 材料进厂时,应按其相应的标准检查验收。对材质有怀疑时,应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3.5 碳素钢、低合金钢及奥氏体不锈钢所用焊条应分别符合GB5117、GB5118和GB983规定。
3.3.6 焊丝应符合GBl300规定。
3.3.7 焊剂应符合GB5293规定。
4.1 焊接前必须根据母材的焊接性、结构特点、使用条件、设计要求、设备能力、施工环境和本标准要求拟定焊接工艺方案,并经工艺评定合格后,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
5.5.2 焊件组对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5.5.2.4 焊件组对局部间隙超过5mm,但长度小于等于焊缝全长的15%时,允许作堆焊处理,堆焊要求为:
a.堆焊时严禁填充异物;
b.堆焊后应修磨平整达到规定尺寸,并保持原坡口的形状;
c.根据堆焊长度和间隙大小及其焊缝所在部位酌情进行探伤检验。
8.3 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应进行内部质量检验。内部质量检验应在焊缝完成24h以后进行,其检验方法、检验范围及质量标准应按表8选用。
焊缝类别 检验方法
(任选其一) 检验范围 质量标准
一类 超声探伤 大于等于焊缝长度的50% JB1152或SDJ67 I级
GB11345B I级
射线探伤 大于等于焊缝长度的20%,且大于等于300mm GB3323 II级
二类 超声探伤 大于等于焊缝长度的30% JB1152或SDJ67 II级
GB11345B II级
射线探伤 大于等于焊缝长度的10%,且大于等于300mm GB3323 III级
三类 超声、射线探伤 一般不做,但有争议时可做 有争议时按二类焊缝评定
8.3.4 焊缝检验不合格,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补充检验:
一、二类焊缝探伤发现有不允许缺陷时,应在其延伸方向或可疑部位作补充检验。如补充检验不合格,则应对该焊工在该条焊缝上所有的焊接部位进行检验。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布置设计规范》(JTJ 220-98)
1.0.4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布置应在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利用方针的基础上,首先满足航运要求,并兼顾发电、灌溉、城镇供水及水产养殖等的需要。
3.1.1 渠化工程枢纽的通航设计标准,应以工程所在河流或河段规划航道等级的通航标准为依据,未经论证,不得任意改变其标准。
3.2.1* 渠化工程枢纽应按工程建设规模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为5个等别。
3.2.1.1* 枢纽工程按通航规模的分等指标,应根据表3.2.1.1确定。
枢纽工程按通航规模的分等指标   表3.2.1.1
枢纽工程等别 分等指标
航道等级 设计通航船舶吨级
一 I 3000
二 II 2000
III 1000
三 IV 500
V 300
四 V 300
五 VI 100
VII 50
注:设计通航船舶吨级系指通过通航建筑物的最大船舶载重吨。当为船队通过时,指组成船队的最大驳船载重吨。
3.2.1.3* 当同一枢纽中的通航、发电、灌溉等规模指标分属于不同的等别时,应以其中的最高等别作为枢纽工程统一的设计标准。
3.2.2 渠化工程枢纽的水工建筑物,应按其所属枢纽工程的等别及其在工程中的不同作用和性质划分级别。枢纽工程的永久和临时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为5级,按表3.2.2确定。
3.2.3 当枢纽中各水工建筑物级别不一致时,位于同一拦河挡水线上的水工建筑物,应采用其最高级别作为统一设计标准
枢纽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   表3.2.2
枢纽工程等别 永久水工建筑物级别 临时水工建筑物级别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一 1 3 4
二 2 3 4
三 3 4 5
四 4 5 5
五 5 5 —
注:①主要水工建筑物系指直接涉及工程效益和影响枢纽安全运行的水工建筑物;
    ②次要水工建筑物系指当其出现事故时,不致造成对工程效益严重影响和易于修复的水工建筑物;
    ③临时水工建筑物系指枢纽工程施工期使用的水工建筑物。
3.4.3 枢纽工程不同淹没对象的设计洪水标准,应按表3.4.3的规定采用。
不同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   表3.4.3
淹没对象 设计洪水标准
频率(%) 重现期(a)
耕地、园林 50~20 2~5
林地、牧草地 正常蓄水位 —
农村居民点、一般城镇和一般工矿区 10~5 10~20
中等城市、中等工矿区 5~2 20~50
重要城市、重要工矿区 2~1 50~100
注:铁路、公路等淹没的洪水设计标准,宜按具体情况参照有关专业规范分析确定。
4.1.2 枢纽各类建筑物的选型和布置,应优先满足通航条件的要求,并与各类建筑物的使用条件的要求相互协调。
4.1.3 应充分重视枢纽的泄洪能力,并满足原河道安全泄洪的要求。
4.2.6 泄水建筑物泄流长度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原则:
(1)能安全通过洪水标准所规定的设计洪水和校核洪水;
(2)根据河道地形、地质及闸上来水和下游扩散情况等具体条件,不产生大面积的回流区;
(3)泄流长度与上、下游河道宽度相互适应。
4.2.13* 泄水建筑物与通航建筑物应在其上、下游设置足够长度的导流堤,避免泄流时影响通航。
4.3.2 船闸不应兼用作泄洪。
4.3.3* 溢洪船闸必须具有良好的基础和与岸、坝可靠的连接条件,并对结构、闸门防震以及闸室清淤有相应的有效措施。
4.3.4* 通航建筑物在枢中的布置应满足通航水流条件必须保证船舶、船队过坝安全、迅速、方便。
4.5.2* 坝岸连接建筑物的布置应保证河岸及堤坝稳定。
4.5.6 当渠化枢纽位于洪枯水位变幅较大,洪水位较高的河段,如有洪水漫溢坝岸连接建筑以及与河岩相连台地的情况,必须经过论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6.3 渠化枢纽中,当用来引水灌溉或城镇供水的引水建筑物布置在通航建筑物的同一岸侧时,引水口应布置在引航道口门区以外。进水闸等建筑物应布置在离引水口有足够距离的地点。
5.2.3* 坝址、坝线选择首先应满足通航要求。
5.3.3.2* 开敞式泄水闸闸门顶高程应根据枢纽正常挡水位或设计挡水位加安全超高确定,安全超高值为0.3~0.5m。
5.3.5* 非溢流坝坝顶高程应根据设计洪水位和校核洪水位加安全超高,按两者之大值确定。
5.3.6* 船闸挡水前沿闸首顶部高程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5.3.6.1* 非溢洪船闸闸门顶高程应为上游校核洪水位加安全超高。
5.3.6.2* 溢洪船闸闸门顶高程应为上游最高通航水位加安全超高。
5.3.6.3 闸门门顶安全超高值应为:
(1)Ⅰ~Ⅳ级船闸:≥0.5m;
(2)Ⅴ~Ⅶ级船闸:≥0.3m。
对于有波浪或水面涌高的闸首门顶高程应另加波高或涌高值。
5.3.8 当坝顶设置公路和公路桥时,其高程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5.3.8.1 跨过船闸顶部的公路桥,其桥下净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J 139)的规定。
5.3.8.2 坝顶公路路面高程不应低于非溢流坝顶高程。
5.3.9* 枢纽的泄洪断面应能安全通过各级设计洪水流量。
5.4.2* 集中布置的渠化枢纽,严禁将通航建筑物布置在紧邻泄水建筑物与电站两过水建筑物之间。
5.5.4* 分散布置的渠化枢纽,渠道进口与坝轴线间应有足够的距离,保证船舶、船队安全进出渠道口门。
5.6.3.2* 渠化枢纽引航道口门区末端与主航道间的连接段航道与坝线间应有保证设计船舶、船队航行的安全距离。
6.0.4* 渠化工程枢纽中应设置安全监督设施,以监督和管理坝区水上交通安全。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
1.0.4 水工建筑物工程场地地震烈度或基岩峰值加速度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区域地震地质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一般情况下,应采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确定的基本烈度。
2 基本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3的大型工程,以及基本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坝高超过150m的大(1)型工程,应根据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提供的基岩峰值加速度超越概率成果,按本规范1.0.6的规定取值。
1.0.5 水工建筑物的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其重要性和工程场地基本烈度按表1.0.5的规定确定。
1.0.6 各类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的设计烈度或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表1.0.5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物级别 场地基本烈度
甲 1(雍水) ≥6
乙 1(非雍水)、2(雍水)
丙 2(非雍水)、3 ≥7
丁 4、5
1 一般采用基本烈度作为设计烈度。
2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可根据其遭受强震影响的危害性,在基本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作为设计烈度。
3 凡按本规范1.0.4作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的工程,其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的概率水准,对壅水建筑物应取基准期100年内超越概率P100为0.02,对非壅水建筑物应取基准期50年内超越概率P50为0.05。
4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高于基本烈度的设计烈度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5 施工期的短暂状况,可不与地震作用组合;空库时,如需要考虑地震作用,可将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减半进行抗震设计。
1.0.7 坝高超过l00m、库容大于5亿m3的水库,如有可能发生高于6度的水库诱发地震时,应在水库蓄水前就进行地震前期监测。
1.0.9 设计烈度为8、9度时,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应进行动力试验验证,并提出强震观测设计,必要时,在施工期宜设场地效应台阵,以监测可能发生的强震;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的水工建筑物,宜满足类似要求。
回复
zsqfancy
2010年11月10日 20:34:41
4楼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3月1日
  关于发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计标〔1987〕114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后,现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有关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和选择混凝土配制强度的有关条文自行废止。
  该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七月九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及系统的试验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在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进行试点应用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和五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7年5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计)表示.
第2.0.2条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第2.0.3条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5条 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0.6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三章 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
第3.0.1条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100盘,但不超过100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注: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第3.0.2条 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二、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三、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第3.0.3条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折算为标准试件抗压强度。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对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0.95;
二、对边长为200mm的立方体试件取1.05。
第3.0.4条 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应考虑本标准第四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的组数外,还应考虑为检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需的试件组数。
第3.0.5条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第3.0.6条 当检验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的混凝土强度时,其试件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应与施工中采用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相同。
第四章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第一节 统计方法评定
第4.1.1条 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时,应由连续的三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20时,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m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
  σo——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
fcu,min——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
第4.1.2条 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应根据前一个检验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数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Δfcu,i——第i批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m——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的数据总批数。
注:上述检验期不应超过三个月,且在该期间内强度数据的总批数不得少于15。
第4.1.3条 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保持一致,且混凝土强度变异性不能保持稳定时,或在前一个检验期内的同一品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数据用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时,应由不少于10组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
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当 的计算值小于0.06fcu,k时,取 =0.06fcu,k;
  λ1,λ2——合格判定系数,按表4.1.3取用。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

表 4.1.3
  
  第4.1.4条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sfcu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cu,i——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
     n——一个验收批混凝土试件的组数。
  第二节 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4.2.1条 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所保留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第三节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性判断
  第4.3.1条 当检验结果能满足第4.1.1条或第4.1.3条或第4.2.1条的规定时,则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合格;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不合格。
  第4.3.2条 由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对不合格的结构或构件必须及时处理。
  第4.3.3条 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第4.3.4条 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附录一 混凝土标号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换算关系
  一、《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的混凝土标号可按附表1.1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标号与强度等级的换算附表 1.1
  
  二、当按TJ10—74规范设计,在施工中按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先将设计规定的混凝土标号按附表1.1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并以其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fcuu,k(N/m㎡)按本标准第四章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可按换算后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强度标准差采用插值法由附表2.1确定。
  附录二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N/m㎡)                            
附表 2.1
  
  注: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
附录三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
  (一)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可根据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和试件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的百分率,按附表3.1划分。
  对预拌混凝土厂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其统计周期可取一个月;对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其统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附表 3.1
  
  (二)在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和不低于规定强度等级的百分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cu,i——统计周期内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值(N/m㎡);
  N——统计周期内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试件组数,N≥25;
  μfcu——统计周期内N组混凝土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
  No——统计周期内试件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的组数。
  (三)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不宜大于5%,其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δb——盘内混凝土强度的变异系数;
  σb——盘内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N/m㎡)。
  (四)盘内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在混凝土搅拌地点连续地从15盘混凝土中分别取样,每盘混凝土试样各成型一组试件,根据试件强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Δfcu,i——第i组三个试件强度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N/m㎡)。
  2 当不能连续从15盘混凝土中取样时,盘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可利用正常生产连续积累的强度资料进行统计,但试件组数不应少于30组,
   其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试件组数。
  附表四
  习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表
  注:本标准中,混凝土强度的计量单位系按1kgf/c㎡≈0.1N/m㎡换算。
  附录五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无锡市住宅设计室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科研所
       西安冶金建筑学院
       北京市第一建筑构件厂
       上海市混凝土制品一厂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科研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山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综合加工厂
       沈阳市建筑工程研究所
       上海铁路局第一工程段
 主要起草人:韩素芳、陈基发、杜益彦、耿维恕、钟炯垣、尚世贤、熊宗铭、李学义、胡企才张国民、韩春根、徐栋厚、沈国桢、马玉英、许玉坤、刘天贵、史志华、张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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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qfancy
2010年11月10日 20:35:58
5楼
工程预算基本知识
发表于:2010-11-10 10:45 | 分类:个人日记 阅读:(0) 评论:(0)
12墙一个平方需要64块标准砖
??????18墙一个平方需要96块标准砖
??????24墙一个平方需要128块标准砖
??????37墙一个平方需为192块标准砖
??????49墙一个平方需为256块标准砖
计算公式:
??????单位立方米240墙砖用量1/(0.24*0.12*0.6)
??????单位立方米370墙砖用量1/(0.37*0.12*0.6)
??????空心24墙一个平方需要80多块标准砖 钢筋算量基本方法 钢筋算量基本方法 第一章梁 第一节框架梁 一、首跨钢筋的计算 1、上部贯通筋 上部贯通筋(上通长筋1)长度=通跨净跨长+首尾端支座锚固值 2、端支座负筋 端支座负筋长度:第一排为Ln/3+端支座锚固值; 第二排为Ln/4+端支座锚固值 3、下部钢筋 下部钢筋长度=净跨长+左右支座锚固值 注意:下部钢筋不论分排与否,计算的结果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在标注梁的下部纵筋时可以不输入分排信息。 以上三类钢筋中均涉及到支座锚固问题,那么,在软件中是如何实现03G101-1中关于支座锚固的判断呢? 现在我们来总结一下以上三类钢筋的支座锚固判断问题: 支座宽≥Lae且≥0.5Hc+5d,为直锚,取Max{Lae,0.5Hc+5d }。 钢筋的端支座锚固值=支座宽≤Lae或≤0.5Hc+5d,为弯锚,取Max{Lae,支座宽度-保护层+15d }。 钢筋的中间支座锚固值=Max{Lae,0.5Hc+5d } 4、腰筋 构造钢筋:构造钢筋长度=净跨长+2×15d 抗扭钢筋:算法同贯通钢筋 5、拉筋 拉筋长度=(梁宽-2×保护层)+2×11.9d(抗震弯钩值)+2d 拉筋根数:如果我们没有在平法输入中给定拉筋的布筋间距,那么拉筋的根数=(箍筋根数/2)×(构造筋根数/2);如果给定了拉筋的布筋间距,那么拉筋的根数=布筋长度/布筋间距。 6、箍筋 箍筋长度=(梁宽-2×保护层+梁高-2×保护层)+2×11.9d+8d 箍筋根数=(加密区长度/加密区间距+1)×2+(非加密区长度/非加密区间距-1)+1 注意:因为构件扣减保护层时,都是扣至纵筋的外皮,那么,我们可以发现,拉筋和箍筋在每个保护层处均被多扣掉了直径值;并且我们在预算中计算钢筋长度时,都是按照外皮计算的,所以软件自动会将多扣掉的长度在补充回来,由此,拉筋计算时增加了2d,箍筋计算时增加了8d。(如下图所示) 7、吊筋 吊筋长度=2*锚固+2*斜段长度+次梁宽度+2*50,其中框梁高度>800mm 夹角=60° ≤800mm 夹角=45° 二、中间跨钢筋的计算 1、中间支座负筋 中间支座负筋:第一排为Ln/3+中间支座值+Ln/3; 第二排为Ln/4+中间支座值+Ln/4 注意:当中间跨两端的支座负筋延伸长度之和≥该跨的净跨长时,其钢筋长度: 第一排为该跨净跨长+(Ln/3+前中间支座值)+(Ln/3+后中间支座值); 第二排为该跨净跨长+(Ln/4+前中间支座值)+(Ln/4+后中间支座值)。 其他钢筋计算同首跨钢筋计算。 三、尾跨钢筋计算 类似首跨钢筋计算 四、悬臂跨钢筋计算 1、主筋 软件配合03G101-1,在软件中主要有六种形式的悬臂钢筋,如下图所示 这里,我们以2#、5#及6#钢筋为例进行分析: 2#钢筋—悬臂上通筋=(通跨)净跨长+梁高+次梁宽度+钢筋距次梁内侧50mm起弯-4个保护层+钢筋的斜段长+下层钢筋锚固入梁内+支座锚固值 5#钢筋—上部下排钢筋=Ln/4+支座宽+0.75L 6#钢筋—下部钢筋=Ln--保护层+15d 2、箍筋 (1)、如果悬臂跨的截面为变截面,这时我们要同时输入其端部截面尺寸与根部梁高,这主要会影响悬臂梁截面的箍筋的长度计算,上部钢筋存在斜长的时候,斜段的高度及下部钢筋的长度;如果没有发生变截面的情况,我们只需在“截面”输入其端部尺寸即可。 (2)、悬臂梁的箍筋根数计算时应不减去次梁的宽度;根据修定版03G101-1的66页。 第二节其他梁 一、非框架梁 在03G101-1中,对于非框架梁的配筋简单的解释,与框架梁钢筋处理的不同之处在于: 1、 普通梁箍筋设置时不再区分加密区与非加密区的问题; 2、 下部纵筋锚入支座只需12d; 3、 上部纵筋锚入支座,不再考虑0.5Hc+5d的判断值。 未尽解释请参考03G101-1说明。 二、框支梁 1、框支梁的支座负筋的延伸长度为Ln/3; 2、下部纵筋端支座锚固值处理同框架梁; 3、上部纵筋中第一排主筋端支座锚固长度=支座宽度-保护层+梁高-保护层+Lae,第二排主筋锚固长度≥Lae; 4、梁中部筋伸至梁端部水平直锚,再横向弯折15d; 5、箍筋的加密范围为≥0.2Ln1≥1.5hb; 7、 侧面构造钢筋与抗扭钢筋处理与框架梁一致。 第二章剪力墙 在钢筋工程量计算中剪力墙是最难计算的构件,具体体现在: 1、剪力墙包括墙身、墙梁、墙柱、洞口,必须要整考虑它们的关系; 2、剪力墙在平面上有直角、丁字角、十字角、斜交角等各种转角形式; 3、剪力墙在立面上有各种洞口; 4、墙身钢筋可能有单排、双排、多排,且可能每排钢筋不同; 5、墙柱有各种箍筋组合; 6、连梁要区分顶层与中间层,依据洞口的位置不同还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需要计算的工程量 第一节剪力墙墙身 一、剪力墙墙身水平钢筋 1、墙端为暗柱时 A、外侧钢筋连续通过 外侧钢筋长度=墙长-保护层 内侧钢筋=墙长-保护层+弯折 B、外侧钢筋不连续通过 外侧钢筋长度=墙长-保护层+0.65Lae 内侧钢筋长度=墙长-保护层+弯折 暗拄与墙身相平 水平钢筋根数=层高/间距+1(暗梁、连梁墙身水平筋照设) 2、墙端为端柱时 A、外侧钢筋连续通过 外侧钢筋长度=墙长-保护层 内侧钢筋=墙净长+锚固长度(弯锚、直锚) B、外侧钢筋不连续通过 外侧钢筋长度=墙长-保护层+0.65Lae 内侧钢筋长度=墙净长+锚固长度(弯锚、直锚) 水平钢筋根数=层高/间距+1(暗梁、连梁墙身水平筋照设) 注意:如果剪力墙存在多排垂直筋和水平钢筋时,其中间水平钢筋在拐角处的锚固措施同该墙的内侧水平筋的锚固构造。 3、剪力墙墙身有洞口时 端拄突出墙 当剪力墙墙身有洞口时,墙身水平筋在洞口左右两边截断,分别向下弯折15d。 二、剪力墙墙身竖向钢筋 1、首层墙身纵筋长度=基础插筋+首层层高+伸入上层的搭接长度 2、中间层墙身纵筋长度=本层层高+伸入上层的搭接长度 3、顶层墙身纵筋长度=层净高+顶层锚固长度 墙身竖向钢筋根数=墙净长/间距+1(墙身竖向钢筋从暗柱、端柱边50mm开始布置) 中间层 无变截面 中间层 变截面 顶层 内墙 顶层 外墙 4、剪力墙墙身有洞口时,墙身竖向筋在洞口上下两边截断,分别横向弯折15d。 三、墙身拉筋 1、长度=墙厚-保护层+弯钩(弯钩长度=11.9+2*D) 2、根数=墙净面积/拉筋的布置面积 注:墙净面积是指要扣除暗(端)柱、暗(连)梁,即墙面积-门洞总面积-暗柱剖面积 - 暗梁面积; 拉筋的面筋面积是指其横向间距×竖向间距。 例:(8000*3840)/(600*600) 第二节剪力墙墙柱 一、纵筋 1、首层墙柱纵筋长度=基础插筋+首层层高+伸入上层的搭接长度 2、中间层墙柱纵筋长度=本层层高+伸入上层的搭接长度 3、顶层墙柱纵筋长度=层净高+顶层锚固长度 注意:如果是端柱,顶层锚固要区分边、中、角柱,要区分外侧钢筋和内侧钢筋。因为端柱可以看作是框架柱,所以其锚固也同框架柱相同。 二、箍筋:依据设计图纸自由组合计算。 第三节剪力墙墙梁 一、连梁 1、受力主筋 顶层连梁主筋长度=洞口宽度+左右两边锚固值Lae 中间层连梁纵筋长度=洞口宽度+左右两边锚固值Lae 2、箍筋 顶层连梁,纵筋长度范围内均布置箍筋 即N=(LAE-100/150+1)*2+(洞口宽-50*2)/间距+1(顶层) 中间层连梁,洞口范围内布置箍筋,洞口两边再各加一根 即N=(洞口宽-50*2)/间距+1(中间层) 二、暗梁 1、主筋长度=暗梁净长+锚固 2、箍筋 第三章柱 KZ钢筋的构造连接 第一章基础层 一、柱主筋 基础插筋=基础底板厚度-保护层+伸入上层的钢筋长度+Max{10D,200mm} 二、基础内箍筋 基础内箍筋的作用仅起一个稳固作用,也可以说是防止钢筋在浇注时受到挠动。一般是按2根进行计算(软件中是按三根)。 第二章中间层 一、柱纵筋 1、 KZ中间层的纵向钢筋=层高-当前层伸出地面的高度+上一层伸出楼地面的高度 二、柱箍筋 1、KZ中间层的箍筋根数=N个加密区/加密区间距+N+非加密区/非加密区间距-1 03G101-1中,关于柱箍筋的加密区的规定如下 1)首层柱箍筋的加密区有三个,分别为:下部的箍筋加密区长度取Hn/3;上部取Max{500,柱长边尺寸,Hn/6};梁节点范围内加密;如果该柱采用绑扎搭接,那么搭接范围内同时需要加密。 2)首层以上柱箍筋分别为:上、下部的箍筋加密区长度均取Max{500,柱长边尺寸,Hn/6};梁节点范围内加密;如果该柱采用绑扎搭接,那么搭接范围内同时需要加密。 第三节顶层 顶层KZ因其所处位置不同,分为角柱、边柱和中柱,也因此各种柱纵筋的顶层锚固各不相同。(参看03G101-1第37、38页) 一、角柱 角柱顶层纵筋长度=层净高Hn+顶层钢筋锚固值,那么角柱顶层钢筋锚固值是如何考虑的呢? 弯锚(≦Lae):梁高-保护层+12d a、内侧钢筋锚固长度为 直锚(≧Lae):梁高-保护层 ≧1.5Lae b、外侧钢筋锚固长度为 柱顶部第一层:≧梁高-保护层+柱宽-保护层+8d 柱顶部第二层:≧梁高-保护层+柱宽-保护层 注意:在GGJ V8.1中,内侧钢筋锚固长度为 弯锚(≦Lae):梁高-保护层+12d 直锚(≧Lae):梁高-保护层 外侧钢筋锚固长度=Max{1.5Lae ,梁高-保护层+柱宽-保护层} 二、边柱 边柱顶层纵筋长度=层净高Hn+顶层钢筋锚固值,那么边柱顶层钢筋锚固值是如何考虑的呢? 边柱顶层纵筋的锚固分为内侧钢筋锚固和外侧钢筋锚固: a、内侧钢筋锚固长度为 弯锚(≦Lae):梁高-保护层+12d 直锚(≧Lae):梁高-保护层 b、外侧钢筋锚固长度为:≧1.5Lae 注意:在GGJ V8.1中,内侧钢筋锚固长度为 弯锚(≦Lae):梁高-保护层+12d 直锚(≧Lae):梁高-保护层 外侧钢筋锚固长度=Max{1.5Lae ,梁高-保护层+柱宽-保护层} 三、中柱 中柱顶层纵筋长度=层净高Hn+顶层钢筋锚固值,那么中柱顶层钢筋锚固值是如何考虑的呢? 中柱顶层纵筋的锚固长度为 弯锚(≦Lae):梁高-保护层+12d 直锚(≧Lae):梁高-保护层 注意:在GGJ V8.1中,处理同上。 第四章 板 在实际工程中,我们知道板分为预制板和现浇板,这里主要分析现浇板的布筋情况。 板筋主要有:受力筋 (单向或双向,单层或双层)、支座负筋、分布筋 、附加钢筋 (角部附加放射筋、洞口附加钢筋)、撑脚钢筋 (双层钢筋时支撑上下层)。 一、受力筋 软件中,受力筋的长度是依据轴网计算的。 受力筋长度=轴线尺寸+左锚固+右锚固+两端弯钩(如果是Ⅰ级筋)。 根数=(轴线长度-扣减值)/布筋间距+1 二、负筋及分布筋 负筋长度=负筋长度+左弯折+右弯折 负筋根数=(布筋范围-扣减值)/布筋间距+1 分布筋长度=负筋布置范围长度-负筋扣减值 负筋分布筋根数=负筋输入界面中负筋的长度/分布筋间距+1 三、附加钢筋(角部附加放射筋、洞口附加钢筋)、支撑钢筋(双层钢筋时支撑上下层) 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计算钢筋的长度、根数即可,在软件中可以利用直接输入法输入计算。 第五章 常见问题 为什么钢筋计算中,135o弯钩我们在软件中计算为11.9d? 我们软件中箍筋计算时取的11.9D实际上是弯钩加上量度差值的结果,我们知道弯钩平直段长度是10D,那么量度差值应该是1.9D,下面我们推导一下1.9D这个量度差值的来历: 按照外皮计算的结果是1000+300;如果按照中心线计算那么是:1000-D/2-d+135/360*3.14*(D/2+d/2)*2+300,这里D取的是规范规定的最小半径2.5d,此时用后面的式子减前面的式子的结果是:1.87d≈1.9d。 梁中出现两种吊筋时如何处理? 在吊筋信息输入框中用“/”将两种不同的吊筋连接起来放到“吊筋输入框中”如2B22/2B25。而后面的次梁宽度按照与吊筋一一对应的输入进去如250/300(2B22对应250梁宽;2B25对应300梁宽) 当梁的中间支座两侧的钢筋不同时,软件是如何处理的? 当梁的中间支座两侧的钢筋不同时,我们在软件直接输入当前跨右支座负筋和下一跨左支座负筋的钢筋。软件计算的原则是支座两侧的钢筋相同,则通过;不同则进行锚固;判断原则是输入格式相同则通过,不同则锚固。如右支座负筋为5B22,下一跨左支座负筋为5B22+2B20,则5根22的钢筋通过支座,2根20锚固在支座。 梁变截面在软件中是如何处理的? 在软件中,梁的变截面情况分为两种: 1、当高差>1/6的梁高时,无论两侧的格式是否相同,两侧的钢筋全部按锚固进行计算。弯折长度为15d+高差。 2、当高差<1/6的梁高时,按支座两侧的钢筋不同的判断条件进行处理。 如果框架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发生变化,我们如何处理柱纵筋? 如果框架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发生变化,柱纵筋的处理分两种情况: 1、若柱纵筋采用电渣压力焊,则按柱顶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设置; 2、若柱纵筋采用绑扎搭接,例如1~2层为C45,3~10层为C35,则柱要分开来建立两个构件:一个为C45,为3层,但3层只输入构件截面尺寸及层高,目的是不让2层作为顶层计算锚固;另一个构件建立1~10层,1~2层只输入构件截面尺寸及层高,钢筋信息自3层开始输入,这样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每米高圆形柱螺旋钢筋长度计算公式:L=N(P*P+(D-2b+do)^2*π^2)^0.5+两个弯钩长度 式中: N=螺旋圈数,N=L/P(L为构件长即圆形柱长) P=螺距 D=构件直径 do=螺旋钢筋的直径 b=保护层厚度. 另外: 钢筋理论质量=钢筋计算长度*该钢筋每米质量 钢筋总耗质量=钢筋理论质量*[1+钢筋(铁件)损耗率] 钢筋理论质量计算捷径: 钢筋理论质量=钢筋直径的平方(以毫米为单位)*0.00617

??????一 个土建工程师应掌握的数据(转)
一、普通住宅建筑混凝土用量和用钢量:
??????1、多层砌体住宅:
??????钢筋30KG/m2
??????砼0.3—0.33m3/m2
??????2、多层框架
??????钢筋38—42KG/m2
??????砼0.33—0.35m3/m2
??????3、小高层11—12层
??????钢筋50—52KG/m2
??????砼0.35m3/m2
??????4、高层17—18层
??????钢筋54—60KG/m2
??????砼0.36m3/m2
??????5、高层30层H=94米
??????钢筋65—75KG/m2
??????砼0.42—0.47m3/m2
??????6、高层酒店式公寓28层H=90米
??????钢筋65—70KG/m2
??????砼0.38—0.42m3/m2
??????7 、别墅混凝土用量和用钢量介于多层砌体住宅和高层11—12层之间
??????以上数据按抗震7度区规则结构设计
二、普通多层住宅楼施工预算经济指标
??????1、室外门窗(不包括单元门、防盗门)面积占建筑面积0.20—0.24
??????2、模版面积占建筑面积2.2左右
??????3、室外抹灰面积占建筑面积0.4左右
??????4、室内抹灰面积占建筑面积3.8
三、施工功效
??????1、一个抹灰工一天抹灰在35平米
??????2、一个砖工一天砌红砖1000—1800块
??????3、一个砖工一天砌空心砖800—1000块
??????4、瓷砖15平米
??????5、刮大白第一遍300平米/天,第二遍180平米/天,第三遍压光90平米/天
四、基础数据
??????1、混凝土重量2500KG/m3
??????2、钢筋每延米重量0.00617*d*d
??????3、干砂子重量1500KG/m3,湿砂重量1700KG/m3
??????4、石子重量2200KG/m3
??????5、一立方米红砖525块左右(分墙厚)
??????6 、一立方米空心砖175块左右
??????7、筛一方干净砂需1.3方普通砂
一点不同观点:
??????1、一般多层砌体住宅: 钢筋25-30KG/m2,其中经济适用房为16--18KG/m2.
??????2、一般多层砌体住宅,室外抹灰面积占建筑面积0.5--0.7。
??????3、一般多层砌体住宅,模版面积占建筑面积1.3--2.2,根据现浇板多少、柱密度变化很大。
??????4、一个砖工一天砌240砖墙1000—1800块,370或500墙2000--3000块。
??????5、钢筋混凝土重量2200KG/m3 ,素混凝土重量2100KG/m3。
??????6、工程石子重量1800KG/m3 。 )
??????0.617是圆10钢筋每米重量。钢筋重量与直径(半径)的平方成正比。
??????G=0.617*D*D/100
??????每米的重量(Kg)=钢筋的直径(mm)×钢筋的直径(mm)×0.00617
??????其??实记住建设工程常用的钢筋重量也很简单φ6=0.222 Kg φ6.5=0.26kg φ8=0.395kg φ10=0.617kg φ12=0.888kg Φ14=1.21kg Φ16=1.58kg Φ18=2.0kg Φ24=2.47kgΦ22=2.98kgΦ25=3.85kgΦ28=4.837kg............
??????Φ12(含12)以下和Φ28(含28)的钢筋一般小数点后取三位数,Φ14至Φ25钢筋一般小数点后取二位数
??????Φ6=0.222Kg
??????Φ8=0.395Kg
??????Φ10=0.617Kg
??????Φ12=0.888Kg
??????Φ14=1.21Kg
??????Φ16=1.58Kg
??????Φ18=2Kg
??????Φ20=2.47Kg
??????Φ22=3Kg
??????Φ25=3.86Kg
??????我有经验计算公式,你自己计算一个表格就可以了。也可以去买一本有表格的书,用起来也很方便的。
??????钢材理论重量计算简式
??????材料名称 理论重量W(kg/m)
??????扁钢、钢板、钢带 W=0.00785×宽×厚
??????方钢 W=0.00785×边长2
??????圆钢、线材、钢丝 W=0.00617×直径2
??????钢管 W=0.02466×壁厚(外径--壁厚)
??????等边角钢 W=0.00785×边厚(2边宽--边厚)
??????不等边角钢 W=0.00785×边厚(长边宽+短边宽--边厚)
??????工字钢 W=0.00785×腰厚[高+f(腿宽-腰厚)]
??????槽钢 W=0.00785×腰厚[高+e(腿宽-腰厚)]
?? 备注
??????1、角钢、工字钢和槽钢的准确计算公式很繁,表列简式用于计算近似值。
??????2、f值:一般型号及带a的为3.34,带b的为2.65,带c的为2.26。
??????3、e值:一般型号及带a的为3.26,带b的为2.44,带c的为2.24。
??????4、各长度单位均为毫米
一、普通住宅建筑混凝土用量和用钢量:
??????1、多层砌体住宅:
钢筋30KG/m2
砼0.3—0.33m3/m2
2、多层框架
钢筋38—42KG/m2
砼0.33—0.35m3/m2
3、小高层11—12层
钢筋50—52KG/m2
砼0.35m3/m2
4、高层17—18层
钢筋54—60KG/m2
砼0.36m3/m2
5、高层30层H=94米
钢筋65—75KG/m2
砼0.42—0.47m3/m2
6、高层酒店式公寓28层H=90米
钢筋65—70KG/m2
砼0.38—0.42m3/m2
7、别墅混凝土用量和用钢量介于多层砌体住宅和高层11—12层之间
以上数据按抗震7度区规则结构设计
二、普通多层住宅楼施工预算经济指标
1、室外门窗(不包括单元门、防盗门)面积占建筑面积0.20—0.24
2、模版面积占建筑面积2.2左右
3、室外抹灰面积占建筑面积0.4左右
4、室内抹灰面积占建筑面积3.8
三、施工功效
1、一个抹灰工一天抹灰在35平米
2、一个砖工一天砌红砖1000—1800块
3、一个砖工一天砌空心砖800—1000块
4、瓷砖15平米
5、刮大白第一遍300平米/天,第二遍180平米/天,第三遍压光90平米/天
四、基础数据
1、混凝土重量2500KG/m3
2、钢筋每延米重量0.00617*d*d
3、干砂子重量1500KG/m3,湿砂重量1700KG/m3
4、石子重量2200KG/m3
5、一立方米红砖525块左右(分墙厚)
6、一立方米空心砖175块左右
7、筛一方干净砂需1.3方普通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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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z1016
2010年11月12日 13:14:41
6楼
楼主辛苦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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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unlove12
2011年03月09日 16:44:50
7楼
泵站设计规范2010出来了那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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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zcp
2011年03月28日 17:28:12
8楼
强大 谢谢 好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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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fengjiuye
2012年02月23日 11:14:14
9楼
滑线集电器重要有靴片、靴盒、弹簧、集电器支架、集电器支持局部等部件组成。集电器分为重型集电器和轻型集电器,抉择轻型集电器还是重型集电器,是依据滑线的电流来肯定的,个别滑线电流小于等于500A,能够选用轻型集电器;大于500A的,就要选用重型集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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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m07
2013年11月28日 15:39:21
10楼
楼主辛苦了:)

yj蓝天:学习啦,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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