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没有给排水注册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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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注册工程师明年才考,现在上哪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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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关于注册给排水工程师考试楼上同仁
能否多讲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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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那叫注册设备师,还没有开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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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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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人发[20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一月四日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
结合我国国情并参照国外注册执业制度的通行作法,我国勘察设计行业执业注册资格分为三大类,即: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景观设计师。根据分行业分类建立和推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原则,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如下:
一、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划分总体框架
专用分类 执业范围 涵盖工程内容
1 土木 岩土工程 各类建设工程的岩土工程
水利工程 水坝、灌渠、河道整治等
港口与航道工程 码头、航道、防波堤、船阐等
公路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隧道等
铁路工程 铁路、轻轨工程、隧道等
民航工程 机场跑道、滑行道、停机坪等
2 结构 房屋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塔架工程 各类塔架及构筑物
桥梁工程 各类桥梁
3 公用设备 暖通及空调工程 采暖、通风、空调等
动力工程 供热、制冷、供气、燃气等
给排水工程 城市给排水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排水工程
4 电气 发电、传输工程 发电、输变电、供配电、自控
供配电工程 照明、防雷接地等
5 机械 机构制造工程 制造工艺、设备及生产线等
6 化工 化工工程 化工、石化、化纤、医药、轻化
7 电子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待研究确定)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
8 航天航空 航天航空工程
9 农业 农业工程
10 冶金 冶金工程
11 矿业/矿物 矿业/矿物工程
12 核工业 核工业工程
13 石油/天然气 石油/天然气工程
14 造船 造船工程
15 军工 军工工程
16 海洋 海洋工程
17 环保 环保工程
二、建立和完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
㈠逐步制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的法律规章,明确注册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作为开展执业注册工作的依据。
㈡制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教育评估、职业实践、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标准。
㈢制定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管理办法。
三、注册工程师名称及执业范围界定
采用专业分类命名执业注册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ⅩⅩ工程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某些专业如需明确执业范围的可在注册证书上加注执业范围。
四、管理办法
㈠人事部、建设部的职责:
⒈筹备成立协调议事机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⒉指导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⒊制定各专业实施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规定;
⒋对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⒌协调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关系。
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职责:
⒈受人事部、建设部的委托,实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总体框架方案,负责审批专业委员会提交的立项报告;
⒉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统一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工作与教育评估工作;
⒊负责制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职业实践、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标准的统一原则;
⒋确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命题工作规程。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⒌统一印制“注册证书”,规范执业印章的统一模式和编号;
⒍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管理委员会和地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⒎负责与境外注册工程师机构的联络与交流及资格互认工作;
⒏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及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行业协会的职责:
⒈协助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筹备成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管理委员会;
⒉审核专业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⒊监督专业注册工程师的执业活动。
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⒈受有关部委或行业协会的委托,并在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组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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