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及相关费用标准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及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哈建发[2005]96号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在哈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单位,哈尔滨铁路局,中、省直驻哈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黑建造价[2004]1号)(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黑建造价[2004]3号)及《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哈建发[2005]3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计相关费用标准公布如下,望遵照执行。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及相关费用标准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公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费及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哈建发[2005]96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在哈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单位,哈尔滨铁路局,中、省直驻哈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黑建造价[2004]1号)(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黑建造价[2004]3号)及《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哈建发[2005]3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计相关费用标准公布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人工单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各专业(除装饰装修工程外)人工单价均为26.35元/工日。
装饰装修工程(附录B项目)人工单价在26.35元/工日~50.00元/工日区间内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计入报价。
二、机械台班单价
按照《黑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计算。
三、工程排污费
工程污水处理费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哈政办发[2003]3号)有关规定进行报价,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票据计算。
四、工程定额测定费、养老保险费
按照《费用计算规则》规定标准计取。
五、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依据《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120号令)、《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0]第59号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通知》(哈政发[1999]5号)有关规定,市区工程费率按下表计取: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1
失业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工程费+其他项目工程费
0.21
2
医疗保险费
0.56
3
住房公积金
0.60
凡计取以上三项费用的施工单位必须经市造价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计取。
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依据《哈尔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为职工意外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哈建发[2003]7号)有关规定计取,具体标准:七层以下(含七层)普通住宅,每平方米1.5元;七层以上住宅、厂房、办公楼、宾馆、商场等建筑工程,每平方米2元;管线、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各种构筑物工程、道桥工程等项目,工程总造价1‰。
七、税金
根据《哈尔滨市教育经费暂行办法》(哈政发[1995]第12号)有关规定,税金按下表规定的计费基础和费率计算:
项目 计算基础 工程所在地%
市区 县城(镇) 县城(镇)外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工程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3.44 3.38 3.25
上述费用标准(除标明外)适用于哈尔滨市市区内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
规费项目除有特殊说明外不得竞争。
八、本通知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具体约定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