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信注册中心
fqq112233
fqq112233 Lv.2
2010年10月05日 20:08:08
只看楼主

尊敬的注册考试中心各位领导 (一级注册结构师考试问题): 你们好!我是一名一级注册结构师考生,首先谢谢你们为组织注册考试所付出的辛苦与努力。就今年的考题中的几点疑问想向你们反映一下,望能妥当处理,因为这关系到众多考生多年的心血啊,因为就这一分两分能判很多人“死刑”,对众多考生来说这可真是天大的事啊,望能引起公仆们的高度重视。 1:首先是有吊车砌体,跨度为12米那题的强度折减系数:这个知识点有人考前几天我有问过砌体体规范的主编苑振芳老师,他看到该条后哈哈笑了,说这里确实乱了点,最后他说你可以把"有吊车房屋砌体"理解为后面几条的前提,该款主要是针对有吊车结构,也就是说只有有吊车砌体才考虑该款,因为以前国家经济条件不好,用砌体结构做吊车车间还是很常见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有吊车时基本上都不用砌体结构了,所以即将送审的新规范就把这个大前提去掉了。这样看来依现在仍在使用的规范肯定只乘一次0.9即可。最后苑振芳老师还说了句:象这种有争议的知识点就不该考,结果今年就偏偏考,你说我们能奈何啊?考后大家对这条的理解争议最多,看似各有道理,更多的同志说就按规范的断句语法来理解,顿号之间完全并列,出现几种情况就乘几个0.9,看似没什么不妥,其实不然。看看规范3.2.3原文是这样说的:“有吊车房屋砌体、跨度不小于9m的梁下烧结普通砖砌体、跨度不小于7.2m的梁下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 ra为0.9;”如果按照纯语文语法的角度来说,上面所有顿号之间是完全并列的,都不相互隶属,如果这样的话,试问如果题中仅说“材料是蒸压灰砂砖”,跨度5米,小于7.2米,你说该修正吗?按照纯语法理解肯定应该修正,不该受到前面顿号内7.2m的限制;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规范主编苑振芳老师就说肯定不是完全并列,是有隶属关系的,也就是说“材料是蒸压灰砂砖”且跨度大于前面顿号内规定值7.2m时才修正,若跨度很小就不用修正。既然这样就今年的考题来说,“有吊车房屋砌体、”这句到底是后面几句的前提还是和后面没有任何关系独立存在呢?若是后面的前提修正一次即可,若是独立存在肯定要修正两次,规范主编都不能解释清楚的问题何来标准答案,实在令众考生为难啊,谁知道命题老师怎么理解呢?现在看来无论命题人怎么理解,若单照他的理解做标准答案,实在不妥,(客观的讲即使苑振芳老师的上述解答完全是规范的本意,现在作为标准答案也不妥,毕竟不是每个人都会问他,按规范本身的文字理解很难得出这种结论)万一错了实在是冤啊!更重要的是众考生很有可能要为之付出沉痛的代价。苑振芳老师办公室电话:024-62123859,不信可以致电证实! 舆论呼声很大,看能不能修正一次两次都算正确,要不总有部分人会冤死的,但错并不在他们。

尊敬的注册考试中心各位领导 (一级注册结构师考试问题):
你们好!我是一名一级注册结构师考生,首先谢谢你们为组织注册考试所付出的辛苦与努力。就今年的考题中的几点疑问想向你们反映一下,望能妥当处理,因为这关系到众多考生多年的心血啊,因为就这一分两分能判很多人“死刑”,对众多考生来说这可真是天大的事啊,望能引起公仆们的高度重视。
1:首先是有吊车砌体,跨度为12米那题的强度折减系数:这个知识点有人考前几天我有问过砌体体规范的主编苑振芳老师,他看到该条后哈哈笑了,说这里确实乱了点,最后他说你可以把"有吊车房屋砌体"理解为后面几条的前提,该款主要是针对有吊车结构,也就是说只有有吊车砌体才考虑该款,因为以前国家经济条件不好,用砌体结构做吊车车间还是很常见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有吊车时基本上都不用砌体结构了,所以即将送审的新规范就把这个大前提去掉了。这样看来依现在仍在使用的规范肯定只乘一次0.9即可。最后苑振芳老师还说了句:象这种有争议的知识点就不该考,结果今年就偏偏考,你说我们能奈何啊?考后大家对这条的理解争议最多,看似各有道理,更多的同志说就按规范的断句语法来理解,顿号之间完全并列,出现几种情况就乘几个0.9,看似没什么不妥,其实不然。看看规范3.2.3原文是这样说的:“有吊车房屋砌体、跨度不小于9m的梁下烧结普通砖砌体、跨度不小于7.2m的梁下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 ra为0.9;”如果按照纯语文语法的角度来说,上面所有顿号之间是完全并列的,都不相互隶属,如果这样的话,试问如果题中仅说“材料是蒸压灰砂砖”,跨度5米,小于7.2米,你说该修正吗?按照纯语法理解肯定应该修正,不该受到前面顿号内7.2m的限制;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规范主编苑振芳老师就说肯定不是完全并列,是有隶属关系的,也就是说“材料是蒸压灰砂砖”且跨度大于前面顿号内规定值7.2m时才修正,若跨度很小就不用修正。既然这样就今年的考题来说,“有吊车房屋砌体、”这句到底是后面几句的前提还是和后面没有任何关系独立存在呢?若是后面的前提修正一次即可,若是独立存在肯定要修正两次,规范主编都不能解释清楚的问题何来标准答案,实在令众考生为难啊,谁知道命题老师怎么理解呢?现在看来无论命题人怎么理解,若单照他的理解做标准答案,实在不妥,(客观的讲即使苑振芳老师的上述解答完全是规范的本意,现在作为标准答案也不妥,毕竟不是每个人都会问他,按规范本身的文字理解很难得出这种结论)万一错了实在是冤啊!更重要的是众考生很有可能要为之付出沉痛的代价。苑振芳老师办公室电话:024-62123859,不信可以致电证实! 舆论呼声很大,看能不能修正一次两次都算正确,要不总有部分人会冤死的,但错并不在他们。
2. 混凝土部分两道冲切题目:计算出的答案和备选答案相差很远 ,这给考生带来很严重的心理影响,很多人算不出接近答案肯定会凑数,因为在那么紧张的情况下不可能有足够的信心认定题目答案有问题,肯定怀疑自己哪里没算好,花了大量时间在做自己觉得肯定有把握的题,结果只能半途而废,严重伤害了考生的心里和权益,强烈呼吁这两道题目,只要书面做答,全算正确答案。对该大题有网友留言道:“注册考试的陷阱越来越高明了,现在的陷阱已经发展到出一个没有答案的题,让你深陷其中,看得到希望,浪费大量时间,但得不到结果。”虽然可以看出是有几分怨气,但确实是事实,是民意的真实体现。看过多年的考题,总的觉得今年的混凝土题出的不是很好,要么没答案,要么计算量超大,看看大家的成绩就能说明问题,肯定会有一半以上的人前15题正确率小于50%。象那两道计算挑板挠度和裂缝的题,如果题中多已知些参数,提示一下“不考虑检修荷载”,这样考生的思路会清晰很多,既考察了相关能力,又体现出题老师命题得当。我们也明白想让命题老师承认题出的有瑕疵其实很难,但愿命题老师还是能虚下心来看看大家的试卷,因您是大家,大家就能虚怀若谷,广纳贤言,众考生最熟悉的也是花工夫最多的就是混凝土,考试结果绝对是历年最差,差的我们自己都不感想象,一方面说明考生在混凝土上有功课要做,另一方面也确实值得从出题的角度反思一下。出难题其实谁都会,肯定有人能在大纲范围内出的题连命题老师也考不过,这并不是危言耸听,但肯定不是成功的命题,因为这样就偏了轨道,违了考试初衷。
不由的想起09年上午第14题:是道框柱钢筋代换题,其它三个答案很容易由题中参数关系排除,最后一个答案也是注册中心编的《历年试题标准解答》 中给出的一个答案,用5根直径25钢筋代替5根直径22钢筋;其实这也不正确,请看看《抗震规范》3.9.4条条文说明:“混凝土结构施工中,往往因缺乏设计规定的钢筋型号规格而采用另外型号规格的钢筋代替,此时应注意代替后的纵向钢筋的总承载力设计值不应高于原原设计的纵向钢筋的总承载力设计值,以免造成薄弱部位的转移,以及构件在有影响的部位发生混凝土的脆性破坏。”请注意条文说明中用的是“不应高于”而不是“不宜高于”,是带有强制性的,我们必须遵守的。我敢断言当年的出题老师肯定没有注意到该条文说明的存在,或许该老师更是一个学院派,如果他注意到了该条文说明,肯定会设计一个和被替代钢筋的换算面积几乎相当的答案,而不是用差别很大的5根直径25的代替5根直径22的;试想如果一些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考生对该条文说明很熟悉,肯定认为该题就是在考该条文说明,肯定首先排除的就是这个面积相差最大的答案,但在余下的三个答案里仍然找不到正确答案时,肯定也会选一个自己认为更有道理的答案,结果显然是拿不到分的,这样是不是也很冤啊,他们这样做并没有错,只是没能凑巧和出题人的意愿所确定的答案碰到一起(或者说他不该知道该条文说明,那样的话他肯定能得到这一分),他们很弱势,他们的声音没人理会而已。再比如08年下午第5题和第7题,因为题目中最后提出的问题上漏掉了“承载力”三个字,考生都按规范不等式的左侧来求受到的应力设计值,而答案是承载力应力设计值,相差实在太大了,考场上时间紧迫谁能发现这样的错误啊,没有接近的只能是蒙答案。我说这些往年的事情并不是在算旧账,我只是想把大家多年的呼吁带给注册中心的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中央也一再强调要重视民生,重视百姓疾苦,力求公务透明。命题专家也是人,出错大家尽管很生气但也可以理解,但现在如何纠错弥补因其过失为广大苍生带来的损失却事关重大,能看出我们的政府是否真的重视民生,善待人民。我们将持续长期关注!!!希望我们的考试更开放透明一点,不要回避存在的问题,强烈期望注册中心在阅卷前能在这方面给诸多考生个公示回馈,而不是年年相似掖着藏着过去完事。希望考试中心,从政治高度认真对待,吸取教训,避免产生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保持社会沟通,消除不良影响,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
论坛里建议出错的题都要给分,不管有没有做,有没有过程,都应该给,仔细想象也并不过分啊,有人一看缺少条件就没做,直接作后面的了;有人是按部就班地往下作,作不下去时再仔细审题发现条件不够再放弃,或者随便凑个答案,这样的人浪费时间更多,损失更大,不是他们的错得到些补偿难道不应该吗?如果注册中心讨论下来不能给大家统一加分,那就错几道题分数降几分也行,比如错了2题,今年的分数线为48-2=46分。总之不是考生的错让考生来买单,实在不妥,当今社会已经没有法西斯,不可独裁。考生也是百姓,百姓的事就不能当小事,某种程度上说很多考生百姓的命运就系在命题人和注册中心的手里,若客观存在的错误不能给大家妥善处理,弥补大家的非个人因素损失,我们的社会就没有进步,三个代表的思想指导就成为空话,和谐社会仅是个奢望而已。尽管考生们都明白我们很弱势,左右不了时局,左右不了最终结果,但我们那棵悬着的心跳动的很强烈,深信我们的相关领导不会辜负大家的期望,一定能顾及这些可怜的人们,他们白天为祖国的建设描绘蓝图,晚上熬夜看书上进,天天熬到夜里12点、凌晨1点,日复一日,很多人是年复一年的在努力,我本人也是第四年考试了,甚至累的严重神经衰弱,身体极度虚弱,更多的人还要分神培育祖国的花朵,现在不是他们的错怎么能让他们来承担后果呢?我深信我们的英明领导不会这么做!
还有一个大胆且合理的想法希望能引起广大领导和专家的注意,鉴于我们的考试难度大和通过率低这两点,若每年的分数线为48分,经专家复查阅卷且过线人算通过;另外连续两年或三年(或累计两年或三年)经专家复查阅卷分数(或平均分数)为44或45以上的人也算过,这样更人性化,也更合理化。因为这部分人并非没有能力,可能就是发挥欠佳或因年龄增长应试反应下降或因试题存在客观错误等导致失之毫厘,且他们能持之以恒,本应该得到回报。再说每年的试题中都有不少有争议的地方、甚至有不同程度的错题错答案,因为众考生的弱势,不是他们的错他们仍须为别人的错误买单,本来这些错误若不存在就差1分2分的人本来可以通过的,结果因为别人的错误而被判了“死刑”,由于心理上的打击和年龄的持续增长,有不少人甚至连续多年走在危险边缘这样被判“死刑”,这在当今社会还一再发生实在不该。我们国家的司法体制在不断的完善,目标之一就是希望能杜绝“误判死刑”,希望我们的考试制度也能得到与时俱进的改革,如果这部分人能够算过关,我想绝对不会危及考试的公平性,相反更是我们和谐社会的反映,因为他们不是在蒙混过关,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与心血,而命题老师在命题过程中所没有顾及到的纰漏也能得到修正的机会,我们的注册中心再也不会被人们指责为官僚的傲慢,有何不妥呢? 仔细想象这样没有一方是不好的,希望真的能引起相关领导和专家们的注意。 希望大家为了我们共同的利益行动起来!
免费打赏
eng01
2010年10月06日 08:57:01
2楼
这就是现在一部分年轻人的特点,极度自私,考虑一切事情都是以自我为中心,只要我付出了就必须得到回报,眼睛只看得见自己想看的东西,既然对顿号这样的语文问题都研究得那么透彻,为什么对最接近三个字是什么意思这么明显的事实视而不见?能持之以恒,就一定要得到回报,那对以前那些考了多年才最后通过的考生是否公平?砌体3.2.3顿号用的确实有些问题,但理解并不困难,如果这么简单的问题都能理解错还真的不具备成为注册的条件。柱子用25钢筋替换22的,只要间距不小于规范规定,实际工程中谁不会同意,本来就是强柱弱梁,柱子强一些又有什么坏处?人家苑老师好心回答你的问题,这样说出来还公布电话考虑过给人家带来的影响吗?
回复
dzl022026
2010年10月06日 11:33:25
4楼
安心等待结果吧,闹也没有用。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