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对于面临毕业的学生来说,是一个相当熟悉的东西,但多数人对他了解不是很多,我现在将它总结出来,以备大家查阅。 1. 就业协议书简介: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各学校发放协议书时,协议书编号与毕业生一一对应,学校依据协议书编号对毕业生的签约进行管理。已确定攻读硕士(专升本)的研究生不发就业协议书,收到升学通知的毕业生在收回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调档等手续。毕业生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的各项内容之后,由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省各市所属单位要经过各市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签章),然后交毕业生所在学院审核,学校在协议书“丙方培养单位签章”栏目上半部分签字并加盖院级公章(学院须留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备案以确保毕业生档案投递地址无误及上报就业方案的准确性),最后交学校毕业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并加盖校级公章,纳入就业方案。
1. 就业协议书简介: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各学校发放协议书时,协议书编号与毕业生一一对应,学校依据协议书编号对毕业生的签约进行管理。已确定攻读硕士(专升本)的研究生不发就业协议书,收到升学通知的毕业生在收回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调档等手续。毕业生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的各项内容之后,由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省各市所属单位要经过各市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签章),然后交毕业生所在学院审核,学校在协议书“丙方培养单位签章”栏目上半部分签字并加盖院级公章(学院须留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备案以确保毕业生档案投递地址无误及上报就业方案的准确性),最后交学校毕业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并加盖校级公章,纳入就业方案。
2. 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该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依据,学校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关系。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毕业后的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就可能会被派回到生源地。这个协议虽然是意向性的,但各个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和用人单位都要盖章才能生效,之后用人单位和学生再签劳动合同。但一些学生找工作时,有不少学生手里都捏着几份协议书,违约的毕业生也不少,这些学生普遍认为这不是不讲诚信,而是双向选择。这种认识其实是完全错误的,草率地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是危险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的就业协议不是一张废纸,都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本不能轻易反悔。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要承担责任。
3.就业协议书的使用:
就业协议书上除了用人单位盖章外,还需由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盖章(一般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在毕业前将签订好的协议书送至学校毕业生工作部门,由学校办理有关毕业派遣手续。如在毕业前未能及时签订好就业协议书,需将本人档案、户口暂时存放在学校的毕业生,应在毕业前向学校提出要求暂缓派遣的书面申请,等签订好协议后再将协议书送至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毕业生毕业后的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就会被派回到生源地。
很多毕业生特别是到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单位工作的会碰到一个问题,这些法人实体没有上级人事主管部门。这就需要单位到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来解决单位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的问题。在民营企业找到工作的,只要单位持营业执照和公章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就业协议书的鉴证、档案的接收、进杭落户、党组织关系、甚至驾驶员安全组关系等,都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来为单位接收和办理。
4.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在签约以前,要先了解一下求职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的成立年限、经营状况、用人机制、晋升制度、培训体系、发展方向、老板的人品等。一个十全十美的单位很少,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最关键的是要明确应聘职位的工作内容是否与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契合,单位的稳定性如何,自己的职业能力是否能够得到提升。
第二,要明确试用期期限和合同期限。一般来说,签1年合同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若试用期为6个月的,合同期限必须超过3年。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三,注意单位明细的薪水额度和福利状况,是否有交“四金”或者“三金”的约定。一般按照国家规定,“三金”是必须交的,不要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利。
第四,当用人单位提出先安排你去基层锻炼的要求时,切记不要断然拒绝,因为这是用人单位的常规做法。
最后,要明确违约责任。
毕业生还可以把协议期内工资的多少、违约时是否交纳违约金等易产生纠纷的条款附加上去。同时毕业生需明确,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书的使命才告完成。在签约时既要尊重对方的合理要求,又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对于补充协议:
受到一些体制、法律等因素的影响,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于是单位、个人、学校三方的协议意向,往往在法律定性上比较复杂,司法介入很难准确严谨。而这个单位的法律意识很清晰,在就业协议书不能明确分清聘用关系的情况下,与学生签订明确的双方聘用补充协议,一下子使这种聘用关系有了清楚实在的约定,也为日后一旦产生纠纷提供了保障。签订权责分明的补充协议是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同等重要的事情。特别应提醒毕业生注意,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对待附加协议要更加认真谨慎,因为这样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几乎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更不能轻易违约。
6.违约金不超过一个月工资
从2005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如毕业生出现违约情况,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这对于在求职中处于弱势的毕业生来讲是个好消息,用人单位对违约金再也不能“漫天要价”。
7.离职别忘了解除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书除了作为学校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外,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毕业生应比较慎重,在对单位有一定了解,确定要留下来工作后再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如果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又觉得不适合这份工作,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并及时持证明回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找到新单位,可到其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把自己的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改派到新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