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渠道施工中碰到的事:新建渠道在一条宽1m的渠道和文物保护区之间,西边的文物保护区禁止车辆进入,施工单位只能在旧渠道的东边将材料卸下,而后将砌渠的石头等材料二次搬运到渠道的西边,实际操作中未在旧渠上架设便桥等设施,全部由工人人工转运过去。结算时施工单位要求增加二次搬运费,因为实际发生了二次搬运,为次给工人每方工钱中增加了3元钱。我困惑的是在取费项目中的其他费用中有二次搬运费的说法,却没有二次搬运费的适用界定,如超过多少米算二次搬运?高差超过多少算二次搬运?该项目施工合同为正规的GF—2000—0208《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并附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但其中找不出二次搬运的有关规定。大侠呀救我!!
在渠道施工中碰到的事:新建渠道在一条宽1m的渠道和文物保护区之间,西边的文物保护区禁止车辆进入,施工单位只能在旧渠道的东边将材料卸下,而后将砌渠的石头等材料二次搬运到渠道的西边,实际操作中未在旧渠上架设便桥等设施,全部由工人人工转运过去。结算时施工单位要求增加二次搬运费,因为实际发生了二次搬运,为次给工人每方工钱中增加了3元钱。我困惑的是在取费项目中的其他费用中有二次搬运费的说法,却没有二次搬运费的适用界定,如超过多少米算二次搬运?高差超过多少算二次搬运?该项目施工合同为正规的GF—2000—0208《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并附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但其中找不出二次搬运的有关规定。大侠呀救我!!
2楼
查查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定额看看,应该有运距大于多少的要考虑二次运距,即使不考虑二次运距,预算调整系数也会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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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我都查过了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规定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好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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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应根据施工方的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来定,如原施工组织设计中方案与实际施工中一致,则不考虑费用,如不一致,就应比较两种方案的费用,多出部分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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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解决这个问题我的种解决方法:
实际操作中全部由工人人工转运过去,结算时施工单位增加二次搬运费给工人每方工钱中增加了3元钱,这个是事。原项目编号不可用,由施工单位重新报个预算!
我遇到这样的问题都是让他们将这部分工程量重新报个预算,原预算是根据施组来的,现在 施工过程中发生改变,原预算也就需要改变!由施工队伍自己把这部分工程量重组报个预算。单价上也就把这个二次搬运费考虑进去了(其实就是施工干扰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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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5楼的解决办法倒是简单,但是招标阶段时施工单位是查看过现场的,他的报价我认为应该包含二次搬运 的费用,如果按照你的说法,施工单位的秃投标就没有任何风险,比并且所有的风险都由业主承担本身是有问题的。最近我翻阅了有关工民建的招投标的书籍,他们有一个比较明确 的观点——通过招投标,业主承担的是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施工方承担的是报价带来的风险,页就是说,已经报价的项目,除非项目发生变更,单价是不允许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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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要看招标文件中现场条件的描述,是否有说到文物保护区之间,西边的文物保护区禁止车辆进入,如果有就不能补,如果没有就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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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尊重合同,看看它这个项目单价综合的因素,合同中是否已明确施工区有保护文物,车辆不予通行应考虑二次搬运的文字描述,投标单价应综合这些因素,若无,则确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补偿。至于二次搬运运距的确定,我想应按运输的平均距离套用相应定额,或者直接按搬运工日数给予补偿,每方中增加3元钱,要看搬运什么东西,结合实际,顺便说一下,这类问题可能不是定额能完全确定的,人为因素占很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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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我同意楼上的说法,在实际施工中会遇到很多合同报价及合同未计入的工程施工项目,应根据签订的合同、招投标文件、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合理的解决如二次搬运费用,实在没有定额参照可按照建筑安装定额中工地运输、工地装卸类似项目基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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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关键就是施工条件是变化了,还是招标时已经明确了,如果是合同执行过程中变化的,那么要给二次倒运费,如果招标时候就已经是这样的条件,那么就不需要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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