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结构可靠性统一标准的副录A中,除了按结构安全等级给出了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外,在荷载组合时,还单独给出了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γL,使用年限100年γL=1.1,在建筑荷载规范和其它规范如砌体规范里面,均没有提到该系数,或者将设计使用年限与结构安全等级一并考虑,如砌体规范规定,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在安全等级为一级或使用年限超过50年取1.1,在安全等级为二级或使用年限为50年取1.0。
在建筑荷载规范和其它规范如砌体规范里面,均没有提到该系数,或者将设计使用年限与结构安全等级一并考虑,如砌体规范规定,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在安全等级为一级或使用年限超过50年取1.1,在安全等级为二级或使用年限为50年取1.0。
请问:是不是设计时都不考虑建筑结构调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γL,仅考虑重要性系数γ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