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有吊顶的房间的吊顶内部是不是也要做探测器?困惑
如题,有吊顶的房间的吊顶内部是不是也要做探测器?困惑
2楼
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上只看到:7.3.2.4 控制室、计算机室的闷顶内、地板下及重要设施隐蔽处等。关于闷顶和吊顶的区别,如果按建筑专业人员的理解根本不需做,但我怀疑此处的闷顶就是指吊顶,很纳闷,请个明白人讲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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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上次作医院,1.9米的吊顶,就做了。
普通吊顶就算了。
重要机房的架空地板我放了感温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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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多谢版主了!不知能否把你做的那个医院的图纸传我一份,参考参考,邮箱zhiyong_cn@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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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晕。单位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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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你在群里找我吧,不要外传,我没去图签---龙在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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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谈到这个问题,牵扯到以前的话题对于《火规》D.2.23 D.2.30 D.3.13我就一直没弄明白是怎么建议的。字多,不打了,有兴趣的朋友自己读一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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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不错,这些地方说的很笼统,让人无法理解,也就不知如何去执行了!特别是闷顶一词,建筑上理解是用混凝土封死,且有一定的坡度的,而计算机室的闷顶不会是这个闷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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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呵呵,主要还是这句话: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一级保护:净高超过2.6m
二级保护:没有高度限制或者也有人理解成净高超过0.8m
无论怎么理解,显然二级保护比一级保护要求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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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有意思,这规范上不是在误导吗,看来这火规也该出新版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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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个人觉得主要是吊顶高度和内部是否有可燃物,至于吊顶与闷顶,不必细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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