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
2楼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第2.0.17条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 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 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一层、二层上述小型商业 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 过300m2。”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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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一层、二层上述小型商业 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 过300m2=单间服务用房还是所有服务用房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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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我的理解就是该商业服务用房单元在设计时应在房产交易所认可的面积,有些店面采用是单元一,二层,底下营业,上部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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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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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谁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的电子版啊,希望哪位高人传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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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这么新的,哪位高人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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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网上有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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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480_189962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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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第八章内容一点都没有变,倒是别的章节都有一定的变化,总的来说就是要求的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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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9楼的是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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