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性产业报告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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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哥 Lv.7
2005年11月01日 13: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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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老牧马人-- 发布时间:2003-8-10 15:46:16写于 August 09, 2003 。奇文共赏,疑义相析。敬请关注。 一、性产业的规模 1、我们使用什么样的定义 许多人把“三陪小姐”和按摩小姐通通估计为“性服务小姐”了,但是根据我有限的个案调查,在三陪和按摩小姐中中,提供“性交合服务”的人大约只占三分之一,甚至更少。这就是说,虽然我们经常在使用着诸如“性服务”、“性工作”、“卖淫嫖娼”这样的词汇,但是我们对于这些词汇的确切含义,实际上仍然是莫衷一是。

-- 作者:老牧马人
-- 发布时间:2003-8-10 15:46:16

写于 August 09, 2003 。奇文共赏,疑义相析。敬请关注。

一、性产业的规模
1、我们使用什么样的定义

许多人把“三陪小姐”和按摩小姐通通估计为“性服务小姐”了,但是根据我有限的个案调查,在三陪和按摩小姐中中,提供“性交合服务”的人大约只占三分之一,甚至更少。这就是说,虽然我们经常在使用着诸如“性服务”、“性工作”、“卖淫嫖娼”这样的词汇,但是我们对于这些词汇的确切含义,实际上仍然是莫衷一是。

其实,所谓“人类性行为”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点状的概念,而是一个由各种具体行为组合起来的总体概念,或者说是一个由各个点连接起来的线段。所谓“性服务”与一般的人类性行为并没有实质的不同。请看下面的示意图:

专业术语: 性别交往 涉性交往 性交往 性显示 性爱抚 性交 性交合
一般表现: 男女来往 恋爱 调情 裸体 抚摸 口交、肛交 阴道性交
性服务: “由表及里”的三陪 脱衣舞 打波、打飞机 吹箫、走后门 打炮、打洞

也就是说,从性别交往一直到性交合,都可以称为“性行为”;从最无性的“三陪”(例如仅仅陪坐)一直到最直接的“打炮”,也都可以称为“性服务”。因此,我们研究性产业时,究竟使用哪一点或者哪一段的定义,就成为不得不首先考虑的最根本的问题。因为随意地含糊地定义往往是比言而无据更为严重的失误。

例如,按照1999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国务院法规,在娱乐场所里,任何以营利为目标的“陪侍”都被禁止。由此推测,“性服务”的官方定义应该是已经扩大到仅仅陪坐了。这本来是想给中国人增光的,因为这是世界历史上空前的最彻底的扫黄。可是这样一来,中国的小姐总人数和性产业的规模恐怕都要翻许多倍了,岂不是弄巧成拙地抹了大黑?

从预防性传播疾病的角度来看,肛交是最有风险的行为,其次是阴道性交,然后才是口交。至于“打飞机”(小姐替客人手淫),何险之有,为什么不能把它明确地排除出“卖淫嫖娼”的定义;却非要去禁止那与性传播疾病毫不相干的“三陪”呢?我们为什么不能鼓励和培训小姐们“打飞机”与“吹箫”(口交)呢?

在查处嫖客与小姐的时候,如果实行“肛交从重、口交从轻、用套减罚、求险(要求从事风险行为的那一方)加罚”的方法,准保比一切宣传教育更加有效。这样做,即使只把高危行为的比例降下来一点点,其效果之价值也会远超过有关部门的创收额。

2、我们首先看生产,还是看需求?

据我所知,许多人都是首先调查出某处性产业里有多少个“小姐”,然后再推算全中国应该有多少小姐。
在方法上,这并无多少可指摘的,但是在思路上,这岂不又是“女人是祸水”论?如果没有嫖客的需求,尤其是如果没有公款嫖娼、赃款嫖娼的强大需求,我才不信中国会有这么多小姐,更不信居然能有一些小姐卖出了天价!

附带一说:我认为,研究已经被抓获的小姐,无论多么努力,也仍然毫无意义。这是因为,按照《中国统计年鉴,2000》公布的数字:1999年被公安机关受理的“嫖娼卖淫”案件总共是216,660件,比1998年增加14.05%。但是据我调查,公安机关所受理的不足1%。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研究那些已经被抓获的小姐,那么充其量也只能发现:为什么仅仅是这些倒霉蛋被抓住了;而且,这也需要调查那些幸运的小姐,然后进行对照才行。之所以有的社会学者孜孜不倦地研究已经被抓获的小姐,其实不是方法问题,而是思路问题、价值观问题。

从防病工作的角度来看,我们现在最缺乏的是对于嫖客的研究、宣教和干预。国外的研究发现:嫖客中已经感染STD的人的比例相当高。也就是说,当一个女性从农村妹子变成小姐的时候,她首先是受害者。如果这个社会要求她成为防病的大堤,而且“不骂水高骂堤矮”,那么怎么说也是不公平的。

尤其是在一次具体的性服务过程中,使用或者不使用安全套的选择权,更多地掌握在嫖客的手中,尤其是那些大权或者大款更可能恃强凌弱。这,能怨小姐这个弱者吗?

3、我们看重人数,还是次数?

我们现在还没有大规模调查的数据,表明每个“小姐”多长时间才会有一个嫖客,她又总共从事多长时间的性服务。但是后者除以前者,却等于每个小姐的营业总次数。因此,如果一个小姐每天接客的人数越多,从事“性工作”的时间越长,她的营业总次数当然也就越多。

一般来说,男性对于小姐的需求是大体恒定的。那么在有限的市场里,每个生产者的效率一高,生产时间一长,生产者的总人数就不得不减少,即使再有别人想投入这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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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哥
2005年11月01日 13: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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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产业中的生产组织:
1. 奴隶制度。
它的特征是:
· 小姐完全没有人身自由。在极端的例子里,小姐甚至没有起码的人身权利,以致被拘禁、摧残、贩卖。
· 小姐没有自己独立的收入,而是靠“奴隶主”的“赏赐”、“养活”。
这种制度并不是性产业发展的必然产物,恰恰是性产业不发达的结果。它的出现与存在,需要这样一些条件:
· 小姐的家乡以及营业所在地,必须存在着严重的对于小姐的舆论歧视甚至是舆论迫害,因此小姐才不敢逃离奴隶主那往往并不严密的看管。也就是说,所谓“贞操”不仅造就妓女,更造就女奴。
· 营业所在地的性产业往往是不发达的,甚至是一枝独秀,没有形成同业竞争,因此小姐无法逃离奴隶主。这又是因为:在现实的中国,小姐要逃离时,所能获得的最强有力的支持,往往不是来自法律、妇联、好心人,而是来自其他老板的“挖人才”。
· 奴隶主必须是根本不懂现代经济和经营管理的人,尤其是根本不懂实行自由雇佣制度实际上比实行奴隶制度更能赚钱。因此他们对于小姐的暴虐,并非出于个人禀性,而是来自农民对于“下金蛋的母鸡”的原始渴望。

正是由于奴隶制度依赖于上述条件,所以在东南沿海的性产业发达地区,人们很少能够发现奴隶制度的实例;或者说,在那里,即使有人想搞奴隶制也只能是一厢情愿。与此相反,在内地或者边远地区,在距离较大城市50公里以内的“卫星城镇”,在比较重要的交通线两侧,在某些“乡村精英”创办的“庄园”里,我们却时不时地可以听到女奴的惨叫,包括来自周边国家的被拐卖的女性。

2. 人身依附制度。
它的特征是:
· 具有超经济的人身强制,例如以“包吃包住”的形式,限制小姐的人身自由,限制择业、选择地点、营业方式、甚至选择性行为方式的自由;
· 小姐的收入是老板强行规定的,而不是市场调节的;例如一些老板为了保住客源,不许小姐多收费,甚至嫖客愿意也不行。

从世界性产业的发展史来看,这种制度也并不是必然产物,而是中国的“特殊国情”所造就的,主要是3方面的原因:
· 中国厉行“扫黄”,而性产业最薄弱的一环就在于:它必须有一个足够大的而且至少是半公开的营业场所,才能实现经营上的规模效应;可是这却恰恰是最容易被发现、被扫掉的。因此,凡是能够建立起而且维持住这样一个场所的老板,在与从业小姐的讨价还价中就具有了很大的优势,就足以对小姐进行超经济的强制。说白了,是小姐有求于老板,所以小姐就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一些利益和权利。在几乎所有集中营业的场所,例如发廊与按摩厅,哪怕是在性产业发达已久的东南沿海的一些地方,这种情况都程度不同地存在。
· 实行人身依附制度的场所,往往处于城乡接合部或者交通线两侧。这些地方往往没有其他就业机会,甚至连其他出租房屋都没有或者太贵,小姐即使想转业,甚至仅仅想在此安身,都很困难,所以不得不滞留在性产业里,忍受人身依附制度。
· 绝大多数“鸡头”,都以“相爱”、“同居”或者“模仿婚姻”为外衣,欺骗、控制、压榨小姐,形成人身依附制甚至奴隶制。小姐并不是不知道,但是往往心甘情愿,甚至死心塌地。这又是“贞操”的恶果,因为身为一个小姐,如果获得了男人的一点点关心体贴,哪怕明知道是居心叵测,小姐也会感激涕零,以身相许。小姐能不能独力地挣脱这种情感的罗网呢?这就好象在问:一个这样的女人能不能没有爱情、没有婚姻呢?

3、自由雇佣制度。
它的特征是:
没有超经济的、对小姐的人身自由的限制。小姐实行的是“上下班”制度,不被迫地集中居住,还可以随时随意地退出和离开。
小姐的收入靠市场调节,老板或者妈咪的提成比例一般是固定的,而且小姐还可以就这个提成比例进行讨价还价。
这种制度,只能存在于两种环境之中:
经济发达的城市中心地带,因为只有在这里,小姐才可能获得转业、脱离、上升、甚至反抗的机会。
性产业发达,而且实行公平竞争的地区,因为小姐只有在这样的地方才没有必要吊死在同一棵树上。

4、个体经营制度

就象其他行业里的个体户那样,小姐自己独立经营,或者夫妻店式地经营。这应该是最具有人性、创造力与民众亲和力的生产组织。

对于小姐来说,只有个体经营才能免除业内的各种剥削和欺压;才能更加平等地面对嫖客,以便保护自己;才能更加自觉地防病治病,以免“蚀本”;才能最终作为一种职业而发展出应有的责任感、从业道德和自己的组织。

对于他人和社会来说,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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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01日 18: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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