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保护电力建设以触电方式自杀不担责
yinchuan7
yinchuan7 Lv.12
2005年09月23日 1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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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将以立法形式保护电力生产和建设,确保经济社会用电安全,其中,城市中心将不再架设输电线,110千伏以下架空输电线路,应逐步改造成电缆通道。目前,省电力管理部门起草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已上报省政府开始征求各方意见,并着手进行讨论与修订。   据介绍,送审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规定,电力设施建设的选址、选线、电源布局应科学合理;架空输电线路应尽量沿城市边缘地带架设,不得穿越市中心区,不得跨越已建和已批建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并须满足对其安全距离的要求,不得跨越水库土坝保护区,并尽量避开已建和已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的新建输电线路,应规划为电缆通道;现状110千伏以下架空输电线路,应逐步改造成电缆通道。


 
  江苏将以立法形式保护电力生产和建设,确保经济社会用电安全,其中,城市中心将不再架设输电线,110千伏以下架空输电线路,应逐步改造成电缆通道。目前,省电力管理部门起草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已上报省政府开始征求各方意见,并着手进行讨论与修订。

  据介绍,送审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规定,电力设施建设的选址、选线、电源布局应科学合理;架空输电线路应尽量沿城市边缘地带架设,不得穿越市中心区,不得跨越已建和已批建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并须满足对其安全距离的要求,不得跨越水库土坝保护区,并尽量避开已建和已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的新建输电线路,应规划为电缆通道;现状110千伏以下架空输电线路,应逐步改造成电缆通道。

  同时,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禁止传授窃电方法或者帮助他人窃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窃电专用器具。用电检查人员经现场检查确认用户有窃电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中止供电。条例还规定,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残;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供用电设施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受害人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因电网遭受雷击或其它原因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的。

  来源:电力设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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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龙机电科技
2005年09月23日 18:29:23
2楼
原意死,何必强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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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phy
2005年09月24日 21:37:02
3楼
多此一举,电击防护规范上明确说不能保证故意触电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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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胡子
2005年09月24日 21:46:48
4楼
故意触电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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