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布《城市照明节能技术方案》 2005-9-9 日前,福建省建设厅、经贸委、财政厅联合对外公布新制定的《福建省城市照明节能技术实施方案》,并下发相关通知要求:2006年底前,福建省所有城市照明要完成节能灯具的改造,2010年要实现在现有基础上节约用电20%以上的目标,大中城市力争2008年实现在现有基础上节约用电20%以上的目标,尽快实现节能型的城市照明体系。 通知要求,各城市在2006年底前要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的需要,提出照明的量化指标;新建、改建照明项目必须推广采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各城市对现有的城市照明要制定节能改造计划,要进一步完善“半夜灯”控制,合理确定亮灯数量和时间。
2005-9-9
日前,福建省建设厅、经贸委、财政厅联合对外公布新制定的《福建省城市照明节能技术实施方案》,并下发相关通知要求:2006年底前,福建省所有城市照明要完成节能灯具的改造,2010年要实现在现有基础上节约用电20%以上的目标,大中城市力争2008年实现在现有基础上节约用电20%以上的目标,尽快实现节能型的城市照明体系。
通知要求,各城市在2006年底前要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的需要,提出照明的量化指标;新建、改建照明项目必须推广采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各城市对现有的城市照明要制定节能改造计划,要进一步完善“半夜灯”控制,合理确定亮灯数量和时间。
通知指出,福建将鼓励各城市选择金融租赁或其它商业运作模式进行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各级财政部门可在节约用电的利益分成和贷款偿还等方面提供政策保障。对于节电效果显著的单位,各地可予以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