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规范有明确规定,多层砌体房屋的层高不应大于3.6m。我公司在做一个住宅小区设计项目时,所有砖混住宅楼(6层)屋顶均设计为坡屋顶,顶层平均层高为4.0m,虽超出规范规定限值,但考虑到该条规定虽较严格但不是强条,且顶层地震作用较小(PKPM抗震验算也没有问题),所以最终统一意见按此方案设计了施工图。但开发公司拿到审图机构审查时,审查人要求必须修该,再三协商无效只好在坡屋顶板下又加了一层平板,将顶层分为两个结构层,总算通过了审查。
我公司在做一个住宅小区设计项目时,所有砖混住宅楼(6层)屋顶均设计为坡屋顶,顶层平均层高为4.0m,虽超出规范规定限值,但考虑到该条规定虽较严格但不是强条,且顶层地震作用较小(PKPM抗震验算也没有问题),所以最终统一意见按此方案设计了施工图。但开发公司拿到审图机构审查时,审查人要求必须修该,再三协商无效只好在坡屋顶板下又加了一层平板,将顶层分为两个结构层,总算通过了审查。
最近在做另一个项目设计时,又是坡屋顶,因开发公司明确要求不在坡屋顶板下设平板,所以我又就层高问题同审图机构沟通,结果被告知:经审图所结构工程师们统一意见,将多层砌体房屋的顶层层高放宽到了4.0m。简直让人郁闷,如果早放宽,前次那个项目就不用费劲改图了。
我想知道各地的设计单位及审图机构对此问题是如何掌握的。请同行们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