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部分《***设计防火规范》话语权的夺得者,能否慎重些?办公楼、教学楼,6F、体积4000室内消防水量多少?8000或体积10000m3室内消防水量又是多少[ 本帖最后由 2002-ytf 于 2010-11-18 09:19 编辑 ]
水部分《***设计防火规范》话语权的夺得者,能否慎重些?
办公楼、教学楼,
6F、体积4000室内消防水量多少?8000或体积10000m3室内消防水量又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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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002-ytf 于 2010-11-18 09:19 编辑 ]
32楼
to 32# 2002-ytf 网友:
如1#贴里的举例成立的话,就真的有问题了。
如果建筑体积4000m³,要修6层的教学楼,
那么这个教学楼不可能是小学的,因为《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不允许超过四层。
同样这个教学楼也不可能是中学,因为《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这个教学楼将是大学教学楼。由于我没有找到大学教学楼的相关规范,此处设计参数按照中小学校规范中的小值参考,本建筑的形式将会是如下的方式:
每层使用面积185平米左右,因为层高中要求最小的是小学(净高3.1m,计算层高按3.6m)4000/(3.6*6)=185,那么平面尺寸大约18*10m或者13.6*13.6m,
去掉楼梯间(大约2.6*7=18.2),
去掉卫生间(男卫两个蹲位一个小便器一个洗手盆;女卫三个蹲便一个洗手盆,共约30平方),
去掉公共建筑需要的无障碍电梯(2.4*2.4=5.76),
再去掉走道(宽度不小于1.2m长度按一间教室计算9m,1.2*9=10.8)
如果这个建筑是教学楼的话,185-18.2-30-5.76-10.8=120.24,每层最多只能设置一间教室,以中小学教室标准班教室为例一间教室需要9*8=72平方,但是建筑每层使用面积的尺寸大概是13.6*13.6到10*18m,由于受平面尺寸限制无法设置超过一间以上数量的教室;
如果是办公楼的话,那么每层的使用面积就..................可能只有一两间(或者两三间)的办公室,还要修六层。按2001年版规范中办公楼是归在“其他建筑”这个类型中的,6层的办公楼消火栓水量套“其他建筑”是15L/S,2006年版规范中6层办公楼消火栓用水量也是15L/S,没有变化,也就不存在所谓无缘无故增加了10L水量的说法。
所以这个举例基本是不成立的,如果一定有人这样修房子的话,那举例成更极端的建筑样式,比如体积4000立方,修10层岂不是更能体现规范的不合理性?
所以 假设是体积4000立方的 6层的 每层一间教室的大学教学楼
2001年版规范中教学楼的消火栓用水量是从建筑体积超过5000m³之后才有水量5L/S“起”(详见01版规范用水量表8.5.2),这里和规范中的“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的条文要求确实有不严密之处。但此处的不严密是建立在没有人纯粹为了追究文字漏洞而修建上面所描述的那种建筑形式的大学教学楼的基础之上的。
在2006年版的规范中 关于教学楼的消防用水量变为“大于等于6层或者体积大于10000立方----15L/S”这个没有什么想不通的,因为:
其一、06版规范在编制的时候就专门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增强了消防要求,不但消防水量增加了,而且对建筑专业的楼梯设置等都相应提高了标准,比如疏散,比如封闭楼梯间(敞开式走廊除外),不仅仅是水专业增加了水量。
其二、规范不是一成不变的,有可能提高也有可能降低,如果说以前是5L/S,以后因为没有增加系统或其他什么就不能变大,这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就像以前的生活用水量每人每天100L,现在家里人还是那几个人,也还是中国人,吃的还是五谷杂粮,还是给水管热水管,也同样没有增加系统 又为什么要调高生活用水定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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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29#
连姜老也说是“新《建规》”,大家都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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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xtx002 于 2010-11-11 23: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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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正如您自己下面所说
此处的不严密是建立在没有人纯粹为了追究文字漏洞而修建上面所描述的那种建筑形式的大学教学楼的基础之上的。
按您所说,06建规同样存在不严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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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xtx002 于 2010-11-11 23: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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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先不说节能,一夜之间
≥6层,
_5000-10000m3,,5L/s----->15L/s增加了10L/s,乘了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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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xtx002 于 2010-11-13 22: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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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用水定额的诸多影响因素,一夜之间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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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xtx002 于 2010-11-11 22: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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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有看楼主3#的帖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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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xtx002 于 2010-11-11 23: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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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回这位网友:
首先 2001版规范中教学楼的消火栓用水量是这样划分的,
体积5000~10000 是5L/S
体积10001~25000 是10L/S
体积>25000 是15L/S
2006版规范中教学楼的消火栓用水量划分:
层数≥6层或V>10000 15L/S
这里 请注意 层数没有≥6的或者体积没有大于10000的2001版消防水量是5L,现在可以不设置
2006版规范中,将设置的下限实际上是有所放宽,在放宽设置下限的同时将需要设置的建筑消防用水量增大了水量。这难道就是不严谨的表现?
如果说放大,比较01版规范也仅是放大了10000~25000这一梯段的教学楼的用水量。
建筑体积超过10000立方的,实际上水量只是增大了5L,而不是10L,也就是放大了1/3,而不是乘以3。
可能你也会说 那楼主在1#贴中举的例子呢(4000m³,6层的教学楼) 如果你自己看过学校的设计规范,就会发现 防火规范在关于教学楼消防用水量的部分是首先基于学校设计的基础上才规定了消防用水量的划分,如果你觉得这个话不可信,可以查一下贵地教育部门对于学校的相关规定,比如完全小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完全学校,高级中学.... 各种类型学校都有相应的班级数量,每班人员数量,教学用房数量,实验室数量,活动室数量的具体要求,看完这些要求你就能明白为什么在06版规范中10000立方以下的学校没有消防用水量,因为随着教育部门对学校的硬件设施相关要求的提高,现在除山区或乡村学校以外,基本在10000立方以下的学校已经无法建设了,因为过小的建筑面积不能满足教育部门对学校相关规定的要求。
再废点口舌举个例子,比如一个九年制完全学校,以前我们对学校的划分是 初级小学(三个年级) 高级小学(三个年级) 完全小学(初小+高小,六个年级) 初级中学(三个年级) 高级中学(三个年级) 完全中学(初中+高中,六个年级)。而现在的九年制学校=以前的初级小学+高级小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中一共是九个年级,现在关于学校的划分已经没有了“初小”“高小”“完小”这种划分了,所以在现在学校的划分方式下即使九年制学校一个年级只有一个班级这个学校也需要九个年级的教室,相应的办公室,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生化可合用),计算机室、小学三个年级的劳动教室、美术室、音乐室、如果有条件还有书法室舞蹈室。仅上面要求的这些其实你就可以看出为什么06规范中设置的要求已经变为10000立方了。
事实上“层数≥6层”这个条件不是针对学校的而是针对“办公”以及“其他建筑”的,因为学校设计规范上就不可能出现6层的教学楼(小学,中学,中师,幼师)大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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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bwforever 于 2010-11-12 17: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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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其实 关于3#贴 楼主说06版相对于01版规范容易混淆 语法不够逻辑,下面我们讨论一下:
01版规范:
“五、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规范条文)
而用水量表中,教学楼放在“商店、病房楼、教学楼等”这一栏,而并不是下面专门有的一个“其他建筑”这一栏中。用水量表和规范条文实际上是矛盾的,规范条文中教学楼是归在其他建筑这种类型中的,用水量表不是。
这里容易让别人产生一种误解,即教学楼这种“其他建筑”可以按体积划分消防用水量,那么办公等其他建筑是不是也可以按体积划分消防用水量? 事实上并不是,因为“其他建筑”这是单列出来的,有明确的用水量。如果其他“其他建筑”也如同教学楼一样按体积划分了 那么就没有必要单列“其他建筑”这一栏。
06版规范:
“4 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规范条文)
用水量表中,纠正了01版规范中“教学楼”在条文中属于其他建筑而用水量表中搞特殊的情况,将教学楼正式回归他所应该存在的作战序列中---“其他建筑”这一栏。
由此可以看出,06版对于01版来说在“教学楼消火栓用水量”这个问题上是更清晰而不是更混乱,逻辑上也是更严密。
下面附上的图片 是楼主在四号贴中附带的01版规范中的用水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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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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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您和建规-06最后定稿印刷人(明显显被绑架或者为了迎合连中文都没学到家的某些人),显有同样的问题
正如楼主3#所说
没有搞清01'建规中8.4.1-8.5.2之间的关系
01'建规已经有迎合之嫌,但客观尚未产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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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建规已经有迎合之嫌,但客观上不会产生06版那样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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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w-gps 于 2010-11-14 16: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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