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问:有一建筑为12层,1、2层为商业用,其余为住宅。这个是商住楼还是综合楼?不是商住楼的原因是因为它1、2层都是商业用吗?问题二:商业营业厅的概念是什么?商业服务网点是什么?
问题一:
商住楼: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问:有一建筑为12层,1、2层为商业用,其余为住宅。
这个是商住楼还是综合楼?不是商住楼的原因是因为它1、2层都是商业用吗?
问题二:
商业营业厅的概念是什么?商业服务网点是什么?
2楼
应该说商住在综合楼里面。是个包括啊,综合楼包括了商住把,
回复
3楼
1.商业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300平米,单不超过3000平米的小型商业用房。
2.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米的小型商业用房。
3.小型商业用房:指独立建造或设置在住宅底部的,每个商业单元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米的商业用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外)。
(建筑面积是指每个商业单元的建筑面积)
回复
4楼
1.商业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300平米,但不超过3000平米的小型商业用房。
2.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米的小型商业用房。
3.小型商业用房:指独立建造或设置在住宅底部的,每个商业单元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米的商业用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外)。
(建筑面积是指每个商业单元的建筑面积)
回复
5楼
这个主要看你在什么地方了,一般各省消防局有专门认定方法。比如江苏就有纪要。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的防火设计。
多层、高层住宅建筑在首层设置百货店、超市、副食店、邮政所、理发店、饮食店等且每个防火隔间建筑面积小于300m2时,其防火设计按住宅的要求进行设计;防火隔间应用不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隔开;且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2.关于商住楼的防火设计。
不超过24m的多层商住楼,当商用部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隔开,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且住宅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时,其商用部分和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分别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
层数不超过18层且高度不超过54m的高层商住楼,当商用部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隔开,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且住宅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时,其商用部分和住宅部分的防火设计分别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
回复
6楼
高规28页表7.2.2中
3.二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可见综合楼和商住楼是并列关系,不是包括关系。
回复
7楼
既然说二者是并列关系,那么我觉得综合楼的定义有问题。商住楼不也是由同时拥有2种用途的楼层组成嘛,为什么商住楼不该归综合楼呢??
回复
8楼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以上是商住楼的定义,因为二层也是商业用故不是商住楼,而是综合楼
“不是商住楼的原因是因为它1、2层都是商业用吗?“
答案是肯定的
回复
9楼
好贴!
回复
10楼
不同意8楼ah-wangjun同行和6楼傅浪斑竹的看法。
1,规范对于商住这样包含普通住宅的建筑物是单独规定的,即使如此,并不能否认商住属于综合楼的一种。
2,商住的概念并非单指一层为商业用房,应当认为是“上部住宅、下面底盘(不一定仅仅为一层)为商业用房”。设计实践中建筑专业也是按照这个来执行的。
3,规范有规定,综合楼(不分一类还是二类)的火灾延续时间为3小时。请问,一个11层的小高层,下面有商铺,难道延续时间也要按照3小时么?开什么玩笑。
4,关于商业营业厅、商业服务网点的规定只在某些地区规定中有区分,并未见到全国性的解释。因此,在无地方规定的地区,宜按照高规严格执行。
回复
11楼
一、应与建筑专业统一,主要由 建筑专业确定。
二、商住楼与综合楼是两种同级别的建筑类型。
三、一般底部两层均为商业用房,则按商住算。
四、典型的商住楼为底部几层为商业用房,上部为住宅。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