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有几个问题向各位同仁请教,如今的水保方案报告一般应该都在可研报批前审查,然而经常有些报告为赶进度在可研审查前审查水保报告,因此,往往出现可研的相关数据甚至方案还没最后定论,水保送审稿已经出来,而许多地方要求在送审稿就需要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认函,更有些地方防治范围确认函需要业主、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比如云南省,我个人认为确认函只是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防治范围的确认,确认函既然附在报告后,设计单位无须确认),一旦可研最终相关数据改变,水保方案数据也应相应调整,而此时,防治范围确认函上的数据势必改变,须重新确认,那么送审稿附的确认函岂不是废纸一张。不知各地的同仁对这方面是何操作。
在下有几个问题向各位同仁请教,如今的水保方案报告一般应该都在可研报批前审查,然而经常有些报告为赶进度在可研审查前审查水保报告,因此,往往出现可研的相关数据甚至方案还没最后定论,水保送审稿已经出来,而许多地方要求在送审稿就需要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认函,更有些地方防治范围确认函需要业主、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比如云南省,我个人认为确认函只是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防治范围的确认,确认函既然附在报告后,设计单位无须确认),一旦可研最终相关数据改变,水保方案数据也应相应调整,而此时,防治范围确认函上的数据势必改变,须重新确认,那么送审稿附的确认函岂不是废纸一张。不知各地的同仁对这方面是何操作。
另外我对水保监测、监理工作承诺函一直有个问题不明,就是它的台头(就是接受建设单位承诺的一方),有的承诺函有这个台头,是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接受承诺一方,有的没有,那么没有的是向社会大众承诺吗?不知各地的同仁对这方面又是何操作。
论坛各位前辈,我最近才发现这个论坛,深为喜欢,论坛上有很多有价值的资料,不过好像没找到水保监测技术规程,希望那位兄弟能上传一下否。我原先在给排水论坛,专业和工作也是环境工程和给排水,应工作需要,承接了几个水保项目,初来咋到,希望各位水保专业人士多多指教。
2楼
我们编制单位的做法是在送审之前先不管什么确认函,因为在评审会上,有的专家会对责任范围面积提出质疑,甚至建议修改,等到开完会修改完,即将出报批稿的时候才让甲方(业主)跑确认函,附在报批稿后面就可以了。一般来说,部审的项目需省厅里出函,厅审的项目需地市出函
PS:因为水保方案只做一次,只对应可研或初设深度,二者选其一,如果在这一阶段深度数字与可研对应就没有问题(等可研定稿内审完),而不用劳心项目下一阶段怎么变
至于水保监测技术规程,坛子里N多,多找找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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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确认函只确认一次,不可能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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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实际上在可研阶段的确认函,就是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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