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8.2.7.3条中,基础底板弯矩公式8.2.7-4和8.2.7-5在满足条件“当台阶的宽高比小于或等于2.5和偏心距小于或等于1/6基础宽度”时才适用,若不能满足这个条件怎么计算?请大家赐教!
规范8.2.7.3条中,基础底板弯矩公式8.2.7-4和8.2.7-5在满足条件“当台阶的宽高比小于或等于2.5和偏心距小于或等于1/6基础宽度”时才适用,若不能满足这个条件怎么计算?请大家赐教!
12楼
同意11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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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本人经验基本没有,但还是同意7楼看法,请高手给出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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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1. 这个限制是因为当e>1/6时,基础边缘的土应力出现拉应力,土拉着基础受力,也就是说对于地基土来说,这是不可能的受力状态,此时基础与土不接触,土的实际受力面积不是基础底面积,而比基础底面积小。所以有偏心距小于或等于1/6的控制。因为此时基础尺寸A和B应该按受力状态取值,不是公式中的数据。
2.台阶的宽高比小于或等于2.5一条,是要求我们所做基础要有一定刚度,不能太柔,基础太柔基底反力不是呈线性分布,因此反力呈线性分布假定是不成立的。
我们所有计算公式都有一定计算条件和实用范围,假定条件不成立,计算公式自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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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同意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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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其实办法还有一种,这要求柱间距不能太大,就是利用基础梁承担一定比例的基底弯矩,一般基础梁30%--60%的弯矩,这样一来,偏心距e就减小了。若柱距太大,基础梁的截面可能比较大。配筋可能大些。其实不满足条件时,加大基础跟本就改变不了e>1/6基础宽度的事实,那是徒老的其做法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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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支持第 15 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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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不满足,改基础啊。有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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