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yanlufeng
yanlufeng Lv.12
2010年05月08日 1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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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八条"到"国十四条" 在4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相关促进节能减排的工作被归纳为"国八条",而5月4日下发的"国发12号文",促进节能减排的工作则"扩容"至"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国发〔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3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3.14%。但要实现"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任务还相当艰巨。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国八条"到"国十四条"
在4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相关促进节能减排的工作被归纳为"国八条",而5月4日下发的"国发12号文",促进节能减排的工作则"扩容"至"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国发〔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3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3.14%。但要实现"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任务还相当艰巨。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当前,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2009年第三季度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被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耗强度、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缓甚至由降转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趋势明显减缓。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节能提高能效的贡献率要达到85%以上,这也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开展对省级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及时发布2009年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以及2010年上半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各地区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地区"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确定要以2005年为基数。各省级政府要在5月底前,将本地区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报国务院。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10年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电解铝33万吨、平板玻璃600万重箱、造纸53万吨。各省级政府要抓紧制定本地区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市、县和有关企业,并于5月20日前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在5月底前下达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确保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四、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五、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3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500亿元,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形成年节能能力8000万吨标准煤,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500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6万吨。各地区要将节能减排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有关部门要在6月中旬前出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

  六、切实加强用能管理。要加强对各地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具体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于今年6月底前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七、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突出抓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公告考核结果,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确保形成2000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本地区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用能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都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投入,加强管理,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

  八、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加强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完成北方采暖地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加快铁路电气化建设和运输装备改造升级,优化民航航路航线。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抓好"三河三湖"、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军队加快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九、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发布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加大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5月底前有关部门要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推广节能灯1.5亿只以上,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发布第七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

  十、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深化能源价格改革,调整天然气价格,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落实煤层气、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适时推进资源税改革。尽快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指导意见。深化生态补偿试点,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

  十一、加快完善法规标准。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抓紧完成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审查修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节约用水条例、生态补偿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完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能耗标准等。

  十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今年第三季度,国务院组成工作组,对部分地区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十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开展广泛深入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各地区落实本通知要求采取的行动,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十四、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要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各地区要在6月底前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要做好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统计局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各地区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督促检查,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国务院

  二○一○年五月四日(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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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lufeng
2010年05月10日 10:54:51
2楼
希望参与热泵工程的网友们一定要好好的、认真的领会国务院发的这个通知,千方百计执行好!一丝不苟的贯彻好!
希望参与热泵工程的网友们结合当地的情况发表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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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yan20332033
2010年05月11日 15:24:23
3楼
节能减排压力下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将提速
2
【慧聪热泵网】据经济参考报5月6日报道,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国务院5日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和部署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同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国务院提出的种种节能减排措施之中,深化能源价格改革被提升到非常重要的一环。分析人士指出,在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压力之下,能源资源价格改革2010年将提速,包括天然气价格改革、阶梯式电价和资源税改革等。

多管齐下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国务院短时间内反复强调节能减排,恰恰说明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之难,毕竟2010年只剩下不到8个月的时间,必须做出更大的努力。”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

中国政府在《“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目标。但是,“十一五”前四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仅下降14.38%。林伯强表示,从2010年一季度的能耗数据来看,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能源消耗正在显著回升,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反弹的苗头重现,这进一步加剧了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难度。

此次国务院加大了对地方政府的问责力度和对企业的惩罚力度。《通知》提出,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通知》说,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具体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落实节能减排,关键在于执行,在这之中,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角色都很重要。能否对地方政府形成有效约束,直接影响到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牛犁说。

《通知》还提出了其他的一些约束性指标,2010年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电解铝33万吨、平板玻璃600万重箱、造纸53万吨。有关部门要确保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

此外,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全面推窗体底端

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5月底前有关部门要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水电油气价格调整概率加大

牛犁说,价格手段是促进节能减排的一个重要杠杆。在中国,包括能源资源在内的要素成本长期以来被低估,造成了能源资源的极大浪费和低效率使用,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适当提高能源价格,迫在眉睫。

此次国务院《通知》强调,深化能源价格改革,调整天然气价格,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落实煤层气、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

同时,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

来自中金公司的一份报告称,从短期到中期来看,政府对节能降耗目标紧迫性的强调使得未来一段时间内通过资源定价机制调整的方式来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概率在加大,包括水、电、煤、油及天然气等资源品定价机制有望逐步理顺。

“当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的概率较小,中国国内的通胀压力不大,且国内经济好转,企业盈利大幅增加,消化成本上升的能力提升,这为资源品价格改革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节能降耗目标压力使得近期资源品价格改革有望提速。”报告说。

林伯强则透露,2010年能源资源价格改革或将在以下两个方面破题:一是天然气价格改革,随着进口气量的增加,进口高气价与国产低气价的矛盾日益凸显,已经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二是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部门一直在研究,有望很快出台,并逐步推广到水价和气价上面,体现公平和效率。

近期,内陆多个省份收到了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本次调整将根据输气距离的不同,相应的在现行管输价格上,每立方米上涨0.08元。业内普遍认为,这是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出台的前兆。

阶梯电价方面,国家发改委称,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

“能源资源改革一旦提速,水电油气价格肯定会面临上涨的压力,但这样的上涨应该是温和和可控的,不会对CPI构成较大影响。”林伯强说。

资源税改革将成重要推手

与深化能源价格改革一样,资源税改革也是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的重要一翼。此次《通知》再次强调,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适时推进资源税改革。

尤其随着国家调控政策从“保增长”到“调结构”的转向,资源税改革在2010年正式推行便具有更强的紧迫性。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资源税改革方案有望在2010年三季度出台。

上述业内人士透露,除了提高税率以及计征办法将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和从量相结合之外,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也是资源税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

目前只是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盐等几种资源征收资源税。而改革之后很可能将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水资源、河流资源、湖泊资源等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更有专家预测,可能会首先明确对水资源的征税办法。

与资源税改革内容形成普遍共识不同,改革方案出台的时机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据披露,国家能源局有关人士年初曾表示,此项改革现已无技术障碍,企业能否承受成为改革时机的重要考量。

“资源税改革必然会导致相关资源产品价格上涨,继而导致成本推动型价格上涨的较大压力,这也是迟迟未出台改革方案的一大顾虑。”财政部财科所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说。

以煤炭为例,中金公司最近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资源税调整将在短期内直接增加煤炭企业生产成本,对部分企业而言,资源税率变化1%对盈利的影响高达5%。此前有人估算,中国吨煤资源税税额在2.5至3.6元/吨之间,实行从价计征后,企业资源税成本可能要提升5倍以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税务经理刘梅测算后认为:“如果资源税改革成功,煤炭的价格上涨幅度可能在28%至38%的范围内。”

不过,中金报告同时指出,市场对资源税也已有充分预期,起步税率不会太高,“市场普遍预计计征方式将由以窗体底端

往的从量改为从价,税率在3%到5%之间。”西山煤电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资源税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企业已经进行了相关评估测算,价格的涨幅应该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

目前在开发、生产、销售环节企业被征收的收费基金项目较多,其中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登记类收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水资源补偿费、煤炭价格基金等等。上述负责人称,如果可以对现有税费进行清理,取消一些重复性征收税费的现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小资源税改革带给企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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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lufeng
2010年05月12日 10:21:13
4楼
谢谢3楼提供的信息。集思广益是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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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lufeng
2010年08月21日 11:10:21
5楼
希望更多网友参与提供信息,互相交流,共同提高,为国、为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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