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做到一高层三类办公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建筑,底下一层2500平方,地上11层加电梯机房 14700平方; 建筑高度:46.3米(檐口高度)由于地下层有风机房、泵房、配电房、发电机房(供电是一路高压进线,一路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其余面积作车库用(车辆数量少于50辆,属4类地下汽车库),查《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9.0.7 不用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3-95(2005))
由于地下层有风机房、泵房、配电房、发电机房(供电是一路高压进线,一路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其余面积作车库用(车辆数量少于50辆,属4类地下汽车库),查《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9.0.7 不用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3-95(2005))
9.4.3.5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疑问:什么叫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不知道是否要设了
9.4.3.6 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疑问:什么叫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现在问甲方,甲方也不知道各房间的具体功用;还说以后可能租出去
甲方还一再要求,能省的就省了,能过审图就行
所以请教诸位同行,是否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本帖最后由 devilmouse 于 2010-4-15 16:1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