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布线有何规定(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进行检查。(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传先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意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布线有何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进行检查。
(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传先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意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6)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7)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8)管子入合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9)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10)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1, 线槽接头处;
2,距接线盒0.2M处;
3,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11)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2)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欧姆。